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爆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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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2

煤粉(尘)

235

乙(固)

ⅢB

T12

3

汽油

-43

415-530

1.4-7.6

甲B

T3

4

柴油

50-90

350-380

1.5-4.5

丙A

5

石脑油

36-177

480-510

1.2-6.0

6

液化气

-74

426-537

2.25-9.65

甲A

7

氢气

<

-50

400

4.1-74.1

IIC

8

硫化氢

260

4.0-46.0

IIB

9

-11

560

1.2-8.0

10

甲苯

535

1.2-7.0

11

二甲苯

25

525

1.1-7.0

12

煤液化油

<30

250

ⅡA

1.1.2公司主要装置危险性

1.1.2.1空分装置

空分装置主要物料为空气、氧气、氮气和氩气。

氧气性质比较活泼,是一种强氧化剂,也是一种助燃剂,与易燃物质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所以,氧气在设备、管道内运行或因设备损坏、材质安装不良、贮罐超压等均有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1.1.2.2气化装置

气化生产过程中原料煤、煤浆是可燃物质,生成的粗水煤气中含有的大量氢气、一氧化碳和少量硫化氢、甲烷、油、酚、氨等,均属易燃易爆物质。

这些物质因自燃点较低,爆炸极限范围较宽,点火能量较小,而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1.1.2.3甲醇合成

无论是甲醇的合成还是精馏,操作温度都远高于其闪点,因此,只要甲醇和有机杂质泄漏遇到空气便会自燃着火,而且燃烧时常为无光无焰的阴火,往往不易被发现而更具危险性。

甲醇生产涉及的用电设备多,大多处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当使用非防爆或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时,会因接触不良、绝缘老化等产生电火花或电弧,有引起煤气、甲醇等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可能。

1.1.2.4MTO装置

该装置在甲醇转化烯烃单元和轻烯烃回收单元中涉及的气体均为甲类可燃气体。

装置内的主要物料甲醇蒸汽、乙烯、丙烯、乙烷、丙烷等均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一旦发生泄漏,均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

1.1.2.5PP装置

该装置从原辅材料到产品,所有工艺介质均具有易燃性质,属甲类火灾危险性装置,装置内大部分区域属爆炸危险2区。

该装置涉及的气体均为甲类可燃气体。

装置内的主要物料(丙烯、丙烷等)均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助催化剂三乙基铝化学反应活性很高,接触空气会冒烟自燃。

遇明火、高热强烈分解燃烧。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主催化剂钛基催化剂遇水强烈分解,放出易燃的烷烃气体。

1.1.2.6PE装置

火灾、爆炸危险是该装置主要危险因素。

该装置涉及的气体均为甲类可燃气体,装置内的主要物料(乙烯、丙烯、氢气)均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1.1.2.7煤液化装置

煤液化装置从原料、辅助材料到产品中不仅含有高温高压的油、氢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液化气、芳香烃等易燃易爆物质,还混有相当多的极易爆燃的煤粉,该装置属甲类火灾危险性装置,装置内大部分区域属爆炸危险2区。

在此条件下设备与管道系统磨损严重,其操作条件比加氢裂化苛刻得多,装置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也比加氢裂化装置多;

火灾、爆炸、设备磨损泄漏等是该装置的主要危险因素,该装置涉及的气体均为甲类可燃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为高毒物质,煤粉为极燃烧、爆炸的粉尘,以上物质均是遇明火、高温高热易引发燃烧、爆炸及中毒等。

1.1.3工艺过程危险性

1.1.3.1燃煤火灾

煤是该项目的主要能源物质,属于可燃物。

当煤大量堆积时,会缓慢氧化放出热量,经过长时间积累,温度逐渐升高。

一旦达到着火点,就发生着火,即自燃。

除了自燃因素外,其他如明火、高温都可能引起煤堆或输煤皮带的火灾事故。

1.1.3.2粉尘火灾、爆炸

(1)煤粉:

煤浆系统棒磨机密封不良可造成工质外漏及煤粉进入动静部分(如磨辊轴及磨盘乌金推力瓦)的间隙,外泄如不及时清理,堆积煤粉还会自燃引起火灾发生;

当空气中煤粉浓度达到其爆炸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将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当明火窜入制粉系统,将导致制粉系统着火、爆炸。

(2)硫磺:

硫磺是易燃固体,遇明火等着火源可引发火灾。

硫磺还是不良导体,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容易产生静电荷,可导致硫尘起火。

硫磺粉尘或其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可发生爆炸事故。

平均粒径为20μm的硫磺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引燃温度为190℃,最小点火能为15mJ,爆炸下限为20mg/m3。

(3)聚乙烯和聚丙烯受热能分解放出易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1.1.3.3易燃气体、液体泄漏火灾、爆炸

