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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有水地带而没有防水炸药。

1、用高压或高压水吹洗炮孔,用工具掏出炮孔内废渣物,清点炮眼个数,核对炸药、火索、雷管数量和质量。

2、起爆药包现场加工,不准用钢、铁杆加工起爆药包,掏槽眼起爆药包反向装在孔底第二、三药包位置。

3、不准用金属棒装药,一次装工一2节药,用炮棍送到位并压紧后,才能再装下一节,起爆药包处垫上一个以上药包后,方能用炮棍压紧,上一节药和下一节药必须紧密接触。

4、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雷管段别一定要辨清,不准装错。

5、导火索和非电爆管不准拉伸打结。

6、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

1、机械通风3O分钟以上,无炮烟,通风良好。

2、有进入作业面的安全通路。

3、作业面无可见冒顶、片帮危险及地压活动。

1、发现瞎炮,及时上报不能擅自处理。

2、现场警戒,现场作业人员越少越好。

3、处理人员要经验丰富,且必须持证上岗。

4、从炮孔内掏出炮泥,装起爆炸药包重新起炮。

5、距炮孔O.3米处打一个平行炮孔装药起炮。

6、起爆药包已爆,只剩残药,则用水冲洗。

l、心通往爆破区的通路必须设警戒,并禁止人员通行。

2、在爆破区15米范围内没有直接通路到爆破区的作业人员要通知.撤离作业面,并确认到达安全地带。

3、爆破作业人员在安全撤退通路并身体状况良好,有能力点炮并安全撤出。

爆破后确定完全起炮的规定

1、起炮前认真验收炮孔个数,点炮后撤出安全地点,认真计数炮响个数,二者必须相符。

2、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有未响导爆管、未燃导火索、雷管和炸药。

3、按设计爆破的岩石该翻起来的地方都要翻起来,该落的地方落下去。

4、爆堆体积膨胀足够。

5、在撤解爆破中全部炸倒,且倒向正确,爆堆中没有冒烟。

1、预留填塞长度,掘出掏眼槽装药为95%,辅助眼为85%,周边眼75%,采场装药5O%一70%。

2、炮孔堵塞宜用炮泥堵塞,堵塞长度为200—400毫米。

1、按残矿回釆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必须有安全通路。

3、釆场留有顶柱,且顶板及上、下围岩稳固。

4、爆炸作业后待烟散尽、通风良好,方可进入作业面处理松石。

5、出矿人员不准在高空区下作业。

1、搞好通风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分配风量,及时进行密闭,提高有效风量。

2、安装好局部通风措施,导风管必须乎直,拐弯要圆滑,接头要牢固。

3、坚持湿式作业:

进风道坚持每月洗一次,人工作业工作南作业前要用水洒一次,掘进在开钻前要对工作面前后15米洒水洗壁,开钻时必须先开水后开风。

4、通风窿道的施工和管理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所有进风道和回风道不准堆渣及其它杂物以利于风流畅通,验收要把好质量关,对不合要求的工程要限期返修。

5、开拓掘进、水沟必须跟随工作面,以便及时进行通风设施安装,若水沟停滞,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

一、凿岩

1、根据设计窿道断面规格、作业地点岩石性质、凿岩工具和爆破器材特点,在技术人员指导下,风钻工和爆破工区同研究选择合理的炮孔参数和炮孔排列方式。

2、掏槽法一般采用直线桶形掏槽,掏槽孔1一2个窍主孔,再绕空心眼依据爆破顺序布置四个掏槽眼,爆破形成中心槽作为其它炮眼爆破自由面或最小抵抗线。

3、掏槽应比其它炮眼超深工50—2OO毫米,但所有辅助眼、周边眼深度基本上要求一致。

孔底落在同一面上,以保持窿道断面平整。

4、辅助眼、周边眼孔深依掏槽眼深度而定,一般稍少于掏槽眼深度1OO—l5O毫米,但所有辅助眼、周边眼深度基本上要求一致。

炮眼间距视情况而定,一般O.4—O.7米。

周边眼孔口距窿道轮廓边缘100一2OO毫米,炮孔方向稍向外偏,以保持断面不缩小。

5、底板炮眼向下有3°

—4°

倾角,孔深要比其它炮眼要深1O0—150毫米。

6、尽有利用裂隙、晶硐、软岩等有利条件布置掏槽位置。

7、废眼必须进行处理,避免改变抵抗线,不利爆破。

二、爆破

工、起爆药包:

