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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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中医药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医疗保健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以继承创新为主线,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能基本满足群众健康需求、覆盖全市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为:

  ——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

到2015年,市中医医院建成三级中医医院,成为市内中医名院;

各镇卫生院均设有1个以上中医科,并设有中药房;

建成3-5个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徐州市级中医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

6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有中医药服务功能。

  ——优化中医药人力资源配置。

全市千人口中医师数达到0.3人,综合医院中医师占医师数比例达到6%。

  ——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对中医药事业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

到2015年,经常性中医事业费占经常性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药的教育培训、挖掘总结、科研开发和技术引进,建立中医药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中医药“名院、名医、名科”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建设。

  ——创建成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要在“十二五”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形成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诊疗服务网点为基础,融合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发挥市中医医院的龙头地位。

中医医院的规模、服务功能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求,新一周期建成三级中医医院,成为市内中医名院。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及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确保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发挥中医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成本优势、使中医医疗服务成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体现中医药服务的公益性。

  综合医院应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5%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床,并完善人员、用房、设备配置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三)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各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

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

鼓励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四)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领域。

对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大型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机构在医疗保险政策、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传统特色明显的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三、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积极推进中医“三名”战略。

将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中医特色明显、管理规范、达到标准的中医“名院”。

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专病)和示范中医科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争取有3-5个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徐州市级中医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

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带徒工作,建立名中医推荐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争取有徐州市级及以上名中医3-5名,我市级名中医和中青年名中医达5名以上。

  

(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积极推广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的规范治疗方案,加强临床中医药诊治标准化建设。

实施社区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创建计划,积极争创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面提高城乡中医药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三)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

发挥中医医院与镇卫生院的联动作用,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培训,推广应用中药、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帖、穴位注射、热熨、导引、小夹板外固定等多种中医药适宜技术,使90%的镇卫生院和60%的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

  (四)开拓中医药“治未病”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镇卫生院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方面应用中医药方法,使疾病防治的关口前移;

市中医医院可探索建立有规模的“治未病”服务区域,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技术,提高服务水平。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一)支持和奖励名中医学术传承。

开展名中医传承带教,名中医按规定每完成一期传承带教任务,且学术经验继承人通过继承结业考核考试的,可给予一定带教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逐步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按徐州市卫生局卫生科技人才经费补助的规定,在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安排中适当向中医药倾斜。

在各类科技计划中适当增加中医药基础理论、优势病种诊疗技术和新药创制研究内容,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

  (三)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

围绕中医药领域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以多学科和中西医协作形式积极开展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病、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五、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增加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

市中医医院在新录用临床类卫生技术人员当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应达到60%以上,镇卫生院要增加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录用比例,使每个中医医院和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更加合理。

村卫生室要配备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尊重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特殊规律。

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

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继续实行同行评议。

设立市级中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人才的成长资助,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用于培养中医名医、创建中医名科、建设中医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建设。

  (三)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

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开设中医名家大讲堂,邀请中医名家为各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示范中医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定期开讲。

加强中医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修学习。

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临床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深造,加快培养一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发展。

根据中医药学科建设需要,积极引进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四)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实施青年中医药人员成长计划。

名中医每3年应带教2—3名青年中医药人员,其中1名以上必须是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名中医师传承人员的所在单位(镇卫生院)给予适当补助,以激发基层医疗单位对中医药传承工作的积极性。

结合中医跟师带徒特点,认真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开展城乡社区卫技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争取到2015年,市内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五)鼓励中西医人员相互学习。

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鼓励中医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的西医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

组织开展“西学中”培训,要求中医院50%以上的西医临床医生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

  六、传承和提升中医药技术

  加大传统中医药名方挖掘和推广力度,认真配合徐州市做好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工作。

深入挖掘市内老中医名方、偏方,整理成册,并积极做好推广工作,以传承和提升区域内中医药技术。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

  

(一)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

深入挖掘本地中医药文化积淀,收集整理中医药文献及资料,加强中医药文物、

亩的土地交由市中医院用于中草药的种植,市中医院要因地制宜,选好适合我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中草药品种进行种植,要力求当年见成效。

市中医院要将自种、自采、自用的中草药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六)健全中医药管理监督体系。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中医药管理干部,充实中医药管理力量;

要认真履行中医院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

要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维护、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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