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6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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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例题2·单选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

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条款是()。

A.公司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选项B: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3)选项C: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4)选项D: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题3·多选题】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

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有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有()。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选项B: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三种情况下(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分配利润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本题所述情形并不属于三种法定情形之一;(3)选项C: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出资额;(4)选项D: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撤回出资,否则将构成抽逃出资。

二、公司清算(P147~148)(2009年新增)

1.公司在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

(1)清算期间,公司不再从事新的经营活动,仅限于清理公司已经发生但尚未了结的事务,包括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以及处理公司内部事务。

(2)在清算组未成立前,仍然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清算组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诉讼,应当以“公司”(而非清算组)名义进行。

2.清算组

(1)15日内: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解释】具有上述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

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3.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合并、减资】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伙企业解散】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外商投资企业】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上述通知书和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债务的承继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有关权利,视为其同意该债权、债务承继方案。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4.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九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1.股东的法律责任(P148~P149)

(1)“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5%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的法律责任(P149)

(1)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50万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30万元的罚款。

(3)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P150)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综述

一、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1.法定

大多数条文属于这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4)监事任期为3年。

(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先法定后约定

公司章程对其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超出法定的范围,这类考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先约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对其可以100%自由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看《公司法》的规定,这类考点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章程对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例题1·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选项B: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3)选项C: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选项D: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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