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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伦宝箴1地卷Word下载.docx

勉励敬酒得春。

原来不能饮洒。

推辞不克。

强饮几杯。

饮得大醉。

不省人事。

此时智远。

见机可乘。

即令家奴。

扶入房内安睡。

智远即由柜内取出金戒指一对暗藏在得春之身。

及至天明。

得春醒来。

不知此毒计。

正欲向智远说谢告辞回家。

时家奴假饰惊惶走出告曰。

柜内金戒指一对被人偷去。

得春一闻心中不悦。

智远即变色曰。

袁兄你有无取偷。

得春赫得面如土色。

有口难言。

智远即令家奴搜其身上。

果搜出金戒指一对。

智远即使家奴呈报。

严知府。

即时令差役。

到余家押得春到案。

拍案唱道。

你是书生敢无义无耻。

偷取故友之物。

是何道理。

可怜。

无冤受屈。

得春被打血流满地。

晕迷不省人事。

不堪其苦遂即抬认。

扣禁在狱中。

得春受苦不堪,自尽在于狱中。

魂到冥府伸冤。

阎王即命文判调查其属实。

待有月余。

智远严进益及家奴天数已尽之时。

即令鬼使。

押到案前。

判曰得春无冤受屈。

虽天数来尽。

既离阳多日。

亦不能还阳。

即判得春。

再出生于福建林家村之富豪。

林大坤为长子享受富贵。

再判智远因陷害忠良。

届杀英才。

禁于刀山地狱三十载。

再转世为牛三世。

罪孽期满。

再禁酆都地狱。

永不超生。

又判严进益。

因为官贪污。

共谋陷害善人。

留禁在寒冰地狱三十载。

后再转世为马二世。

再转生于福建林家村贫家林春火为子。

后入林大坤家中为奴。

再判家奴名进旺禁在阿鼻地狱十年,后再生于林家村林登基为子。

自生家贫如洗。

一生度苦生活也。

古人云知人知面不知心。

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

以此为警戒世人。

凡事须三思而后行。

不可非为造孽。

可免冤冤相报。

岂不慎哉。

适逢至诚堂奉玉旨著书将以此案以为世人考鉴焉。

凤山镇五甲龙成宫清水祖师诗三教正气论

三教纷纷逞霸强。

争名夺利勘不恭。

未成道果先自废。

欺师灭祖必自伤。

三教正气论

夫人为万物之灵。

智慧宏深。

各趣其好。

虽有先天之性。

亦必因由其学而异。

习而分。

诚可叹也。

若欲人心满足。

除非南柯一梦。

必不能也。

曾闻三教祖师。

皆同一心。

儒教者以孔圣为万世师表。

教以中庸之道。

三纲五常。

皆以德为本。

启口出言。

神钦鬼服。

人心称善。

若道教者。

即以老君为祖。

教人修身养性。

锻炼蕴奥妙法。

驱邪灭怪。

为民除害。

以仁为本。

释教者以的释迦为师。

教人遵守三皈五戒。

参禅悟道。

慈悲为本。

方便为门。

皆同一善教旨也。

故曰三教原来同一家。

惜乎。

传至如今分门别户。

纷纷不一。

其名虽列在儒教中之士。

其实叛离。

圣教之道者不少也。

道教门中。

亦有多数。

藉道教之名。

而背老君之道法作事。

虽曰欲救人而反害人者多矣。

佛门中亦如是。

佛口邪心。

贪圆不义之利。

而败坏佛门者。

亦不少也。

故三教门中之罪鬼。

日日更增。

其罪莫大焉。

余愿世人。

修身养德为本。

轻财重道。

存心作事。

不可妄行。

祸福无门。

由人自招。

报应甚速。

重罪者。

累及子孙。

岂可不慎哉须尊师重道。

把持光明。

正大气象。

挽回不良风俗。

顺应国策。

以此为论。

高雄县梓官乡梓官城隍诗贼徒惨报案

梓里一望千层遥。

官府怕理不怕骄。

