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文件0325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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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规模:
按照随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
1.4
招标范围和内容:
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2.
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的组成
2.1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2.2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其后发出的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条件
第六部分:
工程规范、技术说明、电梯参数汇总表
第七部分:
图纸目录(见《电梯系统装置技术说明书》)
第八部分:
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
电梯报价汇总表、备品备件明细表、临时梯使用及维修保养费用报价表、措施费用及零星工程报价表)
3.
现场勘察
3.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统一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果任何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考察,且招标人认为其理由合理和确实必要时,招标人可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考察。
但本须知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勘察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责任。
提醒投标人注意各自身份的保密。
3.3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本招标工程现场勘察,投标人如需要勘察,可与联系。
电话:
,地点:
3.4
现场勘察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回答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的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2010年04月7日14:
00时以前分别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疑问的解释,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5.2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5.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6.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2)投标保证金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万元现金、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无故退出投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定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回全部招标文件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不计利息。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
a)投标书及其附录;
b)工程量清单;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资质文件;
e)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f)证明企业和拟任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历、经历、实力、资信、以往业绩和荣誉等的资料。
投标人还应提供合法、可靠和方便核验的书面证明;
按本须知规定须提交的或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的竞争性而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8.
对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一切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没有国内规范的,应当参考适用的国外规范)和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勘察结果,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8.1.1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一份以横道图表示的进度计划、一份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8.1.2
质量保证计划。
严格依照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的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保证本招标工程达到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同时对设计图纸中不完善或与错漏之处如何在签订合同之前解决的措施。
8.1.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和环保方案。
本招标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施工环境管理计划或环保方案应依照ISO14000标准,安全卫生应当依照OHSAS18000标准;
文明施工方案还应有防止施工扰民和民扰的具体措施。
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扬尘污染控制的措施,其具体措施至少应包括:
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到总承包商指定的地点;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
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
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等等;
8.1.4
其他主要技术方案。
包括冬雨季施工方案等;
8.1.5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现场组织机构构成、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人员、职责、授权范围;
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人员的工作简历、业绩等;
8.1.6
对总承包管理的配合措施。
如何服从和配合总承包条件下总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关系的措施、方法和必要的承诺;
8.1.7
成品保护措施。
投标人承包范围内各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及责任、义务的承诺。
8.1.8
系统调试和联动调试的方案、措施。
如果本分包工程需要调试,投标人应详细描述系统调试和联动调试的具体措施。
8.1.9
竣工验收和工程收尾阶段的管理措施。
在工程收尾阶段如何配合好总承包商各项调试验收和物业移交工作。
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日历天。
9.2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0.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其中经济标文件及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需准备一套电子版。
10.2
投标文件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
10.3
投标文件需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公章。
11.
投标截止时间
11.1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上午10:
00时。
11.2
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据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收件单位:
地点:
12.
迟到的投标文件
12.1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3.
中标原则
对投标文件有可能需要澄清,投标人应给予工作配合。
经评审后的合理低价原则。
14.
