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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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材料价(或供应价);
②供销部门手续费;
③包装费;
④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损耗;
⑤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①折旧费;
②大修费;
②经常修理费;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⑤燃料动力费;
⑥人工费;
⑦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其他直接费:
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安装工程在冬季和雨季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工程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该项费用不分季节常年摊销。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特殊工程越冬防冻所采取的大型暖棚设施和取暖费,以及雨季防洪措施费和人工挖冻土所增加的费用。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划分:
I类地区:
黑龙江、辽宁北部、宁夏、吉林、青海、内蒙、新疆、甘肃、西藏;
’
II类地区:
辽宁中南部、陕西、河南、河北、北京、山东、山西、天津;
III类地区: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
(2)夜间施上增加费:
指由于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夜间施工照明费、人工和机械降效费、夜餐补助费以及白天在炉、塔、罐、地下室和暗沟内施工所发生的照明费。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发生的费用.
(3)材料二次搬运费:
指工程所需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不能按定额规定—次运到安装地点而发生的二次装卸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
指对安装材料、构件和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或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指在生产厂进行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进入现场的职工,应同建设单位职工享有同等保健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原、沙漠、戈壁滩、海滩地区施工,由于上述自然条件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9)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
指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科、新工艺,对施工质量有新的要求,以至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工人、技本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学习资料费、检验试验费、培训实习用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以及代培费。
(10)特殊技术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11)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指机械台班费中不包括的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按规定计取。
(12)大型机具租赁费:
指定额内未包括的施工时必须使用的大型机械租赁费用,内容包括机械进出场运杂费、台班费、停置费,费用按出租单位的规定计算。
(13)在编制设计概算时,(7)~(12)项费用包含了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的估算数,为了便于建设单位管理,当需要时,应在工程费用中单独分别列项计取。
3.现场经费:
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贺。
临时设施费不包括:
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拆除,场地整平,场内、外运输主干道路,吊装机械行走道路和轨道,临时码头,临时铁路专用线,以及从场外到施工现场各施工点50米以外的水、电、汽、通讯线路的敷设、拆除和维修费用。
上述费用应在概算中专项列出,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
临时设施费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本定额的临时设施费按施工地点与施工单位生活基地的远近,划分为“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内”和“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远”两种。
凡工程费用在二千万元以上(含二千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临时设施费中可增列建加工厂的摊销费用。
(2)现场管理费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
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
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和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⑦工程保修费:
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
措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⑨其他费用。
本定额的现场管理费按施工地点与施工单位生活基地的远近,划分为“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内”和“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远”两种。
超过一千公里以远按每增加一百公里增加费用计算。
’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科、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体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
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1)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或土地使用费)、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贸用。
3.其他费用:
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根据中石化(1992)建标字208号《关于配套使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的通知》和中石化(1992)建标字120号“关于颁发《中国石化总公司定额编制、管理费的收费办法》的通知”,凡使用本定额编制概、预算的工程,向中国石化总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支付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
(三)计划利润:
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依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润。
(四)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六、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见表一2
七、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指在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承包的工程中,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不可预见而在施工中发生的其他工程费用。
它是概算预备费的组成部分。
发生时应在预备费中支付。
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可按直按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5%计算。
包干费中不包括的内容:
l.改变设计结构,扩大设计规模,改变工艺流程,提高材质标准等设计变更;
2.因设计原因造成损失的赞用;
3.对地下或基础下发现古墓等障碍物的处理费用;
4.因停建、缓建、计划变更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机械停歇、材料倒运等损失;
5,材料品种、规格代用造成的量差、价差。
6.由于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因停水、停电,每次在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以上所造成的损失。
上述各项费用,如发生时按实计算,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凡不执行预算外包干系数的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可按现场签证办法处理。
八、本定额不包括施工机构迁移费,发生时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定额》规定执行。
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序
号
费用类别
计算公式或方法
费率(%)
备注
安装工程费
一十二十三十四
一
直接工程费
(一)+
(二)+(三)
(一)
直接费
1+2+3
1
人工费
根据概算指标、
预算定额计算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
其他直接费
4+5+6+7+8+9+10+11+12
+13+14+15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I类地区
1×
费率
5.99
其中人工40%
II类地区
4.68
III类地区
3.37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1×
3.64
其中人工50%
6
材料二次搬运费
3.23
7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3.77
8
检验试验费
1.26
9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0.26
10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11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2
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
13
特殊技术措施费
14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5
大型机具租赁费
(三)
现场经费
16十17
16
临时设施费
离基地25公里以内
(直经费十其他直族费)
中人工费x费率
13.52
离基地25公里以远
16.49
建加工厂增加(工程费用>2000万元)
1.76
17
现场管理费
27.19
32.4
1000公里以远每增加100公里增加