城无内外上中界。

隍掌阴阳罪不饶。

恭羡至诚复古兴。

朝天伦理阳气精。

宝卷贵地箴瑞紫。

梓乡难继旧堂生。

「话」可喜诸生。

协作阐门。

金光瑞日而生千里紫气。

引余心酸难过。

昔梓方气象。

惟今失之天渊。

似乎虽复也。

余今受聘奉旨而会诸生。

恨来之晚矣。

自愧敝梓。

惟今难复旧仪。

故使余耿耿难忘也。

余今借至诚堂之瑞笔以吐数语。

望者成「复伦宝箴」传送于梓境。

以唤敝梓旧来之气象也。

贼徒惨报案

忆昔山西太原府。

有一富翁。

姓曾名鸿鹏者。

居于府衙之傍。

家声颇富。

娶妻简氏。

夫妇和谐。

但鸿鹏自幼不好读书。

弃文就武。

时拜一师。

同里之人。

姓江名础庭。

鸿鹏平生性质忠厚。

每见义勇为。

而其师亦当时之豪杰是时年近四十。

有一男二女。

其妻顾氏不幸早逝。

其亦不再娶。

甘心维持子女。

其长女名翠霜十六岁次女翠华十四岁。

男冠雄十二岁。

子女相守过日。

亦颇富足。

时常与鸿鹏外出游解闷。

两人师徒。

志气相合。

有一日二人同往他乡访友。

不料难逢。

空劳而回。

时夕阳西坠。

玉兔东升。

二人正欲归。

岂料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

二人正行之间。

面前树林中突然一声响箭而出。

二人闪过。

知是绿林之人。

幸师徒武艺在身。

不怕向前抵敌。

时强盗一伙。

喝声而出。

为首一人。

手执钢刀。

横道而立曰。

二人从此过者。

必要留礼物。

方可放行。

如若不然。

则钢刀无情。

时鸿鹏大怒。

向前开拳便打。

强盗举刀相接。

不是鸿鹏之敌手。

无一刻。

贼徒逃入林中。

师徒二人。

再行未凡。

忽然背后响箭又至。

时础庭在后避不及。

身已中箭而倒。

鸿鹏见师中箭。

急负在身上而逃。

岂知强盗追迫甚急。

鸿鹏舍命急奔。

看看贼子迫近。

急将师放在一边。

与贼对敌岂知。

猛虎难敌猿群。

时手无寸铁。

正在拼命之间。

忽心生一计。

高声大呼。

哥哥快来。

时贼闻言。

手足少停。

鸿鹏观得真切。

飞起一腿跶倒一贼。

手中刀落地。

时鸿鹏将刀拾起。

与敌。

贼见鸿鹏得刀。

不敢相迫。

而退矣。

时鸿鹏。

即背负师傅回至师家。

时。

础庭一命已呜乎哀哉。

时唤出师妹师弟三人。

梦中惊醉。

问何故。

鸿鹏曰。

如此如此以告。

时翠霜弟妹见父尸而大哭。

冠雄年幼惨伤过极晕倒在地。

救醒。

以言安慰。

翠霜三人。

无可奈何。

全靠鸿鹏办理丧事毕。

鸿鹏思之。

若在此管理师家。

而自家无人管理。

无耐。

暂时。

时来时去。

一人管理两家。

时强贼探知敌人。

乃江,曾,而知础庭被中箭而亡现时曾掌理两家之事。

贼大喜敌人二家皆富。

探知其夜曾不在师家。

正好去抢劫江家。

不论财物。

而翠霜年已及笄。

可一气擒来污辱。

其小子冠雄及翠华拾之无用。

可杀之。

时相议既决。

准备以待。

正是按排强弓射猛虎。

带去香饵钩鳌鱼。

时已夜深。

强盗到其家包围。

幸天不绝善人。

是夜曾在自家安眠。

尚未熟睡。

忽闻似有人呼唤其名。

时即起床穿衣往师家。

探望到其附近时。

见有二,三人在黑暗中,行闪。

曾知非好消息。

即在背后观之。

时贼子正在动手。

曾见得真实。

由身中取出软鞭一条。

向前强打恶贼。

贼见敌便斗。

未几曾之软鞭。

打得恶贼拖命而逃。

救得师家无损害。

后曾思此贼若不早除。

必有后患。

即探知恶贼之巢穴。

准备丹药及软鞭。

单人往贼巢而去。

时,日已黄昏。

曾即查察风势,方向。

取出丹药在风中一散。

药随风而入。

