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2145844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0.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保环评章节Word格式.docx

噪声源污染主要来源于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噪声、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机械运行、机动车运输等,除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噪声为连续噪声源外,其它为间歇性噪声源。

(4)施工占地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损坏原有植被,因此需要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使其影响降到最低。

(5)施工期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区集中了大量施工人员,可能引起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应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做好施工期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和处理,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保障施工人群的健康。

(6)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弃渣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应采纳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建议措施,妥善处理。

(7)运行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内不设置管理人员,泵站采用打卡方式,因此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分析,该工程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工程是可行的。

10.4环保设计方案

10.4.1施工期环保措施

(1)施工期污、废水处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来源于排泄物、食物残渣、洗涤剂等,污染物主要以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为主。

在施工区厕所的下水出口设置化粪池,整个场区内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管道一同汇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污泥及时清理作为肥料运出。

②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生产废水主要是砂砾料冲洗水、机械设备冲洗水等,本工程设隔油沉淀池2座,对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排放。

经隔油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少施工场地附近道路路面泥土和灰尘,定时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施工路段、搅拌装运现场、材料堆放场等洒水抑尘,干旱、多风季节每天洒水不能少于2次。

除此之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还要通过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来控制,同时安装必要的除尘设备等,具体措施为:

施工材料运输采用封闭性车辆或遮盖措施,特别是散装水泥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水泥车罐装运输,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泄漏,造成大气污染。

允许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施工作业,不达标的施工机械要安装尾气净化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昼间施工时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以减小对施工人员及周围村庄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于大噪声机械设备应安装消音减振设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GB12523-90)的标准。

(4)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在每个施工生活及作业区设置2个垃圾桶,集中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与当地环卫部门,与所在区域的垃圾一同进行无害化处置,及时清理。

(5)人群健康防护

为维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防止施工期疾病流行,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以下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在工程动工以前,结合场地平整工作,对施工区进行一次清理消毒,施工现场的暂设用房必须按有关规定搭建,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各种废水和生活垃圾,定期进行现场消毒,搞好营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发放捕鼠器和蚊虫叮咬药物;

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按施工人数的20%进行抽检一次;

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对各种污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每季度进行统计。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有关传染病时,除及时上报外,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疾病发展。

10.5环境监测

为做好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突发性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同时为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有必要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工程施工期及运行后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

(1)施工污、废水监测

监测方法按照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和HJ/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监测项目:

COD、BOD5、SS、NH3-N、TN、TP、DO、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监测频次:

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每月监测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2)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

监测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方法执行。

监测项目为TSP、PM10、NO2、PM2.5四项。

大气监测每月监测一次。

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周围保护目标产生不良影响,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保障居民区的正常生活。

(3)噪声监测

施工营地区布设2处,施工高峰期监测两次。

(4)人群健康

在工程区进行卫生管理和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常识。

疫情监测按施工人员的10%比例,每年进行一次流行病学的抽样检查。

10.6环境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的正常建设和运行,合理地使用环保资金,落实并完善各种环保对策,及时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工程的环保规定,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应设立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区环境保护工作。

发现并掌握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对某些环境指标,可下达监测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环境保护改善方案。

10.7环保投资概算

10.7.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7)《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

10.7.2编制方法

(1)环境保护措施投资、环境监测措施投资、环境保护临时措施投资的估算方法按设计工作量乘以工程单价计算。

(2)独立费用

①建设期环境管理费,按第一至第四部分投资之和的4%计列;

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费,根据需要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③勘测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④环境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项目需要设置1名监理人员,取6.0万元/年;

⑤基本预备费取费费率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取5%。

10.7.3环保投资概算表

环保总投资14.36万元。

其中环境监测措施2.40万元,环境保护临时措施3.06万元,独立费用8.22万元,基本预备费0.68万元。

详见环保工程投资概算表10.7-1。

表10.7-1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投资

(万元)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措施

0.00

第二部分

环境监测措施

1

24000

2.40

第三部分

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

第四部分

环境保护临时措施

3.06

人群健康保护

10000

1.00

废污水处理

沉淀池

2

3000

0.60

厕所

2000

0.40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1.06

垃圾桶

4

150

0.06

施工期垃圾清运处理

第五部分

环境保护独立费用

8.22

建设期环境管理费

%

54600.00

0.22

环境监理费

元/(人·

月)

5000.00

2.00

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费

30000.00

3.00

环保设计费

第六部分

基本预备费

5

136784.00

0.68

总投资

14.36

10.8结论

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主要体现为:

机械车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噪声、扬尘以及弃土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废弃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这些影响都是暂时的,施工期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

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采取一定措施,对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控制,使影响在程度和范围上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11水土保持设计

11.1设计依据

1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1.1.2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93]5号);

(2)《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

(4)《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办[2009]187号);

(5)《关于印发<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

的通知》(办水保[2012]512号)。

11.1.3规范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5)《防洪标准》(GB50201—2014);

(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9)《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21010-2007);

(11)其它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11.2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工程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属于以水力侵蚀为主的北方土石山区,为天津市划定的水土流失微度侵蚀区,工程占地范围内主要为杂草及农作物覆盖,经现场勘查,工程建设区域内水土流失程度轻微。

但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进行管道开挖铺设,且需进行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土区域的布设,将不可避免的对项目区原状地表和植被造成,加之施工期间的土方开挖、运移和临时堆放,使原有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消失,项目区土壤侵蚀加剧,产生了新的水土流失。

工程施工新增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以下方面:

(1)管道基坑开挖产生的土方需进行临时堆放,如不对堆土边坡及施工断面进行防护处理,雨天会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且会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2)施工完成后,项目区原有地表植被已被破坏,除去永久硬化的地表外,如不对剩余裸露地表进行植被覆盖处理,会加剧项目区水土流失,破坏周边环境,同时泥沙流入周边河道会造成淤积,影响行洪安全;

