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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问答

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问答

1 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层燃炉和抛煤机炉以及单台出力在65t/h以下的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其它发电锅炉应执行哪一个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

应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看国家环境保护局司发文,环科标[1993]012号,“关于执行锅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即测试方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什么叫火电厂锅炉的剩余寿命?

小于10年寿命的锅炉应执行的烟尘排放限值?

 

答:

火电厂锅炉的剩余寿命=设计寿命—累计运行时间;小于10年寿命的锅炉应根据时段执行第Ⅰ或第Ⅱ时段的烟尘排放限值。

3、为什么第Ⅲ时段燃料收到基硫分≤1.0%时,火电厂锅炉SO2排放浓度限值为2100mg/m3;而硫分>1.0%时,SO2排放浓度限值却减少为1200 mg/m3?

 

答:

火电厂锅炉SO2排放浓度限值的制订是根据有无治理措施而定的。

当燃料硫分≤1.0%时,不要求采取治理措施,燃料硫分=1.0%时,其排放浓度等于2100mg/Nm3;当燃料硫分>1.0%时,要求采取治理措施,燃料硫分=2.5%,脱硫效率为80%时,其排放浓度等于1200mg/Nm3。

所以硫分>1.0%的SO2排放浓度限值少于硫分≤1.0%。

同时标准也对提倡火电厂使用低硫煤进行政策导向。

 

4 火电厂在什么地区和什么时段实行SO2双重控制?

 

答:

位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1997年1月1日起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即第Ⅲ时间段,实行二氧化硫的全厂排放总量与各烟囱排放浓度双重控制,其他地区实行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

5、第Ⅲ时段扩、改建项目新、老机组排放系数如何采用?

 

答:

第Ⅲ时段扩、改建项目新、老机组排放控制系数一律采用第Ⅲ时段P值计算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

因扩、改建引起的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应予削减,实现全厂排放量达标;当超标量大于扩、改建机组二氧化硫产生量的90%时,以削减产生量90%为最低限。

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第Ⅲ时段的火电厂SO2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上有些什么具体要求和规定?

 

答: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第Ⅲ时段的火电厂SO2既有排放浓度的要求又有排放量的要求,即执行标准中的,除执行,位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新扩、改建项目,各烟囱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还应按表6的规定执行。

当第Ⅲ时段扩、改建机组与第Ⅰ、Ⅱ时段老机组合用一根烟囱排放时,表6中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指扩、改机组的(平均)排放浓度。

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电厂在监测烟尘SO2、NOX上有什么规定?

 

答:

第Ⅲ时段新、扩、改建的火电厂,应装设烟尘连续监测装置;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火电厂和其他地区建有烟气脱硫设施的火电厂应该设二氧化硫连续监测装置;300MW以上机组应装设氮氧化物连续监测装置。

第Ⅱ时段火电厂应逐步实现连续监测。

8 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应执行什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

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单台出力在65t/h及以下的发电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 请举例说明如何计算火电厂全厂SO2排放量?

 

答:

已知某城郊有一煤粉发电锅炉的火电厂要进行扩建;火电厂有一根烟囱几何高度120米,其抬升高度为60米,有效高度即为180米;现拟建一根新烟囱,几何高度为180米,其抬升高度为70米,有效高度即为250米;那么,全厂烟囱等效单源高度:

 

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测定锅炉SO2排放浓度是否用过量空气系数α换算(标准上未规定)?

 

答:

根据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放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对锅炉实测的SO2排放浓度应当折算成过量空气系数α=1.8时的排放浓度。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个别文字印刷遗漏,故国家环保局于1993年4月7日专门发文,环科标[1993]012号,对此予以更正并附修改单。

2 大于65t/h的工业锅炉应执行什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

国家环保局环科标[1993]012号文件中指出,对于目前少量出现的参数高于GB1921-80《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和GB3166-82《热水锅炉参数系列》的层燃、抛煤机锅炉,不论其用途暂按GB1327-91执行。

故>65t/h以上(除煤粉、循环流化床和燃油、燃气发电锅炉)的工业锅炉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燃油锅炉应如何执行其烟尘,SO2排放浓度限值?