中标通知书
14.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4.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合同的签署
15.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分包合同协议书格式(分为设备采购和设备安装两份合同)签订合同。
15.2
本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商签订。
并抄送一份给总承包商。
15.3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时间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或其合法的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该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被没收,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
第二部分投标书(格式)
致:
有限公司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发包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后,我们兹以人民币元(大写:
整)的投标价格或按上述合同条件确定的其它价格并严格按照上述合同条件、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其它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条件和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上述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并在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拒绝包括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在内的任何投标,且无权要求你方解释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原因。
我方在此申明,上述投标价格中已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
我方为此郑重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经我方填妥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不能构成我方向你方寻求对其中任何错、漏项、风险不足进行补偿的依据或借口,我方在投标价格的明细组成中的任何错、漏、少的费用均已经包括在我方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为保证我方该项承诺的严肃性,如果履约过程中属于我方的任何人员出现违背该项承诺的言行,我方将无条件地接受你方根据投标书附件约定的处罚。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书,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投标书附件
条款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
1
分包商不遵守合同时的违约金额度
6.3
合同价格的%
2
更换项目经理
元
3
主要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足
元/人
4
分包合同工期
个日历天
5
完工日期
年月日
6
误期违约金
11.4
元/天
7
质量等级
合格
8
质量奖项
12.2
不适用
9
质量违约金
12.3
元整
10
安全文明施工
13.1
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11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
13.2
12
保修期
31.1
个月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第四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法定注册地址:
分包方: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欲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整体工程”),并已完成或获得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的批准、许可、证书等一切必要的手续;
发包方以招标的形式将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实施;
发包方已接受分包方提出的承担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分包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发包方和本分包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圆满竣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事宜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和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一道共同构成本分包工程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及其附录;
(3)招标补充文件及答疑文件;
(4)分包合同条件;
(5)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6)合同图纸;
(7)经分包方标价或填写并被接受的投标价格资料;
(8)经分包方报出并被接受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双方同意纳入合同文件的分包方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3.发包方特此立约保证在分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以分包合同规定的方式向分包方支付人民币元(RMB)之金额或者分包合同规定的其它应付款项,作为本分包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缺陷的报酬。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发包方、总承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
副本四份,发包方和分包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公章后生效。
发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第五部分分包合同条件
第1条定义和解释
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中,下列词语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分包合同”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分包合同条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双方约定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协议、书面承诺、往来信函、报表、纪要、备忘等所有分包合同文件的总称。
“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24个小时计为一天。
标题
本分包合同条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书面形式
本分包合同条件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一律应是书面形式。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合法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并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
任何此类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第2条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语言和文字
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
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分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第3条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及付款方式
承包内容
3.2
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供货、装卸入库及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报验、质保,此外还包括整个电梯的供应和安装所需要的各种测试、调校、试运转和维修及有关的劳工和材料设备。
它不单只包括所说明的装置和仪器的主要项目,还包括偶有需要用于完善施工和用于正常操作、测试和运转的杂项部件,包括所需的劳工或工具、仪器,不论这些工具有没有在合约文件中详细列举。
同时还包括设计、呈交及取得施工图审批认可(包括送设计院盖章)、呈交材料设备样本审批、呈交施工及运输方案、制造、运送、储存、协调、安装、安全保护、测试、试运转和维修每部电梯,并负责按北京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电梯工程的施工、自检,向主管部门申报检验、按要求整改,并最终通过验收取得合格证。
并于完工时呈交操作及维修手册、竣工图则及提供对业主技术人员的培训。
付款方式
设备的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业主预付分包商合同设备费的30%;
(2)业主接到分包商的发货通知单后7日内支付该批设备费的55%(且分包商须在收到该笔付款的7日内发货并提供相应发货证明);
