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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雄即齐楚燕赵韩魏秦七国诸侯。

其中唯有秦国在黄河与南山以西,文明程度较河东和山东六国要低得多。

公元前三六二年,二十一岁的秦孝公即位,就面对这样的列强态势:

“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

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

”清初王大夫曾说秦国为“孤秦”,看来有历史理由。

相传孔子晚年删订的《尚书》,以《秦誓》终篇。

《秦誓》的作者秦穆公(公元前六五九年至六二一年在位)曾列名“春秋五霸”。

岂料穆公以后,秦国声价一路下跌,乃至被“中国”诸侯,包括在前曾自居南蛮的楚王,排斥在“中国”以外,被当作夷狄,年轻的秦孝公,愤慨可知,因而即位当年,就公开宣称志在恢复穆公霸业,“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应召入秦的外国“奇才”

尊官分土,就是给以高官和封邑。

这在春秋时代的霸国已实行,而秦孝公特别声明要给来自外国的宾客以这类待遇,当然对山东六国的智者,很有吸引力。

果然,秦孝公的通令,引来了一位杰士。

他原是卫国公族的远支,名鞅。

成年后跑到卫国,成为执政公叔痤的家臣,自称卫国公孙,因而称公孙鞅,又称卫鞅。

相传公叔痤称他为“奇才”,临终曾向魏惠王推荐卫鞅继其执政,且说如不用就应将卫鞅杀掉。

卫鞅逆料魏惠王必谓公叔痤临死乱命,从容离魏赴秦。

卫鞅入秦,年方“而立”,却已洞悉宫廷钻营术。

他首先结交秦孝公宠信的宦官,走后门得以见王,然后依次拿出称帝称王称霸三种政治设计,逆料孝公必对霸道感兴趣。

果不其然,秦孝公特别钟情于他的“强国之术”,“卒用鞅法”。

在秦变法二十年

据司马迁著《秦本纪》,秦自开国,到孝公立,已逾五百年。

如此古国,法度传统早已凝固,

“变法”谈何容易?

好在从秦穆公起,秦国内乱十余世,而乱之焦点在于争夺君位,而君位的吸引力就在于权力独断。

秦孝公既已掌控独断权力,于是以下记载便不奇怪:

“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

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

卒用鞅法,百姓苦之。

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

需要说明,第一“百姓”非指庶民,而指“群臣之父子兄弟”。

第二,“居三年”,当为秦孝公六年(公元前三五六年),这年秦孝公才拜卫鞅为左庶长,赋予他将军权力,反证此前秦国变法由孝公出面,卫鞅尚居幕后,因而近人以为商鞅变法始于秦孝公六年,乃不明秦国权力运作实情。

揆诸历史,商鞅在秦国变法,始于秦孝公三年,至秦孝公二十四年(公元前三三八年)秦君死而商君亦死,凡二十年。

据司马迁《商君列传》,卫鞅在秦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于是秦孝公升他为大良造。

以后《史记》称卫鞅二度率军破魏,还封于商洛十五邑,“号为商君”。

从此卫鞅称作商鞅。

但仅两年,秦孝公死了,商鞅还能继续执政吗?

析商鞅的变法初令

商鞅在秦国执政期间,曾经两度颁布变法令。

初令是商鞅任左庶长以后所定,时间在秦孝公六年,当公元前三五六年: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这道新法令的内涵,显然是将秦国变成一个军事化的社会。

底层的民,当指对国家承担纳税服役任务的生产者,都按五口或十口一组重新编制,同一什伍的人口必须互相监视和防范,依照军纪赏功罚罪。

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源和兵员,强制民间家族拆分为单丁家庭,谁不分家就按男丁数目倍征军赋;

凡从军杀敌有功的,按照立功大小给予相应的最高爵级,但禁止民间私自械斗,否则依照违反军纪的程度判刑。

新法令特别重视农工对国家的贡献,谁纳粮交帛超过国家标准,便可免除个人徭役,但谁靠投机取利或懒惰致贫,一旦被检举,就要“收孥”即将其妻子没收充当官奴婢。

那么秦国原有的贵族呢?

