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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市场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四)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工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会计核算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

(二)对会计资料要求:

最基本暨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会计凭证:

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档案

六、其他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目标不同(对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独立性不同(第三方、公司领导);自愿程度不同(独立的第三方、代表总经理);审计标准不同、审计时间不同(定期、不定期)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依据本单位会计业务而定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局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四)法律责任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内办理登记、调转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不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中级、高级(副高和正高)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

报考中级条件:

(1)大学专科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会计工作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会计工作两年(4)硕士学位会计一年(5)博士学位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二)交接的程序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2)行政处分主要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一)刑事责任:

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3.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补救措施:

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汇票

(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

¥1680.32:

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107000.53:

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五角叁分

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中文大写时应写成···元零·分

2.出票日期为小写的银行不受理,大写未规范的,银行可予受理

“伪造”:

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变造”:

票据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款项超过结算起点一千元部分,应当以转账方式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一般3-5天零星开支确定,边远不得超过15天数额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直接从收入的现金中支付(称为坐支),一般情况不得坐支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不得办理现金收支)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5个工作日申请、通知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5个工作日(开户后一年内不发生任何业务的,银行通知后30日内到银行办理)

五、基本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银行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两个工作日内批复

六、一般存款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

5个工作日内向中行备案

七、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用于特定用途资金

(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为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

5个工作日内向中行备案

八、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

(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单位付个人每笔超过5万元时应提供有效证明。

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二)银行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账户撤销后10年

(三)存款人的管理

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种类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有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转账);转账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能转账)

(三)支票的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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