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 标 办 法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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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
(9)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10)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6)人员、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7)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1款中明确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不予唱标)的情形。
(18)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
……
2.1.2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注册资本金与所投标段工程规模相适应,投标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
a.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
b.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2013年7月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2013年7月至今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资质与信誉得分)
评标价得分:
97分
其他因素得分(资质与信誉得分):
3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
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C=(A×
K+B×
(1-K))(100-i)/100
式中:
C为评标基准价
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
调整系数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公布三个连续值(在0.92、0.93、0.94、0.95、0.96、0.97六值中选择三个连续值,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
B为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投标人除外)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K为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为下浮系数(从1、2、3三个连续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
续上表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3)
评标价
评标价(97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
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
100×
E1;
(2)如果: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
E2。
其中: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和E2,但E1应大于E2。
一般E1为1.2,E2为1.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2.2.4(4)
其他因素
资质与信誉3分
(1)资质得分:
投标人主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1分,增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0.5分;
(2)企业信息公开得分:
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在浙江交通网上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信息资料,并承诺向社会公开的(以浙江交通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得0.5分;
(3)人员信息公开得分:
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得0.5分,上述2人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证书信息内容相符,投标文件中应附人员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打印件;
(4)信用评价结果得分:
(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a.近3年来投标人连续3年信用等级均为AA级的,得1分;
b.近3年来投标人连续3年信用等级均在A级及以上,但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的,得0.9分;
c.投标人最新1年信用等级认定在B级及以上,但未达到上述两项规定的,得0分;
d.投标人最新1年信用等级认定为C级的,扣1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认定原则:
a.投标人近3年均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信用等级的,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为准;
b.省外投标人近3年中最新1年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信用等级,但有交通运输部公布信用等级的,则其最新1年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为准,其它2年的信用等级则仍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为准;
c.省外投标人既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又无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的,其最新1年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
d.新成立的省内投标人投标时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
其他省内投标人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的,其最新1年信用等级按C级认定。
(5)2010年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①处理;
(6)2010年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
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注:
该项得分为3分,扣完为止。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评标方法
第1条细化为: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
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1.2评审范围
初步评审范围: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除外)。
详细评审范围:
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5名进行评审;
有效投标人不足5名的,全部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3.1
初步评审
第3.1.2细化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补充第3.1.7项:
3.1.7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
3.2
详细评审
第3.2.4项细化为: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
(3)投标报价:
(4)其他评分因素: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