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施工队及班组管理细则剖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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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第十章生活区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常态违规处罚制度
说明:
本管理细则博大建设集团深圳市岗厦石材幕墙工程项目部编制,与施工队及班组劳务协议书配套,作为生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使用,同时具备合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效力。
项目负责人:
施工队及劳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章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及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均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各项工作管理有序且在受控状态下按标准进行,实现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各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协调统一,共同履行对业主的承诺,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1、除特殊说明外,本管理细则适用于进入项目施工现场承担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及班组。
2.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总承包商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标准规范条例等文件执行。
第三章进场须知
所有施工队及班组须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1报到登记
3.1.1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到本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3.1.2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提供计划投入本项目施工的组织机构表及通讯联络方式。
3.1.3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与项目部签订计划投入生产人数、人员到位时间、质量、安全以及进度承诺书,承诺书具体内容根据协商拟定。
3.1.4施工队及班组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进场手续,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
人员进场手续:
①身份证审核及登记手续:
施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以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部办公室填写人员登记表,并留身份证复印件;
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经检查、登记之后方能上岗,并留相应操作证复印件;
③所有施工队以及班组进场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专业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经验,有文化素质和懂安全文明常识的劳务人员,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眩晕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得聘用。
④所有施工队以及班组施工人员必须与所在劳务公司(施工队负责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等责任书,施工队负责人代表该该劳务队及班组施工人员与项目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⑤所有施工队以及班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技术交底之后方能上岗。
(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安全誓约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教育考核,由本人签字、按本人右手大拇指手印)
⑥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由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自行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并按照规定在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
人员退场手续:
所有施工队及班组人员必须填写退场确认单,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后方能退场。
第四章工程管理规定
4.1工程现场管理
4.1.1所有施工队及班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佩带胸卡,且卡号相符,其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的安全帽颜色须按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规定予以明显的区别并持续保持。
4.1.2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进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举止行为文明。
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争吵、斗殴、办公区急跑,严禁在作业区和楼层上相互嬉戏、取闹。
4.1.3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将对不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罚款处理直至清除出现场,对其所属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予以双倍处罚。
4.1.4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和在吸烟室以外区域吸烟,项目部对违规人员将进行重罚处理直至清除出现场,对其所属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予以双倍处罚。
4.1.5所有进场人员都有保护施工场区内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施工现场形象标牌等的义务,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1.6施工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
4.1.7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责任区域内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堆放整齐。
4.1.8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经济性质的赌博行为,严禁酗酒,项目部对违规人员将进行重罚处理直至清除出现场,触犯治安条例的自行承担引起的一切责任,对其所属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予以双倍处罚。
4.1.9所有施工队及班组在过程施工中必须按照项目部的总体协调施工,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4.1.10所有施工队及班组在人员配备等方面必须满足项目部进度要求。
4.2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4.2.1所有进入本工程施工的施工队及班组,必须项目部规定的节点工期为目标,执行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所需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并按照项目部与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协商之后签订的承诺书,按时、按量的提供劳动力以及机械设备,否则因人员、机械产生的延误工期的均由施工队及班组。
4.2.2所有进入本工程施工的施工队及班组无视施工进度,班组管理混乱,完不成施工任务的,项目部有权要求对其进行罚款并更换施工班组。
4.2.3所有进入本工程施工的施工队及班组,根据进度情况,填写施工日报表、周报表以及月报表,达到预期的进度计划目标。
4.2.4所有进入本工程施工的指施工队及班组,如连续两次周计划都未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部将施工队及班组所施工的项目交由其他施工队及班组完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原施工队及班组自行负责。