贼子皆染。

身上手足痲痹。

不能举动。

曾入贼处。

贼子拖命抵抗。

被曾打死者数人。

其余逃去。

自此贼巢已灭。

方无后患。

能得为师报仇。

心中大喜。

而后曾妻生有四子。

皆得文武科及第。

此因,曾忠厚诚实。

为民除害,为师报仇之美报也。

后翠霜翠华。

皆由曾主婚择配。

而冠雄与曾如父子之爱。

曾授与武艺。

后入场考试。

中武探花。

此皆善人之美报也。

后冠雄娶妻刘氏。

生有二子。

家声复兴。

而其恶贼郑土龙,郭国秋。

欧白丁。

汪文祥等。

魂到冥府。

皆受冥判在刀山地狱。

受行十年。

后转生为冠雄之兵。

四人结党。

逆军令。

皆被冠雄所杀。

此皆冤冤相报也。

余希世人。

不可为盗贼。

必务正业。

为国效劳。

生则荣。

死亦死受冥府之刑也。

以此为世人之考鉴。

正监察神王诗

护佑善郎过平生。

法中谕理饶不能。

神佛门徒犯戒律。

王令判决开斋生。

五殿鬼使押犯役诗

五官不正心可知。

殿内无私毫与纟。

鬼中忠勇押犯者。

使你恶孽泪淋漓。

牛头将军诗

牛生于世受苦劳。

头功无偿再过刀。

将你恶孽还你报。

军令不容你开荤。

马面将军诗

马临沙场不厌疲。

面带邪气心便知。

将今苦劳寒冰岳。

军令一出定难移。

武案司诗

武掌军机赏罚明。

案件条目厘毫清。

临事可决轻重罪。

判你永久受寒冰。

文判司诗

文理无乱笔成章。

判罚恶孽保善良。

降生悟佛称正道。

诗指开斋法难容。

五殿阎罗天子诗判案

五关斩将义关公。

殿宇巍峨审不良。

阎罗无边皆地岳。

天子犯法与民同。

「话」余今宵。

奉旨受聘而来。

与生等一会但无甚妙语。

可置于复伦之上。

惟有审得一案。

以警后人为证。

吩咐各掌事。

安排方位。

鬼使禀,方位安成。

既成,将犯押进。

禀,当面,王曰。

鬼使将犯魂铁锁打开。

遵命,开锁,犯魂跪。

王喝曰,你此孽犯何姓何名。

家住何处。

因何妖折犯罪。

一一从头诉上。

犯曰无言可诉。

王喝曰,你何不说。

如此顽固。

令武案刑之。

武案曰,遵命吩咐马面将军。

重打三十六大棍。

好大胆你何不言。

你想免刑乎。

你看此刑具甚多。

何怕你不说乎。

若不言再打。

犯魂呀呀呀哀呀。

我我我讲。

武判禀曰。

大王此犯魂不识字,不能写字。

王曰。

令文判代笔。

文判曰。

遵命代笔。

亿昔生前居此乡。

中年数载学善良。

农耕数亩李字姓。

名叫新居命不长。

哀求王爷。

放我与亲友相会。

王喝曰,你何敢乱言。

你罪案未清。

快说来。

不可迟延。

说来。

我无言可说。

满堂皆相识之善友。

皆知我事。

何必要说乎。

王曰,狗奴才。

你不言,则无可为证,若不说。

刑具当面。

犯曰。

好好好我说,求放我一游。

王曰,大胆乱言,快说来,不说再打。

犯曰呀呀好。

我说之。

列位善友平安乎。

王令,把掌。

大胆如此说。

犯曰,我是食素(菜)开斋(食鱼肉)如此而已。

其外并无大过。

虽然开斋,促我平生。

对于父母。

亦无过失。

此可补罪乎。

伏望王爷赦罪我来生,必不敢再犯。

畜生,你胆敢冒言,你可将你开斋事由。

详细说明。

余当赦你稍轻。

若不然。

则大棍当面你不怕乎。

犯魂曰,王爷我要讲。

我生前因中年时近谢赞先生。

同扶道场。

因见各斋友之体貌庄严。

凡事以礼相侍。

面我每每羡慕之。

又望将来往西方极乐之处。

而且各善友劝我持斋(食菜)但我起初无此意。

因后来屡见道场。

果然有妙处。

我即归依持斋。

起初无甚困难平日耕农。

不知不觉经过数年。

身体常沾病魔。

而又因我要孝养婶母。

有此不便。

而且子女皆幼。

难得顶替农务。

所以我想。