 

答:

根据国家环保局环科标[1996]067号文件《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参照燃煤锅炉标准执行。

故燃油锅炉应根据其安装(立项)时间、所在区域和燃料中的含硫量执行GB1327-91中烟尘、SO2排放标准。

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两个过量空气系数α换算值,各有什么用处?

如何进行操作?

 

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是有两个过量空气系数α换算值。

 

其一:

测定锅炉初始排放浓度(即:

锅炉烟气出口或进入净化装置之前)的过量空气系数,α=1.7; 

其二:

测定锅炉烟尘排放浓度的过量空气系数,α=1.8。

 

当测定出厂销售锅炉产品时,采用α=1.7,折算锅炉初始排尘浓度,改应采用α=1.8进行折算。

5 1992年8月1日前安装(包括已立项未安装)的锅炉如何执行SO2 排放浓度限值?

 

答: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没有对1992年8月1日前安装(包括已立项未安装)的锅炉制订SO2排放浓度限值。

为了控制这部分锅炉排放SO2污染环境,各省、自治区可以颁布地方环境标准,提出SO2排放限值,也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两控区”批复的精神,提出SO2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这一遗留的问题,随着该标准的修订,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6 锅炉过量空气系数过低或过高有什么危害?

造成过量空气系数高的原因是什么?

 

答:

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是运行质量的重要特性之一,其值的大小说明了燃烧设备和锅炉运行的完善程度。

过量空气系数太低,燃烧不完全,烟气中的CO增加,热效率降低;过量空气系数太高,不参与燃烧反应的冷空气大量送入炉膛,使炉温下降,影响完全燃烧。

而且这部分过量的空气还要增温吸热,并随烟气带走热量,降低锅炉的热效率。

因此,合理的过量空气系数应该既能保证燃料完全燃烧,又能使各项热损失降至最小。

现在不少城市使用的锅炉中,过量空气系数较高,其原因为:

(1)机械通风匹配不当,给风量过大;

(2)炉体、炉门等处漏风;(3)烟道、净化装置漏风等。

7 表示锅炉出力(容量)的单位名称为MW和t/h,其含义如何?

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

锅炉的出力也叫容量。

蒸汽锅炉用“蒸发量”表示(即:

锅炉每小时可以把多少吨的水变为蒸汽而输出),单位是吨/时(t/h);热水锅炉用供热量或“产热量”表示(即:

锅炉每小时输出热水的有效带热量)单位是大卡/时(kcal/h)。

现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用热功率来表示锅炉的出力(容量),单位是兆瓦(MW)。

为了方便用户,照顾习俗,常用蒸发量的t/h做对照。

 

1t/h蒸发量的蒸汽锅炉相当60万大卡/时供热量的热水锅炉,其热功率近似为0.7MW。

8 燃油(气)锅炉应如何执行标准中所规定的烟囱高度?

 

答: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燃油(气)锅炉的烟囱高度没有具体规定。

为了使各单位在安装燃油(气)锅炉时能保护周围群众不受干扰,可以参考目前正在修订中的锅炉排放标准对燃油(气)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

 

(1) 燃轻柴油、煤油和燃气锅炉的烟囱高度最低为8m,并应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 

(2) 燃烧其它油料的锅炉应按燃煤锅炉烟囱高度执行; 

(3) 若达不到上述规定,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标准值的50%执行。

 

工业炉窑(含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涵盖的工业炉窑有哪些?

