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综合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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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测科资料管理
(1)、地测科对探放水队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账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2)、地测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进行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钻孔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三)、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和验收员对探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安全指挥中心和地测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和探放水管理台账进行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钻孔数量、方向、角度、深度等不合格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防治水科相关人员必须下井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探水、放水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及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专门措施或提出技改计划,加强管理。
(5)、地测科定期对井下探放水钻孔进行抽查、验收,并进行汇总,对探放水钻孔验收情况纳入月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
(6)、防治水科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归档,工程完毕后对工作面防治水、探放水进行工作总结。
(四)、探放水资料审核制度
(1)、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由防治水提出并组织编制,经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队验收员对每班打钻记录表进行审核,经当班、组长和验收员签字后,向防治水科报送。
(3)、探放水管理人员对打钻记录表和探访水管理台账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防治水科汇报,防治水科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二、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
1、工程技术人员完成防治水相关规程之后,首先在本单位征求意见,在完善并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认可、签字后,上报审批。
2、严格执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传阅流动会签。
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调度室、防治水科、机电、安全科等职能部门集体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执行。
3、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规程措施审批情况。
4、防治水相关规程必须提前3天报技术科,以便安排会审时间。
5、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充分发表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
作业规程审批过程中,组织人员要作好详细的“审批意见”记录,填清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每个人的意见等,参加审批人员必须签字认可,空白栏划掉,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6、防治水相关规程或措施审批时间提前2天通知,会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另行通知)。
迟到者,罚款50元,缺席者,罚款100元。
影响生产的,由缺席者及施工单位负责。
紧急措施随叫随到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技术员提前半小时携带待批规程(措施)及内容摘要到生产技术科并参加会审,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要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
7、防治水相关措施(包括补充措施)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
凡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防治水相关规程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参加,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作业规程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考试,考试及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8、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经矿总(副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存在错、漏之处确实需要更改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变更措施,并经审批、贯彻执行。
作业规程(措施)严禁涂改。
9、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统一编号,在一天内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学习、贯彻、备案。
否则,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10、作业规程或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重写并罚编制人员100元。
(1)、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
(2)、出现错字、别字或掉字现象多于3处的(含3处);
(3)、会审意见超过5条的;
(4)、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
(5)、措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
(6)、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规定的;
(7)、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11、作业规程审批后,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结合本月度生产计划、本月度地质预报及现场具体情况,对现用作业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规程(措施)复审由技术部提前1天通知复审人员,无故不准时参加复审会,每次给予50元罚款,影响生产另行追究责任。
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施工过程中施工地点的情况发生变化和通风、运输、避灾路线有变化时立即复审、修改。
三、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长治市煤矿防治水资料汇编》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审批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责任制
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积水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积水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积水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3、每月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采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
7、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8、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表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副总工程师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防治水科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副总工程师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工程的评比工作。