若无返俗。

开斋。

则我家族亦难生活。

婶母无人奉养。

我若不返俗。

就无血气。

可耕农。

不得已而开斋。

伏乞王爷赦罪。

我当感恩不尽也。

此是实言。

王曰,你孽犯。

说来却是有理。

惟要开斋理由。

明细说出。

其外免言。

若不说。

就要打你。

犯曰,我开斋第一因为家庭生活计。

二,因想世间之贵富。

三,因在家持斋。

每见人食鱼肉。

便暗想若无持斋。

便可饱食鱼肉。

岂不妙哉。

苦我当初想错。

屡想屡错。

因道心不坚。

尚有友人劝我开斋。

若不开斋必死。

时我愈想愈错。

时我意决。

有一夜乘我家妻儿已熟睡。

我即起床偷开厨门。

偷食鱼肉数次。

而家人皆不知也。

其后常对善友说我要开斋。

因诸斋友各赞成说好。

故我即开斋也。

此是实情伏愿王爷爷赦罪。

王曰,哈哈狗奴才你还不明说来。

你畜生若不实说。

再打。

犯曰,老实说我开斋出诸我本心。

不守戒而为也。

但众斋友多有劝我。

不可开斋。

因我不听。

而反怨恨也。

王曰,谁人劝你。

犯曰,我记得邻居。

谢凤大叔。

常劝我。

其外尚有甚多人劝我。

但我忘记姓名。

望王爷赦罪。

王曰,你既实说。

罪可稍轻。

令文判决案。

文判曰,若论此犯。

中年之功过对抵。

稍有不足。

因念你平生无大恶。

论你扶道场有稍功,但你开斋一案。

一,犯戒。

二,败坏佛教宗旨。

三,逆天。

四,未开斋。

先偷食鱼肉。

瞒骗家族及乡人。

此数条大罪。

合该判你永坠酆都。

但因念你稍有一点善心。

此可减轻。

判你受刀山之苦。

但又念你有一点孝心。

又可减轻。

判你受火巍之苦。

又因后你有女儿李娇。

入释门。

持斋奉佛。

此又可减轻你受风车地岳之苦。

又念你之次女李粮入至诚堂匡抉圣教。

修身布道。

此又可减。

判你受血岳之苦。

以上若你之长女次女能得功成名就者。

方能赦你出岳。

如若不然反加重罪。

禀王爷我尚有长子在至诚堂扶圣。

何无再减我之罪乎。

王曰,若论你长男扶圣教之功微。

而且抵他自身尚不足。

何能减你之罪哉。

念你哀求可减轻。

候你长男扶圣教。

若有功者。

可减你之罪。

若无功。

则不得减也。

令文案判之。

文案曰,领旨,判你在寒冰地岳受苦。

倘若你子女有功之日。

照功减轻。

你之罪。

若不能立功则反加重罪也。

案判已明。

命鬼使挂锁押赴寒冰地岳受苦。

余阎王,今宵会诸生。

无妙事可述。

惟有判此案以为后世。

在释门之戒也。

高雄县凤邑城隍驾前黑无常诗

黑中坏事欺世间。

无存天理欲富难。

常怀诈取施妙策。

诗判案证心胆寒。

同白无常诗

白汤止饥守良心。

无思诈谋神鬼钦。

常作阳光阴违理。

寿终恶报一齐临。

同城隍爷诗兄弟相害惨报案

城门无土造不成。

隍律号令鬼神惊。

降生贪富皆是命。

诈取非义必受刑。

兄弟相害惨报案

昔乾隆时。

汉中有一人。

姓薛名江风者。

年十八其父名曰仕。

母温氏。

不幸椿萱驾鹤双飞。

而江风有一弟名曰江南。

有一妹名桂叶。

弟年十五。

妹十三。

弟拜师就学天性聪明。

家风颇富。

财帛万贯。

良田数百亩。

兄妹三人得清闲无事。

三餐无缺。

衣住无忧。

桂叶。

亦聪明学习女工。

裁绣精通。

有沉鱼落雁之容。

闭月差花之貌。

三从四德无亏。

父母虽亡。

尊兄如父。

江风一表人才。

因无师学亦不成惟守先父遗业。

过日而已。

转眼江风年二十。

江雨年十七桂叶年十五。

汪风尽力抚养弟妹。

乃弟攻书。

是年适逢。

汉中稍有荒年。

居民颇有饥色。

而江风天性好善。

时发测隐之心。

与弟妹相议。

救民。

时弟妹皆喜诺。

江风即施舍邻近之饥民。