(1)甲醇装置生成的粗水煤气中含有大量氢气、一氧化碳和少量硫化氢、甲烷、油、酚、氨等,均属易燃易爆物质。

(2)甲醇属中闪点易燃液体,闪点11℃。

甲醇合成中会因副反应生成少量与甲醇闪点相仿且易挥发的醚、醇等有机杂质。

无论是甲醇的合成还是精馏,操作温度都远高于其闪点,因此,只要甲醇和有机杂质泄漏遇到空气便会自燃着火。

(3)乙烯、丙烯、甲烷、乙烷、丙烷等若发生泄漏,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4)聚乙烯和聚丙烯受热能分解放出易燃气体,容器压力增大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

若易燃气体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5)聚乙烯和聚丙烯生产使用的催化剂三乙基铝化学反应活性很强,接触空气会自燃。

遇明火、高热会强烈分解燃烧。

与氧化剂接触能发生强烈反应。

遇水强烈分解,放出易燃的烷烃气体。

(6)聚合反应釜内介质中乙烯、丙烯与聚乙烯、聚丙烯在高温下均能产生分解反应,分解时,能使反应釜压力、温度急剧上升,引起设备的破裂。

(7)发生紧急排放事故时,排放出来的乙烯、丙烯、煤气等气体温度均很高,从管道内高速排出时会产生静电,遇到空气会着火。

1.2事件分级

(1)Ⅰ级事件

1)给公司所属分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2)可能造成死亡,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突发事件;

3)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安置500人及以上的突发事件;

4)火势长时间(大于3小时)未能有效控制或发生爆炸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次生灾害事件的突发事件;

5)油、气及化工产品运输发生火灾爆炸,致使公司内部铁路、公路设施严重损毁,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的突发事件;

6)煤制油化工公司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为Ⅰ级突发事件的。

(2)Ⅱ级事件

1)给公司所属分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一般影响的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2)可能造成重伤,或300万元及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3)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4)火势较长(大于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或爆炸可能造成3套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的突发事件;

可能引发次生灾害事件的突发事件;

5)油、气及化工产品运输火车、汽车发生火灾爆炸,致使铁路、公路设施严重损毁,行车中断12小时以上的突发事件。

2应急原则

(1)以人为本。

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抢险救援工作坚持先救人、保护环境、后救物的原则。

通过采取各项措施,优先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伤员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中的人员伤亡。

(2)防消结合。

公司所属单位在落实公司关于防火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做好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迅速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

火灾、爆炸事故具有发生突然、扩展迅速、危害严重的特点,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执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4)救助联动。

采取单位自救、专职救援与社会救援联动相结合的原则,为外部救援赢得时间,减少事故灾害损失。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图见总体应急预案。

主要应急工作部门职责如下:

3.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1)负责下达公司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下达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2)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接收和上报,向集团公司报告或请示应急救援工作;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或指令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向协防单位请求增派应急救援力量;

(4)确定派出至分公司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公司人员及应急专家;

(5)负责应急状态下,对各分公司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的协调及调配;

(6)指定应急事件新闻发言人,审定应急信息发布材料;

(7)审定火灾爆炸应急处置方案。

3.2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安全健康环保部:

(1)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牵头组织火灾爆炸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全面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救援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并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相关指令;

(3)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参考火灾爆炸应急专家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制定现场火灾爆炸应急处置方案;

(4)指导协调应急现场消防、气防、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等工作;

(5)应急结束后,负责组织火灾爆炸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6)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产管理部:

(1)接收公司火灾爆炸突发事件信息,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2)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上报和与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的应急指令的传达;

(3)统筹调动技术资源和物资装备资源,充分依托当地政府现有应急救援力量;

(4)协助安全健康环保部处置火灾爆炸事件并参与事件调查工作;

(5)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办公室:

(1)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2)做好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现场指挥部人员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组织事发分公司进行涉险人员的疏散并撤离至应急避险场所,并提供人员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

(4)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应急工作部门

工程管理部:

(1)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2)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大型设备及特种装备的协调与调配;

(3)负责公司、地方政府、联防及协防以外应急力量的调配;

(4)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公司其他部门:

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完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公司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制度。

根据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的特点,以分公司为主体,依托当地有关部门力量,建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突发事件以及由于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的危险源进行监测。

针对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应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条件

发生Ⅱ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公司启动预警程序。

4.2.2预警程序

(1)接到火灾爆炸预警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按照指令组织部署抢险准备工作;

(2)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3)负责生产物资、设备和检修力量的调度。

(1)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2)分析事态的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通知相关单位准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3)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派驻现场人员及应急专家的建议,确定本部门派出现场的人员;

(4)组织火灾爆炸应急事件可能需要应急物资的内部协调。

4.2.3预警解除

当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经过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评估确认,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可适时下达预警解除指令,生产管理部将指令信息及时传达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分公司。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程序

发生Ⅱ级及以上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后,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采用电话、网络等通讯形式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同时报集团公司生产调度中心。

公司发布预警。

5.2通讯方式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应急值班任务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承担,公司生产管理部应急值班电话为:

************。

5.3报告内容

5.3.1公司所属分公司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公司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2)火灾或爆炸涉及范围;

