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docWord格式.docx
《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doc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doc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参加人员
人数
经费情况
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可另附纸)
存在问题及建议:
项目执行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
学习的规定
一、博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最低应当修满1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必修环节为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硕士阶段专业基础的博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5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博士学位英语3学分
2.专业学位课4学分
(1)基础理论课2学分
(2)专业课2学分
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由各研究部统一教学,具体课程名称、学习内容、教学要求和开课时间等正在筹备中,待确定后选课。
3.必修环节5学分
(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
要求听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
作4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至少1次为全国性的学术会议,2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
(3)论文中期检查2学分
二、硕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最低应当修满3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1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公共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程的硕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8学分
(1)自然辩证法与科学伦理2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3)硕士学位英语4学分
2.专业学位课要求≥11学分
(1)合金热力学2学分
(2)材料的结构2学分
(3)材料的力学性质2学分
(4)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
(一)5学分
(5)材料中的扩散与相变2学分
(6)材料科学的化学基础5学分
(7)凝固理论及技术2学分
(8)数值分析2学分
要求听8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
作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1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
(3)论文中期检查2学分
4.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要求≥7学分)
(1)电子衍射与衍衬分析1.5学分
(2)晶体学对称群2学分
(3)衍射物理2学分
(4)铁磁学2学分
(5)材料的磁性与磁性测量2学分
(6)腐蚀电化学原理1.5学分
(7)高温氧化理论1.5学分
(8)材料摩擦学与耐磨性2学分
(9)复合材料及其力学1.5学分
(10)相图理论及应用2学分
(11)高温合金与金属间化合物1.5学分
(12)塑性加工力学2学分
(13)材料制备与加工过程的计算机模拟1.5学分
(14)现代焊接与连接工程学2学分
(15)计算材料学1.5学分
(16)断裂力学2学分
(17)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
(二)2学分
公共选修课:
(要求≥4学分)
(1)X射线晶体学2学分
(2)弹塑性力学2学分
(3)数学物理方程2学分
(4)现代材料研究方法1学分
(5)材料的力学实验技术1学分
(6)材料科学进展讲座1学分
(7)系列人文讲座1学分
(8)科技论文写作与发表1学分
(9)材料学科文献资源获取与检索1学分
(10)管理经济学2学分
(11)知识产权法2学分
其中,(9)、(10)、(11)课程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必选课程。
选修课如有必要可在导师指导下选定本课程设置以外的课程。
三、硕博连读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最低应当修满4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13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5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程的硕博连读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13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博士学位英语3学分
(3)自然辩证法与科学伦理2学分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5)硕士学位英语4学分
2.专业学位课要求≥15学分
(1)合金热力学2学分
(9)基础理论课2学分
(10)专业课2学分
其中(9)、(10)二门为必选课程,与博士生的相同。
(17)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
(二)2学分
其中,(9)、(10)、(11)课程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必选课程。
四、直博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同硕博连读生。
五、选课与考核
1.选课
新生入学后,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根据我所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和培养的需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并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录到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选课。
选课时,如需了解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要求等,可点击该课程编号查寻。
待选课系统关闭后打印《学生选课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一周内报到研究生部备案。
2.上课
选课后,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并在选课学期内完成,否则成绩将以零分登记。
未选课者,不作为正式学员,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3.课程学习期限
研究生应当在提交学位论文之前,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
其中: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生每次参加完学术活动后需登录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培养管理系统填写《学术活动登记表》并提交导师,由导师审核打印签字后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送交研究生部,符合规定要求者登记学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由导师负责安排并组织考核,博士生应当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硕士生应当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硕博连读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由学生登录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培养管理系统填写之后,选“请求指导”项发送给导师,经导师填写意见后打印签字
和文献综述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部,符合要求者登记学分。
“论文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检查,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集中进行。
三年级的学生和第四年的硕博连读生参加考核。
首先由学生登录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培养管理系统填写之后,选“请求指导”项发送给导师,经导师填写意见后打印签字报研究生部。
之后由研究生部组织集中考核。
通过者登记学分。
4.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必须考试,选修课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以“通过”和“不通过”登记成绩。
由导师负责教学的博士生专业学位课,应当由三位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考试委员会,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课程考核成绩不通过者允许重修。
重修次数博士生累计不得超过二门次(补修课程除外);
硕士生累计不得超过四门次(补修课程除外)。
重修课程通过考试后,登记最终成绩。
重修课程时,重修者应当交纳重修费,重修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因故必须在考试时请假者,需经研究生部审批,获得批准者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对待。
在课程考核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舞弊经查证属实者,其考试成绩无效,同时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