受恩者甚众。

时风声日盛。

其邻村有一秀才许英云者。

年近花甲。

单生一女。

名珠色。

年十八。

其妻吴氏早亡。

父子相守过日。

家声不振清淡。

是年逢荒。

亦受江风之恩惠。

而英云感其恩德。

思欲将女儿配与江风。

但未敢启口。

时即托媒以告。

媒婆即往薛家说合。

起初江风不受。

说至数次得成。

结婚之日。

亲友及受其救济之人。

齐来贺喜。

嗣后许氏性温而柔。

夫妻和谐。

对弟妹亦相亲相爱。

但每思其父许英云在家无人孝养。

即对夫言。

欲请其父。

来此同居奉养。

以尽孝道。

时江风闻及此情。

即对弟妹相议应诺。

后故敢请其岳父。

来家同住。

不久其岳父。

身染病服药罔效。

身亡。

治丧已毕。

时逢开科取士之年。

江雨投考及格榜限。

受封为江百省和县。

请旨回家祭祖。

暗思曰。

我幸有今日之荣。

最可恨者。

我哥哥每将祖先之遗产耗散。

为其岳父生死之费亦不少。

我今若不早将我哥嫂害死。

则难消我恨。

若得害死。

其家财。

得全归于我。

即对合家人言曰,我今奉旨。

往江西上任。

我想哥嫂贤妹。

在家屈守。

不如全家随我上任。

岂不美哉。

但江风等不知是计。

即同往江西。

在路行程。

有十余天。

前面有一大河阻隔。

江雨心生一计。

即顾舟渡河。

时夜黑暗玉兔初升江雨乘其兄等。

不备即将江风推落河中。

又强擒嫂妹掷入河内。

但驶舟人亦不敢言。

末几舟到岸边。

江雨即上任去。

扬扬得志。

暗思先人之遗产。

尽归于我矣。

谁知天下绝善良之苗。

许氏身怀六甲。

随水而流。

幸得渔翁相救。

五形未变。

救醒收为义女。

江雨上任三年。

即受天谴。

身染怪病难治。

只有三日一命绝矣。

其兄妹在冥案未决。

既江雨天数己尽。

到案时。

冥王即升堂。

审判三人兄妹。

对案江雨无言可答。

冥王判佛门中有一不正尼姑。

你(江雨)要去投胎。

十月将胎脱下而死。

后再转生在汉中。

为孤苦之人。

在前世之乡。

每日苦耕荒地。

此地是先世之祖业。

而今无人耕种。

你可在此有耕无食。

受尽风霜之苦三十年。

将先祖之荒地。

开垦完成而亡。

回冥府。

时许氏已生一男儿名春光。

即同回归故里居住。

时前之佃人。

闻信再来续耕。

许氏霜守复原。

而江雨二世再生为牛。

江风为大农户。

桂叶转生为农家妻。

此牛为农家耕地至老。

死在河中。

以报前生害兄等之恶也。

而其兄妹等皆以此牛耕地发达富贵过日。

以补前世未受之福。

而江风妻子受其现世祖业之荣也。

江雨三世再转生为母猪。

再来还其兄妹之业。

后死再受刀山之苦。

以报前坏祖业之前恶也。

以此为世人之考鉴矣。

幽冥聚善所练气士谢赞诗

谢某请令会台前。

赞造复伦宝箴篇。

现在聚善攻课业。

待生竣功列神仙。

修身学道心莫偏。

愿吾同仁种福田。

一寸光阴一寸惜。

得在清传志领先。

率性为道布世间。

坚持把定心莫寒。

水龙万兴勤至道。

勿怠生因惹苦难。

慈航复成悦吾心。

金雀玉兰志勿沉。

先天真性求正理。

万众一心福自临。

未精时文愧笔开。

聚善学道喜徘徊。

专赖诸友功德业。

盼望拔祖期日来。

「话」哈哈善哉谢某。

今宵将请令临来,与诸友一会。

专赖诸友功成果竣。

方能超拔吾为神。

诸友不可忘之。

我之深望也。

若率性堂诸男女。

各自谨慎修身。

养性。

以和为贵。

深究妙理。

不可有背吾之大愿。

率性堂既成。

必须更加立志。

不论朝阳寺至诚堂之供职。

须无怠以此为训。

柳星君诗立德好施美报案

祸福前定莫怨天。

三世因果报显然。

信心立德知进退。

忍苦及期乐无边。

立德好施美报案

圣云祸福无门。

