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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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计划停风的巷道或恢复已封闭的巷道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检查气体,无超限方可恢复供风;
有超限时,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护队组织气体排放。
(4)综采、综放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回撤完毕,进行永久封闭。
密闭前设置栅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3.事故预警的条件
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经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时。
第二条矿井煤尘
(1)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防注工区负责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防注工区负责对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测定一次,其它接尘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
(4)监测队负责利用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KJ70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实现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超限报警。
2.主要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采掘工作面实行综合防尘,采用长短臂注水、内外喷雾、架间喷雾、随机喷雾、湿式凿岩、爆破自动喷雾、远程喷雾、捕尘帘、粉尘超限自动喷雾、冲刷巷道,综掘机除尘系统、爆破使用水炮泥等措施,锚喷巷道实行潮料喷浆,使用锚喷除尘设备,最大限度抑制煤尘飞扬,杜绝煤尘堆积。
(3)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上下端头及架间、掘进独头巷道易产生煤尘积聚,必须保证合理风速、风量,杜绝无风、微风。
(4)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2)出现高温火源。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
第三条矿井火灾
(1)防注工区及通巷工区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通巷工区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3)监测队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4)公司保卫科加强对木材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
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
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条件,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
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理,上下隅角坚持喷洒灭火剂,使用好挡风帘,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注浆、注氮,清扫干净浮煤。
(1)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采工作面下隅角、起停采线、老塘、老空区密闭墙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地点CO浓度超过70ppm、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烟雾等自燃征兆时。
(2)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经地点有外因火灾等预兆时。
第四条矿井水灾
(1)根据生产计划,地测科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2)地测科对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3)地测科要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4)地测科要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5)地测科要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1)掘进迎头必须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及时跟至迎头;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在巷道煤层风氧化带前,及时停头,先物探再钻探,提前疏放含水层水;
钻孔施工过程中,巷道不得掘进,确定排除影响后方可恢复生产;
巷道施工期间,若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工作面开采前对影响工作面生产的含水层进行先物探,再钻探验证。
工作面开采前建立完善的疏排水系统。
开采期间严格落实涌水疏排措施,并做好排水系统日常维护、清淤工作,确保排泄水畅通。
做好开采期间的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及时监督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
工作面开采期间,若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形成调查台账并存档管理。
(4)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5)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每月进行监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1)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100m3/h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出该面涌水时。
(2)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100m3/h时。
(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征兆时。
第五条矿井顶板
(1)在采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征兆进行重点观测。
(2)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矿压观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监测,根据掌握工作面推进距离,预测来压步距,做好相关准备。
(4)在施工的掘进工程,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1)合理布置工作面,避免孤岛采煤,回采工作面合理选用安全高效的液压支架,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加强支架初撑力的监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维护,严禁空顶作业,增加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距离。
(2)安设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阻力实施不间断监控。
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1)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面积工作阻力不够。
(2)顶板离层仪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超过规定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3)矿压监测仪器仪表应力集中或出现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隙,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时。
第六条矿井供电
供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35kV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
其监测监控方式、方法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
2.主要预防措施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1)出现35kV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
(2)全公司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0.5h以上时。
第七条矿井灾害性天气
(1)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利用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2)地测科随时与微山湖管理处保持联系,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在微山湖来洪前组织抢险队员对微山湖大堤进行巡逻并进行加固。
(1)调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调度通讯系统,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调度室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利用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3)地测科随时与微山湖管理处保持联系,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在微山湖来洪前组织抢险队员对微山湖大堤进行巡逻并进行加固。
(1)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达到50mm、强雷电等。
(2)接上级通知微山湖来洪时。
第八条矿井提升运输
(1)主副井提升监测监控:
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
(2)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皮带接头检查。
(3)加强对人行缆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人行缆车司机要认真监听人行缆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
(4)加强轨道铺设质量检查。
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1)主副井提升:
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严格绞车司机交接班保护试验制度的落实及确保日检质量,严格井筒检修施工措施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2)斜巷皮带机:
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确保完好使用,同时加强皮带接头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接头。
(3)斜巷乘人装置:
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猴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出现异常声音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检查处理,同时考察对驱动天轮的液压制动方式,并进行改造。
(4)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
严格轨道铺设质量,轨道铺设不合格坚决不进行设备运输,处理车辆掉道,现场必须有矿跟班人员现场指挥,备齐车辆复轨工具、材料,防倒、防滑措施到位,人员站位安全。
(1)发现提升运输等其它重大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2)井下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或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汇报时。
第九条矿井火工品
公司每季度对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武保科每月对火工品仓库进行检查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1)公司每季度对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武保科每月对火工品仓库进行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火工品库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领退、运输、销毁及丢失处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3)接触火工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仓库。
(4)火工品仓库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沙箱、水管等消防器材。
(5)严格执行“一炮四检”、“三人联锁”和“三警戒”放炮制度。
(6)安监员监督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
3.3.事故预警的条件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4)发生火工品爆炸。
(5)发生火工品被盗、丢失现象。
第十条矿井地震
济宁市地震局通过地震监测台、动植物宏观监测及水井监测对辖区进行监测、监控及预报。
当监测系统发出警报时,济宁市地震局将通知地震警报区。
我公司接到地震局发出的警报后,立即在全公司地面范围内发出警报,并通过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各区域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1)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2)公司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全矿人员做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
特别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地点、区域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3.事故预警的条件:
地震事故。
当明显感觉地震震感或接到滕州市地震局及上级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时。
第十一条矿井压力容器
(1)锅炉运行时锅炉工加强对炉体、炉外管道的巡视。
(2)通过水位、水压等仪表、各超限报警装置进行监测。
(3)检修时重点对炉膛易损区域、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检查,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
(1)保证锅炉安全保护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定期对锅炉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升。
(5)防止安全阀失灵,每隔一两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期做自动排汽试验。
(6)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
定期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
定期维护检查水位报警或超温报警设备,保持灵敏可靠。
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7)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和除氧措施,保持炉水质量符合标准。
(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3)锅炉炉体出现破损、裂缝或出现轻度泄漏,管道轻度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