(3)施工生产生活区在施工期间由于频繁的施工人员及车辆扰动,同时堆放施工材料,如不对其进行防护处理,将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11.3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对其开发建设行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的范围,也即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与责任的范围。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谁损坏水土保持功能谁进行补偿”的原则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要求,将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通过对项目现场勘察和分析,根据项目建设区的地形条件、项目组成布局功能以及施工布置等各方面的特点,遵照治理措施布局合理、技术指标可行、方案实施后经济有效的原则,将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2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1.4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方案设计

11.4.1防治目标

在水土保持防治原则指导下,根据建设地的客观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改良和合理利用项目区内的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率,使因项目建设遭到破坏的林草植被在施工期逐步恢复,到建设完成时达到或超过建设前的环评,重建生态环境的良性平衡。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

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以及项目区多年平均降水量、土壤侵蚀强度和地形地貌等,在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参数调整,初步确定的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各项指标如表11.41所示。

表11.41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调整参数确定

6项防治指标

二级标准

调整参数

本项目目标值

扰动土地整治率(%)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85

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600mm,标准绝对值+1

86

土壤流失控制比

0.7

微度侵蚀为主,应大于或等于1

拦渣率(%)

平原点型工程,拦渣率不变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0

多年平均降水量量大于600mm,标准绝对值+1

21

11.4.2水土保持总体布局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及水土保持目标的要求,在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基础上,统筹部署水土保持措施。

做到主体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方案相结合,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重点治理与综合防护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和恢复、提高土地生产力相结合,尽量减少项目建设期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并有效治理项目建设区原有水土流失。

通过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的合理布局,力求使本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得以集中和全面的治理。

在发挥工程措施控制性和速效性特点的同时,充分发挥植物措施的长效性和美化效果,形成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互补的防治形式。

将主体工程中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纳入到本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当中,使之与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一起,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科学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11.4.3分区防治措施设计

为预防并减少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的水土流失,采取如下措施:

(1)主体工程区

1)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表土剥离及回覆

①土地整治

由于项目主体工程区施工后期部分地段需进行绿化处理,需在作业前期进行场地的整治措施。

土地整治采取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形式。

在进行绿化作业前,需要对该区域整地,清除建筑垃圾,平整土地,用于恢复植被。

要求整地深度取0.3m,挑出土壤中不利于植物生长的碎石、建筑垃圾等杂物,然后按表层土清理—施有机肥—深耕方案进行,整理完毕后,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来美化环境,增加地表植被覆盖率。

要求整地后地面坡度不大于3°

,苗木覆土厚度在0.1m~0.5m之间,其中0.4m以内的粒级为1cm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渣砾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m3,土壤pH值7.0~8.5,含盐量不得高于0.12%,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不得低于10g/kg,全氮含量不得低于1.0/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②表土剥离及回覆

由于项目占地范围内存在部分表层土资源较为丰富的地类,为保护项目建设区熟土资源,优化项目绿化措施中植物的生长条件,提高其成活率,方案设计对项目主体工程区占地范围内的草地进行表土剥离作业,剥离厚度约为30cm;

同时在完工后进行回覆作业。

2)植物措施:

迹地恢复

①迹地恢复

在项目完工后,设计对主体工程区管道占地进行迹地恢复作业,由于该区域主要占用现状耕地,进行土地整治后,可直接交还给当地农民。

3)临时措施:

防尘网覆盖

①防尘网覆盖

由于项目主体工程范围内有大量的土方开挖及临时堆放,为防止大风扬尘、雨水冲刷等,设计对其进行布设防尘网措施进行覆盖。

建议采用承受力100的聚乙烯建筑防尘网,网目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2。

(2)施工生产生活区:

土地整治

项目完工后施工生产生活区需进行迹地恢复作业,因此需在进行恢复作业之前对其进行土地整治,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区土地整治相同。

在项目完工后,设计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进行迹地恢复作业,主要采用撒播草籽进行绿化,草籽选用碱蓬和狗尾草1:

1混播,草籽用量100kg/hm2。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内临时堆放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材料,为防止大风产生扬尘污染,设计对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防尘网覆盖处理,重复使用,采用承受力100的聚乙烯建筑防尘网,网目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2。

11.5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与主体工程相互配合、协调,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主体工程创造的用水、用电和交通等施工条件,减少施工辅助设施;

(2)按照“三同时”原则,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及时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同时也考虑植物适宜播种的季节性要求;

(3)施工进度安排坚持“保护优先、先拦后弃”的原则,临建工程施工完工后,按主体设计尽快进行覆盖或恢复原有占地类型,植物措施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尽快适时实施。

11.6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1)编制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16号令);

5)《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

6)《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

7)《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

(2)费用构成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及《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划分为:

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临时工程费、水土保持独立费用、预备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

其中水土保持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等。

(3)采用定额和指标

1)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2)《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

3)《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

4)其他配套单项措施均采用同类工程综合造价指标计列。

(4)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

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价格水平年、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机械台时费、主要工程单价及单价中的有关费率与主体工程相一致(计算标准同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概(估)算中未明确的,查当地造价信息确定,或参照相关行业标准。

本估算涉及这些单价时参照《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估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用定额》计取。

1)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主体工程未明确的部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单价按《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详见表11.6-1。

表11.6-1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直接工程费

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

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

定额劳动量(工时)×

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2)

材料费

定额材料用量(不含苗木、草及种子费)×

材料预算单价

(3)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

施工机械台时费

其它直接费

直接费×

其它直接费费率

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费率

间接费

直接工程费×

间接费率

企业利润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企业利润率

税金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

费率

措施单价

直接工程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管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