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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

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

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

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

上壹,则信;

信,则臣不敢为邪。

民平,则慎;

慎,则难变。

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

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

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

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

民不贵学,则愚;

愚,则无外交;

无外交,则国安不殆。

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

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

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

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

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

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

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

无裕利,则商怯;

商怯,则欲农。

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

休居不听,则气不淫。

行作不顾,则意必壹。

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

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

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

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

无所于食,则必农。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

商贾少,则上不费粟。

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

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

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

乱农农民无所于食而必农。

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

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

  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

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

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

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

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

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

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

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

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

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

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

官无邪,则民不敖;

民不敖,则业不败。

官属少,征不烦。

民不劳,则农多日。

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

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

农逸,则良田不荒;

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

则农民不饥,行不饰。

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

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

然则往速来疾,则业不败农。

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

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

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

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

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

农战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

劳民者,其国必无力;

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

国去言,则民朴;

民朴,则不淫。

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

作壹,则民不偷营;

民不偷营,则多力;

多力,则国强。

今境内之民皆曰:

“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

”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

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

具备,国之危也。

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

国大、民众,不淫于言。

则民朴壹。

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

不可巧取,则奸不生。

奸不生,则主不惑。

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

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

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

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

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

“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

”曰:

“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

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

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

”百姓曰:

“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

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

仓虚,主卑,家贫。

然则不如索官。

”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

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

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

上作壹,故民不俭营,则国力抟。

国力抟者强,国好言谈者削。

故曰:

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

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

国富而治,王之道也。

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

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

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

而地焉得无荒?

《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

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

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

兴兵而伐,必取;

按兵不伐,必富。

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

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

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

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

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

是以其君胮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

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

如此,则不远矣。

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

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

今夫螟、酟、苝雛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

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酟、苝雛亦大矣。

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犹无益于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

故先王反之于农战。

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

故治国者欲民者之农也。

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

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

  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

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

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

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餬口也。

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

避农,则民轻其居。

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

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

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

作壹十岁者,百岁强;

作壹百岁者,千岁强;

千岁强者王。

君脩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

  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不待刑罚而民致死。

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

夫国危主忧也者,强敌大国也。

人君不能服强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

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

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

主好其辩,不求其实。

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

民见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

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

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

众,则农者殆;

农者殆,则土地荒。

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

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

此贫国弱兵之教也。

夫国庸民之言,则民不畜于农。

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

去强第四

  以强去强者,弱;

以弱去强者,强。

国为善,奸必多。

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

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

兵行敌所不敢行,强;

事兴敌所羞为,利。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国多物,削;

主少物,强。

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

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

三官者生虱官者六:

曰“岁”,曰“食”;

曰“美”,曰“好”;

曰“志”,曰“行”。

六者有朴,必削。

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

以治法者,强;

以治政者,削。

常官治者迁官。

治大,国小;

治小,国大。

强之,重削;

弱之,重强。

夫以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王。

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

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

举荣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

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

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

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

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

不至,必贫国。

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

虽至,必却;

取,必能有之;

按兵而不攻,必富。

国好力,曰以难攻;

国好言,曰以易攻。

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

国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

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兴国行罚,民利且畏;

行赏,民利且爱。

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

怯民使以刑,必勇;

勇民使以赏,则死。

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

贫者使以刑,则富;

富者使以赏,则贫。

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

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强;

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

威,以一取十,以声以实,故能为威者王。

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

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

故攻官、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

令用三者,威,必王。

  十里断者,国弱;

九里断者,国强。

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

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

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

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

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

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

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

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

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

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强国知十三数:

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

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

  国无怨民曰强国。

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

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

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

说民第五

  辩慧,乱之赞也;

礼乐,淫佚之徵也;

慈仁,过之母也;

任誉,奸之鼠也。

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

八者有群,民胜其政;

国无八者,政胜其民。

民胜其政,国弱;

政胜其民,兵强。

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

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则民亲其亲;

任奸,则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

别而规者,奸也。

章善,则过匿;

