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充电锂池和电池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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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功能鉴定
按照RTCA/DO-227中第2.2节和第2.4节要求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正,证明产品性能满足要求。
d.环境鉴定
按照RTCA/DO-227中第2.3节要求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正,证明产品性能满足要求。
e.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产品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
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
(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应为每个电池单元或电池系统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3第21.312条(四)和RTCA/DO-227中第1.4.6节规定的所有信息。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计和生产批准。
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3第21.310条(三)3中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运行说明和产品限制,该内容应包括对产品运行能力的充分描述,以及对所有偏离的详细描述。
如需要,应标明产品的件号、版本、软件/硬件等级、使用类别以及环境类型。
b.安装程序和限制。
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产品后,产品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
限制必须确定安装方面的任何独特要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产品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
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产品,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
c.安装原理图。
d.安装布线图。
e.不可充电锂电池、电池组的可更换部件清单(注明件号)。
如适用,包括对供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f.部件维护手册(CMM)。
应包含产品周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要求,以保证产品的持续适航性。
如适用,应包括建议的检查间隔和使用寿命。
必须对本CTSO第5.a节中已批准的偏离进行详细说明。
g.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h.按CCAR-21R3第21.143条和第21.310条(三)2条的要求提供质量控制系统(QCS)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
对于已批准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CTSO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并相应地拒收该产品。
i.制造人的CTSO鉴定试验报告。
j.铭牌图纸,应包含本CTSO中第4节所要求的信息。
k.定义产品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l.对电池或电池组进行环境鉴定的试验条件总结,可采用表格方式描述。
6.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适航部门评审:
a.用来鉴定每件产品是否符合本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产品校验程序;
c.持续适航文件(在颁发CTSOA后12个月内提交);
d.原理图;
e.布线图;
f.材料和工艺规范;
g.按RTCA/DO-227第2.3节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正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
7.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CTSO制造的产品,则应随产品提供本CTSO第5.a节至第5.f节以及第5.i节的资料副本。
8.引用文件
RTCA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RadioTechnicalCommissionforAeronautics,Inc.
115018thStreetNW,Suite910,WashingtonD.C.20036
也可通过网站www.rtca.org订购副本。
附录1锂电池组最低性能标准
1目的
本附录规定了局方修订的锂电池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供CTSO使用。
