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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控股单位:
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事业单位;
(2)参股:
农场地域的参股单位;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中方为唯一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单位;
(3)农场地域的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方法:
全面调查。
本制度由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财务经营活动、业务活动三大部分组成。
按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作为统计的基本单位,分主营行业报送相应的统计报表。
由于经营活动的多重性,应以实际营业收入中最大金额,作为划分主营行业的依据,填报相应的报表,而不是按营业执照划分。
对于多行业单位,除企业(单位)基本概况表外,其他报表非主营业务行业的统计数据,可另行填一张表。
(二)内容
按照统计法,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从现行的统计制度看,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侧重于单行业分“条”统计,而部门统计侧重于多行业按“块”统计。
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
综合统计主要内容,从生产过程三要素分有:
(1)生产条件统计:
劳动力、资金规模、营业面积、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土地耕地、农场情况等;
(2)生产规模统计:
产量、产值、销售量、营业收入等;
(3)投入与产出统计:
劳动报酬及福利费、成本与费用、能源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开发、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增加值等。
综合统计的主要内容,从行业上应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三大产业。
具体从报表划分为九大行业报表。
第一产业:
农业;
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
第二产业:
工业、建筑业;
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
第三产业:
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可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
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流通服务的产业):
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产业):
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与居民素质服务的产业):
教育卫生文化。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产业):
目前填报其他服务业报表。
(三)表式、上报时间:
另见附件Excel文档
(四)填报要求及指标解释
1、年综01表企业(单位)基本概况表
本表反映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属性、基本经济活动、其他信息四个方面内容,是统计分析的基础表。
填报对象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月报。
本表重点是:
正确划分行业类别和营业状态。
本表在输入计算机时,需要输入上级单位代码,用于反眏所有统计单位的树形结构。
该上级单位表示行政管理关系,不反映投资关系。
在计算机程序中,如果上级单位变化:
(1)如果有新的上级单位代码,则新的单位为其上级单位;
(2)如代码未填或者填错,先将该单位列入无上级单位。
另有一模块是将这些单位的上级代码,替换为上月的代码。
统计登记号:
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统计登记号填写。
企业(单位)代码:
按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主管单位名称:
按照附表一《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填写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名称。
企业(单位)名称:
按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填写。
企业(单位)地址:
根据本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填写。
行业类别:
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确定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9)》的行业小类代码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按业务活动的重要程度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一至三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注意:
(1)不是仅仅按营业执照划分行业。
填写行业代码务必甑别营业收入属性,仔细对照国家标准,如:
“7411”企业管理机构,只是指企业总部的经济活动,其他投资与资产管理等,应划入“7412”或:
“7419”中。
(2)填写行业代码,要按照当前主营业务收入的属性,特别是单位停业后,营业收入来源有变化的,应按新的营业收入填报行业代码。
企业法人级别:
附表一《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中的机构单位为二级法人,二级法人单位下属企业按投资关系依此类推。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8)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
(1)至(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控股情况:
国有绝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0%的企业。
国有相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在填写国有经济控股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国有经济控股中国家资本为50%的企业,如果是投资双方的资金各占50%,而且也明确为国有法人单位一方控股的企业,则应填报为“国有绝对控股”。
(2)如果由三方合资的企业,其中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之和超过50%,有两种情况:
如果协议规定为其中的某一国有法人单位控股,则应填在国有相对控股;
如果协议规定的非国有法人单位(或外商)控股,则应填“其他”。
活动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状态。
(1)营业:
指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
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业)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
不包括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3)筹建:
一般指企业(单位)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
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
有些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
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单位),包括关闭、注销、吊销,但不包括破产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
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其他:
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壳体单位放在此,并在停业企业是壳体中填“是”。
停业企业是否壳体:
壳体指停业企业因债务、债权等原因无法撤销,已走人关门的企业。
经营形式:
(1)租赁:
指固定资产租给其他单位的。
(2)承包:
经营权给其他单位。
(3)托管:
经营权给其他单位托管的(不包括行政托管)。
(4)其他:
集团成员单位:
为区别集团内外的单位。
与财务合并报表关系,纳入财务合并的一定是成员单位,反之成员单位不一定纳入财务合并。
企业是否列入集团合并报表:
集团对于控股(绝对与相对)单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对由于按合并会计报表原则可以不纳入范围的控股单位(如非正常经营等),也填写“1是”。
企业是否列入集团工资基金:
指列入集团工资管理、统计范围。
附XX百科词条:
基本单位调查统计
一、调查目的:
统一规范基本调查单位,掌握和反映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估算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
基本单位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调查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从事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界定依据如下:
1、法人单位具备的条件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
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
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由反映单位基本信息、基本属性、主要经济活动指标以及专业特有指标组成。
1、基本信息指标:
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通讯号码、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从业人员、企业资产等。
2、基本属性指标:
包括登记注册类型、法人批准机关或登记注册机关、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国有经济控股情况、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隶属关系等。
3、主要经济活动指标:
包括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
4、专业特有指标:
包括工业企业规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零售业经营方式及、业态、营业面积等。
四、调查方式:
国家统计局制定;
各设区市统计局在统一布置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收集基层资料的方法。
2、年综01-1表企业(单位)科技开发情况
本表反映企业内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模和成果。