起爆药包只能在工作加在,工作面有水应使用乳化炸药和非电雷管起爆。

2、炮孔装药:

根据现场岩石条件,确定装药深度,一般掏槽眼装药95%左右,辅助为85%左右,周边眼为75%左右。

3、起爆药包位置,掏槽眼起爆药包反向装在孔底第2—3药包位置;

辅助眼、周边眼起爆药包正向装孔底第4—5药包位置。

4、炮孔堵塞,掘进炮眼宜用炮泥堵塞,堵塞长度为200—400毫米。

5、高天井起爆必须采用塑料非电毫秒雷管起爆。

三、出碴

1、掘进爆破后,必须及时通风,排出炮烟后才能进行装岩出碴。

2、工作面装岩石必须干净,岩帮不得留有残渣和大块,保持一定的人行道。

3、工作面积水,必须排出,按设计规定有一定的排水沟。

1、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有松石的要及时处量,并进行通风洒水。

2、在工作面发现有盲炮、残炮、雷管要及时处理。

3、注意下面放斗车,不要站在相对位置上。

4、禁止从天井、人行道往下丢石块、钢钎或其它重物。

5、注重矿堆情况,确定各斗车放矿车数。

放矿要上下联系,发现空洞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组建兼职防火机构,购买防火器械,完善消防设施,由专职安全员分管。

2、聘请消防官兵给矿区授课,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3、组织人员定期自检,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4、防火器械完好、齐备,干式灭火器定期更换。

5、电工每月检查线路一次,对老化线路和不合格接点,不合格开关,不稳定负荷,进行彻底更换或取消,确保安全。

1、必须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间柱等)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2、回采工作面,顶帮松软不稳固的,必须采取支护措施。

3、因爆破或者说其它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4、采场回采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

5、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

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6、采场作业面一定要控制好打幅宽度、长度、高度,每一分层的高度应控制在2米以内,以便处理采场奇顶板松石。

7、采场顶板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8、采场架拓完毕,采完区有危险的,必须及时进行充填,防止大面积踏落。

9、采场排炮必须严格按设计排炮,控制好采场顶板的暴露面积在设计许可的范围内。

1O、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可留临时矿柱或顶板留保护层支撑顶板,确保安全回采。

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人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根据我矿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

一、发放范围:

矿山井下及地面所有从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安全帽:

每2年一顶。

2、工作服:

每一年一套。

3、手套:

每月4双。

4、胶靴:

每年2双。

二、发放程序:

矿长——安全管理员——职工领用——发放人员做好记录。

三、根据各岗位人员使用过程中的耗损程度,不断调整完善发放标准。

1、矿区要成立安全检查组,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2、矿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员每曰每班到工作面进行检查,并书写交班记录。

3、检查内容,按矿区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4、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出的隐患项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

矿长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的制度,检查和督促矿区搞好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运转。

1、矿区的主要生产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按设备维护规程和润滑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维护;

其他设备做到定人定机使用、维护。

2、定人定机必须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岗位及时做到开机、停机。

3、定机人员负责所管理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政治动行。

4、设备发生事故,定机人员应主动介绍情况;

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1、新矿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事特种作业的电工、风钻工、卷扬工、爆破工、空压机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行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3、矿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重新上岗,必须重新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

4、所有在职工生产作业人员,由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安排,聘请专人授课,分班进行轮训,每年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O个小时。

一、伤亡事故分类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曰以上(含一个工作曰),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指国家规定的重伤范围。

3、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一个月内死亡)三人以下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死亡三人或三人以上特大时间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根据劳动部对国务院34号令的解释,矿山为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损失工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责都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矿长,矿长应立即到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矿长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县安全局、公安报告,发生死亡后应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三、事故抢救

1、现场人员自救。

2、成立临时抢救指挥小组。

3、指定抢救方案。

4、组织消防队和救护队抢救。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由矿区负责组织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

2、重伤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由矿办公室组织分析报告。

3、死亡以上由当地主管部门共同调查,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4、事故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明原因,明确性质,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竟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我矿《岗位责任制》,为更好地规范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教育

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调离岗位和辞退。

二、安全机构

矿长必须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三、安全检查

1、安全员、班组长必须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书写安全记录.

