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邗教人13号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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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要坚持条件,不硬凑指标,宁缺勿滥。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在推荐和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至上逐级推荐和评选。
1.各校组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制订名师推荐方案。
2.对照参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申报。
3.各校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述职、召开座谈会,组织名师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看论文论著、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形式,要突出师德和教育教学实绩的考核,经评审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材料要求
申报候选人员须填报下列材料:
1.《邗江区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表格从邗江教育网“组织人事”栏目中下载)。
2.有关年龄、学历、发表文章及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凡复印件需各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每个参评人员第2项材料原则上需装订成一册。
申报评审表中的近5年来是指2003年以来。
五、时间安排
2007年7月13日各小学、幼儿园报送参评人员材料;
7月14-15日各中学、区属学校报送参评人员材料。
2007年7月底,区级评审结束。
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和评选工作总结与建议的书面材料。
六、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将建立区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审委员会,评选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要正确掌握评选条件,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一:
邗江区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附件二:
邗江区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2007年6月19日
主题词:
教育 名师 评选 通知
抄 送:
存档
邗江区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
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名教师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教师;
为校长、教师专业技术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
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决定在全区开展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包括区级中小学名校长(含园长,下同)、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等四种类别(并在此基础上选拔推荐人员参加市或市级以上“名师”的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
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校长、教师、教科研人员等。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已具备相应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不再申报同类别骨干教师。
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现代的教育观念、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掌握有关的教育法规,并能熟练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3.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遵守师德“八不准”要求,受到师生及家长好评。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具体条件
1.名校长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在邗江区任校长职务5年以上(其中任正职时间不少于3年)。
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45周岁及以下的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5周岁以上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2)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严谨治学、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廉洁奉公。
敢于改革,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所任职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明显的教育特色,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命名)。
(3)具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和坚实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基础,掌握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的理论,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
(4)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完成规定听课节数,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承担上级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所任职的学校近五年来获小学五育考核区一等奖3次(含)以上,或初中五项考核区二等奖3次(含)以上,或高中近三年完成高考指标,得到区级教育部门领导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被评为区级以上先进单位。
(5)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2篇为省级),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含1部)。
(6)身体健康。
2.学科带头人的具体条件:
(1)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有独特的教学风格或教学特色。
教育教学成果突出,获得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
(2)对学科建设和区、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2篇为省级)。
在市、区的学科教学、教科研工作中能起带头人的作用。
(3)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有能力并积极指导年轻教师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所任教年级段成绩不得列全区后1/3位置。
(4)教育科研能力强,能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
除做好学科教学工作外,积极主动参与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并能对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主动参加高级课程进修。
(6)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水平高,在区级以上3次公开教学(讲座交流)或基本功大赛等中获奖;
教学效果显著,所任教班级的成绩列本区同学科教师前1/3位置。
近5年来,曾获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中青年教学骨干的具体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我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2)具有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初中段或高中段、小学低年级段或高年级段担任过2次学科循环教学工作,或任教毕业班3年以上,在区级及以上的范围内上过示范课,在评优课等活动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善于因材施教,促进不同类型学生的提高和发展,转化学习困难学生和培养优秀生成果显著。
原则上担任班主任(科、级组长等)工作5年以上。
(4)在区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能对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设。
近5年来,在区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市级)。
(5)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承担区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
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所教班级成绩列本区同学科教师前1/2位置,获得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
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4.教坛新秀的具体条件:
(1)谦虚好学,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能分别从事小学低、中、高或初中、高中各个阶段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
(2)能独自承担对外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
在片及以上的范围开过示范课,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奖。
(3)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4)近年来,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2篇,负责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幼儿教师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四、评选名额
全区区级在职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总数应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其中名校长人数控制在学校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学科带头人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中青年教学骨干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五以内,教坛新秀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三以内。
区级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工作计划每3年评选一次。
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注重到学科的平衡,坚持条件,不降低要求,宁缺勿滥。
五、推荐评选程序
在推荐评选区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工作中,要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评选。
1.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5-7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2-3人,由学校民主推荐产生。
2.各学校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个人申报、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室及督导、组织人事、教研、财审、基教、职成教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评选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股牵头负责。
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