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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基础,为强化和规范许亳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质保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根据合同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领导是关键,各级第一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项目经理部统管、施工队自控、第三方监理、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落实IS09001标准,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鼓励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建立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创建优质工程,创造具有“中铁二十局集团许亳项目经理部特色的质量管理经验”,安全、优质、高效的建设好许亳高速公路工程。

第四条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做到样板引路,规范操作,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建造精品工程。

第五条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项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

因此,各单位质检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项目经理部批准。

第二章管理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

第六条管理方针:

强化管理、信守承诺、建造满意工程;

保护环境、持续改进、确保健康安全。

第七条项目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许亳高速公路验收的有关规定。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经理部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施工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施工队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第九条经理部设安全质量环保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施工队设专职质量检查员,从事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

第十条经理部及下属各施工队应有效地配合政府监督及监理工作,确保企业自检环节的有效性。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量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代理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对许亳高速公路我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确定许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2.负责组织建立质保体系,领导下属各级人员执行保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领导质量管理小组展开工作、组织创优活动。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其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严格执行质量奖罚,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6.确保公司质量体系在本项目持续有效运行。

7.重视和支持质量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工作,正常行使质量否决权。

第十二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副经理对经理负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受经理委托,全面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2.监督检查各部门质量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有关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处理质量缺陷工作。

4.经理缺席时,代行使经理职责处理质量管理工作紧急事务。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经理部总工程师在经理领导下负责质量工作,对项目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和制度,审批重要技术方案,并监督执行。

2.负责主持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3.主持处理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制定技术、质量组织保证措施,指导开展创优活动。

4.主持质量事故分析会,确定处理办法。

5.组织并参加定期质量检查和技术质量总结与交流。

6.确定科研攻关项目,主持编制科研及技术质量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施工队队长质量职责

施工队队长是施工操作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本队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教育,领导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创优活动。

2.组织各班组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

3.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认真贯彻各种技术措施,主持班(组)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4.对违反操作规程及质量低劣的工程,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袒护。

5.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验交工程质量赔款承担经济责任。

6.重视和支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

第十五条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质量责任制

1.施工之前,应先认真、详细地熟悉图纸,核对工程数量。

2.编制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按时编写技术资料。

3.保证按图纸、按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施工标准。

4.加强责任心,提高质量意识,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配合项目质检工程师、驻地监理做好自检、报检工作。

6.对遇有与设计图纸相出入的地质、地貌,应做好有关设计变更报告等工作。

7.认真详细的做好施工记录。

8.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特殊工序的施工必须做到人不离岗。

第十六条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在施工队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及时向班组做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认真检查督促、予以实施。

2.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3.复核测量班的测量结果,对施工测量和工程试验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4.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的班组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严重者令其停工整顿。

5.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填写各项原始记录。

6.组织职工学习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和质量标准,建立工程项目质量档案。

7.协助指导并参加班组的QC小组活动。

8.有权直接向经理部反映技术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

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

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及上级颁发的规则、规章制度、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2.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参加竣工工程验收与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4.审定已完工程质量签证及验工计价。

5.总结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教训,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电话快报、半年全年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

6.对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提出纠正,必要时可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有权决定返工,并向经理部报告处理意见。

7.负责收集、整理所辖范围的质量档案、资料、按竣工文件的编制办法所要求的份数签字,手续齐全,做到工程竣工所有的资料也随之完善齐全。

第十八条安质部质量职责

安质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系统管理,并密切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搞好质量监理。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和各项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评定。

2.负责完成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进行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自检),办理质量报表。

检查指导班组进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3.负责创优规划、质量评定和申报优质工程,总结交流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

4.认真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评定,提出评定标准和评比办法,提出奖罚措施,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5.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对违反施工程序及操作规程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6.监督执行各关健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8.组织领导编写QC小组成果发布会材料及成果评价,坚持现场检查与会场发表相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进行发表。

第十九条试验室质量职责

1.试验鉴定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各项工程技术要求。

2.进行砼、砂浆、沥青砼配合比设计,协助做好施工设计换算和施工控制。

3.检验工程施工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4.对工地测试及施工监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5.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分析。

6.负责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并及时提出试验检测报告,并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及上报。

第二十条物资采购人员质量职责

1.物资采购部门(人员)应对供方建立花名册,并对供方资质、供货能力、质量情况、信誉等方面综合进行考察评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按照工程部门提供的技术要求,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并向质检部门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3.确保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及时供应各种原材料。

避免混装、混供,对未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供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造成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各队材料的堆放和整理及检查指导工作,材料应分类堆放,并进行挂牌标识,以防误用。

减少周转次数降低消耗。

5.钢筋入棚、水泥入库,下垫垫木堆放,库存量按进度计划统筹安排。

6.妥善储存保管各种材料扣件以及化工、火工品,对过期、结块、受潮水泥使用前应试验确定,并按鉴定标号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开、竣工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①符合基建程序,已签订承包合同。

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或资料经审核并满足开工需要。

③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④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能掌握运用,特殊作业、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已制定,特殊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⑤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符合要求,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⑥项目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并满足施工需要。

⑦开工报告。

2.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①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施工规范、验标要求。

②各种规定的竣工资料是否齐全达标。

③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逐项处理,限期完成。

④竣工报告。

第二十二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由施工队在隐蔽验收记录中填写报检单、工程检查证,做到自检合格、资料齐全、并经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在经理部安质部协助下,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重要部位或试验项目等由经理部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需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质量监察人员检查自行覆盖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单位负责。

4.检查中如发现和设计不符时,工点技术人员无权处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经理部解决,必要时请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业主等参加处理。

5.经理部和施工队设专职或兼职资料员,从开工到施工资料移交期间,专门负责资料建档,确保工程完成、资料真实、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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