2、矿长负责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违章违纪

1、酒后上班者一律辞退。

2、下井员工必须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没戴矿帽一次罚款50元,二次以上辞退。

3、上下斜井不准坐斗车,违者一次罚款5O元。

4、爆破作业前时,一个班至少有一个持有爆破证由持证人装药点炮。

5、严禁爆破工用火柴、烟头点炮,一经发现作辞退处理。

6、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放在安全位置,违者一次罚20元。

7、不准在窿道内大便,一经查实,1人罚50元。

8、矿工须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违章操作者,1人罚款20元。

五、对阻止安全事故发生有功的人员,给予有功人员300元的奖励。

六、本制度自2004年8月2O日起执行。

1、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禁火源入库,做好防火、防雷、防盗、防潮工作。

2、仓库保管员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不准将库门钥匙交给他人。

3、、经常检查仓库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4、建立物品进出库台帐和发放登记手续,做到实物与帐目相符。

5、严禁将任何物品借给他人。

6、保持仓库内物品堆放整齐、卫生。

7、非工作需要,严禁他人入库,严禁在库区吸烟、喝酒。

8、每月必须将进库、出库的爆破物品报表报送矿长。

为使采矿生产能够连续正常安全,做好交接班的工作,生产更加文明,根据矿山时间状况,做出以下交接班制度规定。

一、交班制度

1、交班时间:

白班14:

30

中班:

22:

夜班:

7:

2、各岗位操作必须等接班员工到了以后才允许离开操作现场;

3、交班时,提前15分钟给设备加好油;

4、交班时,清扫的矿渣按规定做好回收工作;

5、交班记录按要求填写好,同时班长要组织开好班后会,介绍当天工作情况,按整点下班。

二、交班制度

1、接班时间:

白班:

07:

14:

23:

2、接班员工接班时,检查岗位的加油点和场地是否加油、清扫;

对设备、场地不加油、清扫的,有权拒绝交班,并汇报班长,要求上班整改;

3、接班前穿戴好劳保用品和带好各自工具;

4、如实填写好接班记录,接班工作完成后、安全管理员(班组长)对各岗位进行安全巡查,提醒各岗位的安全操作,保障当班安全生产;

5、接班前组织开好班前十分钟安全会。

三、交接班要求

1、下井人员按规定做好上下井口登记、记录好出入井的时间、工作面及人数;

2、非生产人员未经矿长同意不准擅自进入隆道;

3、交班人员交班时间不在岗位作早退处理,接班人员接班不到岗位作迟到处理;

4、交接班人员必须面对面对生产、安全、岗位卫生、设备维护等交接清楚,切实把设备运转情况、异常现象及处理结果、存在问题、处理意见,以及生产的原始记录、领导的生产指示、岗位的维修工具等交接清楚,做到不清楚就不交班、不接班,防止交接班不清楚而危及生产安全。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够有条不紊地经常性开展,并使各项工作的资料能及时得到积累和总结,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具体安全生产的归档指导目录如下:

一、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

  (三)各级安全生产专(兼)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持证复印件。

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有关凭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

  

(二)其它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

  (四)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四、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

  

(一)每月或每季度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

  

(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或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

  (三)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

五、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计划与实施

  

(一)“三级教育”与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

  

(二)已开展的教育活动资料。

六、安全生产经费保障依据

  

(一)生产经营项目的技措费投入计划。

  

(二)员工劳保用品发放计划与登记。

  (三)消防器材的配备清单。

七、危险设施、场所的登记与管理

  

(一)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

  

(二)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

  (三)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

  (四)防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八、事故与事故隐患的查处与整改

  

(一)发生事故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

  

(二)处理事故的“三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

  (三)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

  (四)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员工必须遵守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尊重上级,服从领导和分配,听从指挥。

员工享有择业的权利,同时必须遵纪守法,维护单位利益不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单位人员应团结互助,顾全大局,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达到劳资互利。

三、本单位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消极怠工。

(二)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环保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不准违章操作,不准违反劳动纪律。

(三)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酒后下井,不准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等秩序。

(四)严禁上班打瞌睡,不准穿拖鞋上班,严格穿戴劳动用品上班,不得披头散发。

(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顶岗、代岗、换岗。

(六)厂房(机房)内不准会客、带小孩,不准寄放私人物品,不准晒衣服。

(七)上班时不准横跨正在运作的机械设备,不准饮用工艺水、废水,操作工必须坚守岗位,非本岗操作工不准乱动机械设备。

(八)上班前必须要学习掌握好相关知识,懂得机械性能和操作规范,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不懂操作者一律不准上岗。