4.2.5所有进入本工程施工的施工队及班组,对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指令拒不执行的或口头答应实际虚与应付的,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另行组织人员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队及班组承担。
4.3进度管理奖罚条例
4.3.1所有进入本工程施工的施工队及班组,没有按进度计划、工作量计划及劳动力需用计划,组织人员进场或数量不足造成工期延误,每天罚5000元。
4.3.2所有进入本工程施工的施工队及班组,没有按时填写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的处罚1000元。
4.3.3所有进入本工程施工的施工队及班组队伍消极怠工、无故停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及班组自负,按工期延误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取,从劳务费中扣除。
4.3.4所有施工队及班组必须全力配合项目部制定的工期计划,包括各项抢工及施工顺序。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5.1所有施工队及班组必须严格按项目部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施工队及班组自行承担。
5.2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临时用电电缆、电源线、脚手架架管、扣件、安全标志牌等重要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安全监督部门认定厂家的产品并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确认。
5.3所有施工队及班组的任何人员严禁私自拆改安全设施,如需变动,须经项目部技术及专职安全员批准。
所有施工队及班组现场管理人员有对项目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义务,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专职安全员报告。
5.4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进场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其作业班组的班组长组织,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所有施工队及班组安全管理人员须按规定定期将安全教育报表反馈给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5.5所有施工队及班组不能按期或拒绝向项目部提供规定的安全管理资料时,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双倍处罚。
5.6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进场人员违反项目部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项目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7项目部对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进场人员的下列违章行为给予经济处罚,对其所属施工队及班组给予双倍经济处罚:
5.7.1高处作业不穿防滑胶鞋;
不按规定铺脚手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5.7.2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而未系好安全带。
5.7.3没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进行高处施工作业。
5.7.4无动火证擅自动火。
5.7.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作业人员无对应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5.7.6非机械作业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或非对应作业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5.7.7不按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施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5.7.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5.7.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5.7.10机械设备缺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5.7.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5.7.12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自行设置的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而经指出不按时整改。
5.7.13所有施工队及班组组长或管理人员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7.14破坏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或未经项目部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5.8项目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重罚处理,对所属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处以双倍罚款,直至将责任人逐出现场、追究法律责任:
5.8.1多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屡教不改者。
5.8.2所有施工队及班组现场管理人员未给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条件,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5.8.3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6.1脚手架、临边及洞口管理
6.1.1脚手架要求:
凡高度在2m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及防护应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1.2安全网要求:
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
1.5m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1.3水平安全网采用3×
6m的棉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使用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定点厂家生产的产品。
6.1.4因施工需要须临时拆除安全网的必须在24h前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完成后应及时予以恢复。
6.2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6.2.1所有施工队及班组使用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从项目部指定的二级配电箱接用电源,接用电源须用规范插座和插头。
6.2.2所有施工队及班组使用临时用电必须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配备自身施工所需临时用电线路的三级配电箱和电缆。
6.2.3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负责自已责任区域内临时供电线路及配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各自责任范围内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和完好。
6.2.4所有施工队及班组须每日对自已责任范围内施工临电设施进行检查。
6.2.5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自行负责因使用自有现场临时用电所造成的紧急事故及未遂紧急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6.3机械设备管理
6.3.1责任划分
6.3.1.1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其安全性能由项目部负责,各施工队及班组独立使用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时,施工过程中的机械安全使用由施工队及班组自行负责。
6.3.1.2施工队及班组所有自备机械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均由施工队及班组自行负责。
