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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一级负荷:

应急照明,应急通讯设备,电站配套设备;

战时二级负荷:

战时风机,三防信号箱,水泵及一般照明;

战时三级负荷:

其他电力负荷。

1.2应急电源

本工程应急照明采用EPS提供后备电源(平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战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防护隔绝时间)。

2、电力配电系统

2.1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交流220/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

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2.2一级负荷:

由两路相互独立的高压电源供电的不同变压器的低压侧引来并在末端互投。

2.3二级负荷:

由同一变电站的低压侧不同母线引来两回路电源并在末端互投(或在适当位置互投)。

2.4三级负荷:

采用单电源供电。

2.5排风兼排风烟机:

用于消防时,设备的过载保护只报警,不跳闸。

3、照明系统

3.1灯具及光源:

汽车库内采用三基色T8荧光灯,其他场所采用节能灯,效率不小于70%。

所有灯具均自带电容补偿,节能型电感镇流器,且灯具功率因数cos≥0.90.

3.2照明(功率密度)要求:

停车位75LX(4W/M2);

设备用房100LX(5W/M2);

配电间200LX(7W/M2)。

3.3配电间、排烟和正压送风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应急照明加装蓄电池,保证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分钟。

4.线路敷设

照明采用BV-750铜芯线穿SC管暗敷。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线路采用NH-BV-750铜芯电线穿金属管敷设。

导线敷设距离过长时,中间加接线盒。

消防用电路采用耐火,防潮及防霉型电线。

消防用电线路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消防用电线路在桥架内敷设时,两路电源中间设置隔板。

电缆电线管穿过防护墙,密闭墙均应做密闭处理,管材选用热镀锌钢管(厚度不小于2.5mm)。

5、接地及安全

本工程平时电源采用TT系统。

利用建筑物主筋做保护接地极。

战时区域电源采用TN-S系统,并在各单元战时总箱处预留接地端子箱。

凡用电设备正常不带电金属外壳均需与专用PE线作可靠连接。

电缆进线端将电缆金属外皮接地,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两处与接地干线连接。

本工程应作总等电位连接。

总配电箱下设一总接地端子箱(MEB),PE母排。

建筑物基础主筋及所有进出建筑物金属管道和电源进线穿线钢管均需与接地端子箱作连接。

要求接地电阻小于等于1欧。

三、监理依据

1.1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图

1.2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之规定

1.5项目监理规划

四、监理目标:

根据经业主批准的监理大纲明确本专业之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

五、监理工作流程:

见附表一。

六、监理工作方法、控制要点及措施

一)动力照明、防雷接地的质量监理

1.1接地工程:

1)接地体制作:

接地体的结点距离、埋设深度、联结方法、引出线、测试点等应按照设计或规范要求。

2)检查接地体的材料、焊接质量、布置和联结,并参与接地电阻的测试和检查。

3)接地引下线是利用柱子钢筋,钢筋应做好标记以防止错联。

避雷带、避雷网的制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材质和规格符合规定,联接正确,环联不开口;

焊接搭接长度、焊接部位防腐处理符合要求。

1.2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

1.2.1基本项目

1)管口及其连接处均应密封。

2)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管的弯曲处,壁不应有褶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5)当电线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埋设接线盒,且接线盒内的位置便于穿线;

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6)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管,其水平或垂直按照的允许偏差为0.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1.2.2保证项目

1)导线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面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

实测抽查5个回路,或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测试中必须有监理在场并签字。

2)薄壁钢管严禁熔焊连接,塑料管的材质及试用场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检查数量,不同材质的管子各抽查5处,检验方法:

明设的管子采用现场观察检查,暗设的管子检查隐蔽工程记录,且隐蔽前须经现场监理认可并签字。

4)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电线管,应采用厚壁钢管,干燥场所宜采用薄壁钢管。

5)钢管的内、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接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

6)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

7)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可绕金属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1.5m。