 

工业炉窑是综合应用材料学、燃烧技术学、传热学、热力学、流体力学、耐火材料学、电工学、材料力学……等多种学科技术制造并使用的设备,就其工业炉窑加工所涉及的工业行业十几个,炉型种类达上百种。

 

通常工业炉窑有如下五种分类方式:

 

*按炉窑的用途分类:

如炼焦、熔化、烧成、轧制、热处理、干燥……; 

*按炉窑的使用能源分类:

如燃煤、燃气、燃油炉窑及电能加热等,还包括吹氧、铝热法或原料参与燃烧等炉窑; 

*按加热方式分类:

如火焰加热可分为明火直接加热和隔焰间接加热。

电能加热又可分为:

电阻加热、电弧加热、感应加热、电子束加热、等离子加热等等; 

*按生产操作方式分类:

可以分为连续式和间断式两种; 

*按炉型分类:

如卧式和立式。

 

炉窑标准考虑上述工业炉窑的分类方式,参考《大气污染源调查技术规范》中工业炉窑的分类方法(国家环保局污控司1991年),对用途相似,排放大气污染物——烟尘数值相近的工业炉窑予以合并“采用”宜粗不宜细”的原则,经与有关行业、部门的专家反复协商,最后确定将工业炉窑分为十类十九种。

 

  

(1) 熔炼炉 

    ①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②炼钢炉、混铁炉(车); 

    ③铁合多熔炼炉:

包括各种用于铁合金熔炼的炉窑,如矿热电炉、明弧电炉、铝热法熔炼炉、焙烧回转窑、多层机械烧焙炉等; 

    ④有色金属熔炼炉:

包括各种铅、锌、铜有色金属冶炼用的鼓风炉、闪射炉、烧结炉、焙烧炉、炼铜转炉、精炼炉等。

 

  

(2) 熔化炉 

    ①冲天炉、化铁炉:

包括铸造用各类冷风、热风冲天炉及各种化铁炉; 

    ②金属熔化炉:

包括各种熔铜炉、化铅炉、熔铝炉等; 

    ③非金属熔化、冶炼炉:

包括玻璃熔炉、刚玉冶炼炉、硅冶炼炉、耐火及保温材料熔化炉等。

 

  (3) 铁矿烧结炉 

    ①烧结机(机头、机尾); 

    ②球团竖炉和带式球团; 

  (4) 加热炉 

    ①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包括各种钢坯加热炉、均热炉、锻造加热炉、感应加热炉; 

    ②非金属加热炉:

包括沥青加热炉、玻璃塑型炉、沥青混凝土搅拌炉等; 

  (5) 热处理炉 

    ①金属热处理炉:

包括各种退火炉、调质炉(淬火、回火)、钎焊炉、马弗炉等; 

    ②非金属热处理炉。

 

  (6) 干燥炉、窑:

包括各种金属、非金属加工用干燥炉(窑)。

 

  (7)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

包括各种用于非金属焙烧、生产耐火材料的回转窑、竖窑等。

 

  (8) 石灰窑:

包括各种生产石灰的竖窑及土窑。

 

  (9) 陶瓷、塘瓷、砖瓦窑:

隧道窑和其它窑:

倒烟窑、轮窑、马弗窑等。

 

  (10) 其它炉窑:

包括各种煤气发生炉、造气炉……以及不包括在上述各类中的其它工业炉窑。

 

2 对于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中,已明令淘汰的第一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炉窑、炼焦  炉有哪些?

应如何评价其是否达标?

 

答:

列入国家三部委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中涉及工业炉窑的有:

 

   ①土窑烧砖,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要求淘汰,替代设备为隧道窑; 

   ②1800千伏安以下(不含1800千伏安)铁合金电炉,2000年底淘汰,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替代设备为3600千伏以上的铁合金电炉; 

   ③平炉炼钢,2005年底淘汰,替代工艺和设备是转炉或电炉炼钢; 

   ④横罐炼锌,1997年底淘汰,替代工艺和设备是湿法炼锌、密闭鼓风炉。

涉及炼焦炉的有75型、89型改良型焦炉,1999年底淘汰,替代工艺和设备是碳化室高度不低于2.8米,年产焦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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