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商鞅完整版原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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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
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
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
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
上壹,则信;
信,则臣不敢为邪。
民平,则慎;
慎,则难变。
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
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
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
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
民不贵学,则愚;
愚,则无外交;
无外交,则国安不殆。
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
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
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
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
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
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
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
无裕利,则商怯;
商怯,则欲农。
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
休居不听,则气不淫。
行作不顾,则意必壹。
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
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
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
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
无所于食,则必农。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
商贾少,则上不费粟。
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
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
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
乱农农民无所于食而必农。
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
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
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
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
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
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
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
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
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
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
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
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
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
官无邪,则民不敖;
民不敖,则业不败。
官属少,征不烦。
民不劳,则农多日。
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
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
农逸,则良田不荒;
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
则农民不饥,行不饰。
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
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
然则往速来疾,则业不败农。
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
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
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
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
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
农战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
劳民者,其国必无力;
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
国去言,则民朴;
民朴,则不淫。
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
作壹,则民不偷营;
民不偷营,则多力;
多力,则国强。
今境内之民皆曰:
“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
”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
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
具备,国之危也。
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
国大、民众,不淫于言。
则民朴壹。
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
不可巧取,则奸不生。
奸不生,则主不惑。
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
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
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
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
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
“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
”曰:
“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
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
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
”百姓曰:
“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
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
仓虚,主卑,家贫。
然则不如索官。
”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
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
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
上作壹,故民不俭营,则国力抟。
国力抟者强,国好言谈者削。
故曰:
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
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
国富而治,王之道也。
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
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
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
而地焉得无荒?
《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
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
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
兴兵而伐,必取;
按兵不伐,必富。
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
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
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
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
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
是以其君胮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
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
如此,则不远矣。
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
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
今夫螟、酟、苝雛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
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酟、苝雛亦大矣。
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犹无益于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
故先王反之于农战。
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
故治国者欲民者之农也。
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
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
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
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
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
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餬口也。
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
避农,则民轻其居。
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
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
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
作壹十岁者,百岁强;
作壹百岁者,千岁强;
千岁强者王。
君脩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
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不待刑罚而民致死。
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
夫国危主忧也者,强敌大国也。
人君不能服强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
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
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
主好其辩,不求其实。
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
民见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
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
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
众,则农者殆;
农者殆,则土地荒。
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
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
此贫国弱兵之教也。
夫国庸民之言,则民不畜于农。
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
去强第四
以强去强者,弱;
以弱去强者,强。
国为善,奸必多。
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
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
兵行敌所不敢行,强;
事兴敌所羞为,利。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国多物,削;
主少物,强。
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
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
三官者生虱官者六:
曰“岁”,曰“食”;
曰“美”,曰“好”;
曰“志”,曰“行”。
六者有朴,必削。
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
以治法者,强;
以治政者,削。
常官治者迁官。
治大,国小;
治小,国大。
强之,重削;
弱之,重强。
夫以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王。
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
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
举荣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
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
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
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
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
不至,必贫国。
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
虽至,必却;
取,必能有之;
按兵而不攻,必富。
国好力,曰以难攻;
国好言,曰以易攻。
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
国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
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兴国行罚,民利且畏;
行赏,民利且爱。
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
怯民使以刑,必勇;
勇民使以赏,则死。
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
贫者使以刑,则富;
富者使以赏,则贫。
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
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强;
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
威,以一取十,以声以实,故能为威者王。
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
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
故攻官、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
令用三者,威,必王。
十里断者,国弱;
九里断者,国强。
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
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
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
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
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
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
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
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
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
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强国知十三数:
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
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
国无怨民曰强国。
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
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
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
说民第五
辩慧,乱之赞也;
礼乐,淫佚之徵也;
慈仁,过之母也;
任誉,奸之鼠也。
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
八者有群,民胜其政;
国无八者,政胜其民。
民胜其政,国弱;
政胜其民,兵强。
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
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则民亲其亲;
任奸,则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
别而规者,奸也。
章善,则过匿;
任奸,则罪诛。
过匿,则民胜法;
罪诛,则法胜民。
民胜法,国乱;
法胜民,兵强。
