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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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所取样品的分析,需由化验室指定专人完成,分析结果作为办理动火证依据记录存档。
化验分析人员必须将分析结果记录清楚,并由分析人填写在分析单上,签字认可。
9.7取样分析时,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
当被测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
使用仪器检测时,其测得的数值应为被测气体爆炸下限的20%。
9.8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走向,按一级动火采取安全防火措施,进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按程序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并对地面可燃物、阴井、空洞、地沟、水封等进行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9.9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随便脱离现场,动火现场要配定适用的消防器材,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7米,两瓶与动火点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两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9.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11、五级以上风(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10.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0.1.1生产不稳定。
10.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10.2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消防部门的人员,安全总监,分管总经理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0.3动火作业前,生产调度室及各生产单位要做好准备,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视生产装置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利排走。
1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1.1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作业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同台设备)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同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1.2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1.3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保障部和动火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11.4所办理的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48小时。
11.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存查期为一年。
12、动火作业各责任人的职责
12.1、动火项目负责人职责:
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2.2动火人职责: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保障部报告。
严禁无证或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
12.3监火人职责:
监火人应由动火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要由动火单位和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火人。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动火完毕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12.4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
被动火单位的车间领导(或指派班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权制止动火。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装置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2.5动火分析人职责: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配合取样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12.6安全员职责:
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按照本动火安全作业规定,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凡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场,并有权制止一切违章动火作业。
12.7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是否符合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13、外来施工队伍动火证的管理
由项目管理单位参照本规定到相关单位办理,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附:
动火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生产车间:
编号:
动火地点
动火人:
特种作业证号: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始至时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采样地点
分析数据
分析人
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
动火部位负责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动火审批人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