4、副总工程师主要负责督查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
(四)、防治水科职责
1、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和水害应急预案演练。
3、对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4、监督考核探放水队的探放水工作。
(五)、防治水科长岗位职责
1、在总工的领导下,对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全队职工完成防治水任务。
3、组织编制探放水设计、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与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察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用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7、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防治水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六)、探放水队长岗位职责
1、在探放水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负全面施工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七)、探放水技术员岗位职责
1、在探放水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的技术工作。
积极配合探放水队长做好探放水工作。
2、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好探放水作业规程,做好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4、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5、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八)、探放水工岗位职责
1、及时了解现场情况,认真组织好人员,合理安排当班的钻探工作,所有安排要有记录备案。
2、班前按照矿调度会布置的工作重点,领取探放水施工通知单,明确责任,完成任务。
3、钻探各班班长要做到当班出井后到安全科汇报当班工作完成情况,若当班任务没有完成,由班长带领当班所有人员到安全科组织分析,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钻探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时要把当班情况(泥浆泵是否正常运行、钻杆是否有断裂、丝扣是否有损坏、工具是否齐全、孔深、外余、钻杆数量)交接详细并且记录,做到钻机运转正常,并向安全科汇报具体情况,并且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否则不进行交接班。
5、打探放水钻孔前,先检查工作地点迎头有害气体情况,进行敲帮问顶,除掉活煤、活矸;
检查通讯设施、排水沟渠是否畅通,保证安全。
检查探水钻及综合保护是否正常,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钻探工要紧扎袖口、领口、衣角、不准带手套。
根据探放水图表钻孔位置,进行打钻的钻孔深度不得少于30米。
7、钻探工打眼时提起钻机,扶钻工把准备好的带钻头的钻杆安到钻机上开始钻探。
8、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探一定距离要求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出煤粉,减少阻力以防止卡住钻杆。
9、钻孔达到规定的深度或钻到岩层时拔出钻杆。
10、钻探完工时,对钻探设备、设施、工具及时收集,集中保管。
11、钻探进尺由交接班班长同时向安全科汇报,安全科要有记录,记录必须有交接班班长和安全科值班人员签字。
12、对每个钻孔的各种数据做好记录,填写在探放水记录牌上,通知在场作业人员。
13、当钻孔出水时,不得拔出钻杆,先观察后处理,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邻受威胁人员撤离安全地点。
14、放水时应按工作面排水能力,控制放水量。
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为矿井水害防治水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发现矿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因素,达到提前预防治理,避免矿井水害发生,维护我矿集体、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吉祥煤业。
2、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内容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
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由矿水文地质主管负责编制,经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作为矿井防治水依据。
5、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分为年预报、月预报及随时预报。
6、每年初根据年采掘计划分析各采掘工程影响范围内存在的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在采掘过程中,对水害分析预测表逐月进行补充修订。
7、在采掘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并发出水害通知单。
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8、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9、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10、对预报中遗漏、错误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相应安全事故等级进行处理。
11、矿井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建档保存。
12、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五、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1、探放水钻孔设计必须制作成图板,悬挂在施工地点进行公示。
2、钻孔设计牌板必须注明钻孔数量、单孔方位、倾角、深度、帮距、允许掘进深度、安全距离等技术参数。
3、掘进工作面必须悬挂“探放水记录牌板”注明单孔实际施工深度、当天进尺、钻孔剩余深度、日期等参数。
4、掘进工作面需要探放水时,先由防治水科向掘进队下达停止掘进通知单,施工队接到停止掘进通知单后,按停止掘进通知单内容停止掘进。
5、停止掘进后,由防治水科向探放水队下达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队接到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内容,按照探放水设计上钻孔参数进行探放水。
6、探放水队完成探水后通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施工验收员、防治水科科长、驻矿安全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字。
7、验收合格后,由防治水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上必须有总工程师、防治水科科长、探放水队队长、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8、掘进队每班下班后将当班掘进进尺报探放水队,由探放水队技术员填写探放水工作日报表,并报到安全指挥中心和防治水科。
六、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八、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七、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我矿采掘生产活动中,地面、井下均有不同程度的水害隐患存在,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威胁,为避免水害事故的发生,规范水害事故隐患预防管理制度,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切实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消除防治水重大隐患,杜绝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矿井地面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塌陷区积水
我矿年代久远,周边小煤矿多从地表看已发生塌陷,据目前观测情况分析,塌陷区内无积水、自然降水和井下未发生直接水力联系;