8)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1.2.3施工质量检查基本项目

1)检查数量按管子不同材质、不同敷设方式各抽查10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管子检查:

a.钢管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内无铁屑及污物,管口无毛刺,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表面无裂纹,无变形并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

b.检查管口有无金属套护口,已加套护口的应紧密、牢固、不脱落。

c.检查管子弯曲处不应出现凹凸和裂缝。

3)盒箱设置的检查:

a.管子进入开关盒、灯头盒、接线盒、配电箱时,在箱盒内露出长度应小于5mm,管子露出锁紧螺母的螺纹应2-4扣,不得出现螺母拧紧不平整现象。

b.成排灯盒坐标于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暗开关距门边15mm。

4)线路进入电气设备和设备器具的管口位置应检查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明配管及其支架平直牢固,排列整齐,管子弯曲处无明显皱折,油漆防腐平整,明配管保护层大于15mm,盒(箱)设置正确,固定可靠,管子进入盒(箱)处顺直,在盒(箱)内露出长度小于5mm,用锁紧螺母(纳子)固定管口管子露出锁紧螺母的螺纹为2-4扣。

5)管子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1/2。

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b.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

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c.镀锌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d.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6)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内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规定。

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7)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

b.固定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米,管长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c.与嵌入式灯具或类似的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1m处。

8)金属软管应有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1.2.4管内穿线:

观察检查,抽查10处,或检查安装记录,安装记录需经现场记录认可。

1)检查管内穿线:

a.是否按设计要求选择导线种类和规格,如设计无要求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b.管内穿线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c.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d.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e.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2)接地(接零)检查

a.检查、抽查5处,观察检查。

b.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或采用接地线卡跨接。

镀锌钢管或金属电线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1.2.5允许偏差项目

管的弯曲半径,固定点,明配管任意2m平直度、垂直度根据规范要求在不同部位抽查10处(每处一点),检查方法用尺量、拉线、吊线等。

二)电缆敷设工程质量监理

2.1基本要求

2.1.1电缆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

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

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

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

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2.1.2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包装完好,厚度均匀。

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

耐热、阻燃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

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

2.1.3电缆导管材料要求同电线导管

2.1.4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2.2保证项目

2.2.1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人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铸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4)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2)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

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2)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施工质量规范要求。

(3)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4)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蝶、母位于桥架外侧;

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5)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6)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

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3)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于45º

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做密封处理;

(3)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

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规范的相关要求。

(4)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2.2.2电缆穿管敷设

1)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弯曲半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2)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

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缆后应作密封处理。

3)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

4)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导管内。

三)槽板配线工程

3.1保证项目

3.1.1导线及槽板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面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

检查方法:

实测抽查10个回路,或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测试时必须有现场监理任意在场并签字。

3.1.2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3.1.3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3.1.4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1.5配电所试用的电压均在500V以下,绝缘电阻值都应大于0.5MΩ。

3.2基本项目

3.2.1槽板敷设,观察抽查10处。

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槽的连接应连续不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

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紧贴墙面固定。

2)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固定或连线槽的螺钉或其它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表面光滑相接。

4)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5)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0.2%,且全长允许偏差未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导线及槽板的紧贴建筑物的表面应固定可靠,横平竖直。

直线段的盖板接口与底板接口错开,其间距不少于100mm,盖板锯成斜口对接。

塑料槽板无扭曲变形。

3.2.2线路保护观察抽查10处。

槽板线路的保护检查,穿过梁、墙时,应有瓷管、钢管、硬塑料管保护,平顶下露出长度不应大于5mm,槽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导线伸缩余量不小于150mm.

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的规格和塑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中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面积的60%。

2)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面积的75﹪;

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线路穿过梁、墙和楼板有保护箱,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槽板断开,导线加套保护软管并留有适当余量。

3.2.3导线的连接观察抽查10处。

如槽板内有接头,接头受挤压,易受潮漏电;