6.3.1.3施工队及班组自备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安全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经项目部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6.3.1.4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施工队及班组自行承担责任。
6.3.2进场管理
所有施工队及班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须在进场前48h向项目部书面提交《机械设备进场一览表》及相关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施工队及班组应保证安全性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
6.3.3过程管理
6.3.3.1各施工队及班组负责自备机械设备和独立使用总包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设备一般不交付施工队及班组独立使用,由项目部负责其保护、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
6.3.3.2施工队及班组负责其自备机械设备和独立使用总包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应记录齐全,按规定定期报总包专职安全员备案。
6.3.3.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周组织对现场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队及班组,指定施工队及班组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6.3.3.4各施工队及班组须使用项目部的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的必须于计划使用前24h向项目部申报使用计划,由项目部生产经理统一协调后再合理安排使用时间。
施工队及班组未按期申报大型机械使用计划的,项目部视为其不须使用机械设备。
6.4治安管理规定
6.4.1施工队及班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打架、斗殴、偷盗、赌搏等治安事件的,项目部将对其施工队及班组进行罚款。
6.4.2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进场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6.4.3所有施工队及班组进场人员必须符合项目部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6.4.4施工队及班组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必要须留宿的须经项目部保卫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6.4.5办公室、宿舍,仓库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6.4.6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存放应有防盗措施。
6.5消防管理规定
6.5.1施工现场严禁在吸烟室以外区域吸烟,不得随意动用明火,必须遵守《动火审批管理规定》、动火前须报《()级动火许可证》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经批准并安排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
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6.5.2电气焊割作业须符合《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
6.5.3施工队及班组自行设置的加工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设专用库房,专人负责管理,并在库房门上设禁火标牌明示,库房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6.5.4施工队及班组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分项工程施工要有专题防火技术措施(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专题防火安全交底,防火技术措施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批准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6.5.6油漆、化工材料的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
6.5.7未经项目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设置材料仓库,不得在建筑物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应向项目部提出计划,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按技术方案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6.5.8施工队及班组仓库要设专人管理,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分承包商承担自有库房出现的一切治安、消防责任。
6.5.9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6.5.10材料库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易爆品库房内不得住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大功率灯泡。
6.5.11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须经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同时项目部办公室备案,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6.5.12施工队及班组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检查。
6.5.13施工队及班组自备消防设施内容:
生活区宿舍、食堂每栋配置根据相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大水桶两个,可用大油桶改装而成,面刷红漆。
自备库房配备相应的灭火工具,满足现场消防管理要求。
第七章文明施工管理
7.1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保证施工区域整洁、文明。
7.2项目部将设置定点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并及时进行分拣、回收、利用和清运,施工队及班组须将施工区域、办公区域产生的垃圾按总承包项目部规定运至垃圾堆放点并进行分类堆放。
7.3现场施工区域内,分承包商各类材料、半成品、成品、废品应按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分区堆放,做到成垛、成堆、成捆、成方、一头齐、一条线,通道、楼梯踏步、休息平台等公共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料具。
7.4施工队及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等临时存放于现场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看守。
7.5现场需回收的机具、包装容器应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出现场,运输道路和操作面散落的材料应及时清理,砂浆、水泥浆、混凝土倒运时,须用容器或铺垫板,运输时须采取防散落措施。
7.6施工现场的剩余料具、容器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出场。
7.7施工队及班组应保持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的整洁卫生。
所有进出现场车辆不得将泥砂带出现场,进出车辆做到沿途不遗撒。
7.8施工队及班组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要有主管食品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并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员,食堂的设置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审查批准,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相关管理规定。
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做到持证上岗。
7.9总承包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员每周会同各指定项目部后勤负责人对生活区、办公区、库房等进行检查,并在每周五的工程例会上对一周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讲评、总结。
7.10施工队及班组应严格遵守当地文明工地管理规定,项目部有权按公司及项目部相关规定对指定分承包商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将指定分承包商现场负责人驱逐出场。
8.1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8.2任何施工队及班组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总包方的整体质量目标:
