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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4.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专业教师要熟悉各专业的安全知识,并能预见和关注整个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危险性的事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并能妥善解决。

5、教师应经常教育和传授学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并监督学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四条各专业教师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在授课时要传授学员安全管理知识。

1.课前、课后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学员的实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操指导教师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和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专业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应立即向调查组汇报情况。

2.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3.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看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加以劝告、阻止。

第五条强化学员实操时要严格执行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教师要求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操室管理规定》。

1.接到上级应急救援命令要无条件服从安排,组织学校全体师生抢救,处理应急事件时,应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事后应组织人员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总结教训并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实施纠正。

2.校安全主任有权制止非安全操作,安全委员会成员有权调查,了解与安全有关的作业行为。

3.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征询安全委员会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如校外活动,必须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报安全主任审批。

4.校安全主任有权向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措施,申请安全经费。

并有权对各专业不安全的因素下达整改通知书。

拒不整改的,有权提出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下停课令。

第六条为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部门和各专业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消防职责,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各部门和各专业责任人要自觉接受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2.专业责任人对本专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制订出相关的制度、条例,把安全消防工作做到实处。

3.各专业实操室应有专人进行检查,每天下班应做到断水、断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杜绝事故隐患。

4.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

5.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变动室内电气线路时,必须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未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不准私自装接用电线路等;

各部门不得在原设计容量的基础上擅自增加用电量。

7.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8.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提前向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9.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10.各专业应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和掌握防消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1.改造、装修,凡涉及到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应事先向校方申请,并提出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12.凡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或其它事故,应由肇事部门(专业)承担责任。

第三章对外激励招生提成方案

第一节培训机构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

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与培训机构合作的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鼓励合作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双方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第一条参与专业

 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

第二条激励对象

有合作意向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提成比例

为激发各合作机构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双方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6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60%作为招生提成奖励;

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

  第四条合作机构推广与备案

1、合作机构代理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

2、经我校书面授权同意,合作机构可以以我校名誉预收学员部分培训费,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

否则,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合作机构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

4、合作机构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

相关信息包括:

机构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及拟报名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

 

5、备案流程:

进入森鑫源学校官网(),点击首页右中侧“招生备案”,输入相关信息发送即备案成功。

6、提供给学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学校接到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如学员未报名,要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

7、学员可在合作机构报名,也可以在我校报名。

在合作机构报名时,合作机构要引导学员填写《学员注册登记表》,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学员来校学习时凭收据换取发票。

第五条对接工作

1、我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合作机构,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学员。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校承担法律责任;

2、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对合作机构的招生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允许招生员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我校支付给合作机构的招生费,按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学校《各专业收费明细表》或招生简章中公示学费的60%进行结算,如有优惠按第九条学费优惠规定结算。

2、合作机构每月8日前提供上月报名学员的名单(含学员姓名、联系方式、报读专业)给我校,每月8-15日核对上月咨询报名情况,经双方确认签字后,20日进行费用结算。

3、结算时合作机构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

第七条重单、撞单协定

1、如平台方提供给学校意向学员名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按时间先后的原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合作网站、机构或个人作为结算方,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可以用QQ、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备案原始信息要保留三个月。

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

第八条特殊学员的处理

1、合作机构介绍的学员中如果有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

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2、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如果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也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3、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若学员再次报名培训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第九条学费优惠规定

1、合作机构只能以与我校合作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合作机构可根据学员的申请,给予学员学费优惠,提成比例作相应调整。

如学员学费按85%优惠,则招生提成费按60%-15%=45%计算。

3、我校应如实向合作机构提供报名情况,合作机构如发现我校故意隐瞒实际成功报名人数,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实际代理招生费用的双倍进行索赔。

第十条退费处理

符合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规定而退学费的学员或经学员书面申请、经学校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退费的学员,我校应于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合作机构,已支付的代理招生费,合作机构应在两个月内返还给我校,或在下次结算中扣除。

第十一条相关说明

1、合作机构方必须和学校签订《代理招生合同》后,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才能对其生效。

2、双方要严格遵守和学校签订的招生合约、对违反合约者学校有权终止结算和解除合约,追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招生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人工费、广告费、车旅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各自承担,双方不存在劳务劳动、用工用人关系。

4、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

第二节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网络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赢得市场。

鼓励网络平台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学校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第一条参与专业

  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

有合作意向的网络招生平台。

为激发各招生平台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我校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30%至4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30%至40%作为招生提成进行奖励;

第四条平台推广与备案

1、招生平台应为学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

2、招生平台应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指导学员报名。

3、招生平台应及时将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短信、微信等方式准确及时向学校网络管员备案。

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

4、备案原始信息双方要保留至提成费结算完毕之日。

第五条学校对接

1、学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平台方,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

2、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对平台方的招生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允许招生员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

1、招生平台方收取的代理费按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的比例进行结算。

1)30%代理费的专业:

安全主任专业、企业负责人专业。

2)40%代理费的专业:

学校各专业(安全主任、企业负责人专业除外)

2、每月8日前结算上一个月的招生代理费,结算时平台方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

1、如平台方提供给学校有培训意向学员名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按时间先后的原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合作网站、机构或个人作为结算方,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可以用QQ、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

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

1、平台方介绍学员中如果是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

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平台方。

2、如果学员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同样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平台方。

3、学员再次报名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平台方。

4、平台方提供给学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学校接到相关信息备案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如学员未完成报名,平台方要及时或提前一至两天再次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

第九条退费处理

符合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规定而退学费的学员或经学员书面申请,经学校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退费的学员,学校方应于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平台方,已支付的代理招生费,平台方应在两个月内返还给学校,或在下次结算中扣除。

