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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去考究这个轮回在此之前已经轮回了多少个轮回,以后还要轮回多少个轮回,单纯从生存的意义上来讲,这给我们有什么启发?

刚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种悲哀,一种对生存的厌倦。

难道我们的生活就那么简单?

我们不甘心那么简单的轮回,却又无法为自己找到一个更好的轮回。

这种轮回对于正处于对人生与未来充满渴望和憧憬的热血沸腾的少年来说,是一种生存的悲哀。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为自己创造一种幸福的生活呢?

课本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思路。

(引导学生讨论得出以下结论。

2、板书标题 

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

二、讲授新课

1、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

情境活动一:

(见教材P58页)

※想一想:

这个幽默故事的寓意是什么?

愚昧的人就像驴一样,只是一种劳动工具;

而教育可以使人获得知识,脱离愚昧,变成有智慧的、掌握劳动工具、制造劳动工具的人。

所以,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

那么什么是教育呢?

(1)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为目的德,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的作用

情境活动二:

(见教材P58—59页)

讨论、交流:

※结合笛福德信和“阿韦龙野人”的故事,设想一下部受教育对一个人意味着什么?

教师讲述:

“玉不琢、不成器;

人不学,不知义。

”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①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情境活动三:

(见教材P59页)

接受教育、掌握知识的益处:

※学习语文,能使我们

※学习数学,能使我们

※学习物理,能使我们

※学习地理,能使我们

※学习思想品德,能使我们

想一想:

※你对“知识改变的命运”这句话是如何理解的?

※谈谈自己身边学有所成的例子,分析教育对他们成长发展所起的作用。

情境活动四:

“希望工程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的自述”

我的家乡在河北省涞源县桃木疙瘩村,人均改入不到百元。

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父亲病故,娘改嫁,家中只剩下弟弟妹妹和近80岁的奶奶。

为了生活,我只好离开学校,上山放羊去了。

1989年10月,全国开始实施希望工程作为第一批受助生,我重新走进了课堂。

那年,我13岁这以后,我不再为学费发愁。

3年后,我小学毕业升入上庄中学读书。

读到初中毕业,我看到村里因为没老师,孩子没学可上。

于是,我当上了桃木疙瘩村的一名代课老师。

1995年,中国青年基金会在浙江建立了希望工程全国教师培训基地,我又荣幸地成为第一批学员。

在上海举行的开学典礼上,我被上海第一师范学校破格录取。

1996年6月,我作为希望工程受助生的代表,赴美国参加了第26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圣火的传递。

提问:

张胜利从小山村到大上海、到大洋彼岸,是什么改变了他的命运,使他的人生充满了希望?

张胜利的经历给我们了哪些启示?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希望工程给了张胜利受教育的权利,是教育改变了他的命运,促进了他的个人发展。

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一定要上学接受教育;

作为国家一定要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总之,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

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

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②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幸福,是人的向往和追求。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

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能、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

教育对一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因此,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正因为如此,国家赋予公民受教育权,并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让公民切实像有这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

几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往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这说明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情境活动五:

(见教材P60页)(学生阅读材料后思考讨论、交流)

①你能体会小余当时的心情吗?

②王老师倾其全力维护了小余的什么权利?

(1)受教育权的含义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相关链接:

(见教材P60页)

情境活动六:

(见教材P61页)

议一议:

①孩子不上学只是个人的私事吗?

谈谈你的看法?

②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小丽的情况还有吗?

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小丽的事例还很多,比如:

因为贫困而中途辍学的、当童工的;

因为学习不好而中途辍学的、或被勒令退学的;

因父母只顾眼前利益而让孩子中途辍学打工的等。

这种现象势必影响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影响到中华民族的振兴。

因此,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那么什么是义务教育呢?

(2)义务教育的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教师讲授:

从义务教育的含义中可看出义务教育包含两方面: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

国家、社会等都有责任,而《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保障作用也正体现在这两方面。

由此可见,在义务教育上,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有法律义务。

(3)义务教育的特征

义务教育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②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③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以上就是义务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显著特征。

其中,义务教育的免费性的内涵同以往相比,有些变化。

过去只是对学生免收学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从今年开始,义务教育对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收学杂费,义务教育走上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情景活动七:

(见教材P61页材料)

①处罚小淘的家长有什么法律依据?

②强制小淘接受义务教育,对他本人及家庭、对国家有什么好处?

③这个案例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什么特征?

(强制性的特征)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

“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明白了“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

我们要珍惜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为国家的振兴,民族的兴旺,为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作业:

详见《资源与学案》

第二框 

珍惜学习机会

总第13课时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受教育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知道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的法律依据。

能力目标:

通过典型案例的讨论引导和教学启示,初步培养维护自己受教育合法权益的能力。

通过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读当前我国相关公民受教育状况,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思辨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懂得受教育不仅关乎个人的前途和利益,更关系国家的命运和利益,从而培养学生的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联系社会上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

通过对依法施教事例的分析,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重点和难点

学生从理论上弄清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可以增强受教育的义务感,增强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新人。

故本框的重点是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这也是本框的难点。

上一框我们学习了每个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有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这些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都能得到实现吗?

