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卡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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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的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
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
参建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
参建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满足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公路建设参建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一线和现场人员的培训。
从业人员应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七条、公路建设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公路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第三章责任登记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公路参建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卡”,“工程质量责任卡”是质量管理档案材料,是实施质量责任追究的依据,须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及时填写并认真整理归档。
第九条、“工程质量责任卡”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卡和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两种(格式附后),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同一分项工程不得多人负责,也不得漏项。
第十条、公路参建单位都要按照质量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人,合同签订15日内填报“工程质量责任卡”,并作为下达工程开工令的必要前提条件。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进场15天内,都要根据质量控制分工要求,分别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并做为分项开工报告的组成部分。
分项工程主要分为路基、路面基层、路面油层、小桥涵、大中桥(以座为分项)、附属、交通设施、房建、机电、隧道、绿化等。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责任卡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卡由监理单位初审,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卡经总包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初审,驻地监理工程质量责任卡有总监办初审。
第十二条、填写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及审核单位应对其确认或审查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初审及审核单位发现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有问题的,应当自收到工程质量责任卡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退回原填报单位重新填写。
第十三条、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分工需要调整时,须报请市局批准,按原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责任卡”一式三份,一份存市局、一份存参建单位,一份存参建单位项目现场机构,最后纳入工程交工验收档案。
第十五条、参建单位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卡公示牌。
第十六条、开工预付款申请须附单位工程“工程质量责任卡”,各分项工程首次计量时,必须附有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否则不予计量支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市局工程管理部门须加大对公路建设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建设项目的履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依据工程质量责任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约单位依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卡严肃处理;
其他参建单位也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员工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追究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运行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
第十九条、公路工程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市局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市局相关部门应根据举报、控告和投诉的线索认真查处。
第二十条、因公路建设参建单位的责任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有人员伤亡连带的工程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同时遵从国家劳动人事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过程或交工以后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上述人员按照相应的职责承担责任。
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参建单位按《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都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青岛市公路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
青岛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签章: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建设办负责人
/业主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主管负责人
项目技术总负责人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工程师
项目法人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报人:
注:
本表由建设办、业主代表填报,内容可增加。
青岛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签章:
承担工作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主管负责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
职称及证书编号
项目
经理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部门负责人
各专业工程师
分包责任人
工序负责人
班组长
监理单位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项目法人审核意见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加。
如有分包工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管理的责任人。
青岛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驻地监理工程师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监理组长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本表由总监理单位和驻地监理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填报,内容可增加。
青岛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
专业设计组负责人
职称证书编号
设计
人员
复核
审核
本表由勘察设计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加。
如有分包,设计单位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管理的责任人。
青岛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签章:
试验检测工程师
试验员
本表由试验检测单位负责填报,内容可增加。
青岛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负责人
总包单位确认意见
本表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填报。
填表人为施工分包单位时需监理单位初审。
内容可增加
青岛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合同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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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桩号部位
责任划分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第一责任人
本人签字
贴照片
家庭住址
直接责任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
总监办
审查意见
本表由施工、驻地监理单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