第十条相关说明

1、招生平台方必须和学校签订《代理招生合同》后,本《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才能对其生效。

3、招生推广过程中,网络平台应事实求是地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也不得做有损学校声誉事情。

4、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

第三节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试行)

为回报和鼓动广大学员、会员对我校支持,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学校决定调整会员招生提成奖励,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会员的招生积极性。

鼓励会员更加积极主动宣传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

第一条参与专业

参与《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专业,详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

学校会员

为激发会员参与招生的热情,竭尽全力为学校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20%,即每招一名新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20%作为招生提成奖励;

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培训费中不包括考试费,下同。

第四条招生推广与备案

1、会员开展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征得我校同意。

2、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新学员收取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会员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会员要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

4、会员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

6、会员提供给我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我校接到相关信息备案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学员未完成报名,会员要及时或提前一两天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

7、会员亲自带领新学员来本校报名的,可在学员报名的同时,填写本人备案信息交给前台即时备案。

1、学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会员,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他人。

2、校方要对会员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会员可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

1、学校支付给会员的提成奖励,以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实际收取学费的20%进行结算,详情参考《各专业收费明细表》及招生简章。

2、会员每月8日前提供上月报名学员的名单(含学员姓名、联系方式、报读专业),填写《招生提成奖励表》,交给学校前台转校备案人员,双方每月8-15日核对上月咨询报名情况,经双方确认签字后,16-20日进行费用结算。

结算时间从学员报名当天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自动放弃领取提成奖励处理。

1、如会员提供给学校新学员名单如与我校的员工、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为结算方,我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以QQ方式为会员备案。

双方备案原始信息要保留三个月。

2、提成奖励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

1、会员介绍学员中如果是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

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我校不用支付提成奖励给会员。

2、会员提供给我校的学员,如果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不属支付提成奖励的范围。

1、如新学员提出学费优惠申请,经批准给予优惠,凡低于规定的学费优惠,不予以计算招生奖励提成。

2、学校要如实向会员提供报名情况,会员如发现故意隐瞒实际成功报名人数,有权提出退出会员,按实际提成奖励的双倍进行索赔。

第十条相关说明

1、会员按本办法获得提成,不再享受原《会员制度》的各项规定。

2、从会员备案之日起,等同于已承诺遵守《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各项规定。

3、本《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开始试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

4、社会人员,经认定可参考《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实行奖励。

第四章学校内部激励招生提成方案

(略)

第五章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

第一节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

(本校员工适用)

为突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历教育招生瓶颈,鼓励各本校员工的招生热情,学校推出新的招生提成激励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师、招生员、管理人员,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招生提成比例

招生梯度提成:

当年招生1到5人按600元/人(已报名学生,下同)奖励招生员;

当年招生6到10人按800元/人奖励招生员;

当年招生11人及以上按1200元/人奖励招生员。

第二条生源的确认

1、本招生提成采用备案制,即员工应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的内容:

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和预报专业。

2、招生员提供给校方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校方接到备案信息之日起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学员未完成报各,招生员要提前一两天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

3、备案原始信息双方要保留至提成费结算完毕之日。

4、对直接来学校报名的学生不得计入本人的招生人数,违者将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备案信息如与校外招生员的备案信息重复,则以第一时间备案方为结算方。

第三条支付时间与退费处理

1、支付时间  

1)招生提成将在下月5日前由各招生员填写《月报名学员统计表》,交备案人员、前台进行报名收费确认、学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结算相应部分提成。

2)招生提成费用分两次支付:

每月初前支付上个月相应招生提成,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支付剩余的提成。

3)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相应招生提成按400元/人支付,剩余部分等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全部付清。

2、退费处理

1)本校员工如所招学员因中途退学、考试而未被录取等任何原因造成不交第一年学费,要在学生退费当月退回第一阶段的提成费。

2)中途离职的员工,要从工资中支付已领取的招生提成,学员交第一年学费后,再领取招生提成。

如果学员交了第一年学费后提出退学的本校员工不需退回招生提成。

第二节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

(适用学员及其它人员)

为突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历教育招生瓶颈,鼓励我校新老学员及其他人员的招生热情,学校推出新的招生提成激励办法,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1、个人招生提成以年为单位进行累计;

2、招生梯度提成:

当年招生6到10人按800元/人奖励招生员;

第二条生源的确认

1、本招生提成采用备案制,即招生员应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的内容:

2、老学员的确认为学校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

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招生员。

3、招生员提供给校方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校方接到备案信息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过有效期3天内,招生员要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

第三条重单、撞单处理

1、如招生方提供给学校意向名单如与校方的其它合作单位、人个提供的名单重复,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备案名单方为结算方,校方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以QQ、短信、微信等方式准确及时为招生员备案。

备案信息要保留至提成费结算完毕之日。

1、支付时间  

1)招生提成将在下月5日前由招生员填写《月报名学员统计表》交备案人员处,备案人员交前台进行报名收费确认、学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结算当月部份提成。

2)招生提成费用分两次支付;

每初支付上个月的部份招生提成;

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支付剩余的提成费用。

3)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招生提成按400元/人支付、剩余部份是学员录取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全部付清。

所招学员因中途退学、考试而未被录取等任何原因造成不交第一年学费,不用退还第一阶段的提成费。

第三节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

(培训机构适用)

为突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历教育招生瓶颈,与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成人高考招生活动,学校推出新的招生提成激励办法,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招生提成比例

1、机构招生提成以年为单位进行累计。

2、招生梯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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