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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必须要明确具体。
不能引起歧义和不必要的麻烦。
(三)数量条款的起草
1.在数量条款中要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而且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度量衡和法定单位进行计量。
2.合同中的标的的数量一定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
3.必要的时候,标的的重量需要注明毛重和净重,要明确规定标的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
(四)质量条款的起草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
当前,我国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
质量验收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按产品说明书验收、按样品验收以及按抽样验收。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不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五)价款或者报酬条款的起草
1.价款报酬条款应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
2.明确规定单价和价格总额以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明确规定价格的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必要时注明开户银行和帐号等;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注意正确使用价格条件,采取合理的支付方式,并应注意价格术语和其他条款的一致性。
提示:
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包括: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的起草
(七)违约责任条款的起草
1.所有合同都应规定违约责任条款;
2.违约条款不要太笼统,必须逐项规定各种违约;
3.违约责任应和义务相适应;
4.法律法规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应该按照该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比例,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者限额。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
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三、合同其他条款的起草,合同其他条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根据《合同法》分则规定需要具备的条款;
2.根据合同性质要求具备的合同条款;
3.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4.其他一些辅助性条款。
相关知识点补充: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
相关知识点: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2)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例题·
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疑编号410040101]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D
单选题】某宾馆为了2008年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宾馆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按照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摄像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 )。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疑编号4100401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8月9日)为交付时间。
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重点)
(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解释:
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的承担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单选题】某日,甲看中了乙家中的名贵装饰品水晶球,意欲买下。
于是二人协商买卖事宜,约定价格为2000元,甲说一定给自己留着,不能卖给其他人,并当场签订了协议,约定次日付款取货。
当天晚上发生了地震,导致乙家中的水晶球滚落摔碎。
当次日甲带钱取水晶球时,二人发生了争议。
乙要求甲支付2000元,理由是当天甲走后丙想买下来,但是乙考虑到甲,就没有卖给丙。
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2009年)
A.甲应支付2000元
B.甲不应支付
C.甲乙共担风险
D.乙不承担风险
[答疑编号41004010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判断。
根据案情介绍,本案中甲乙双方就水晶球的买卖达成协议,并约定次日履行合约、付款取货。
但在履约之前,因不可抗力(地震)导致标的物灭失,卖方(乙方)无法履行,由此要判断甲方是否还有付款义务以及由谁来承担相关灭失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受人承担。
在本案中,水晶球在交付之前因地震毁坏,因此相关的灭失风险应由出卖人乙方承担,乙方因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甲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支付货款。
至于乙方提到曾有第三人愿意购买该水晶球,但因与甲方有约在先而没有卖给第三方,这只是表明乙方的履约诚意和信守诺言,不能改变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定规则,因此乙只能诉诸保险或其他救济,而甲方则不承担付款义务。
4.检验期间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5.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6.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多选题】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
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赵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疑编号4100402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12万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
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项正确;
(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曾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7.招标投标
(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8.试用买卖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购买;
(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
(4)试用期的买卖,合同订立权由试用人享有,没有约定使用费的,不负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告示:
“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
”甲公司从该商场运回立式空调2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0元。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07年)
A.甲公司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甲公司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甲公司应支付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甲公司应与商场分摊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答疑编号4100402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试用期的买卖,合同订立权由试用人享有,没有约定使用费的,不负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9.商品房买卖合同
(1)司法解释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行使(这些情形均属于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
①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④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⑤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2)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③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④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⑤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多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
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疑编号410040203]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正确答案是ABC。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1.赠与合同的撤销(重点)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单选题】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
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疑编号410040204]
『答案解析』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
(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答案C是正确的。
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疑编号410040205]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
(1)选项A: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选项B:
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
(3)选项C: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4)选项D: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0万元的电脑,且办理了公证手续。
后因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甲公司不愿履行该合同而引发争议。
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2008年)
A.该赠与合同尚未生效,因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B.该赠与合同已经生效
C.乙希望小学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D.甲公司享有任意撤销权,故可不履行合同
[答疑编号410040206]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因此,正确答案是BC。
三、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多选题】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而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答疑编号410040207]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l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2.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利息的支付方式。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界定原则与借款合同相同。
4.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 )。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
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
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答疑编号410040208]
『答案解析』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因此,选择C。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四、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维修义务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租金的支付期限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多选题】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C.剩余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D.剩余期间不满半年的,应当按月支付
[答疑编号410040209]
『答案解析』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