0.7
二
间接费
(四)+(五)+(六)
(四)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十其他直接费)
中人工费:
71.63
(五)
财务费用
5.56
(六)
其他费用
18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1.25
19
上级管理费
2.69
三
计划利润
石油化工主要生产装置
36.13
炼油装量
34.41
其他
32.69
四
税金
按规定计算
第一册设备安装
说明
一、《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是以实物量形式表示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定额,是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计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实行招标承包时编制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
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引进工程项目的安装工程。
全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
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第三册金属贮罐、球形罐、气柜及其它金属结构工程
第四册电气安装工程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第七册给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
第八册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九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的主要内容适用于石油化工的静置设备、传动设备、工业炉等设备安装工程。
有关刷油、绝热、防腐蚀、筑炉等执行其它相应各册定额。
三、本定额修编的主要依据:
(一)定额依据
1.《石油化工安装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91年版)中的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相关的其它分册;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版)中的第五册《静置设备与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86年版)中的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以及相关的其他分册;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版)中相关册等。
(二)标准规范依据
国家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2.《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器(沉降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SHJ504—86)
3.《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J506—87);
4.《石油化工特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J507—87);
5.《乙烯装置裂解炉施工技术规程》(SHJ511—89);
6.《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HJ514—90);
7.《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5—90)
8、《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准》(SH3524—92);
9、《石油化工不锈复合钢焊接规程》(SH3527—92);
10、《石油化工换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32—96);
1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JBJ23—96);
四、本定额是按合理的施工组织和工序组合及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施工全过程综合考虑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使用本定额时均不得调整。
六、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水下工程等,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市、自治区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
本定额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其人工费单价为23.64元,其中包括:
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材料:
(一)本定额中各类材料均包括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二)凡定额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内所列的定额用量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价格计算;
(三)本定额已计价的材料单价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1998年水平)计算;
(四)凡定额内列有超声波探伤、着色探伤、焊缝热处理和钢平台摊销等名称者,所用材料均为综合性材料,其价格为综合价;
对于未列名称的一些低值易耗辅助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进入基价。
九、施工机械:
(一)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全部以机械台班使用量表示,不列其他机械使用费;
(二)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入定额;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版)计算,并包括按北京市现行规定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公路运输管理费。
十、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配合基础二次灌溉;
(二)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场地二次平整与垫层;
(三)配合电机抽芯检查、干燥处理。
十一、本定额各章组合工作内容中未包括焊缝按规范要求进行的射线探伤,此部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执行第三章中相应项目。
十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电机的电源接线,传动系统的注油;
(二)超规范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三)各种铸件、锻件、机加工件的制作与加工;
(四)设备、构件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修理工作;
(五)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六)大型机械租赁及停滞台班费。
十三、本定额的设备地脚螺栓及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以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均按随设备配套供应考虑。
十四、改、扩建工程与原生产装置系统连接措施费,按连接措施所发生的实物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0。
十五、下列费用按表中所列系数计取: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系数%
其中人工费%
1
脚手架搭拆费
现场分段、分片组对及散装设备
10
25
其他设备
6
2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7
100
3、
在有害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4
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9
不作为取费基数
十六、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按“表1”计算。
十七、定额内凡采用“XX以内”或“XX以下”字样者,均包括“XX”本身;
凡采用“XX以外”或“XX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XX”本身。
十八、凡本说明未尽事宜,以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
十九、本定额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金属抱杆台次使用费计算表
起重能力及规格(单抱杆)(t/m以内)
台次使用费(万元)
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万元)
100/50
8.08
1.86
1.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以金属抱杆的起重能力为计价依据,定额内金属抱杆高度仅供参考;
2.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按每安装拆除一次为一台次;
累计移位距离达到或超过60米或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米,均应分别计算一次台次使用费;
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在计算台次使用费时,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一个装置中最多不能超过三次。
3.抱杆增设灵机时,灵机的台次使用费以相应主抱杆的台次使用费为基数,乘以系数0.08。
150/50
11.13
3
200/55
19.41
3.14
250/55
29.98
5
350/60
46.25
4.22
500/80
64.92
5.94
第一章现场分段、分片设备组对安装
一、本章适用于分段、分片到货的I、II、III类容器、塔器、反应器类设备组对安装,不适用于散装到货螺栓连接组对的设备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分段容器、塔类设备:
简体分段组对,焊缝超声波探伤复检,吊耳制作,气密实验;
(二)分片椭圆双封头容器:
筒体分片组对,焊缝着色探伤,焊缝超声波探伤复检;
吊耳制作;
气密试验,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
(三)分片容器、塔类设备:
筒体分片组对、安装,焊缝着色探伤,焊缝超声波探伤复检,吊耳制作,水压试验,气密实验,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塔类设备分片组对安装用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水平移位;
(四)炼油厂再生器、沉降器:
器体分片组对、拼装,焊缝着色探伤,焊缝超声波探伤复检,吊耳制作,气密试验,设备吊装,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金属抱杆安装、拆除、水平移位,吊装加固措施件的制作、安装、拆除;
(五)三级旋风分离器:
器体分片组对、拼装,焊缝着色探伤,焊缝超声波探伤复检,吊耳制作,气密试验,设备吊装,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金属抱杆安装、拆除、水平移位;
(六)空气分馏塔(冷箱):
冷箱壳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