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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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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制革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皮革协会、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富升裘革有限公司、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华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制革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制革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牛皮、羊皮、猪皮制革生产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11914水质化学耗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1716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20400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HJ/T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32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T536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T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T617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3术语和定义

3.1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4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制革

把从猪、牛、羊等动物体上剥下来的皮(即生皮),进行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理,制作成适合各种用途的半成品革或成品革的过程。

从半成品革经过整饰加工成成品革也属于制革的范畴。

3.9生皮

制革的基本原料取自各种动物(主要是家畜)的皮,包括制革加工前未经或已经防腐处理的皮。

3.10蓝湿革

铬鞣后呈蓝绿色的湿革。

3.11脱灰

除去浸灰工序后留于皮内的石灰及碱性物质,使皮中的酸碱值降低的操作过程。

3.12鞣剂

能进到皮组织中去,而且能改变皮的性质,使皮变成具有柔软性、弹性、强度好、耐水、耐热、耐腐蚀、有化学稳定性的革的物质。

3.13鞣制

皮蛋白质与鞣剂相结合,性质发生根本改变的过程,即由皮变成革。

3.14加脂

指将油脂直接施于革上的操作过程。

3.15涂饰

用涂饰剂在皮革表面进行掩饰性修饰的统称。

3.16含铬废物

制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含铬的皮类固体废物,如铬鞣后的削匀皮屑、修边的边角余料、磨革粉尘等。

铬指三价铬。

3.17无铬废物

制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含铬的皮类固体废物,如原料皮废料、去肉肉渣、毛、裸皮废料等。

铬指三价铬。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制革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主要制革工艺的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指标体系

不同类型制革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4。

表1牛革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25

*新鲜水消耗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m3/m2

0.7

0.2

0.25

0.35

生皮-蓝湿革工艺

m3/m2

0.16

0.2

0.3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m3/m2

0.06

0.08

0.11

2

*综合能耗

生皮-成品革工艺

kgce/m2

0.3

1.2

1.8

2.4

生皮-蓝湿革工艺

kgce/m2

0.25

0.35

0.5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kgce/m2

1

1.5

2

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2

无铬废物利用率

%

0.4

99

95

4

含铬废物利用率

%

0.4

85

80

70

5

水重复利用率

%

0.2

70

55

40

6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5

*废水产生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m3/m2

0.25

0.17

0.22

0.3

生皮-蓝湿革工艺

m3/m2

0.14

0.17

0.25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m3/m2

0.05

0.07

0.1

7

*CODCr产生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g/m2

0.25

420

560

780

生皮-蓝湿革工艺

g/m2

380

470

700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g/m2

110

160

230

8

*氨氮产生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g/m2

0.25

30

45

60

生皮-蓝湿革工艺

g/m2

25

40

55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g/m2

7

10

18

9

*总铬产生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g/m2

0.25

1.4

2.7

4.8

生皮-蓝湿革工艺

g/m2

1.3

2.5

4.5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g/m2

0.1

0.3

0.6

10

定性评价指标

0.4

参见表4a

注:

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a表4计算结果为本表的一部分,计算方法与本表其他指标相同。

表2羊革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25

*新鲜水消耗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m3/m2

0.7

0.12

0.17

0.27

生皮-蓝湿革工艺

m3/m2

0.1

0.14

0.22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m3/m2

0.04

0.06

0.09

2

*综合能耗

生皮-成品革工艺

kgce/m2

0.3

1.8

2.2

2.6

生皮-蓝湿革工艺

kgce/m2

0.3

0.45

0.6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kgce/m2

1.7

2

2.2

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2

无铬废物利用率

%

0.4

99

98

4

含铬废物利用率

%

0.4

85

85

75

5

水重复利用率

%

0.2

70

55

40

6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5

*废水产生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m3/m2

0.25

0.1

0.14

0.22

生皮-蓝湿革工艺

m3/m2

0.08

0.12

0.18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m3/m2

0.03

0.05

0.07

7

*CODCr产生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g/m2

0.25

120

190

310

生皮-蓝湿革工艺

g/m2

130

200

300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g/m2

30

60

85

8

*氨氮产生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g/m2

0.25

25

35

50

生皮-蓝湿革工艺

g/m2

22

30

45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g/m2

8

12

17

9

*总铬产生量

生皮-成品革工艺

g/m2

0.25

0.2

0.3

0.45

生皮-蓝湿革工艺

g/m2

0.18

0.26

0.37

蓝湿革-成品革工艺

g/m2

0.06

0.1

0.15

10

定性评价指标

0.4

参见表4a

注:

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a表4计算结果为本表的一部分,计算方法与本表其他指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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