任奸,则罪诛。

过匿,则民胜法;

罪诛,则法胜民。

民胜法,国乱;

法胜民,兵强。

以良民治,必乱至削;

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

民易为言,难为用。

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

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罚重,爵尊;

赏轻,刑威。

爵尊,上爱民;

刑威,民死上。

故兴国行罚,则民利;

用赏,则上重。

法详,则刑繁;

法繁,则刑省。

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

故治之于其治,则治;

治之于其乱,则乱。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

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

行刑。

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

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

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

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

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

勇民使之以赏,则死。

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

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

富者损之以赏,则贫。

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贫者富,国强;

富者贫,三官无虱。

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故刑多,则赏重;

赏少,则刑重。

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

从六淫,国弱;

行四难,兵强。

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

刑于九,则六淫止;

赏出一,则四难行。

六淫止,则国无奸;

四难行,则兵无敌。

  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

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

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

强而用,重强。

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

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

力多而不用,则志穷;

志穷,则有私;

有私,则有弱。

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

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

国不蓄力,下用也;

家不积粟,上藏也。

  国治:

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

重轻,刑去。

常官,则治。

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

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

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

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

治明则同,治暗则异。

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

治则家断,乱则君断。

治国者贵不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

家断则有余,故曰:

日治者王。

官断则不足,故曰:

夜治者强。

君断则乱,故曰:

宿治者削。

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地第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

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

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

民胜其地,务开;

地胜其民者,事徕。

开,则行倍。

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

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

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故为国任地者:

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故为国分田数:

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

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

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畜。

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

兵休,民作而畜长足。

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

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

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

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

用兵之道,务在壹赏。

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

属于农,则朴;

朴,则畏令。

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

抟于敌,则胜。

奚以知其然也?

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

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

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

  民之性:

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民之求利,失礼之法;

求名,失性之常。

奚以论其然也?

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

其上世之士,衣不眗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

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

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

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

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

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

夫农,民之所苦;

而战,民之所危也。

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

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

利出于地,则民尽力;

名出于战,则民致死。

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

出使民致死,则胜敌。

胜故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

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

身有尧、舜之行,而功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

臣请语其过。

夫治国舍势而任说说,则身脩而功寡。

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

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

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

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

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

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

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

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

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

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

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

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

故民愚,则知可以胜之;

世知,则力可以胜之。

臣愚,则易力而难巧;

世巧,则易知而难力。

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

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

今世巧而民淫,方效汤、武之时,而行神农之事,以随世禁。

故千乘惑乱,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生:

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

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

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

民壹,则农;

农,则朴;

朴,则安居而恶出。

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

资藏于地则朴,托危于外则惑。

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

民之农勉则资重,战戢则邻危。

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

于无资、归危外托,狂夫之所不为也。

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

而赏者,所以助禁也。

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

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

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也。

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徼倖于民、上;

徼于民、上以利。

求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

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烦。

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

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则富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

田荒,则民诈生;

国贫,则上匮赏。

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

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位;

衣锦食肉,则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则羞功;

小人冀其利,则伐奸。

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

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

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也。

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

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

开塞第七

  天地设而民生之。

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

亲亲则别,爱私则险。

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

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

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

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

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

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

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

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

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

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

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

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

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

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王道有绳。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

民愚,则知可以王;

世知,则力可以王。

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

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

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则服。

夫民愚,不怀知而问;

世知,无余力而服。

故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

  圣人不法古,不脩今。

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

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

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

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

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

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脩汤、武。

汤、武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

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也,故三代不四。

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之以效。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

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

效于今者,前刑而法。

此俗之所惑也。

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

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

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

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

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

何以知其然也?

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

乐则淫,淫则生佚。

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

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

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

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

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

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

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

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

此二者,世之常用也。

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

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

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

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

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

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

国治必强。

一国行之,境内独治。

二国行之,兵则少寝。

天下行之,至德复立。

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釱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

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

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

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

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

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言第八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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