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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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Word格式.docx

(一)所有的变压器要按规定进行检查、测试和保养,出现异常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反馈,确保变压器处理完好状态,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变压器的标识牌、制度和规程必须上墙,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吹扫,严格按照变压器的“四定”管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三)严格执行设备车变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

未能保证设备车变管理,巡检不到位,没有定期维护和保养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5条对讲机的管理

(一)对讲机的管理须建立健全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定期对对讲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严格执行对讲机管理规定,未能严格执行对讲机管理规定,影响对讲机正常使用的或造成对讲机丢失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丢失对讲机的必须原价赔偿。

第6条空调的管理

(一)必须严格执行空调管理规定,保证空调的正常使用,冬季保护罩盖好,入夏前维护保养好,保证夏季的使用。

未能严格执行空调管理规定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各空调使用部门必须建立空调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空调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反馈处理。

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7条压力容器管理

(一)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验收、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需符合《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验收、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出现不符合《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办法》内容与要求的,根据其严重程度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证或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一级、二级或三级的不能继续使用;

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能继续使用;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停用超过两年,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压力容器没有使用证、到期未定检、校验等级不达标、停用两年以上设备且未检验、但车间擅自违规使用的,扣罚使用单位200-1000元/台次。

(三)压力容器安装时,设备科应组织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安装的中间质量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部位的检查验收,填好记录备查。

压力容器安装时,设备科、使用单位为进行安装中间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的扣罚100元/次(仅针对技措项目)。

(四)各使用车间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

使用车间未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的扣罚100元/项。

(五)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应放置于现场,定期复证。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超期的,扣罚车间责任人200元/人,现场无复印件扣罚责任人100元/人。

(六)使用部门不得随意对压力容器及部件进行维修或改造,如确实需维修和改造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使用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对压力容器及部件进行维修、改造,根据严重程度扣罚责任人100元-10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七)使用车间人员应每天对压力容器进行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及时解决整改;

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形成书面记录。

发现压力容器存在隐患不及时安排修理或上报,扣罚100-2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使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巡回检查的,扣罚100元/次。

(八)生产车间对列入压力容器定检计划的容器,需牵头做好外检前的挂牌、隔离、置换、搭管架、拆保温、焊缝打磨等准备工作;

在检验完毕后做好防腐、保温恢复、管架盲板拆除、置换、开车等复位工作。

列入检修或校验计划的项目,生产车间未能按计划做好准备工作,影响到施工的,扣罚100-500元/台次;

不能做好检验完毕恢复性工作的扣罚100-500元/台次;

造成延误开车的情况,由生产处专项考核。

(九)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生产车间应确保压力容器的铭牌完整。

压力容器的铭牌丢失,防护不全造成铭牌腐蚀、或对铭牌涂刷油漆的,扣罚100元/不符合项。

第8条压力管道管理

(一)压力管道在设计、制造、验收、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需符合《生产装置压力管道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压力管道在设计、制造、验收、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未符合《生产装置压力管道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内容与要求的,扣罚2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证或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一、二级或三级的,不能继续使用;

未注册的压力管道不能继续使用;

在用压力管道超过检验期限,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没有使用证、到期未定检、校验等级不达标、但车间擅自违规使用的,扣罚使用单位200-1000元/台次。

(三)各使用车间必须建立压力管道台帐和技术档案。

使用车间未建立压力管道台帐和技术档案的扣罚100元/项。

(四)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应放置于现场,定期复证。

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超期的,扣罚车间设备组责任人200元/人,现场无复印件扣罚责任人100元/人。

(五)因工作需要在压力管道上开口、接管,各部门必须按流程批准后方可施工。

未经过审批的,扣罚2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六)各单位按规定的工艺管道划分区域明确分工,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发现管道及附件产生腐蚀、磨损、变形、裂纹、伸长、振动及泄漏时及时安排修理或对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七)生产车间对列入压力管道定检计划的管道,需牵头做好外检前的挂牌、隔离、置换、搭管架、拆保温、焊缝打磨等准备工作;

(八)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压力管道备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9条气瓶使用管理

(一)气瓶作为特殊的压力容器,其保管、使用和检验需按照《气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气瓶保管、使用和检验未按照《气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扣罚责任部门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气瓶上的瓶阀、瓶帽、胶圈等附件要完好齐全。

瓶体外观无变形、伤痕、严重腐蚀的现象;

气瓶上应贴有的气体生产标签、安全标签、出厂合格证等标签且内容完整齐全,供货单位要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瓶体上只能贴新标签,不得新旧标签同时存在。

气瓶上的瓶阀、瓶帽、胶圈不完好;

瓶体外观有变形、伤痕、严重腐蚀的现象;

气瓶上的生产标签、安全标签、出厂合格证等标签且内容不完整不齐全、瓶体新旧标签同时存在的,扣罚责任车间100元/次。

(三)气瓶应定期检验,其中: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未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的,扣罚责任车间100元/次。

