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三定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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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水文工作。
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防止水土流失。
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
负责城市的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
查处水事违法事件;
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排水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水产渔政工作。
拟定水产发展规划;
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
负责渔业船泊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负责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
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拟定水务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行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承担移民安置的有关工作。
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负责三峡及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外迁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拟订全市移民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
承办目标管理、、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
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
负责有关综合性工作、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
组织编写全市水务行业大事记;
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务建设工作;
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行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水务系统内技术等级考核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局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等工作。
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
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承办局机关、事业单位调进调出人员政审、选派、报批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务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合计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贯彻财务税收、价格、信贷、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
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高度与衔接;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审计、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行业价格收费体系建设,依法征收各种规费,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和基金,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搞好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承办局机关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审核发放取水许可、排水许可;
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
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
组织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负责城乡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用水;
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
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
负责水政监察工作。
负责全市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
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
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
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运用和管理;
负责城镇采水和管节约用水工作;
对不执行节约用水标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水土保持科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
承担行政审批、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
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
查处重大水土保持案件;
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
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
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负责水土保持的统计报表工作;
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
负责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5、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开发战略;
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组织全市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全市水务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或、流或、开发工作;
负责拟定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
负责水务工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
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水电管理;
负责全市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
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制定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
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协调财政、水务、农业、农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
制定对乡镇和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考核办法;
检查、督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
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6、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和管供水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
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排水管的改、扩、建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
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供、排水企业、自备井的管理和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
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1名;
总工程师1名;
中层干部职数7名。
纪检组长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
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市水务局发布水温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在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及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履行日常巡查和监察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函告市水务局,发现需加强管理的,应函告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