皆由人之自招。

余常厅下界蚁民不遵圣化。

反骂天怨地。

惜乎更添罪孽也。

人有善愿。

天必从之。

惟信心而已矣。

昔日池洲清阳县。

知府高守谦者。

为人光明正大。

爱民如子。

治民有方。

犹如尧天舜日。

又守谦好施善事。

人莫不称善。

钦敬如神。

妻田氏贤德可嘉。

三从无亏。

四德谨存。

夫妻年近五旬。

尚无生男育女。

抱忧在心。

求子心切。

常到附近寺庙焚香暗祝。

时值花月十九日。

乃观音古佛圣诞佳期。

夫妻早晨备办香花四果。

到城内碧云寺。

祝寿并求嗣。

菩萨不忍。

此善人无后裔。

但知其三世因果所致。

亦无奈何。

是夜到高家点化此事。

夫妻醒来各叙其梦皆同。

嗟叹不已。

懊悔莫及。

各自相慰自此以后。

夫妻更加立志闻善即为。

自思今世无嗣。

专望后世美报。

夫妻相议。

已无子女。

多积财产亦无用。

即令部属。

调查县内贫民。

将其财产分发与贫民。

及贡献国家为国防。

及教育之需。

自此一传十。

十传百。

四方之人。

尽知其德。

敬之如父。

至年过花甲夫妻决意辞官退职。

到碧云寺归依受戒。

甘守清贫持斋养性。

忍受一切魔考。

在寺修有六载之久。

夫妻无病相继而终魂到冥府阎王下阶。

迎接称赞一首曰。

叹惜前世罪孽多。

经判无嗣受多魔。

幸能好施修德业。

名显金榜脱苦遭。

冥王曰。

你夫妻。

前世结为友谊。

虽无大过。

因贪友参百两银而害人命致妖折而亡。

故彼判今世无嗣。

幸你双人一生好施。

功德莫大。

故不受劳苦。

至于晚年能知进入佛门。

诚心无虚。

即令鬼使引他夫妻到聚善所。

学道。

后夫妻同列神班也。

余今宵聊述此案。

以为警戒世人。

凡事。

必须谨慎。

不可骂天怨地。

祸福皆由三世因果。

所致也。

若能如高家夫妻。

明心见性。

一生虽无子女。

亦无怨言于天。

而能更加施德。

故天不负善愿。

而得果位也。

以此为后人自戒也。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萨诗

地山分厘有主归。

藏舌闭心莫乱为。

王命顺天时所应。

菩萨心明讥是非。

地理非论

夫地者以三才之一。

乃坤道。

而地居下。

载万物生灵山岳而养苍生。

其功莫大焉。

地有山龙脉气。

有水火风之所养人。

而人居于上能耕地植谷。

以充国家。

粮足则民安。

无变乱之祸。

天下太平。

故地之德厚,不可不知也。

而地施于民。

必皆有地主。

若大者,天下各国皆有国主。

故各国之争夺。

皆因国土而争。

国无地则民无所养命。

若以小而言。

则人民皆有私地之地主。

而强富者。

占多土地。

贫弱者。

无能可得。

故此次我政府承国父之遗教「实行耕者有其田」就使民无贫富之差异。

俾益人民讴歌。

民生可能安定。

而我们必须协助推行其政策。

可得解消从前之蔽端也。

余今借一案以证之。

昔江南省。

龙钧者家富。

父母早亡有二弟「钧」居长,年二十五,娶妻白氏,夫妻平日慈善,对二弟,无分毫之纠纷。

二弟名「录」三弟名「锡」二弟二十岁。

三弟年十九。

皆有室。

二者娶王氏。

三娶蔡氏。

但其二弟皆武力过人。

平时好惹事。

兼其妻之父家皆有势之人。

因此「录」与「锡」每次欺压善人。

兄钧每劝之不从。

愈横逆。

至于数次以劝而且反被录,锡所怨。

时录,锡相议曰。

兄长如此无用。

今咱兄弟要招他分居。

时二人议定。

即招分家一事。

时钧劝其不可。

但其二弟强欲分之。

时钧无奈从之。

时录,锡二人。

指要分良田数千亩。

此皆我二人之武力所得之份。

故非兄所可能分者也。

惟有山坞中数十亩。

此乃父亲之遗业。