照样得从军,即使是公族,没有军功,便开除其作为国君亲属身份,降为平民。

当然,商鞅变法的目的,绝非在一般意义上取消身份、等级及相应特权,而是要将秦国的血统贵族体制,改造成早在秦孝公父祖辈已在局部实施的军功贵族体制。

所以,他取消的贵族特权,只是秦国传统那种凭借“龙生龙、凤生凤”的血亲关系就生而富贵的寄生性世袭特权,而代之以军功“明尊卑爵秩等级”的特权体制。

商鞅这套变法初令,似属创新,实为复古。

还是司马迁,在《史记》中,不辞辛苦地追寻了秦始皇祖先的发迹史。

撇开《秦本纪》开篇的神话,单看两周之际秦人立国的过程,便可知秦公室鼻祖非子,原是替周天子养马的家臣,靠牲畜繁殖,而且其后代对付西戎有军功,于是拜爵封侯。

商鞅无非要以严刑峻罚和重武赏功相结合的手段,帮助秦孝公实现重振秦穆公霸业的光荣。

怎样突破行法的双重阻力?

问题在于商鞅所处的“国际”环境变了。

他的图霸对手,已非仍处野蛮状态的西戎,而是文明较诸秦国超胜的“中国”,也就是河东山东的三晋齐楚诸侯。

更糟的是秦国的宗室权贵,早已被寄生性世袭特权所腐蚀,除了不择手段地争权夺利,就极端憎恶变革。

当秦孝公被商鞅说服,同意变法,甘龙首先宣称“知者不变法而治”,杜挚更说:

“利不百,不变法;

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照这样的逻辑,变法好比做生意,如果不能赢利百倍,就宁可守住老店里的陈年旧货,以免蚀掉老本。

这是古今中外所有既得利益者守护特权的共同口实。

因而,秦孝公怀着年轻独裁者常有的“及其身显名天下”的冲动,支持商鞅的“强国之术”,却不能阻止自己的储君,在宫廷权贵教唆下故意犯法。

商鞅明知“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却不敢直接依法处罚太子,“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效应看来很好,“明日,秦人皆趋令。

”然而,犯法的是太子,商鞅却不敢对太子行刑,而向他反对的“六虱”之一儒家所谓“教不严,师之过”的荒唐逻辑求助,让太子的师傅充当替罪羊。

谚云“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道出了民间对法治的理解,所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商鞅初令就宣称罪与罚必以军法从事,但逢到太子向他的法度挑战,就显得手软,同样宣称支持他行法的太子之父秦孝公,竟示以左庶长执法有例外的处置得当。

这不都表明秦孝公用商鞅变法,还是人治高于法治吗?

商鞅准备变法,最大忧虑,在于预设的变法方案,将受“愚民”的反对。

他自居是指导“汤、武不循古而王”的医国圣手,因而在秦孝公的御前会议上,大发议论,说是“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假如这类言论可称主张“开民智”,那么“愚民政策”一词,应从古今中外词典中删去。

并非例外的成功

商鞅有没有读过《老子》?

不详。

但商鞅的确懂得“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因而他在秦国变法,只许秦民盲目服从,所谓习非成是。

当然禁锢民众头脑,绝非易事。

据司马迁说,商鞅变法初令颁行,仅秦国都城内谓其不便的公开反对言论,就有上千通。

待商鞅拿太子的师傅,当作犯法的教唆犯处置,秦都民众的确被唬住了,于是被迫守法。

如前已述,商鞅的变法初令,追求的效应是在秦国以严刑峻罚为手段,强制建立一种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

