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xxxx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x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化学危险品危害因素的识别;
6、工作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各种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
7、外部提供产品、服务中危害因素的识别;
8、其它环节中涉及到的有关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
9、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后的识别;
10、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后的识别。
(三)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
过去:
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现在:
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
将来:
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四)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
正常:
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异常:
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紧急情况:
发生火灾(爆炸)、水灾、交通事故(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状态。
(五)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事故起因,即: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
(六)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六种典型危害。
1、各种有毒有害、易燃可燃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2、物理危害:
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灼伤、高出坠落、中毒等;
3、机械危害:
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4、电器危害:
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5、人体工程危害:
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6、生物危害:
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的评价
(一)重大危险源评价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3、《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重要危险源评价
1、本单位或同行业曾多次发生过事故的危险源;
2、可能引发大事故(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
3、对生产经营过程构成严重影响的危险源;
4、易导致事故的危险源;
5、当地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关注的危险源;
6、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应消除的危险源。
第十条危险源的分级
公司及各经营单位的危险源分为五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其对应的危险源如下:
Ⅰ级—重大危险源,Ⅱ级—重要危险源,Ⅲ级—较大风险的危险源,Ⅳ级—可承受的一般风险的危险源,Ⅴ级—较小风险的危险源。
第十一条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
危险源辨识可采用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对工作任务分析、设备的安全检查等方法进行。
相关方法如下:
(一)直接经验法:
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借鉴的危险辨识过程中,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
有对照、经验法,类比法。
(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
(三)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安全检查表(SCL)、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危险性预分析(PHA)、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人的可靠性分析方法(HRA)、道化学法(DOW)、蒙德法(ICI)、日本劳动省六阶段法等。
单位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的选取评价方法。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二条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危险有害因素分辨准确。
第十三条各经营单位每年应进行一次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复审,完善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危险源台帐。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各经营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更新《重要危险源清单》(见附件2)、《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件3)及其控制措施,并重新上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各经营单位当生产作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识别、评价,更新《危险源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其控制措施,并重新上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各经营单位应优先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展开对照辨识,并根据现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各经营单位选择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三)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采用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时);
(四)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状况;
(五)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七)评价结论与建议。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
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见附件4)、重大危险源备案表(见附件5);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控系统、措施说明;
(七)事故应急措施;
(八)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安全评估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二十一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企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责任人为各级机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对所有危险源都应制订“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等级,达到可容许的程度。
第二十四条针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控制难易程度,可采取建立目标指标,制定管理方案,建立控制程序(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等),技术改造,培训教育等措施进行控制,以降低风险。
第二十五条危险源的更新,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Ⅲ级(包含Ⅲ级)以上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
(二)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
(三)开展新的活动之前(如新建工程等);
(四)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五)采用新的物质;
(六)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第二十六条Ⅲ级(包含Ⅲ级)以下风险控制
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各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第二十七条Ⅱ级(包含Ⅱ级)以上风险控制
(一)在一段时期内需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1、紧急情况下的Ⅱ级(包含Ⅱ级)以上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2、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3、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4、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二)列为Ⅱ级(包含Ⅱ级)以上风险的,一般要作为制定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所有确定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应在其实施之前通过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
1、控制措施能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的水平;
2、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3、是否选定了最佳解决方案;
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措施方案;
5、措施方案能否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三)各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各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五)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六)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七)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Ⅰ级、Ⅱ级危险源,各单位将其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管理方案进行整改;
对于评价出Ⅲ级、Ⅳ级危险源,各单位从改善危险控制效果出发,制定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写,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
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三十条公司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
对于构成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表2:
******重大危险源清单
附表3:
******重要危险源清单
附表4: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附表5:
******重大危险源备案表
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
类别
名称及场所
国家规定临界值
1
锅炉
锅炉
蒸汽锅炉压力>2.5MPa且额定容量≥10t/h;
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2
压力
容器
压力容器
介质毒性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
m3的压力容器(群)
3
可燃液体
汽油罐及加油站
生产场所2t;
贮存区20t
#0柴油罐及油区
生产场所10t;
贮存区100t
乙醇
4
可燃气体
制氢站及罐区
生产场所1t;
贮存区10t
石油气
乙炔
氨
5
有毒
危险品
化学试验室
剧毒品1kg
氯罐及加氯间
贮存区25t
放射源
生产、医疗用等(钴60;
铯137等)
6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1t(雷管、导爆管)
工业炸药
50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0t(硝酸氨等)
填报单位/部门:
序号
场所/设备设施/活动
危险源名称
危险级别
控制措施
编制:
审核:
日期:
附件3:
附件4******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填报单位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名称
所处环境
功能区
□工业区□农业区□商业区□居民区□行政办公区
□交通枢纽区□科技文化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
占地面积
m2
单元边界外500米范围内人数
人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险化学品类别
单元内危险化学品量(t)
存储的
危险化学品总量
工艺过程中的
危险化学品量
合计的
7
8
9
10
11
12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注:
如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附件5:
法人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填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称
主要危险化学品
R值
重大危险源级别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
可能受影响的单位
主要事故应急措施
备案材料清单: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重大危险源相关图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等清单
□安全监测措施或安全监控手段说明□事故应急措施说明
□安全评价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