(四)严格执行《气瓶管理办法》。

未按照公司气瓶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2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10条安全附件管理

(一)压力表、液面计、呼吸阀、爆破片设计等安全附件的选用、安装、维护,校验等工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压力表、液面计、呼吸阀、爆破片设计等安全附件的选用、安装、维护,校验等工作不符合规范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项,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维护,务必保持完好。

安全附件不完好,扣罚使用车间100-5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三)安全附件年度周期达到校验率100%,对不具备一年一校条件的安全附件,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产装置领导批示。

安全附件未校验或手续不全,扣罚使用车间100-5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四)禁止随意变更安全附件的类型、型号和安装部位,各种检定参数改动时应重新进行审批手续。

随意变更安全附件的类型、型号和安装部位及检定参数,扣罚2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五)安全阀铅封完好;

《安全阀校验委托单》按规定准确填写各项参数;

对运行中起跳的安全阀如果不回位需关闭切断阀或拆下安全阀检修、校验时,车间应事先递交书面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安全阀铅封不完好,《安全阀校验委托单》填写参数不规范,运行中起跳的安全阀检修、校验未能安规提出书面申请,扣罚2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六)安全阀定压后放置超过一年,在启用前应按要求重新定压。

安全阀定压后放置超过一年,在启用前未按要求重新定压,扣罚使用单位1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七)液位计、压力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和明显标志。

液位计、压力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和明显标志,未按规范要求执行的扣罚使用单位100元/项。

(八)负责建立车间级安全附件台帐;

按月向设备科上报当月的安全附件台帐,并向公司报告安全附件的变动和使用情况。

未按规范要求执行的扣罚使用单位100-500元/项,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九)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每班对分管安全附件进行一次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附件检查记录》;

车间设备员每周一次对车间内部各班组《安全附件检查记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签字确认《安全附件检查记录》填写不认真的,扣罚班组责任人50元/次;

漏填记录的,扣罚班组责任人100元/次;

车间设备员未按期检查班组《安全附件检查记录》的,扣罚100元/次。

(十)使用车间每月根据设备科下发的专项检查表进行自查。

使用车间未按专项检查表每月进行自查的,扣罚车间设备组责任人100元/次。

(十一)安全附件在定期校验后装设合格。

安全附件在定期校验后装设不合格的,出现进出口手阀未打铅封或铅封损坏等情况,视其轻重扣罚100-5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安全附件相关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安全附件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11条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做到按照操作规程文明操作,认真检查、全面观察,缓慢平稳操作,严禁野蛮操作,违章作业。

起重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时未按照操作,野蛮操作,违章作业,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起重设备按要求检查、检修、保养,建立健全本部门起重机械档案和起重设备台账;

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需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规范要求的周期。

起重设备未按要求检修保养,档案、台账、保养纪录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

(三)起重设备在做好规范管理的同时,车间对长期停用的起重设备提出停用申请并做好防护工作。

停用设备未做停用申请及未按规范做好起重设备现场管理工作,扣罚责任部门100元/项。

(四)起重设备存在隐患时,应及时停用并上报,不得带病运行。

起重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停用并上报,带病运行,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项。

(五)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起重机械管理相关制度。

未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起重机械管理相关制度的,视其轻重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12条卷扬机、提升机管理

(一)严格执行卷扬机和提升机管理规定,未严格执行卷扬机和提升机管理规定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卷扬机、提升机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挂牌管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13条仪表自动化管理

(一)新增仪表竣工验收必须按仪表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及验收规定验收。

新增仪表竣工验收未按仪表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及验收规定验收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二)电仪车间需更新、报废仪表,由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查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电仪车间更新、报废仪表,未经设备科审查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的,扣罚100元/台。

(三)出库领用仪表设备,必须由电仪车间验收后方可领用。

出库领用仪表设备,未经电仪车间验收领用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四)电仪车间应根据生产装置的特点制定各项管理规定,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做好仪表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按照设备点检制及重点设备包机制要求,重点仪表(A级)要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搞好仪表设备点检及重点设备包机制,并认真做好点检记录。

未按要求做好仪表设备点检及重点设备包机制,未做好点检记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五)仪表检修必须严格执行仪表检修规程和检修验收规定。

按生产装置统一部署编制仪表月检修计划及大修检修计划,上报设备科,要求在装置检修前一个月做到计划、项目落实、仪表图纸、配件落实、材料、机具落实,安全措施等落实。

临时追加计划外项目,必须提出追加计划,上报设备科审查批准方能安排施工。

未按要求对仪表进行检修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六)检修结束后,按要求做好检修工程和技术总结存档,并上报设备科,将检修情况填入仪表设备档案。

检修结束后,未按要求做好检修工程和技术总结存档,将检修情况填入仪表设备档案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七)生产装置仪表的借用、外调,需由设备科审查同意,设备副总经理批准。

