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山水林田湖草芝田河生态修复工程地形图测绘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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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方式:
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件、近三年(自2015年04月01日至报名期限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7.5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
2018年5月3日0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
8.2截止时间:
2018年5月3日09时00分;
8.3递交地点:
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4地址:
泰安市东湖路101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
项目负责人:
朱殿来
电话:
联系地址:
泰山区科技文化产业园内
9.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经理:
丛强
地址:
泰安市东湖路101号
E-mail:
邮政编码:
271000
10、公告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11、监督部门
泰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的采购方式。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标段划分
无
5
项目内容
6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万元。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行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自2015年04月01日至报名期限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递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接受三证合一);
(须提供原件)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资质证书;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参加谈判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企业近三年(自2015年04月01日至报名期限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2018年1月至3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复印件)
(10)2018年1月至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至投标截止日前);
(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注:
如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可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开标时,供应商应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供应商如有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加分项的证明资料,应按照打分办法要求提供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相应加分项不予加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公示期间认定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纪录。
4、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4日16时30分。
11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2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3600元整。
2、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
供应商须将磋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
6、账号:
004808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磋商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4
报价范围
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专家评审费及知识产权、采购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6
响应文件
电子版
内容:
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份数:
1份;
格式:
PDF、DOC或XLS;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18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
(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四套。
2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
地点:
泰安市东湖路101号。
21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2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
磋商地点:
23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5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26
评审办法
27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8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
29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60%付至合同价款的50%,测绘完成并交付成果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31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
系指泰安市泰山区水务局。
2.1.2.2供应商:
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独立法人。
2.1.2.3磋商小组: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
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磋商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2.1.3.5《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1.3.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1.4.6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1.4.7磋商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
2.1.4.8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9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8年4月24日16时30分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8.3答疑时间:
2018年4月25日16时30分。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磋商文件
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竞争性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6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磋商文件的盖章要求
磋商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磋商文件。
2.2.5磋商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
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
页边距:
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字体字号:
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
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
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磋商文件装订要求:
每份磋商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不合格磋商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磋商文件为不合格磋商文件。
2.2.6.2不合格磋商文件不得发售。
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磋商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磋商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不得收费;
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五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磋商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磋商文件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报价
2.3.1.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评价资料制作、整理、汇总、申报以及保险、检测、税费、验收、保修、采购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2.3.1.2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3.1.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最高上限,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6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7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8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