人人生而属于某一等级,但允许通过个人从军杀敌,便可晋爵加级。

秦爵的计功原则很简单,就是“尚首功”,每在战场上割来一颗敌军头颅,便可晋爵一级。

虽然将领和士兵的功绩计算,差异颇大,但社会政治地位的计量尺度为“军功”,则在秦国已成规矩。

这规矩在秦国自上而下说到做到。

相传商鞅变法初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史记》的这一描述,被研究古典中国改革史的中外学者,引了又引。

较诸古希腊的梭伦变法,商鞅变法显得更为成功。

以致如今的改革史论者,历数由王莽改制,到王安石、张居正变法,乃至晚清戊戌变法,认为失败是改革的宿命。

唯有商鞅变法是例外。

我以为以上说法,只是小说家言。

小说家值得重视,不仅由于《汉书》已将他们列为九流十家的殿军,而且因为中世纪众多小说描述的社会实相,经常映现历史一肢一节。

但倘说时过二千多年,某部闭门造车的历史小说,已经复原消逝了的那个帝国全貌,便令人只能目笑存之。

比如商鞅变法,史缺有间,从汉代司马迁、宋代司马光,到清代那一批考史学家,直到清末还成为康有为、谭嗣同、夏曾佑和章太炎等争论的一个重要课题。

要从矛盾的历史陈述中间清理出历史事实,至今在中国古史研究中间,仍有争论。

我就不敢苟同通行的大学中学历史教科书,关于商鞅变法史的意识形态说教,以为如元曲所讥,“你不说我还清楚,你越说我越糊涂”。

迁都的多重谋虑

说到矛盾的历史陈述,不妨再引《商君列传》的续记。

秦孝公十五年,当公元前三四七年,卫鞅在秦执政七年了,“于是(孝公)以鞅为大良造。

将兵围安邑,降之。

然而商鞅却迅速撤军,表明他这回出击魏国,眼光主要在内不在外。

从军事上击败强邻,除了展现秦国已由变法转弱为强,更可鼓舞秦国民气,慑服人心,为下一步变法措施减少阻力。

证明即破魏以后,他又出“奇计”,就是迁都。

秦人“始国”,被周平王封为诸侯,时当公元前七七0年。

那时秦国已从游牧生活转向定居农耕生活,于公元前八世纪末,在今陕西宝鸡东南的平阳,筑起都城,不过三十年,便迁都于雍,故址在今陕西凤翔东南。

又过了近三百年,秦献公二年(前三八三),才将国都迁到今陕西富平东南方的栎阳。

不想这座都城筑成仅三十二三年,秦孝公十二年(前三五0),商鞅又在渭水北岸的咸阳构筑新都。

迁都在任何时代都是大事,因为意味着一国的政权神权连同军政财政中心大搬家,单是新筑高城深池、宫殿府库、道路邸宅之类工程,所耗人力物力财力便很巨大。

秦国居雍已历十八君三百年,土木朽坏,水源积污。

秦献公弃此旧都,东迁栎阳,也便于向东扩展,合乎情理。

但移都栎阳不及二世,商鞅就得秦孝公首肯,在咸阳另筑新都,出于怎样的需要?

前揭《商君列传》,记载商鞅攻破魏都安邑而撤军返秦之后,说: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

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平斗桶权衡丈尺。

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

这里所述,与《秦本纪》有出入。

后者仅说徙都咸阳,没说自雍徙之,又谓置大县四十一,却漏记禁民父子兄弟同居一室,唯纪年较详。

综合看来,可知商鞅迁都,主要出于多重的政治考量。

秦孝公不是渴望及身“显名天下”吗?

“都者国君所居”。

商鞅无疑要满足主公心愿,首先在新都起造宏伟的宫殿。

宫外迎面便是巍峨相对的两座楼观,中间大道两旁有君主教令,所谓冀阙,又称象魏或魏阙,宫内又是格式齐整的堂寝正室。

君主居此,岂不威名远扬!

李悝《法经》不是告诫需要改变旧染污俗吗?