2要求
本CTSO适用的最低性能标准是RTCA/DO-227《镉锂电池组最低性能标准》(1995.6.23),并对其做如下修订:
表1对RTCA/DO-227的修订
RTCA/DO-227章节
修订
1.5.11设计寿命
在段末增加:
“设备制造商负责确保电池供应商使用的日期编码系统完整,能够支持设计寿命要求。
1.7.3批量验收试验目标
“局方推荐制造人的批量验收试验包括2.4.1.1容量验证试验中阐述的放电试验。
2.1.2b性能要求
“若电池需要在包线外温度下运行,应使用更严酷的温度对电池进行试验。
表2-1电池单元评估要求
删除内部短路试验中燃烧试验一列的上角标4,上角标4仅在强制放电,外部电路短路和充电试验中泄漏和排气两列适用。
2.1.8.2试验公差
在2.1.8.2后增加新内容:
额定容量和电流
除非在第2.3节和第2.4节的试验方法中指定,本标准中所有试验的额定容量和电流需保持一致。
试验危险警告
当进行本文要求的电气试验时,电池单元或电池组可能会泄漏或排出有毒物质,燃烧或在个别情况下突然排气。
2.3.1振动试验
图2-3
替换内容:
使用本CTSO附录1中经修订的图2-3“标准随机振动”对图2-3进行替换,修订后的图表述了不同的限制图线。
图2-4
使用本CTSO附录1中经修订的图2-4“标准随机振动”对图2-4进行替换,修订后的图表述了不同的限制图线。
在第8段最后一句前增加:
“在试验前,试验中和试验后测量开路电压(OCV)。
2.3.2冲击试验
使用下述内容替换:
“冲击试验应将试验样件安装在其被使用的设备中。
使用未充电的电池单元或电池组样件进行试验,使用机械紧固装置将样件固定在冲击台上,冲击试验机械装置必须能够对样件施加一系列校正后的冲击脉冲。
冲击脉冲在波形任意点畸变不得超过冲击脉冲峰值的15%。
冲击脉冲持续时间由波形的零点作为基准,冲击力由g值峰值确定。
使用校正的加速度计和频率范围至少包括5至250赫兹有3db响应的相关设备对冲击脉冲进行测量。
将样件安装在冲击试验台上,使冲击脉冲可以在三轴上正反向施加。
通常使用下列试验参数
施加75g锯齿波脉冲,在三轴上正反向持续时间为11±
2ms。
在试验前和试验后测量开路电压。
检查各个试验件,确定其是否满足表2-1和表2-2的要求
对于超过通用试验要求(例如需要考虑适坠性,ELT或存活问题)的冲击要求申请,使用下列更加严酷要求。
施加100g正弦冲击波,在三轴上正反向持续时间为23±
在试验前、试验中和试验后测量开路电压。
检查各个试验件,确定其是否满足表2-1和表2-2的要求。
2.3.3温度循环试验
内容更改:
将10次改为9次。
“…对于任何一种方法。
2.4.1.2放电试验
在第一段第二句后增加:
“将DC电源设置为电压极限值,该值等于电池中串连的电池单元数量乘以单个电池单元的开路电压(OCV)。
在第一段末增加:
“若样件包括一个或多个保护装置,将试验电流调整至略低于(不超过10%)强制放电试验中启动保护装置电流值。
2.4.1.3强制放电试验
删除第四句:
“若样件包括一个或多个保护装置,试验电流应略低于(不超过10%)强制放电试验中启动保护装置电流值。
“本试验不要求对单体电池进行。
对电池单元组进行试验,直至达到(或可能)包括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放电速率。
使保护装置等于或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放电速率。
按此速率进行所有试验。
2.4.2.1内部短路试验
将第一段用下述内容替换:
“本试验用于确定未充电电池单元中内部短路的影响。
在24摄氏度,在带有硬质绝缘表面的杆和绝缘盘中间使样件变形。
各个电池单元变形直至开路电压突降或降至至少三分之一。
在电池单元电压降低处,撤除外力,使样件冷却至24摄氏度,然后保持至少24小时。
检查每一样件确定是否满足表2-1的要求。
3.4对于已安装产品性能的试验程序
在第3.4节后增加以下内容:
有毒气体排放预防
不要在航空器驾驶舱安装或使用能够排放出有毒气体的电池,因为可能会增加对飞行机组直接损伤的概率。
若安装人员能够表明不会产生安全危害,可排出有毒气体的电池组可在客舱中安装或使用。
可通过采用以下方式防止安全危害
a.安装系统用于向舱外排气,吸收或隔离。
b.表明若出现排气,允许的暴露极限值不会超过安全机构(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和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CGIH)的推荐值。
(a)由于锂电池组会燃烧、排气或爆炸,局方建议采用附加的性能标准对锂电池组或机上包含锂电池单元或电池组的设备进行管理。
包含锂电池单元或电池组的设备的飞机和设备制造商必须确保若在电池的单个单元中出现火情,设备能够容纳由于电池爆炸和火情产生的碎片或杂物(不包括烟/气/烟雾)。
设备内的火情,例如由于导线或电气组件引起,必须是自熄的。
(b)参考本CTSO附录1表2的试验,用于确保制造商包含锂电池电池或电池组的设备满足安全要求。
图2-3涡轮喷气固定翼飞机机上设备标准随机振动试验曲线
图2-4涡轮喷气固定翼飞机机上设备标准鲁棒振动试验曲线
表2防火安全性要求试验
试验
程序
通过判据
外部短路
通过带有2m欧姆的电线直接连接端口测量。
电池单元充电状态(SOC):
100%
没有气体/烟雾排出;
没有烟产生;
没有燃烧或火情;
没有爆炸。
挤压
通过将铁球(9.1公斤)从61厘米高度坠落测试电池。
电池单元SOC:
50%
过放电
通过使用1小时1C的电流放电对电池进行试验(电池运行的最大放电时间)。
0%
过热
通过在烤箱中加热至115摄氏度对电池进行试验。
火情
通过点燃单个设备装置,将电池放在火焰贯穿位置对带有电池的设备装置进行试验。
设备装置必须容纳碎片或杂物(不包括烟/气/烟雾)。
在设备内的火情必须是自熄的。
注:
电池外部(例如设备舱中)如设有灭火系统应对火情威胁,可用于提供上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