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教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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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在22日举行,因投票人数未达总投票人数的一半,投票率仅35.8%,公投未获通过。

同时举办的国民党所提出的返联公投"

投票率仅35.7%,同样因投票人数不足而未获通过。

提问:

即使"

入联公投"

或"

返联公投"

在台湾地区通过,台湾就能加入联合国了吗?

2007年9月21日,第62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批准联大总务委员会的决定,拒绝将所谓"

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

提案列入联大议程,12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会上发言明确表示支持一个中国的原则。

2007年5月14日,第60届世界卫生大会在日内瓦万国宫开幕,再度拒绝了极少数国家提出的台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

成员国"

的涉台提案。

这是世卫大会连续第11次拒绝涉台提案。

提问:

台湾为什么不能加入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呢?

因为台湾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而上述两个国际组织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

什么是主权国家?

什么是国际组织?

这就是我们这一节课需要学习的内容。

讲授新课:

二、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

(板书)

1.主权国家及其权利

(1)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

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关于"

主权国家"

,教材没有给它下定义,而是讲了它的四个基本要素--人口、领土、政权、主权。

并指出:

"

只有具备这四个基本要素,才能成为主权国家,享有国际法确认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关于构成主权国家的四个基本要素,教材用"

资料卡"

的形式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在此不作多的说明,只就"

主权"

问题作一些补充:

"

国家主权"

是一个国家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利。

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十六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

布丹在其著作《共和国论》中提出来的,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存在的基本标志,在国际法上,它是指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最高管辖权和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立权。

因此,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是它的特征。

国家主权是国家固有的原始的权利,维护国家主权是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国际关系中的最高原则,所以,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

(2)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1949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确认了国家基本权利的存在,同时阐述了有关基本权利的内容:

国家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是国家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因而也是不可侵犯的、不可剥夺和不可让渡的。

这些基本权利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独立权

1含义:

指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联合国《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二条规定:

各国有独立权,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权力,包括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其他国家之命令。

独立权有两个特征:

一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二是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处理本国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的排他性。

如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

车臣问题是俄罗斯内政,其他国家也无权干涉。

这是独立权的体现。

2内容:

独立权包括政治上的独立和经济上的独立两重意义。

在当今世界,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所以,经济独立也是主权独立的重要内容。

3表现:

表现在一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第二,平等权

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

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

利。

2表现:

平等权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票投票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

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补充:

国家不受它未参加的国际条约的义务之约束;

国家享有主权豁免--即主权不被起诉。

等等。

第三,自卫权

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自卫权的内容包括:

一是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的侵犯;

二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武力自卫。

例如1969年珍宝岛自卫反击战、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等。

第四,管辖权

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2原则:

管辖原则有两种:

一种叫"

属人主义"

,一种叫"

属地主义"

A.属人主义。

即法律对人发生效力以国籍为准的原则。

就是

说,国家对本国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的行为都适用

本国法律管辖;

外国人犯法由其国籍所在的国家的法律管辖,而不受居住国法律的管辖。

{引渡}

B.属地主义。

即法律对人发生效力以居住地为准的原则。

就是说,国家对本国境内的居民(非公民)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享有最高管辖权。

也就是说,任何人在何处犯法,就受何处法律的管辖。

外国人也不例外(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

(3)主权国家的义务

主权国家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权利,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因此,一个国家既要坚决维护其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主权国家应履行的国际义务有:

不侵犯别国;

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过渡)然而在国际社会中,有的国家没有履行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应该承担的国际义务,这就产生了错综复杂的国际纠纷。

所以,在国际交往中,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对各国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或者制度,于是国际法就应运而生。

2.国际法及其作用

(1)国际法的含义

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简言之,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如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关系法、战争法等。

[解析①]国际法通常指"

国际公法"

,是相对于国内法而言的。

与"

国际公法"

相对应的还有"

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

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是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或法人。

如:

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法律纠纷;

本国公民或公司与外国公民或公司的纠纷,就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围。

其所以称"

国际"

,是因为所涉及的关系超出了一个国家范围。

我们教材所讲的"

国际法"

