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047642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40.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附: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

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

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当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

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新生儿父母或新生儿父母委托人均可以成为《出生医学明》申领人。

申领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姓名;

(3)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2.新生儿父母委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4)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四、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

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五、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

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

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

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六、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七、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1.出生地点:

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

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

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

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常规签发流程:

1.提交材料:

在本院内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向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提交查验资料:

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

2.信息填写:

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要求字迹清晰。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医务科查验首次签发登记表后按流水号顺序依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签字确认并须加按手印。

4.接生人员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

5.核对信息:

医务科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

6.盖章:

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均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7.发证

8.存档:

保留存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料、整理装订档案。

特殊签发流程:

母亲单亲:

①常规签发流程+《单亲声明》。

声明内容包括:

声明人姓名、户籍地、孩子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声明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②告知今后如需改为双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被盗、遗失或其它原因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吉州区卫生局)提出补发申请,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补发工作由卫生局统一办理。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凡1996年1日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陕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二、在我院内出生的婴儿,申请补发者需向区卫生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我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情况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申明作废的报刊;

(三)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原信息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应当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婴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1、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

  5、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三、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机构收回存档保留。

  四、 

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出生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不需换发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废证管理:

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应作报废处理。

医务科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每年底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报卫生局备案,统一处理。

医务科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查找原因,作出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指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在正本的“签证机构”、副页和存根“接生单位”处须加盖的印章。

二、印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卫生局审批后由卫生局开具刻章证明到市公安局备案的刻章部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式样:

三、医务科科长直接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使用印章时严格审核、登记。

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盖章或涂改后盖章。

四、“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丢失,须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申领人保存;

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登记凭证存档;

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单独永久保存。

管理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申请:

一、《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我院向区卫生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医务科根据需要制定年度订购计划,每年向卫生局上报下一年所需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数量以及当年实际使用数量。

出入库登记:

三、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由医务科负责领取,持签发机构申领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和上一批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到区卫生局办理。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当场审验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领取,并认真做好入库登记:

领证时间、数量、证件起始号码,经2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停止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规定,严禁变相收费。

保管:

五、《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由医务科专人负责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严格核对信息,控制废证率,确认无误后按流程签发,并做好发放登记。

档案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材料按照永久保存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定期对存储证明和存根进行检查,发现潮湿、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证明清洁、完整。

出生医学证明出现被盗、丢失、损毁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信息管理:

六、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报告工作,每月28日前将本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网报至区卫生局,每年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处罚:

七、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应注意保密,不得将信息倒卖、泄露。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助产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局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十、对伪造、倒卖、转让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单位法人及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

月工资÷

(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

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