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19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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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主要考查共同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分为承担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侵权行为。
两者的共同之处有二:
其一,都无意思联络;
其二,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中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因此,每一个侵权人都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中,并非每个加害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他们仅仅是造成了损害中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要求全部
3.甲是乙的闺蜜,2018年甲因购买彩票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奖金,决定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钢琴作为礼物,乙欣然接受。
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无论甲是否交付钢琴,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均已成立
B、如果甲尚未交付钢琴,则甲可以随时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尚未交付钢琴,甲仍然可以随时反悔
D、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
第20章>
第2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
本题涉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为乙已经接受甲的赠与意思,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
故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题中,因为钢琴还未交付,则甲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B正确。
但是,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则甲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C错误。
《合同
4.甲与乙(甲的姐姐)相貌相似。
甲(16岁)为了与男友办理结婚手续,就偷拿乙(21岁)的身份证,以乙的姓名和身份,和自己的男友丙办理了结婚证。
5年后,乙准备办理自己的结婚手续时,才得知自己已于5年前被结婚。
下列关于乙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有权申请法院宣告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丙离婚
C、乙有权申请并请求法院撤销乙与丙的婚姻
D、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侵犯姓名权的责任
第24章>
无效婚姻
D
①《婚姻法》第10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②《婚姻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5.甲与妻子乙乘坐"
马来公司"
客车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
可确定以下事实:
①甲、乙有独子丙,甲、乙父母均健在。
②甲生前投保了人身保险,约定:
若甲死亡,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受益人为乙。
③"
为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为11万元)。
④按照赔偿标准,甲、乙的死亡赔偿金均为9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甲的遗产
B、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乙的遗产
C、甲的90万元死亡赔偿金系甲的遗产
D、丙有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
第28章>
遗产的范围
A
①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
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一款,若推定乙先于甲死亡,则100万元保险金属于甲的遗产。
故A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
②甲的死亡赔偿金系赔偿给甲的近亲属的,不属于甲的遗产。
故C选项错误。
③交强险中的第三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交通事故发生时,甲、乙均系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保险的范围,丙无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6.关于诉讼时效。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无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其满18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
C、分期交付房费的租赁合同,租金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D、不动产登记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的概念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90条、第191条、第196条规定可知,D选项错误。
7.下列哪一情形,甲有权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A、甲的雇工误将乙的土地当成甲的土地种植了玉米,而乙预定三天后在该土地上盖房
B、甲向乙支付赌债50万元
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月租金1000元,乙未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1500元
D、甲影院放映电影Titanic时,乙逃票观看了电影
第16章>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①A选项中,乙的得利属于强迫得利。
故A选项不当选。
②因不法原因而给付的,排除受害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由于甲、乙间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乙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收益权能,根据《合同法》第225条,乙非法转租取得的租金对甲不构成不当得利。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乙的财产消极增加,甲、乙成立不当得利。
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8.孟女士在某服装店购物,误将店内一条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的买下,并按真丝的价格支付了价款。
营业员明知孟女士搞错但没有出声,事后孟女士发现了这一失误。
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孟女士与服装店意思表示不一致,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B、孟女士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C、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D、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4章>
第6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孟女士误将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连衣裙买下,属于重大误解,依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故本题答案为C。
9.兹有四个事例:
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
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
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
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2013年卷三1题,单选)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
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第1章>
第3节>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B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
事例①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对李某造成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
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项错误。
事例②中,在活动中,“驴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选项正确。
但若对于唐某的损害,王某等人具有过错,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救助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事例③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会有损害的
10.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
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
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
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0题,单选)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撤销婚姻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目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此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有胁迫一种,故A项错误。
陈某父母赠与的房屋与陈某、胡某的婚姻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陈某父母赠与房屋的意思表示本身是真实的,不存在撤销的理由,故B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
11.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第29章>
具体人格权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有二:
(a)以营利为目的;
(b)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肖像。
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不能认定为擅自使用赵某的肖像,亦非以营利为目的,难谓对赵某的肖像权构成侵犯,故A选项错误。
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非“赵某的肖像”,同样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犯,故B选项错误。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法人享有
1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①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②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当事人自主设立,如合同、遗嘱、捐助、悬赏广告;
而除此以外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则系依照法律规定(或习惯法或者民法理论)产生,而非当事人自主设立。
故A选项错误。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但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
13.甲、乙约定:
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30万元,丙有权请求乙支付30万元购车款。
双方义务均于2013年3月1日到期。
2013年4月1日丙请求乙支付30万元价款,乙以"
甲尚未向自己交付汽车"
(查证属实)为由拒绝。
丙告知甲,甲发现自己此前对乙负担的30万元借款义务已经到期尚未履行,甲遂于4月2日通知乙抵销30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2013年4月1日,乙有权拒绝向丙支付30万元
B、2013年4月1日,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30万元
C、2013年4月2日,甲有权通知乙抵销30万元
D、2013年4月1日后,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第17章>
同时履行抗辩权
①在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丙请求乙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乙有权以"
为由,对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故A选项正确。
②《合同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中,债务人未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向第三人履行的,根据合同相对性,仅债权人而非债务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故B选项错误。
③甲请求乙支付购车款的债权附有乙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附有抗辩权的债权不能
14.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
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
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
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6题,单选)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第8章>
第5节>
拾得遗失物
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悬赏广告。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入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乙如果将手链交还给甲,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但乙没有履行该义务,且手链已经被河水冲走,无权要求支付500元,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
15.下列合同,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的是哪一个?