为及时掌握塌陷区积水变化情况,杜绝因塌陷区积水向井下渗流威胁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定如下:
(1)地测科负责每旬对塌陷区积水情况进行调查1次,雨季“三防”期间适当加大巡查次数。
(2)雨季“三防”期间,地测科要指定专人对地面塌陷区积水进行巡查,如预报有灾害性天气,要坚持雨前、雨中、雨后对塌陷区积水情况进行观测,降雨完毕后继续进行跟踪观测,连续观测3天,如无异常情况,恢复每旬1次的正常观测;
如水位出现异常变化,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
2、雨季“三防”
(1)雨季期间,按照“三防”通知要求组织检查;
(2)雨季“三防”结束后,防治水科要及时对“三防”工作进行总结。
(二)、井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开拓工作面
(1)防治水科负责对开拓工作面排水系统的安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受顶板水威胁的开拓工作面,工作面开拓前必须提前对顶板含水层进行顶板水疏放,确保工作面开拓工作的顺利进行;
(3)防治水科负责对开拓工作面涌水情况进行日常观测,根据工作面涌水量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工作面排水系统,以确保因水量的增大而对工作面的安全开拓造成影响。
(4)各开拓队组负责各自开拓工作面排水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
(5)防治水科负责对开拓工作面前方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对工作面的排水系统完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防治水科负责各开拓工作面日常超前钻探的设计及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方针进行探放水作业,严格控制30m超前距离进行超前钻探;
遇有地质异常区域时,防治水科编制专项的探放水设计,并派专人现场对钻探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明异常区域煤层变化及富水情况,并对钻探进行总结和台帐记录;
(7)开拓队负责对各自工作面涌水变化情况进行观测管理工作,如发现涌水变化异常,及时向防治水科和有关领导汇报;
(8)防治水科负责对开拓工作面涌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观测和分析;
(9)防治水科负责对开拓工作面周边采空积水区进行分析,并判断其对工作面安全开拓有无影响;
(10)防治水科负责对各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排水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排水系统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正;
(11)防治水科负责对各掘进工作面涌水量和顶板淋水情况进行动态观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2)各施工地点安全员负责对当班工作面涌水情况进行观察,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在交接班时,对接班安全员详细交待当班涌水情况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八、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1、水害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救援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调度室、防治水科、驻矿安检站汇报;
2、组织有关人员全面调查事故的整个经过,收集有关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
2小时以下事故由探放水队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由防治水科留存,已备检查。
2-4小时事故由防治水科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科领导审核批准后,安全科留存。
4小时以上探放水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安指中心留存;
3、事故追查参加单位:
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防治水科、技术科、事故单位等相关科室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
4、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5、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不处分不放过;
对责任者和周边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制度、措施不放过。
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7、罚款处罚标准:
一般探放水事故,罚事故单位5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九、探放水考核奖励制度
为促使我矿防治水管理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创新、进取精神,在全矿范围内树立典型,营造“人人钻业务、个个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技术后备人才的储备,激励更多的优秀技术人员脱颖而出。
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我矿在册的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探放水队、开拓一线生产单位技术管理人员。
2、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技术工作、生产施工中出现明显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考核参评资格。
(二)、考评内容
1、按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得分数为基本分数100分。
按80分及格,90分良,100分优秀考核。
(1)工作作风(满分为10分)。
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能积极进取、刻苦钻研、有执行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2)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满分为64分,每小项8分)。
①《防治水相关作业规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贯彻、考核及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②能够根据打钻结果或迎头(工作面)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超前分析评估。
③根据评估分析内容提前准备措施。
④跟踪落实措施实施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价,不符合现场实际或操作性不强的能及时调整变更措施。
⑤各种防治水技术资料管理符合规定。
⑥防治水牌板符合要求;
排水管路符合要求;
按要求参加防治水会议并对会议安排工作认真落实。
⑦积极吸收运用新技术、新知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强,且取得一定成绩的。
⑧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措施及设计施工。
(3)业务水平(满分为16分)。
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要求所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不断深入现场,擅于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
(4)业务学习(满分为10分)。
主要包括参加单位定期安排的防治水学习;
业余时间积极进行自学,善于钻研专业技术知识,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有记录可查)
(三)附加分:
1、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技术问题并积极处理的(要求有联系单,队长签字确认),奖励5分/次。
2、《防治水相关作业规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结构紧凑合理,图文正确,无错字、别字,版面清晰且结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逻辑性。
奖励10分。
3、在工作中有改造、革新项目的,奖励2分/次。
4、严格按防治水专项措施和设计施工的,奖励5分/次。
(四)处罚部分:
1、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无故不参加防治水会议的,罚5分/次;
迟到或早退罚2分/次;
履行请假手续但没有落实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的罚3分/次。
2、对防治水会议安排的工作,责任单位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