(九)上班时经常检查设备运转状况,做到勤检查、勤清理、勤加油、勤记录,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禁止在配电箱内或电气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严禁靠近电机,严禁湿手操作、检查电气设备,不准任意敲打机械设施或放一些发出异味的东西,要保持井上下设备及线路的整齐和清洁,工具和零配件要摆放整齐,现场清洁干净,设备无油污、无粉尘。

(十一)做好物资管理,不得浪费或以领带耗,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矿或转借他人。

(十二)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和各种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凭据,图纸报表不准撕毁、涂改,更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涂改重要文件,不准伪造、涂改票证、虚报冒领。

(十三)不准泄露单位机密,不准假借业务职权贪污舞弊,或以单位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单位形象,造成单位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十四)办事要讲究原则,讲团结,不得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不得制造事端,搬弄是非,扰乱生产工作秩序。

(十五)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交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情况及主要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十六)严格财务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务相符,帐款相符,不得营私舞弊、贪污公款或挪作他用。

四、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失时,负赔偿责任。

五、员工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六、请假规定

(一)病假因病需要治疗或修养者,可凭医院有效证明按程序要求请病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每年累计不超过14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假七天,子女结婚可请假四天。

(四)丧假可请十天。

(五)工伤假根据实际需要定。

以上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均不计算工日,工伤假挂靠工日。

七、请假必须先写出书面假条交班长及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室(办公室)备案。

八、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

(一)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故意携带违禁品进禁入场所造成事故者。

在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

(二)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欧者,不服从主管之指挥且有暴力威胁行为者。

(三)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四)。

逾期仍移交不清且有证据表明原保管公物丢失者(公物丢失负赔偿责任)。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五)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六)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天以上者。

(七)人为制造伤亡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设备事故或财产流失事故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劳动技能低、劳动态度差、不能适应工种安排者。

不能遵守和维护企业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严重者。

(九)扇动闹事,对公司造成很大负面影响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井上下信号联络制度

一、信号是井上下工作联络主要方式,是保证井上下顺利生产和确保矿井及人员安全的需要,矿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联络信号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信号联络制度。

二、不懂联络信号或非矿区工作人员下井不得操作信号进行上下联络。

三、严格执行以下信号联络方式:

(一)“一停”,井下向地上打出一次中长响铃,绞车工必须停止运行绞车,并做好防脱滑工作。

(二)“二拉”,即井下向地上打出二次短响铃,绞车工在接到响铃后现象井下发出回复信号(回复信号:

快速切换两次井下照明),然后开动绞车拉货。

(三)“三放”,即井下向地面发出三次短响铃,绞车工在接到响铃信号后,先向井下发出回复信号(快速切换三次井下照明线路),然后把矿车放到井下所需位置。

(四)“四空压”,即井下向地面发出连续四次短响铃,地面机械管理人员视机械工作状态:

如机械处在静止状态,应立即合闸开动空压机向井下供压力风,如机械处在运作状态,应立即切开闸刀停止向井下供压力风。

(五)“五抽水”,即井下向地面连续发出五次短响铃,地面机械管理人员视机械工作状态进行操作。

(六)“六电工”,即井下向地面连续发出连续六次短响铃,表明井下需要电工下井作业。

(七)“七矿长”,即井下向地面发出连续七次短响铃,表明井下需要矿长亲自下井指挥。

(八)“紧急求助信号”,一旦井下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救助,应立即向地面发出信号:

先拉一下长铃,然后拉一下短铃,最后拉一下长铃声,最后一下铃一直保持响铃状态,地面人员接到求助信号后,立即给予连续三次回复信号(快速三次切换照明灯),然后立即汇报领导并组织人员下井施救。

当地面或井下发生重大故障必须要将井下人员撤出矿井时,地面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井下发出撤离信号(二短一长进行切换井下照明,连续进行三次),井下人员接到此信号后,必须立即撤出矿井,不得停留。

四、必须维护好信号线路及装置,确保线路和装置的安全和正常工作,防止信号线路潮湿漏电和破裂漏电,以免造成信号的混乱。

一旦发生信号混乱,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五、任何人员不得乱按信号,一旦出现类似情况,给予严厉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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