秦人与西戎杂居,显然还保留游牧生活那种全家男女老幼共居帐幕的积习,定居后父母兄弟妯娌同室寝处,难免出现聚麀乱伦。

既迁都而建新居,商鞅下令禁止一家各对夫妇“同室内息”,应说促进文明教化。

用不着再说废“封建”而立郡县的历史意义。

商鞅将小乡邑合并为大县,由国家直接派官治理,等于取消了宗室贵族对采邑的等级统治特权。

因而以往贵族领地的边界“草莱”,就变成官府控制的空荒地,允许农民开垦,纳粮服役都交付国家,不仅使赋税有章可循,也减少了领主的中间盘剥。

还有统一度量衡,同样使农民工匠感到负担平均,减少因赋税不均而引发的社会冲突。

传世文物有商鞅量,又名商鞅方升,上刻秦孝公十八年(前三四四)铭文,证明它是商鞅迁都咸阳后铸造的标准容器。

量上还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即秦帝国建立第一年(前二二一)的诏书,足证秦始皇统一度量衡,遵循的是一百二十余年前商鞅创设的制度。

所以,历史效应表明,商鞅迁都是有深谋的。

他首先满足秦孝公对生前赢得霸主权威的欲望,当然意在借权变法。

他接着借迁都迫使秦国宗室贵族脱离权力基地,乘后者在新都立足未稳,取缔他们“有土子民”的传统特权,当然还保证他们只要拥护新体制,仍可衣租食税。

他同时企图借迁都使庶民营造新家的机会,改变底层社会的戎俗,但直到二千年后,陕甘宁贫民依然因饥寒而全家挤睡一室热炕,证明他们这一禁令很难实现。

他所谓“开阡陌封疆”,固然使垦田和赋税的数字增加,但国富民穷适成反比,由一个半世纪后,强权较诸商鞅更有力的秦始皇甫死,被驱迫为国家服劳役的陈涉一伙农民,便扯起反旗,即可知商鞅急法的真正效应。

赵良不幸而言中

前揭《商君列传》,不是说商鞅迁都咸阳以后,“公子虔复犯约,劓之”么?

劓刑,即割掉鼻子,相传为虞舜想改却改不掉的五刑之一,在肉刑中算是较轻的。

不过没了鼻子,谁看见便知此人是罪犯。

公子虔既是秦国宗室,又做过秦太子傅,即训导官,在前已代太子受黥刑,脸上刺了字,这时又触犯商鞅某种约束,失去了鼻子,更见不得人,时间大概在秦孝公十六年(前三四六)。

这表明。

商鞅尽管将秦国贵族迁到咸阳,但彼辈身在魏阙,心在故都,作为老权贵的领袖,公子虔再度以身试法,递送的反面信息,不消说是他们的群体仍在抵制这个外来人在本国搞乱的固有秩序。

商鞅不知他面对的秦国宗室贵族抵制变法么?

不然。

前揭《商君列传》,说到“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之后,就追述赵良见商君的对话。

这个赵良,显然也是异国入秦的游士,却对商鞅被封商君(秦孝公二十二年,前三四0)以前,在秦国旧都初变法,迁都再变法的过程,颇熟悉。

他指出商鞅在秦得意,只依赖秦孝公以独断权力支撑,却在相秦以来,“不以百姓为事”,又不断得罪秦国贵公子,其实危若朝露,因此如不急流涌退,“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亡可翘足而待”。

且不说赵良是否尊儒反法,只看他预言的商鞅命运,仅过一年,便不幸言中。

公元前三三七年,秦孝公死了:

太子立。

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

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

客舍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

“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商君喟然叹曰:

“嗟乎!

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那以后,商君在魏秦间逃亡,找不到归宿,于是跑回商邑,发兵准备北赴郑国,却被秦兵越境杀死。

“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

‘莫如商君反者!