(3)货到现场,经总承包商及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设备费的10%;
(4)设备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设备费的5%,同时分包方提供等额的银行质量保函。
5.1.2安装部分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业主预付分包商合同安装费的50%;
(2)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调试合格后业主支付至合同安装费的45%;
质量保修金为合同安装费的5%,质保期满后15日内支付。
第4条图纸
图纸供应
由业主负责设计的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关于本工程的6套施工图纸(含3套做竣工图之用)晒印蓝图,如果分包人认为总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套数不足,分包人应自费复制任何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图纸。
图纸度量
4.2
图纸中所采用的比例仅供参考,所有尺寸都应以图纸标注尺寸为准,在任何施工或物料订购之前,分包商必须参考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及现场测量尺寸后方可采购或施工。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4.3
如果本分包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负责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分包商应在正式施工前预留供业主、监理、总承包商及设计审批及修改的时间,任何因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延误皆由分包商承担责任。
业主、监理、总承包商及设计对分包商的任何上述批准都不减轻或免除分包商责任。
分包商负责设计的图纸(包括其后的补充图纸及修改图纸)经审批后应提供6套给业主,提供2套给总承包商,提供1套给监理。
分包商还应在竣工时将不少于3套的设计图纸、规范、计算书、使用维修手册、竣工图纸及其他资料报总承包商办理竣工备案之用。
补充图纸、指示
4.4
业主有权通过总承包商随时向分包商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分包商应遵照执行。
加工图及大样图
4.5
对于一般常识性要求需要制作的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或配合图(也称“施工图”,但此类施工图不应理解为分包合同图纸)的工作,分包商应精心制作并及时报批。
分包商绘制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应在各方面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
分包商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21天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包括可编辑的电子版图纸)报给业主、总承包商和监理审批。
第5条总承包商的责任和工作
基本责任
对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承包人及材料商实施工期、进度、安全文明统一管理;
总包方统一布排能满足甲方另行分包人够用的现场办公及材料堆放用地,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可),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组织并参与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负责施工场地内的材料设备和工程的成品保护,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组织好验收工作。
代表分包商完成政府监督下有形市场发包时应尽的所有手续办理及费用交纳。
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定额中应包括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承包人在施工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套管及预埋件等。
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总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提供水电接口并到各栋层,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水电费使用情况、建筑垃圾堆放等进行督促、管理,并集中将建筑垃圾外运消纳。
包括分包商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
卫生间等)。
为电梯安装提供井道内脚手架及搭设、拆除。
正常施工工序的泥工修补(包括第一次补槽费、补洞费,边缝的二次修补。
若由于分包商原因引起的返工修补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并由承包人与分包商自行协商解决),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封堵、防水,系统调试配合。
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商计取,同时在协调过程中,总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
配合费包括各分包商在预埋时模板上开洞对总承包人造成的模板损耗费用,对分包商开而不用的洞,总承包人可以阻止,并对其进行处理。
将分包工程的工程资料纳入承包人管理(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网通除外)。
总包商应负责资料管理交底,要求分包商按要求收集、整理、装订并办理移交,总承包人在分包商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
如分包商实际使用总承包人的水电、临时办公及住宿、搭伙、分包商应单独另行缴纳的规费(含公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绿化、卫生防疫、保险等费用)时,总承包人可向分包商自行收取(其余管理及配合费均不得另行收取)。
总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与分包单位签署配合协议,经发包人备案后方可实施,协议中须明确“安全文明专项押金按总承包人要求交于发包人监管”。
会签分包商的工程进度款。
费用包干
总承包商按上述条款所述内容为指定分包商、指定供应商及独立承包商提供的管理及配合事宜的费用已由发包人包干计付,不论实际情况与总承包商估计有多大出入,亦不论有无设计变更,一律不予以调整。
第6条分包商的责任和工作
6.1
分包商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a)分包商按照本分包合同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完全符合分包合同并达到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
(b)分包商应按照保修书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
(c)分包商应为分包工程的设计(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为分包商的工作)、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分包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但不包括本分包合同第5条中规定的应由总承包商免费为分包商提供的配合和服务;
(d)分包商应全面接受和配合总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以及本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商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和照管,以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全面符合整体工程的各项目标。
主要责任
6.2
(a)接受并执行由总承包商转达的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业主指令。
(b)接受总承包商现场管理,在进场前向总承包商递交进场申请,并与总承包商签订现场管理协议后由总承包商发出进场通知,现场管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出入制度、现场通道的使用、垂直运输、成品保护、临时设施和水电的使用、扰民。
(c)对为实施分包工程而进行的二次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包括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d)提供劳务、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供业主、监理、总承包商审批。
(e)在使用总承包商的临时设施设备时提前向总承包商提供使用计划,以便总承包商统一安排。
(f)及早的向总承包商提出设备安装就位所需的通道、基座、吊装等配合要求。
(g)保证现场内有足够的、技能满足要求的劳务人员,并在工程进展需要及时补充。
(h)保证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是适时的,满足工程进展要求。
过早或过迟的进场不获接受,业主及总承包商皆有可能就此提出的处罚及索赔。
(i)在总承包商砼浇注前进行分包合同内的预留预埋工作,并在砼浇注后及时校验。
(j)对由总承包商提供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的准确性负责,并在使用期间定期复核。
(k)在工作面的接收及移交时与总承包商及上下工序分包商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工序于工作面中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缺陷,因上一工序的质量影响施工的,应及时向总承包商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