此要做三份分之。

钧闻言。

大怒。

因无武力,无奈从之。

由其所分而受之。

后「钧」每日三餐困难。

夫妻每每怨叹而已。

但日月如梭。

至钧二十八岁。

其妻生一子名「策」。

时家中贫如洗。

日食难渡。

钧无奈做工为生。

其妻做女工。

一家三人以此生活。

未凡钧忧恨成病。

不过二日而亡。

时策三岁。

白氏无奈养孤霜,辛苦过日。

而将山坞典当数亩与其二叔。

以为治夫之丧毕。

家中青蚨尽绝。

母子向其叔求生活,录及锡皆不与之。

反被王氏蔡氏侮辱太甚。

又各对其夫言曰,钧死子幼白氏无能为。

何不将山坞夺之。

时录与锡大喜。

而夺之。

又将白氏及策二人赶出他乡。

是夜善人逢绝地。

高声大哭。

白氏手抱幼儿。

求食养子。

未过五年。

录,身染瘟病。

医药无效,高声怪语。

叫天叫地。

数日咽破而亡。

又「锡」因好勇过极。

被人打死在山野。

无人埋葬。

被野兽拖食而灭。

因此王氏蔡氏各回父家。

不敢在夫家居住。

岂知天理报应甚速。

王氏之父。

因过恶被众怒骂。

后被贼所劫。

全家裂灭。

又蔡氏父家。

因天灾全家被洪水漂流。

而无所靠。

即再回夫家居住王氏亦如是。

后被山贼所劫。

蔡王被捕上山。

被贼污辱。

后杀死其尸抛在山谷。

被禽兽啄食之。

此皆无天理之报也。

未几白氏母子闻及此情。

即回家探望。

果有此情。

即回夫家居住。

而前龙家之佃人。

闻白氏回。

皆大喜各将原耕之田租。

皆清缴白氏。

此乃善人之善报也。

时钧,录,锡三魂到冥府。

案判录转生徐州赤贫之子。

一生有劳,无食。

判锡转生为录之子。

父子拖耕如牛。

判钧转生为录之次子年幼。

而录及长子二人极力拖耕。

凡所有之物。

皆不甘食。

而供养次子钧。

录及锡见此次子(钧)。

如前世之祖父一般。

不敢犯他。

至钧稍长。

家声发达。

巨富。

但录及锡皆不敢消费一毫之财。

三餐皆不敢饱食。

所积财物至钧长成。

父兄(录及锡)皆染怪病一时而绝矣。

钧因前世被欺而受大福也。

录及锡前世欺其兄钧。

而积此家业以还之。

此乃天理之循环也。

后二魂再受剑树地岳三十年之苦。

以报前世之孽也。

此皆可为世人之考鉴也。

十殿转轮王诗

十恶大罪迁冢移。

殿派龙穴德可居。

转生贫富皆天理。

轮回富贵贫莫欺。

地穴山脉论

夫地龙山脉者。

乃地之精华而结成。

但非永久不退之气。

何也。

曰因天地。

乃气分清浊而成。

故地灵山脉。

乃是活气。

但若非大孝或有德之人者。

难得好地理。

但现世之俗迷。

不思自身之道德如何。

妄思得吉地。

古人云。

人若无天理。

何有地理乎。

若是择好地理。

就能发达此是迷信。

自古至今,因择好地穴。

而生端者。

不计其数也。

余指一案以证之。

昔大明时代。

浙江省有一员外。

宋清流者。

年四五,妻龚氏。

生长子聪。

次子贤。

三子惠。

皆文劣而武强。

每欺贫重富。

辱民。

善结交官府。

家中常养无赖汉数人在家。

常对乡民横行侮辱。

甚则致于死地。

无人可敌。

至清流五十一岁。

作恶过极。

清流之寿应该有八十一。

因作恶。

天将他折减三十岁。

至是年突然染怪病。

满身生毛虫极臭气。

近邻无人敢见。

延医无法可治。

无奈拖数月烂尽而亡。

时聪与二弟。

议请地理师余格。

来议。

欲寻地穴安葬。

即同往山中寻一地穴。

格说此地是双狮弄球之穴。

时聪兄弟闻之甚喜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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