’遂灭商君之家。

假如司马迁所记商鞅的末路属实,那么只能说这是正言若反。

第一,证明商鞅法令已贯彻到秦国边境,因而旅舍主人,见商鞅拿不出通行证,便拒绝他投宿。

第二,证明商鞅到自己的封邑发兵,无非藉以保护自己流亡郑国,而秦惠王派兵越境追杀,恰好反证商鞅没有反秦。

第三,证明秦军杀害商鞅后,才将他五马分尸,因而作为“公子虔之徒”的秦惠王,宣称商鞅因造反才被车裂,可谓事后追加罪名。

《荀子》较诸《商君书》可信

商鞅生前死后,都是争论的对象。

如今传世的《商君书》二十四篇,内有多少篇章是商鞅遗著?

自东汉至明清的学者,都没有闹清楚。

我比较相信司马迁《史记》诸篇的记载,并非因为司马迁“去古未远”,而是从司马迁关于商鞅变法过程的矛盾陈述中间,可以清理出来的历史实相,较诸《商君书》可信。

怎么见得?

我的参照系,首先是《荀子》。

据十八世纪的清代扬州学者汪中(一七四四年生,一七九四年卒)《荀卿子通论》及所附《荀卿子年表》的考证,荀况晚年曾入秦访问,与秦昭王和时相范雎,都有对话;

今本《荀子》内的《儒效》、《强国》,便是他与昭王、范雎对话的实录。

尔后在公元前二六五年,荀况自秦至赵,又与赵孝成王和临武君,就秦国与山东六国的战争引出的问题,作过讨论,那对话见于今本《荀子》的《议兵》。

荀况是战国的儒家大师,西汉列于学官的儒家经传,大半出于他的传授。

但荀况的学说已在修正孔学,尤其指责子思、孟轲制造伪孔学。

因此,荀况虽然号称儒家,虽然惋惜秦国“无儒”,但对秦相范雎陈述入秦所见,认为秦国从百姓、官吏、士大夫到朝廷,都合乎古之治世的类型,“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就是说,从秦孝公、惠文王、武王到在位的昭王,四代国君对外战争无不取胜,并非徼幸,而是定数使然。

这个判断,作于商鞅死后七十二年,可证商鞅变法,将秦国变成一个军事化的社会,没有因他被杀而颠覆。

商鞅不是古典中国变法的第一人。

即使说因变法丧生而本人开创的改革事业仍在延续,在商鞅以前也已有先例,如郑国的邓析,楚国的吴起。

当然,从历史效应来看,商鞅变法二十年,不仅带领秦国由弱变强,成为战国七雄中头等军事大国,而且如以前有史家形容的,开始把整个秦国改造成一台“战争机器”。

这台“战争机器”,经过商鞅的遗嘱执行人,包括一代又一代跑到秦国寻求致身将相机会的“客卿”,不断修整,到秦王嬴政即位后已变得非常可怕,很快吞并六国,“竟成始皇”。

于是,作为“机器”的设计者,商鞅似乎比同时代的改革家更成功,因而人们对他何以成功的秘密,议论纷纷,也很正常。

司马光说商鞅成功在重“信”

早在公元前二世纪中叶或稍晚,《史记》作者司马迁给商鞅立传,便写了一个故事:

令既具,未布,(鞅)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日“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据《史记》司马贞索隐,“秦以一镒为一金”。

秦衡以二十四两为一镒,五十金合秦制黄金一千二百另四两。

如此重赏,表明商鞅颁布变法初令,认定取信于民,是令行禁止的首要条件。

时过千余年,与司马迁并称中世纪中国史学巨匠“两司马”的司马光,是北宋王朝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旧党领袖,但他在献给宋神宗的编年史巨著《资治通鉴》开卷第二篇中,照录了《史记》关于商鞅“树木立信”的故事,然后大发议论,不妨录以备考:

臣光曰:

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

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

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

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

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

此四君者,道非纯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司马光以史论为政论,借古史教训北宋六世青年皇帝,重申孔子所谓治国三原则,即宁可去食去兵,也要说话算话,“民无信不立”,那是非属于另一问题。