填报对象有:
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和其他行业基本单位中从事科技开发的产业活动单位和部门。
科研机构名称:
指企业(单位)专门进行生产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专门科研部门(或科研单位)。
科研机构从业人数:
指企业(单位)的科研部门(或科研单位)的从业人数,不按劳动工资的“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
包括在研究室、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他人员;
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课题)组的人员;
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论文设计的研究生等。
工人:
指参加科研部门(或科研单位)实验生产的人员。
农业实验地面积:
指专门进行农业生产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实验田地。
科研经费:
指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科技推广的各项经费。
可参照财务决算表中“基本情况表”相关数据填报。
1、本年科技资金来源
(1)政府拨款:
指中央、市级等部、委下拨的用于科研的国有资金。
(2)企业自筹:
指企业用于科研的自有资金。
(3)其他:
包括接受捐赠、贷款等其他资金。
其中市、集团自筹:
指市有关部门或集团下拨的用于科研的自有资金。
2、本年科技支出合计:
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来自科研渠道的经费、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等实际用于科技活动支出的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
指研究与试验活动的实际支出。
包括项目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研究与试验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研究与试验活动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
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与试验活动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新产品销售收入:
指报告期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入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科技成果总数:
指在报告年度完成的,通过本市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经其批准的中介机构评价的,并且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在本市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
科研成果获奖数:
指报告年度本市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奖励总数。
指在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科技推广的项目中获奖的项目。
(1)国家级:
指项目获得中央部、委颁发的奖。
(2)市级:
指项目获得市部、委颁发的奖。
科技项目一览表:
包括已经登记的、获奖的项目均应填报。
3、年综01-2表企业(单位)知识产权、质量认证情况
本表反映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市场准入和质量体系标准的准入情况。
填报范围:
有效期内知识产权、质量认证。
知识产权有:
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商号权。
常见的认证包括:
通常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
大家较为熟悉的CCC认证就是强制性产品认证。
而体系认证包括:
以ISO9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以ISO14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以GB/T28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
还有以体育场所服务标志为依据开展的体育服务认证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填写有效期内的专利,日期为授权日期。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填写范围:
注册商标,日期为核准注册日期。
有关质量认证可参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
//www、cnca、gov、cn/cnca/default、shtml
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称号的产品:
通过市农产品认证中心认定的安全卫生优质产品。
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生产情况:
无公害农产品:
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
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绿色食品标准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级绿色食品标准和AA级绿色食品标准。
A级绿色食品:
指食品标准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并积极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物理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AA级绿色食品:
指食品标准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及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生产资料,而是通过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轮作、生物或物理方法等技术,培肥土壤、控制病虫草害、保护或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有机食品(AA级绿色食品):
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规范生产加工,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
确认为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
质量体系标准认证情况:
通过有资质的有关部门认证的质量体系标准认证企业(产品)。
4、年综02表企业(单位)从业人员(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情况表
本表反映企业(单位)劳动力、劳动报酬的总量情况。
未反映劳动力按岗位、文化素质、年龄分等结构,仅作为计算分行业增加值、劳动生产率的基础数据表。
要求按基本统计单位填报。
如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单位比基本统计单位高一级,要求分拆。
劳动报酬按实发数统计,福利保险费按实际列支数统计。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企业(单位)中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
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两部分。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全部职工年末人数:
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在岗人员,以及不在岗但劳动关系仍在本单位的离岗人员。
全部职工由在岗职工和离岗职工两部分组成。
在岗职工年末人数:
统计的原则应是“与职工保留档案关系提供工作岗位并且发工资。
”对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伤产假等,若他们的工资未打折扣,仍由单位支付全部劳动报酬的,这部分人员视同有岗位,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但不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岗和有档案关系但不发工资的人员。
离岗职工年末人数: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包括:
内部退养、无岗待工、轮流歇工、放长假、停薪留职和借到外单位工作并由外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等,病伤产假人员若工资已打折也应包括在内。
其他从业人员:
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聘用和留用离退休人员;
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领取补贴的人员(不包括领取报酬的在校学生);
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
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计算公式为: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对新建立不满全月的单位,在计算报告月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除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季平均人数=—————————————
3
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或
12
报告年内4个季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4
从业人员年劳动报酬:
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全部职工年工资总额:
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离岗职工生活费两部分。
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
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离岗职工年生活费:
指离岗职工在离开本单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
其他从业人员年劳动报酬:
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包括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外方人员、港澳台人员、领取补贴人员、兼职人员和招用外单位离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基本养老保险:
指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
指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支付的失业保险费。
职工福利费:
指单位每月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