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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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车辆停靠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第九条个人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
(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
(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
(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第十条火情侦察
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同时向门、窗内射水。
第十一条阵地设置
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撤离的原则设置。
(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置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第十二条灭火进攻
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换。
(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六)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
若意外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
(七)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
(八)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无人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抢救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
(二)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在绳索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
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救人。
(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
(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疏散物资
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
(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
(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要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第十五条火场破拆
火场破拆必须正确使用破拆器材,合理实施破拆。
(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二)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一角开始破拆;
从破拆处进入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
(三)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必须佩戴面罩、手套,平稳操作、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
(四)高处破拆不准将破拆物抛向地面,不准随意破拆玻璃幕墙,并及时在地面划出警戒区域。
第十六条火场排烟
排烟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和排烟口。
(一)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
(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同时疏散可能受到排出烟雾威胁的人员。
第十七条火场供水
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
(一)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手保持联系;
供水时,不得突然加压。
(二)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索等进行固定。
(三)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带干线进行遮盖。
第十八条通信联络
火场上必须正确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络方式,确保火场通信畅通。
(一)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
(二)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
(三)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必须使用有效的通信器材。
第十九条紧急撤离
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撤离。
(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
(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
(三)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传递方式、撤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一旦接到撤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
(四)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条火场清理
清理火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一)必须注意观察建筑物上方建筑构件和高空坠落物。
(二)检查楼梯间、走道、外墙处烧损电线的带电情况,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三)检查煤气管道、液化气瓶的泄漏情况,防止发生爆燃伤害事故。
(四)检查其他危险化学物品、设备情况,防止发生复燃、中毒、腐蚀伤害事故。
(五)收整器材时,禁止从高处抛掷。
(六)高温容器、罐体未充分冷却前,不得搬运、移动。
(七)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点人员和器材。
教育时间:
2007年9月30日
授课人:
严勇
教育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
教育重点:
抢险救援
教育内容:
第三章抢险救援
第二十一条特种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
(一)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三)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四)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五)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
(六)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七)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
第二十二条侦检警戒
侦检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合理使用侦检器材,设定警戒区域。
(一)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依据侦检结果划定警戒区域,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二)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侦检器材。
(三)易燃、易爆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内,必须禁绝一切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停车位置
(一)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泄漏的场所,车辆必须停靠在上风或者侧上风位置并安装防火罩;
严禁停靠在地沟、阴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
(二)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事故区域前、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意防止来往车辆冲撞;
(三)处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时,车辆应选择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停放。
第二十四条救助人员
(一)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
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二)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
(三)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
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四)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
(五)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物管理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第二十五条起重破拆
起重破拆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气垫严禁重叠使用;
起重时,气垫塞入物体下部面积必须在75%以上。
(二)使用牵引设备时,钢丝绳两端连接必须牢固,作业区域内严禁站人。
(三)使用起吊设备时,设备起吊荷载必须大于被起吊物体重量;
吊臂下方严禁站人。
(四)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破拆时,必须使用无火花工具,并使用喷雾(开花)水枪进行掩护。
(五)严禁盲目破拆承重构件。
第二十六条关阀堵漏
关阀堵漏编组一般为2至3人,必须与技术人员配合进行。
(一)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所有人员都要按照一级防护等级防护。
(二)进入易燃、易爆或者有毒区域关阀堵漏时,必须按照防护等级防护并使用水枪掩护。
(三)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器材。
(四)关阀堵漏应当选择精干人员,组织备用力量,必要时进行轮换作业和急救。
第二十七条输转倒罐
输转倒罐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防爆输转设备。
(一)消防员必须与输转倒罐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保护。
(二)实施易燃易爆物质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必须接地;
严禁在地面拖拉输转倒罐器材。
(三)实施输转倒罐,必须进行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洗消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
(一)洗消时,必须正确选择洗消剂,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二)使用洗消帐篷进行洗消时,必须调节好水温;
使用水枪进行洗消时,应当避免水流冲击伤人。
(三)在清理可燃液(气)体、有毒物品泄漏现场时,必须检查阴井、暗沟等处有无残留物。
必要时,进行冲洗,并注意水流方向。
(四)洗消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九条放空点燃
放空点燃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在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下实施。
(一)放空点燃必须选择正确的方法。
一般方法包括:
使用信号枪、“魔术棒”爆竹、长火炬、火焰喷射器、预置火炉或者着火油盆等。
(二)放空点燃必须从上风或者侧上风方向接近,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必须利用地形地物进行防护,必要时组织水枪实施掩护。
第四章业务训练
第三十条训练准备
在全面开展体能和业务训练前,要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心理测试,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在酷暑、严寒季节和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大强度、长时间的集中训练、考核。
在训练过程中应当根据训练科目和气候条件,做好各项防护、保障和准备工作。
(一)身上不得携带打火机、手机、钥匙、手表、笔、刀剪等坚硬物品。
(二)对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必须进行检查、测试。
(三)必须进行跑步、活动操等热身运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攀登训练
攀登训练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检查保护设施,保护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做好安全保护。
(一)徒手攀登消防梯时,双手不得同时离梯;
二楼以上登高时,必须使用安全绳保护;
梯子未锁牢挂稳前,严禁攀登。
(二)使用消防软梯训练时,上端必须固定牢固,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
(三)在消防梯上进行背负救人训练时,被救者与施救者都必须采取安全绳保护。
(四)攀岩(楼)训练时,地面应当有保护垫,保护人员应该与岩(楼)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收放绳索时,要控制绳索速度和长度。
第三十二条绳索训练
使用绳索进行救人、自救训练时,首先应对绳索进行静态荷载测试。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实施训练。
(一)操作人员和安全员必须在检查结绳方法无误后,方可继续操作。
(二)承载的绳索必须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设置护垫、护具。
(三)利用绳索下滑训练时必须控制下滑速度严禁急降急停。
(四)下抛绳索时,应当使用绳包,防止绳索打结。
第三十三条翻越障碍
翻越障碍训练时,必须设置缓冲垫,在落点等处应当设置专人保护。
第三十四条模拟训练
模拟训练应当根据模拟的对象、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训练,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救生气垫等高空跳下训练。
(一)在高温、浓烟、黑暗、恐怖、噪音等条件下进行模拟训练时,必须利用监控设备,随时掌握受训人员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利用深井、烟热、化工等模拟装置训练时,必须检查装置安全功能;
严格控制起爆物和燃油的使用。
(三)开展水域训练应当选择适宜水域,确定救生员,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水域各方面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实战演练
实战演练必须根据假设的灾害事故现场特点,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按照实战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一)参训人员必须提前熟悉演练单位情况,演练往返途中人员必须注意安全。
(二)实战演练时,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
(三)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演练时,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杜绝将任何火种带入现场。
第三十六条整理活动
训练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点人员,并认真做好整理活动,其活动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分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
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要则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要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