是国际公法

[解析②]国际法包括平时法、战时法、中立法三部分。

平时法在国际法中占主体部分,它涉及主权、管辖权、外交规则与惯例、谈判与条约;

战争法涉及敌对双方的规则,如敌国公民的待遇、财产及战俘的处置;

中立法则规定中立国在战争环境下的权利与义务。

[解析③]国际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

因为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

国际组织也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尽管它与国家并不处于同等法律地位,但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如其本身和工作人员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2)国际法的产生

1产生原因:

由于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民族、宗教等各方面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关系,为了调整好这些关系,使国家之间的关系能够正常发展,就需要一些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来约束,于是就产生了国际法。

2制定:

国际法的渊源是习惯与惯例、条约和一般法律原则习惯与惯例是国家间在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最初为某些国家所采用,其后又为其他国家所接受,从而公认具有法律约束力;

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关于政治、经济、贸易、法律、文化、军事等方面规定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包括公约、宪章、盟约、专约、

协议、议定书、联合声明等;

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院在审

理案件中适用的国家间的一般法律原则。

所以,国际法不是由一国单独制定的,而是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的。

3产生过程:

(阅读教材P144.楷体字部分,明确四个内容:

A.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B.现代国际法形成的开端;

C.当代的进一步完善;

D.国际司法机构。

A.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法利亚和约》是近代国际法诞生的

标志。

B.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签订的《国际联盟条约》是现代国际法形成的开端。

C.当代的进一步完善主要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合国

范围内的完善。

D.国际司法机构:

海牙国际法院(设荷兰海牙)。

(3)国际法的作用

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调整现代国家的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的法律规范。

它对于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有重要作用。

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确立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

即规范作用。

国际关系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内容复杂而广泛,因而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来进行。

而这套规则就是国际法,国际法为国际关系的形式、交往手段、组织机构、活动方法等,提出了明确的规范,确立了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为国际关系的发展设定了法律轨道,使其能保持稳定的运行状态。

第二,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减少国际纠纷;

即和平与安全作用。

国家之间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和纠纷,倘若不能及时、合理、有效的解决,很可能导致各方之间的冲突,国际法为和平解决国际纠纷和争端规定了程序和原则,诸如采取和谈、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理利益矛盾和纠纷等。

在实践中,这些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而达到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目的。

第三,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

即协调作用。

国际法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直到国际关系的规范化,减少国际纠纷,确保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

国际法为国际关系的和谐发展规定了基本原则,保证了各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增进国家间的友好交往和合作,协调各国行动和步伐,达到了促进世界发展的目的。

国际法目前还不够完善。

虽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违法者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

这是因为没有一个超越于国家的统一的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来保证它的实施。

国际争议只有通过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国际制裁与司法谈判以及诸如联合国这样的世界性国际组织作出决议的方式去解决。

当然,这毕竟比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诉诸武力解决争端要好得多。

3.当代国际组织概况

(板书)当代国际社会存在许多国际组织,如我们熟悉的联合国、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当今世界已形成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网络。

(1)国际组织的含义

(板书)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社会团体为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

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国家联盟,它既无领土,也不能对其成员国的地方组织和国民进行管辖,因而不具备国家的特征和属性,不是主权国家。

主权国家及其政府或主权国家内部的全国性民间团体是国际组织的主体,是该国际组织所拥有的权力的源泉(也就是说,国际组织的权力是其成员赋予的),因而国际组织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它只能在被授予的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活动,不能干涉成员国的内部事务。

在国际组织内部,其各个成员国是平等的,不得歧视。

(2)国际组织活动的依据

(板书)国际组织是由其组成成员根据条约或协议建立起来的,所以,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职权、活动程序,以及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正式条约或协议为依据。

同时,这种条约或协议的宗旨和原则应该符合国际法准则,既不能损害各成员(国)的主权,也不能损害其他非成员(国)的主权。

也就是说,这些条约或协议的效力,原则上只及于其成员(国),而不能运用于非成员(国)。

(3)国际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板书)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自国家产生以来,就有了国家之间的交往,开始形成了古代国际关系。

但是,在十九世纪以前,由于国际关系并不发达,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因此世界上并没有国际组织。

2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国家间的交往增多了,协作范围扩大了,国际组织也就在十九世纪产生了。