(3)人员伤亡情况;

(4)事件简要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

5.3.2在处理过程中,所属单位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事件描述(包括燃烧介质种类和数量、事件原因初步分析、火势大小及爆炸影响范围、装置设施损毁情况、周边建筑损毁情况、财产损失情况、泄漏污染情况、人员伤亡人数、救援救治措施及防范措施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及器材到位情况、援助请求等)。

(2)气象环境条件描述(包括天气情况、风向、风速)。

(3)周边社会环境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周边装置设施叙述、周边居民设施损毁情况、周边居民人口分布及疏散情况、周边道路分布及道路管制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公司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Ⅱ级响应(分公司级)。

Ⅰ级响应(公司级):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Ⅱ级响应(分公司级):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事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现场处置工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预警,进行应急响应准备。

6.2响应启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Ⅰ级放射性突发事件(公司级);

(2)发生Ⅱ级放射性突发事件(分公司),所属分公司请求公司给予支援或帮助;

(3)省、市级政府及集团公司已启动应急预案,并要求公司启动放射性应急预案时。

6.3响应程序

6.3.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1)召开会议,宣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通报事件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必要时,派专员赴现场协助救援;

(3)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派驻现场人员与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对外新闻消息发布或委托新闻消息的发布;

(5)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安排善后工作。

6.3.2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1)生产管理部及时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传达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2)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安全健康环保部通知应急救援专家组到达指定地点;

(3)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生产管理部向集团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和求援,并组织相应的生产协调及生产物资的调配;

(4)公司本部各部门向现场派出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安全健康环保部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急救、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安全健康环保部组织公司内部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调配,并运往现场;

(7)安全健康环保部派驻现场人员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8)综合办公室保障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信息畅通;

(9)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10)综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现场指挥部人员及撤离人员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6.3.3应急工作部门

(1)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或应急处置方案;

(2)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调集应急所需大型设备、特种装备及外部应急力量,并实施处置措施。

6.4应急状态解除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确认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次生灾害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已经结束后,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解除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应急状态解除指令。

应急状态结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事故调查的准备工作,事故调查要依据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6.5处置措施

6.5.1工艺处置措施

(1)切断物料来源是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关键环节;

(2)切断物料来源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物料倒空、泄压,可燃性气体应尽可能排入火炬气管网;

(3)根据事态发展,做好周边和相关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紧急停车。

6.5.2火灾、爆炸后的警戒及人员疏散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现场治安保卫人员迅速到达后,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建立警戒区域,并在主要路口派人实施交通管制,严禁非救援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

(2)设立警戒区的同时,有序组织警戒区内的人员疏散;

(3)根据火灾、爆炸现场周边情况及事故灾害程度,划定管制区域,疏散管制区域内的人员。

6.5.3消防灭火措施

(1)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时,应正确选择灭火剂,根据火灾情况和本身的灭火力量确定扑救对策。

对火势较大,不可能立即扑灭的火灾,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扩大,具备扑灭火灾条件时,再展开全面灭火工作;

(2)贮罐起火后,要冷却燃烧贮罐,以降低其燃烧强度,保护罐壁,并设法与相邻储罐隔离,同时要注意冷却邻近贮罐,防止因温度升高而引发火灾、爆炸;

(3)当管道起火时,要迅速关闭相关阀门,以切断物料来源,停止物料输转,防止物料扩散;

保护受火势威胁的生产装置、设备等;

(4)易燃易爆部位火灾:

设法阻止火势扩大和排除爆炸危险,同时转移、保护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对不能迅速灭火和不易转移的物品采取冷却措施,防止因受热膨胀或着火爆炸而扩大火灾范围;

(5)扑救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时,根据物料比重大小和能否溶于水等性质来确定灭火方法。

对于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如柴油、汽油等火灾,可用泡沫和干粉扑救。

初始火灾燃烧面积不大或燃烧物不多时,也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但不能用水扑救;

(6)扑救液态烃类火灾时,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争取一次灭火成功。

在没有采取堵漏和切断气源措施的情况下,切忌盲目灭火,应保持稳定燃烧,防止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火源发生爆炸;

(7)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火灾,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灭火剂扑救;

(8)腐蚀品火灾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溅出。

7应急保障

7.1物资与装备

依据火灾爆炸事件应急处置的需求,公司依托分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消防装备、气防装备、抢险维修装备、紧急避难所、救护装备、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装备、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消防泡沫等应急物资。

7.2应急队伍

(1)依托分公司建立公司区域联防救援机制,建立应对火灾爆炸事件的抢险队伍,主要包括:

专兼职消防队伍、工程抢险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后勤保障队伍。

(2)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员工应急能力建设。

7.3通讯与信息

公司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要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救援现场抢险指挥部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的通信畅通。

(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所属分公司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接收和传达灾害信息,保证联系通畅。

(3)为防止通讯设施瘫痪,公司与所属分公司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专用通讯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和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受灾时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联系的畅通。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

8.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见公司总体应急预案附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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