情景材料1:

(见教材P62页图文材料)

①小梅的“遭遇”。

它说明了什么呢?

②假如你是小梅,你打算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它说明了我们还有不少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因为种种原因,还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它告诉我们要懂得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板书)

二、教学过程:

1、维护受教育权利

类似小梅的情况在我国还有很多。

请同学们再想想,在我们的周围,还有哪些侵犯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的情形。

情境材料2:

有一小学,校方一个学期除了向每位学生收取135元的书本费、杂费、报名费以外,还要收报纸费、药费、考试费,并为乡里代收每年50元的“普九费”。

100多名学生因缴不起或不愿缴“普九费”而退学。

学校这种做法错在哪里?

如果你是该校的一名因缴不起“普九费”而被迫退学的失学少年,你该怎么办?

情境材料3:

(见教材P页)

①假如你是该校的一名学生,应该怎么办?

②加入你是该校的校长,应该怎么办?

上述情形表明了我们有不少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正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犯。

有的是个人的受教育权被侵犯、有的是学生群体的受教育权被侵犯。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同时我们要懂得:

受教育——作为我们的权利,一我们不得随意放弃;

二在它受到侵犯时我们必须尽力维护。

同时也告诉我们作为中国小公民,适龄的少年,我们还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履行受教育义务

情境材料4:

你从上述材料中感悟了到什么?

从国家来说,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政还比较紧张,但是国家每年都得拿出几千亿元的资金来发展教育;

对于有的家庭来讲,家长每个学期也要拿出成百上千的费用供我们学习,对有的家庭来说,也是相当吃力的。

可见,

⑴受教育的机会来之不易。

我们要珍惜机会,努力学习,报答国家和父母

我们受教育的机会是来之不易的。

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才对得起国家、对得起父母。

作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学生,我们在义务教育中应该履行那些法定义务呢?

⑵初中学生应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学生朗读教材P64页内容,教师强调)

为了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我们应该做到:

①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与老师同学探究问题;

②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

(以下由学生思考后回答)

除此之外,你认为我们还应该做到哪些呢?

③…………

④…………

⑤…………

假如遇到下面的问题,你打算怎么办?

(引导学生回答)

①上课走神,遇到老师的批评;

②做作业时,遇到疑难问题;

③上自己不大喜欢的课;

④考试成绩不理想……

(3)初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①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②我们不仅要现在学、还要将来学。

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

③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们树立远大的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

三、课堂小结:

(略)

四、作业

1、完成《资源与学案》第六课相关的练习

2、补充练习:

(1)初中生应该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材P64页)

(2)初中学生应该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教材P65页)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财产属于谁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帮助学生认识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正确认识财产合法性;

法律是个人合法财产的守护者。

通过学习引导学生正确识别个人财产的合法性,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充分认识到不能占有非法财产,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和法律维权意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

对个人财产合法性的认识。

教学方式:

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2课时。

第一课时(总第18课时)

课前准备

教师:

收集财产所有权的典型案例。

学生:

社会财富调查,初步判断其归谁属。

板书设计:

1、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

⑴财产属于谁

⑵合法的个人财产

⑶财产所有权

教学环节设计:

材料1:

——拾钱捐献 

失主索还(大屏幕展示)

本报讯 

成都消息:

目前,成都市某公司宋女士不慎遗失了一个信封,内装现金一万元。

本月3日。

信封被宋某的同事王某拾,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王某以个人名义把拾到的钱捐了某贫困地区。

不久,宋得知此事,找上门来要钱。

失主一脸的委屈,拾者连声喊冤。

一个问:

“感谢你拾金不昧,但我的钱你怎能随便捐献?

”一个说:

“我没贪你一分钱,凭啥叫我还钱?

宋女士认为,王某承认捡到了她的钱,就应把钱还给她。

谁把钱捐出去的,谁就应负责把钱追回来。

王某却说,他拾到钱后曾经到处寻找失主,未果。

他不能老把钱放在家里,所以就把钱捐给贫困地区了。

在这件事上,他没有任何过错。

成都市慈善总会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他们没有遇到过,但一旦以个人名义填写了认捐书,一般是不能反悔的。

也就是说,这笔钱王某是要不回来了。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黄超律师说,王某没有权利支配拾来的钱款,也没有权利擅自捐赠出去。

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捐出,属于越权支配,在失主追讨这笔钱时,理应承担返还义务。

受赠部门因为受到的是王某本人的捐款,钱的来源与他们无关,他们不负返还义务。

①你认为王某的话又没有道理?

②拾来的钱能捐献吗?

小结:

这个案例涉及到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2、板书:

 

1、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

⑴财产属于谁

今天,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大幅度增加,我们家中的财产日益丰富。

手机、电脑、数码摄像机已经成为我国居民家中的“新三件”。

(学生展示社会财富调查结果。

说一说:

①你家中近来新增加了哪些财产?