A、甲遇乞讨的乙。
甲欲赠乙10元,因灯光昏暗,误取一张100元钞票给乙
B、甲误以为放在枕头下的Iphone6丢失,遂在乙处购买一部新Iphone6s
C、甲误以为乙收藏的国画"
马震图"
市场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实际该画的市场价格约为210万元),遂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
D、甲欲将一头牛以5000元出卖给乙,请丙给乙带口信,丙故意告诉乙:
甲将他的那头牛以2000元出卖给你。
乙又请丙给甲带口信:
同意购买"
。
丙如实转告给甲
①A选项中,甲赠与时,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重大误解。
故A选项当选。
②B选项中,甲发生的错误系"
狭义的动机错误"
,不成立重大误解。
③C选项中,甲并未对"
标的物的性质"
发生错误,仅对"
标的物的价值"
发生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
④关于D选项,仅在传达人"
过失传递错误"
时,方可成立重大误解,传达人"
故意传递错误"
时,意思表示未生效,合同未成立,无重大误解问题。
故D选项不当选。
16.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11题,单选)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本题主要考查格式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
《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该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题中甲乙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要求,因此A项错误。
甲乙之间协议无显失公平的情形,且显失公平的法律
17.甲因出差,故把自己的珍藏多年的古董花瓶交给自己的好友乙,让其帮忙保管。
据此,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若在保管期间,该古董花瓶在乙家中被小偷盗走,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B、若在保管期间,乙因出差将古董交给自己的好友丙保管,后该古董在丙家中被盗,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C、若在保管期间,乙未在台风天气将窗户关闭,致使花瓶被风吹倒打碎,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D、若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甲出差的3个月,后甲提前归家,乙无权要求甲提前将花瓶取回
第22章>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A选项中,乙并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错误。
在C选项中,乙明知有台风天气而未关窗,亦未妥善对该易碎花瓶进行妥善保管,存在重大过失,故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371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在未有约
18.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
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
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20题,单选)
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4)不违背他人的意思。
其中,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是单看管理人的主观想法,只要社会中正常人认为此行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可认定有为他人管理之意思。
本题中救火的行为,显然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A项错误。
本题中,乙是所有人,丙是使用人,均是管
19.下列各种情形中,乙(或乙的继承人)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的是哪一个?
A、甲酒后超速行驶,比正常速度提前一个小时来到"
龙王愁"
,遭遇龙卷风,龙卷风的袭击致使车上搭便车的乙死亡
B、甲生日宴会结束后,前来参加宴会的乙虽然烂醉如泥,仍坚持回家。
甲规劝无果,因路途遥远,甲只好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独自骑回家,乙骑行不远,因醉酒而摔伤
C、甲医院收治患者乙后,虽极尽中国医生之能事,仍不能确诊乙的病情,乙遂告不治。
半年后,美国医生Johnson发表的文章石破天惊,原来乙罹患的系一种特殊的感冒,服用板蓝根加红墨水即可治愈
D、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泄漏,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污染前,海岸上的乙海餐厅月纯收益为3
侵权损害赔偿
①A选项中,甲酒后超速行驶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后果间无因果关系(法规目的说),甲对乙死亡的后果也无预见可能性。
乙的继承人无权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②B选项中,甲的先前行为已经使甲负有保护乙的作为义务,甲不作为,并且甲对乙遭受的损害具有过错,构成过错侵权,乙有权对甲主张损害赔偿。
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甲对乙遭受的损害无过错,该种加害行为又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乙的继承人无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④D选项中,乙遭受的损害属于纯粹经济损失,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
20.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某国际大赛。
2017年3月1日晚,张某在大赛结束后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张某的住所取走该小提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