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Word文件下载.docx
《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Word文件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九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五年,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1、能够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
3、能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申报教师年均授课量不低于320标准学时;
从事专业技术咨询、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或兼任教学管理的教师课时数不得低于160标准学时;
2、文化理论课教师应能独立担任两门(含两门)以上的骨干课程,独立开设一门选修课,并在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上有突出贡献;
3、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教师应能独立完成两门(含两门)以上的骨干专业课课程和相关的全部生产实习教学内容,并能完成技师以上培训的教学工作和技能指导工作;
4、省、市技工教学研究室专职从事技工学校教学研究的教研人员可不计算授课量,但在教研成果方面适当增加;
5、申报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职业领域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相应职业领域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在任职期间参加过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有关规定时间;
或者参加过两次以上累计一个月的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新技术、新工艺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评业务培训。
(四)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的两项以上课题(包括子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
2、在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教学教研活动中,取得过奖励或荣誉称号;
3、在国家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或指导学生取得过前八名的成绩;
在省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或指导学生取得过前三名的成绩;
4、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中,提出创新建议,并在实践中应用,具有较大影响,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鉴定;
5、主持开发新技术和生产新产品,在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了生产实习教学的开展,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
6、主持两个以上实习项目的研究工作,所开发的项目和内容设计合理,实用性强,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获得省级鉴定;
7、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写或国家、省级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高技能人才部分的编写并被采用;
8、省、市技工教学研究室专职从事技工学校教学研究的教研人员应提供连续三年的具有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并被上级部门收录;
9、获得市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五)学术水平要求
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并有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或主编过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如无专著或教材,需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奖及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
3、主持开展和研究的教学成果对全省技工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水平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讲师,须提供职称外语B级以上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按相关免试政策掌握。
(七)破格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9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6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
1、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
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含大学专科)以上毕业满5年,且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可破格晋升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⑴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⑵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
⑶单位聘任期满考核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并经市级以上职改部门认定;
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应的奖励者;
⑷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正式出版过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
⑸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专业理论要求
1、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文化基础理论和技术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
2、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须受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教育证明。
3、接受过职业教育理论培训100学时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理论和技术研究水平。
4、熟悉本专业的最新技术规范和工艺规范,了解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理论教学、实习教学和教研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改革创新能力,教学质量和操作技能水平较高。
2、在中级职务任职或具备中级资格期间,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参加200学时以上的生产实践;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应达到高级工以上水平,并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独立担任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授课任务,并且至少完成二个以上教学循环。
年平均实际授课量不少于200学时,具备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
4、从事生产实习的指导教师,应独立或与其他人合作担任两门以上本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并完成全部实习教学环节。
平均每年不少于200个实习教学工作日,具备指导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主持或参与过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教学实习课题,并具有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专业能力和编制、设计本专业不同级别实习课题的能力。
5、从事教学管理或其他工作的教师,应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
基本完成一个以上教学循环,主持过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学研究等工作,平均年实际授课量不少于100学时。
6、省、市技工培训教研室的教研人员,考虑其工作特点,在教学工作量和生产实践课时相结合的基础上,每年应有一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调研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在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期间,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指导实习能力,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一项。
2、在省、部级教学主管部门竞赛中获得过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成绩。
3、在省、部级教学主管部门评比活动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的成绩。
4、所进行的教学改革、教学实践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省内推广或受到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5、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教师。
6、被评为所在行业省、部级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二等功人员。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须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2、参加过国家职业标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写,并且已被采用。
3、主编过职业培训教材,包括教学参考书、补充教材等,并正式出版使用。
作为参加编写人员,完成编写部分要达到3万字以上。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外语要求:
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如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了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2、计算机要求:
要求能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按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规定标准。
计算机考试成绩及有效期按原省人事厅有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五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
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六)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七)本评审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