②这些财产给家庭生活带来了什么变化?

③谈谈社会上还有哪些财产,它们属于谁?

社会财富的归属

分析判断:

(教师补充展示一些常见的社会财富,让学生判断其归属)

①路边的电话亭 

②学校内的运动设施 

③ 

学校电教室的电脑

④某街道居委会办的的企业 

⑤某公民买的轿车 

⑥你家的大屏幕彩电

教师赠言:

社会财富分别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

探究活动——财产属于谁(教材P68—69页材料)(大屏幕展示)

①建筑工人阿强在一次地下施工中发现两个金元宝,趁人不注意将其裹在衣服里带回家中,据为己有。

②中学生小运在放学路上捡到一个装有820元人民币的钱包,将之据为己有。

③小亮证的父母的同意,用家庭存款的利息购买了一台照相机,自己使用。

④小马的父亲是位民营企业家,年终缴纳各种所得税后,获得35万元收入。

⑤某市副市长,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72万元、美元2.1万元,将其作为家产。

学生分组讨论:

①上述哪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哪些不应该属于个人所有?

为什么?

②说说看,属于你个人的财产有哪些?

☆知识拓展:

叙述:

挖掘埋藏物是天上掉馅饼吗?

2003年1月19日下午,陕西省眉县马家镇杨家村5名农民在本村挖土时,发现一处青铜器窑藏……

①议一议:

请你设想一下他们会怎么处理?

②畅所欲言:

我们应该如何获得财富?

③我的观点:

谈谈你对非法占有财产的看法

在我国,施工中发现的所有不明的埋藏物,捡到的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

⑵合法的个人财产

(学生阅读P69页教材指出我国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哪些呢?

(大屏幕展示)

下面就请同学们根据你们现有的意识来判断下列选项中的财产哪些属于合法的,哪些属于非法的,并简单阐述自己的判断理由。

A、通过从事劳动所得的工资 

D、公民通过存钱获得的银行利息

B、毒品 

E、通过贪污、受贿取得的财产

C、通过抢劫得来的5,000元钱 

F、公民在书店里买的书

(学生判断,教师总结。

合法财产是指公民通过符合法律规定方式、方法取得的内容合法的财产。

如选项中的A、D、F就是合法财产,而选项中的B、C、E就是非法财产。

其中,毒品本身就是非法的,而其它两种则是取得财产的方式和方法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它合法财产。

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①公民的合法收入 

②房屋 

③储蓄 

④生活用品 

⑤文物 

⑥图书资料 

⑦林木 

⑧牲畜 

⑨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它合法财产等

过渡:

只有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也才对其享有财产所有权。

那么,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呢?

⑶财产所有权

(见教材P70页材料)

材料:

①小王的父亲用合法收入买了一辆小轿车。

(占有权)

②小王的父亲驾车送小王上学。

(使用权)

③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小王的父亲驾车搞营运。

(收益权)

④小王的父亲将这辆车卖掉。

(处分权)

请你来分析:

以上事例分别体现了对自己合法财产的什么权利?

以上事例表明小王的父亲分别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小轿车)行使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小王的父亲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可见:

当公民拥有财产所有权时,才能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有当公民对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时,公民才享有财产所有权。

(指导学生阅读)(见教材P70页链接材料)

亲身体验:

举出一样个人物品,说说你对它拥有哪些权利?

三、课堂小结(略——按板书小结)

四、课堂练习(大屏幕展示)

请你选一选:

1、小郑用过年得的压岁钱买了一台收录机,经常用它听音乐、学英语。

后来当他得知表弟需要时,便将录音机送给了表弟。

小郑将录音机送给表弟属于行使其对录音机的(D)

A、占有权 

B、收益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2、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A 

①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

②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③其它合法收入 

④其它各项收入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④ 

D②③④

3、下面各种收入中,不属于个人所有的是(C 

A、小张的父亲每月工资3000元 

B、小王家里的存款获利息5000元

C、小宋在放学路上捡到一个装有1000元的钱包,将之据为己有

D、小刘母亲在某私营企业工作,获得奖金400元

第二课时(总第19课时)

收集财产所有权被侵害的典型案例。

收集学生中或家中财产被侵害的事例。

2、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⑴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⑵民法是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武器

⑶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3、依法维护合法财产所有权

⑴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极其重要

⑵遇到行政违法时可提起行政诉讼

⑶及时寻求各种法律救助

1、导入语:

被社会上的人敲诈或是被高年级学生敲诈的事情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时有发生……。

你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

这件事给你带来什么影响?

2、板书课题:

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情境或动一:

(见教材P71页材料)(大屏幕展示材料)

①设身处地为小涛想想,家中巨额财产被盗是何心情?

②靠什么使小涛家的财产失而复得?

这说明了什么?

⑴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教材P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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