这两段引语表明,自秦汉到唐宋列朝统治者至少形成一个共识,就是内政外交都依赖一个“信”字。

信者,诚也。

《论语》开篇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语录,便出现了六个“信”字,特别强调“信近于义”,足证在商鞅以前许多年,无论人际关系还是国际关系,相互信任已是交友结盟治民睦邻的第一要义。

商鞅不是法治理论的首倡者,却是法治实践的表率。

他在秦行法,逢到太子犯法,也曾困惑过,却在向人情让步的同时,还是力求护法。

倘注意他归罪于太子教唆犯的公子虔,是秦孝公的庶兄,便可知对此人施以黥刑,在秦国特权贵族中引发的恐惧。

商鞅变法成功的诀窍,如清末章太炎哀悼戊戌变法失败所著《商鞅》一文所论证的,商鞅已意识到法是制度的总称,变法就是变革传统政治体制,因而法立就不容动摇退缩,“虽乘舆亦不得违法而任喜怒”。

在这里,应说秦孝公值得称道。

因为他任用商鞅变法以后,在秦史上便似乎销声匿迹,令人感到商鞅已成僭主,视国君如傀儡。

只有当他英年早逝,秦国政局徙变,权势显赫的国相商君竟然弃职潜逃,人们才得知这位秦孝公是商鞅变法的权力推手,没有孝公就没有商君。

所以,商鞅变法,首重取信于民,体现秦孝公赋予商鞅信任为先决条件。

中国史家常常悲叹“人亡政息”,从商鞅在秦孝公死后,立即由叱咤风云的权相,化作自己炮制体制的最大牺牲,或对这个体制的可“信”度,有深一度的了解。

商鞅为何非死不可

商鞅死了,商鞅在秦国两度变法的效应,仍在发酵。

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商鞅为何非死不可?

孝公死,太子立,统帅易人,意味着统帅的侍从大换班,但正式相秦已逾十年的商鞅,权势怎会顷刻瓦解?

他将秦国军事化,自上而下灌输“以力兼人”的理念,所实行的一切变革,都以树立君主权威为鹄的。

秦孝公很乐意享受君主权威节节高的尊荣,因而商鞅的实权,既以君权绝对化为资源,说穿了便是狐假虎威。

一旦虎威易主,新狐代替旧狐,商鞅不落荒而逃,才是怪事。

前引赵良痛说商鞅投机史,说他巴结宦官起家,相秦后又“不以百姓为事”,极力讨好秦王,与秦国贵公子为敌,“是积怨畜祸也”。

所谓“恃德者昌,恃力者亡”,“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你商君还不立即被“收”?

那时秦孝公才年逾不惑,商鞅有理由不信赵良警告。

岂知商鞅才获封商洛十五邑,“南面而称寡人”,未及两年,秦孝公便死了,他立即成为公子虔团伙的缉捕对象。

在商鞅被五马分尸以后七十二年,荀况自秦返赵,与赵孝成王及临武君“议兵”,陈述在秦观感,便说出了对秦昭王及其相范雎没有直说的话,以为秦国不足畏,理由呢?

据荀况说,秦国由孝公到昭王四世,君臣唯知“以力兼人”,受害的首先是秦国士民,普遍畏惧权威,尽管人人都有“离心”,却听从当局驱使,充当对外攻城掠地的工具,“是故得地而权弥轻,兼人而兵愈弱。

因而荀况便说出那段千古传诵并引发不绝争议的名言:

故曰以德兼人者王,以力兼人者弱,以富兼人者贫,古今一也。

从司马迁到章太炎的商鞅批评史

很难用几句话来描述商鞅的为人。

他原是魏国公族的贱支子孙,跑到魏国充当贵族家臣,得知魏王无意用他,又投奔秦国靠与阉宦拉关系而叩开宫门,这在当时已属“小人”行为。

然而获得秦孝公信用,他要求法令必行,强调“以刑止刑”,却以制造恐怖作为“止刑”代价,“步过六尺者有罪,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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