以良民治,必乱至削;
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
民易为言,难为用。
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
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罚重,爵尊;
赏轻,刑威。
爵尊,上爱民;
刑威,民死上。
故兴国行罚,则民利;
用赏,则上重。
法详,则刑繁;
法繁,则刑省。
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
故治之于其治,则治;
治之于其乱,则乱。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
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
行刑。
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
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
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
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
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
勇民使之以赏,则死。
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
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
富者损之以赏,则贫。
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贫者富,国强;
富者贫,三官无虱。
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故刑多,则赏重;
赏少,则刑重。
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
从六淫,国弱;
行四难,兵强。
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
刑于九,则六淫止;
赏出一,则四难行。
六淫止,则国无奸;
四难行,则兵无敌。
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
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
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
强而用,重强。
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
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
力多而不用,则志穷;
志穷,则有私;
有私,则有弱。
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
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
国不蓄力,下用也;
家不积粟,上藏也。
国治:
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
重轻,刑去。
常官,则治。
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
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
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
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
治明则同,治暗则异。
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
治则家断,乱则君断。
治国者贵不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
家断则有余,故曰:
日治者王。
官断则不足,故曰:
夜治者强。
君断则乱,故曰:
宿治者削。
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地第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
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
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
民胜其地,务开;
地胜其民者,事徕。
开,则行倍。
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
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
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故为国任地者:
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故为国分田数:
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
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
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畜。
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
兵休,民作而畜长足。
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
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
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
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
用兵之道,务在壹赏。
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
属于农,则朴;
朴,则畏令。
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
抟于敌,则胜。
奚以知其然也?
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
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
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
民之性:
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民之求利,失礼之法;
求名,失性之常。
奚以论其然也?
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
其上世之士,衣不眗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
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
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
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
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
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
夫农,民之所苦;
而战,民之所危也。
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
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
利出于地,则民尽力;
名出于战,则民致死。
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
出使民致死,则胜敌。
胜故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
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
身有尧、舜之行,而功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
臣请语其过。
夫治国舍势而任说说,则身脩而功寡。
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
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
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
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
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
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
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
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
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
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
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
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
故民愚,则知可以胜之;
世知,则力可以胜之。
臣愚,则易力而难巧;
世巧,则易知而难力。
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
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
今世巧而民淫,方效汤、武之时,而行神农之事,以随世禁。
故千乘惑乱,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生:
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
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
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
民壹,则农;
农,则朴;
朴,则安居而恶出。
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
资藏于地则朴,托危于外则惑。
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
民之农勉则资重,战戢则邻危。
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
于无资、归危外托,狂夫之所不为也。
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
而赏者,所以助禁也。
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
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
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也。
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徼倖于民、上;
徼于民、上以利。
求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
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烦。
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
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则富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
田荒,则民诈生;
国贫,则上匮赏。
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
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位;
衣锦食肉,则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则羞功;
小人冀其利,则伐奸。
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
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
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也。
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
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
开塞第七
天地设而民生之。
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
亲亲则别,爱私则险。
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
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
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
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
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
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
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
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
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
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
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
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
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
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王道有绳。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
民愚,则知可以王;
世知,则力可以王。
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
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
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则服。
夫民愚,不怀知而问;
世知,无余力而服。
故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
圣人不法古,不脩今。
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
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
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
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
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
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脩汤、武。
汤、武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
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也,故三代不四。
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之以效。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
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
效于今者,前刑而法。
此俗之所惑也。
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
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
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
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
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
何以知其然也?
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
乐则淫,淫则生佚。
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
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
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
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
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
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
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
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
此二者,世之常用也。
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
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
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
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
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
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
国治必强。
一国行之,境内独治。
二国行之,兵则少寝。
天下行之,至德复立。
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釱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
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
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
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
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
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言第八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