未经设备科审查同意,设备副总经理批准,私自借出未经审查、批准的,扣罚责任人300-1000元/次。

(八)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九)定期对仪表进行校验,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扣罚200元;

缺仪表校验记录扣罚100元/次。

(十)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14条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

(一)电仪车间维修人员按照标准进行周期检查,并及时填写好周检记录。

维修人员未按照标准进行周期检查且未及时填写好周检记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二)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应妥善保存,并定期保养;

每月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未妥善保存,未定期保养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每月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和备份应用软件,未做到的扣罚责任人300-1000元/次。

(三)控制系统机房应严格按照《生产装置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控制系统机房未严格按照《生产装置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的,扣罚100元/不符合项。

(四)电仪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电仪车间电仪设备管理人员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200元/次。

(五)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15条安全连锁系统管理

(一)电仪车间每天两次对控制室内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安全联锁系统投用情况和检查DCS及PLC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

未对控制室内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巡检,未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安全联锁系统投用情况和检查DCS及PLC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二)电仪车间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必须完好无缺,符合安装规范;

冬季保温伴热良好,雨季检查防雷击、防雨水情况。

未做到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等情况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三)对安全联锁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年至少进行2次检查清扫。

未对安全联锁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实施每年2次定期清扫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四)联锁投/退必须按照制度审批程序办理。

未办理联锁投/退审批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五)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更换、调校、联动试验结果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

未及时对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更换、调校、联动试验结果记录存档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六)不得随意更改工控机和PLC程序的密码,随意更换密码的扣罚500元/次。

(七)现场及盘后联锁仪表要有特殊标记,位号标识完整。

现场联锁仪表标记缺少的,扣罚100元/处。

(八)联锁按规定进行周期校验(设备停车超过48小时)。

未按周期校验扣罚200元。

(九)联锁设备附件完整,声光报警正常。

附件不完整,声光报警不正常扣罚200元。

(十)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安全连锁系统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安全连锁系统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16条计量器具、计量仪表管理

(一)凡需要新增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具体项目,报计量主管部门确认通过再申报。

所报计量器具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有误,视情节严重扣罚责任人100-500元。

(二)凡新使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对使用计量员进行培训,掌握标准计量器具的使用要领方可使用。

计量人员对标准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报废的,执行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并扣罚责任人100-500元/台。

(三)凡新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帐卡纳入周期检定管理,建立技术档案。

新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帐卡纳入周期检定管理、建立技术档案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四)新增计量仪表安装要符合专业规范,且经过设备科确认、校准。

未经设备科确认、校准投用,每项扣罚200元。

(五)计量器具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计量器具的性质、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专用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专用检测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过培训合格就上岗操作的扣罚500元/人/次。

(六)计量器具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计量员,因故障停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帖上停用标识以防止误用,停用标志使用红色。

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未通知计量员、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贴红色停用标识的扣罚100元/台。

(七)计量器具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才能使用,维修过程要做好记录并留存。

计量器具未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维修后未经过计量检定合格使用的,或未完善维修记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八)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标志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在用的计量器具不在检定周期内,且检定合格标志不清晰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的,扣罚车间200元/台。

(九)失准的计量器具修复再用和新购置计量器具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未检定的强检及标准计量器具扣罚200元/台,非法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扣罚500元/台。

(十)强制检定的测量仪表台帐必须完整,检定周期必须执行相关规定,粘贴相应的计量标识。

强制检定的测量仪表台帐不完整扣罚100元,标识粘贴不符合要求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处。

(十一)长期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填写计量器具封存、降级(报废)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办理封存手续或手续办理不全者扣罚200元/次。

(十二)检定计量器具应粘贴标识并保持完好无损。

无标识或丢失标识的,扣罚100元/处。

(十三)不得随意调整计量仪表和开启计量仪表旁路、平衡阀;

不得改动计量仪表管线及不得切断检测点计量仪表电源。

擅自改动计量仪表管线及测试点、开启计量仪表旁路、切断电源、累计量清零等,扣罚200-500元/次。

(十四)生产、生活、消防的水表井,应按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表井被淹、水表或阀门泄漏、井内设施不全、有杂物等扣罚200元/项,影响生产者另行从重处理。

(十五)电仪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电仪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500元/次。

(十六)关键测量设备使用必须按时送检,在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对关键测量设备按时送检,扣罚200-500元/块,过期使用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七)关键测量设备使用车间对关键测量过程比对的数据必须在每月27日前交设备科计量员。

未及时对关键测量设备比对的数据交至设备科的,扣罚200元。

(十八)外检标准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到期两个月之前上报设备科。

外检标准计量器具超过检定有效期迟报、漏报、误报,每项扣罚责任车间200元。

(十九)严格执行公司的测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器具、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管理制度进行计量器具、计量仪表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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