3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一个国际组织叫"

莱茵河委员会"

,成立于1804年,这是欧洲莱茵河流域一些国家,为了协调莱茵河这一国籍航道的管理而建立的。

4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一系列国际性的机构和组织相继建立。

最初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主要是专门性的国际组织。

1865年--国际电报联盟;

1874年--万国邮政联盟;

1890年--国际铁路货运联盟;

1875年--国际度量衡组织;

1883年国际保卫工业产权联盟;

1886年--国际保护文化艺术作品联盟;

1890年--国际反奴隶生活联盟;

1889年--各国议会联

5第一个世界性国际组织--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

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根据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通过的《国际联盟条约》建立的,成员国有58(63)个,总部设的日内瓦。

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产物,本质上是战胜国为维护既得利益和既成的国际秩序的松散组织,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和组织结构方面的低效能,它根本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1939年欧

战爆发后它就名存实亡了,1946年4月最后宣布解散。

⑥当代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成立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产物。

(4)国际组织的分类

(板书)国际组织的分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只能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

当然,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其类别就不同了。

A.按国际组织的目的任务和职权范围来划分:

可分为政治性国际组织和专业性国际组织两大类。

★政治性国际组织以政治、经济、社会等活动为主,职能比较广泛。

联合国、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等。

★专业性国际组织以某种专业技术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的活动为主,职能比较专一和单纯。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万国邮政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洋组织等。

B.按国际组织的活动区域范围来划分:

可分为世界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两大类。

★世界性国际组织不管国家的社会制度、地理位置及其他因素如何,向一切国家开放。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1995.1.1.)等。

★区域性国际组织以某一地区的国家参加,活动范围和职权也以该地区为限。

欧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美洲国家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不结盟国家会议、发展中国家会议(77国集团)等。

C.按国际组织的主体构成来划分:

可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两大类。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以国家或政府为单位。

联合国、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国际原子能机构、欧洲联盟、美洲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等。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是各国民间团体或个人(必须是"

各国"

,而不能是"

一国"

或"

某国"

)。

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

[注释]以上依据三个不同的标准,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国际组织进行了分类。

值得注意的是:

对于同一个国际组织,依据不同的标准、站在不同的角度,它就有不同的身份,所以,对于同一个国际组织,它是可以几种身份兼容的。

联合国--政治性、世界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专业性、区域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业性、世界性、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4.国际组织的作用

(板书)因为国际组织本身十分复杂,所以它起的作用也十分复杂。

因为国际组织的作用十分复杂,所以我们对它必须作具体分析。

例如,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它是由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石油生产国为反对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控制和剥削,协调成员国石油政策,维护民族权益而组成的跨洲界国际组织。

目前,除中国、美国、俄罗斯外,世界上主要的产油国几乎都参加了。

石油是当今世界最主要的能源之一,石油输出国组织的联合行动在影响国际石油市场的供应和价格方面有重要作用,对西欧、日本等缺油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这个组织从1960年成立以来的几次行动,不仅影响着国家石油的生产和贸易,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国际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石油武器"

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有的国际组织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起了阻碍甚至破坏作用。

比如北约就是一个这样的组织。

北约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简称,使美国与西欧、北美主要发达国家建立的庞大军事集团组织。

苏联解体后,北约为扩大它的势力范围积极东扩,并视南斯拉夫联盟为其东扩道路上的障碍,于是借口南斯拉夫内部的科索沃问题,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未经联合国的批准,悍然发动对一个主权国家的野蛮空袭,制造了二战已开最大的、最惨烈的人道主义灾难。

这是与世界人民和平与发展的良好愿望背道而驰的。

虽然各种不同的国际组织具有各不相同的作用,但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构成世界贸易秩序经济多边体系三大支柱,被称为"

经济联合国"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等。

具体表现在:

第一,绝大多数国际组织是发展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的纽带;

第二,是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的主要力量;

第三,是争取世界和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课堂总结:

这节课我们了解了什么是主权国家,以及主权国家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

还了解了国际法产生及作用。

我们应着重把握好国家的基本权利,用国际法来捍卫我国的国家利益。

我们还讲了国际组织的含义,直到国际组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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