接头松动,增加了接触电阻。

需要有接头时,应另外装设接线盒,将接头安放在接线盒内了当导线敷设在灯具。

开关、插座以及接头处,应留有100mm的线头,以便连接。

3.2.4允许偏差项目

1)水平或垂直敷设的直线段平整度、垂直度允许偏差均为5mm。

2)平整度、垂直度可分别用拉线尺和吊线尺分别抽查10段,每段测一点。

四)电气照明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工程质量监理

4.1保证项目

4.1.1器具及其配电箱(盘)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对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其产品质量应有专业检验部门鉴定后的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时应核对型号等有关技术数据,并注意核对工程中所有灯具的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4.1.2器具的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和其它安装要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2基本项目

4.2.1器具安装:

观察检查,抽查器具总数的10%。

一楼钢管做灯具的吊杆时,钢管的内径不应小于16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

4.2.2嵌入顶棚内的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于顶棚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4.2.3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便于距门框的距离0.15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4.2.4配电箱(盘、板)暗装,观察检查、抽查5处。

照明配电箱采用铁板制作,导线引出时,应装设绝缘护套。

照明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其距中偏差不应大于3mm。

照明盆地内心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接地此岸汇流排。

照明配电箱上应表明用点回路的名称。

4.2.5导线与器具的连接、观察、通电检查按不同类别各抽查10处。

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

暗装灯体引入线时,不应过于拉紧,同时应避免导线在引入处被磨伤。

4.2.6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为相线,左孔或下孔为零线。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为相线,左孔为零线。

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质量监理

6.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执行。

6.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系统应是独立的系统。

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应符合《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16838的有关规定。

6.4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时,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

6.5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象、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等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的方式进行。

七)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监理

7.1材料检验要求

7.1.1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时除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第3.3.4条、第3.3.5条和第8.2.1条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所用的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规格、质量符合设计(建设单位)的要求。

2)所用的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时供应方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当确实无法提供原件时,除必须提供抄件外,应在抄件上注明原件的存放单位、抄件人、抄件单位、抄件日期并由抄件单位盖章。

3)资料不全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许使用在工程上。

7.2安全防范系统线缆敷设、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管、预埋件、桥架等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2)机房、弱电竖井的施工已结束;

3)安装前,进行前道工序验收并做好工序交接验收记录;

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资料。

7.3安全防范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的施工及线缆敷设,应遵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第12、13、14、15章的内容执行。

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

7.4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和观感质量验收,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进行。

八)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8.1当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肘,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划分的界区,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2)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各自成为1个检验批;

3)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各为1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几个检验批;

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的建筑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1个检验批;

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为1个检验批。

8.2当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时,核查下列各项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应正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签章齐全。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洽商记录;

2)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记录;

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7)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8)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8.3根据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检查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

8.4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检部位如下,且抽检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1)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技术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的竖井,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2)一般民用建筑的配电室和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以及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

8.5核查各类技术资料应齐全,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

各责任人均应签章确认。

8.6为方便检测验收,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整试验须提前通知监理和有关监督部门,实行旁站确认。

8.7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电缆和继电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结果,查阅试验记录或试验时旁站;

2)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结果,查阅试运行记录或试运行时旁站;

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及插座接线正确性的测试结果,查阅测试记录或测试时旁站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4)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数据值,查阅测试记录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5)负荷试运行时大电流节点温升测量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抽测或查阅负荷试运行记录;

6)螺栓紧固程度用适配工具做拧动试验,有最终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用扭力扳手抽测;

7)需吊芯、抽芯检查的变压器和大型电动机,吊芯、抽芯时旁站或查阅吊芯、抽芯记录;

8)需做动作试验的电气装置,高压部分不应带电试验,低压部分无负荷试验;

9)水平度用铁水平尺测量,垂直度用线锤吊线尺量,盘面平整度拉线尺量,各种距离的尺寸用塞尺、游标卡尺、钢尺、塔尺或采用其他仪器仪表等测量;

10)外观质量情况目测检查;

11)设备规格型号、标志及接线,对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变更文件检查。

附表一、监理工作流程:

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设计交底

 

审核总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

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组织图纸会审

审查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

审核安装工程开工条件,下达该工程开工令

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审核原材料、构件、吊装设备等

质量检验批工程验收

审核各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整理施工资料、提出中间验收

组织安装工程预验收

监督总包单位督促分包单位对预验收提出问题整改

组织安装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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