每个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一次性合格,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合格。
若质量未能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及班组承担项目部因此而损失的一切费用。
8.3项目部施工遵循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统一验收的原则,即三检制+总包审核+监理验收的原则,施工队及班组应严格按照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
8.4项目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应立即执行,限期内拒绝执行的将进行每处500—1000元的处罚。
8.5施工班组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对现场的材料、设备、设施、半成品,成品造成损失或破坏,重进行500—5000元的处罚。
8.6凡是不配合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的,将按视情节轻重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8.7施工队及班组施工的每个检验批和验收批的主控项目必须合格;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必须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当质量出现严重缺陷时,罚款金额为5000---10000元整;
出现一般缺陷时,罚款金额为500---1000元整。
严重、一般缺陷的定义以相关验收规范为准。
处罚后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8.8施工队及班组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工人对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语言上的侮辱、谩骂的,将进行每次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每次进行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且将该工人或者管理人员做清场处理。
9.1成品保护责任
9.1.1各施工队及班组现场负责人是其施工区域内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指施工队及班组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成品保护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做好所施工部分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9.1.2各施工队及班组负责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组织管理工作,施工队及班组必须认真执业项目部成品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既保护好自已的成品,亦保护好其他专业的成品。
9.2成品保护管理期限
各施工队及班组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直至其施工的专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管理阶段,即使其完成的工作已交付下道工序施工或移交项目部。
特殊专业执行合同相关条款。
9.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9.3.1施工队及班组必须按项目部确定的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工序颠倒,防止后续工序施工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9.3.2施工队及班组应加强其进场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进场作业人员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珍惜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和半成品,增强进场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
9.3.3施工队及班组在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同时进行成品保护措施交底,成品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工序应进行专门的成品保护措施交底,同时,指定分承包商要落实成品保护管理措施所需人员、材料等资源,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9.3.4需配备专职成品保护管理员负责成品保护管理的部位,施工队及班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备专职成品保护管理员,专职成品保护管理员应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检查、监督的责任,负责落实各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9.4成品保护管理奖惩办法
9.4.1施工队及班组经项目部检查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保护案或项目部相关规定采取成品保护措施的,项目部将在日生产例会上或致函指定施工队及班组限期整改,项目部对一意孤行的分承包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4.2因施工队及班组成品保护措施不力,保护工作不及时或不完善,给自身和其他专业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施工队及班组承担。
9.4.3尽管施工队及班组做好了自身的成品保护工作,但因作业人员成品保护意识薄弱,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区域的成品造成破坏时,经项目部核实后,造成的损失由该责任施工队及班组全数赔偿。
10.4.1施工队及班组宿舍及生活区的提供执行分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项目部提供宿舍的施工队及班组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请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住房安排。
10.4.2由项目部提供住房的施工队及班组,其负责人在进场人员入住后3个工作日内将各住房人员花名册报项目部办公室,并将人员名单、铺位图、卫生值日表在各房间进户门上张贴。
经确定后的住房分配不得自行调整。
违者将对施工队及班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
●各施工队及班组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由负责人组织选举室长,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并保证宿舍符合以下标准:
卧具、衣物叠放整齐、统一,不在室内随意晾挂衣物;
●鞋帽摆放整齐,就餐用具及时清洗并统一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
●宿舍内墙、地、顶棚、门、窗干净,地面无垃圾,卧具、用具清洁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有序;
●住人较多的大宿舍根据需要设专职保洁员,定期清扫,保持宿舍卫生;
●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W;
●禁止卧床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烟头;
●访客住宿必须到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登记并获得批准;
●宿舍区内设置的洗漱处必须自始至终保持清洁,由施工队及班组安排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并负责责任区域内的节水节电管理,禁止长流水,禁止在洗漱处倾倒剩余食物和其他垃圾;
●人走灯灭,禁止长明灯;
●爱护室内公物,项目部分配给施工队及班组的生活用品等如有损坏由责任分承包商按原价的1.2倍赔偿;
●施工队及班组根据入住人数设专职保洁员;
●宿舍由施工队及班组每日上午、下午两次清扫、整理宿舍。
●严禁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宿舍,身体有残疾、精神有异常,身份不明,小孩、老人等不得留住,严禁黄、赌、毒。
●各施工队必须安排制定宿舍管理责任人,对本队宿舍的安全用电,卫生防火,治安进行管理,每天上班后、下班后进行自查管理,节假日时段进行值班管理。
10.4.3违反上述各条款者单项处罚50元/次/处~200元/次/处,同时没收违章使用物品,并同时对责任施工队组处罚200元/次/处~500元/次/处。
10.4.4经教育不整改,不服从电工及后勤管理的,予以辞退退场。
10.4.5偷到、打架斗殴、黄赌毒者报公安派出所处理。
第十一章常态违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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