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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资本主义的累累罪恶和残酷无情,有识之士开始反思资本主义制度,并提出对新的美好制度的向往。

这些对资本主义原罪的控诉和对未来社会的描绘,早先主要体现在托马斯•莫尔、康帕内拉、培根等16、17世纪着名思想家的着作里,他们提出了“乌托邦”(Utopia)及其类似的理想蓝图。

到了19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和矛盾日益暴露明显,人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显得更加深刻。

以圣西门(SaintSimon)、傅立叶(CharlesFourier)和欧文(RobertOwen)为杰出代表的思想家不仅揭露了资本主义的丑恶,还提出了对“社会主义”——一种更加美好的社会制度——的初步描述。

19世纪中后期,在继承上述先进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马恩的理论从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经济逻辑出发,在清算资本主义罪恶的基础上,指出资本主义由于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无法解决的冲突”——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根本矛盾,最终将使自己葬送,并诞生出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社会。

二、从“社会大工厂”到“国家大公司”

按照马恩的逻辑,由于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协调运转,而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恰恰阻碍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个别生产者有组织的生产和整个社会的无序生产,二是生产力不断扩大的趋势同广大人民有购买的需求距离越来越远。

这种矛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所以,要克服这种痼疾,就必须把“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将全体社会成员组织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用他们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关于“自由人的联合体”如何进行生产,马恩等人并没有做出详细设计,他们只是根据资本不断积聚和集中、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的事实,提出了“社会大工厂”的设想。

他们认为,当单个企业资本规模不断积累扩大,以至社会资本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或资本家公司手中时,无产阶级政权通过将其剥夺,就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将整个社会建成一个大工厂。

在马恩理论的基础上,列宁又提出了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社会主义理论。

他用国家这一政治组织代替了马恩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用“国家大公司”取代了“社会大工厂”。

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的职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斯大林则在苏联的改革和建设中具体地实践了列宁的思想。

斯大林通过苏联国内历次理论论争和国家政策,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有制+计划经济”的标准模式,并将其写入《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该书认为,“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占优势的、起主导作用的所有制形式”,国有制体现出“最成熟、最彻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决定了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

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主义模式。

这种模式被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模仿并几乎被这些国家的人们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

三、什么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的概念从欧文时代开始,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发展,以及列宁、斯大林的演绎,其内涵经过了一个演化的过程。

我们必须考察,在这个演化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或者理论内核是什么?

如果不搞清楚这个基本问题,要反思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成为一句空话。

从莫尔到欧文等早期的社会主义者的着作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东西,就是他们都极力控诉资本主义带来的种种罪恶和灾难。

资本主义的罪恶主要又在于它通过各种铁血手段剥夺了广大的下层人民。

例如,通过“圈地运动”将农民和自耕农驱逐出自己的土地,通过工厂流水线压榨产业工人的劳动果实。

最根本的,就是资产阶级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剥削了工人阶级的劳动价值,好比地主阶级通过农业生产方式剥削了农民的劳动价值,而种植园主阶级通过庄园生产方式剥削了农奴的劳动价值。

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罪恶的描述,也是集中在资本家剥削工人的问题上。

正是这种残酷的剥削,社会生产所创造的价值主要或者绝大部分地流入到资产阶级的腰包而不是工人的腰包里,造就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的分化和对立。

马恩认识到,这种剥削的产生是建基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层面,因此他们认为只有消灭这种制度才能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

列宁和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基本沿袭了马恩的思想,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并没有提出新的见解。

以上分析表明,酝酿和诞生于资本主义母体的社会主义,首先或者说最初的含义应该是“消灭剥削”。

更多的理论分析似乎可以证明,“消灭剥削”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内核,起码是最狭窄、最基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

由此,建构社会主义大厦的关键,在于建构一种能有效地消灭剥削的制度。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首先应该体现在它能消灭剥削,其他区别也必定是服从于这一目标。

如果一种社会主义不能消灭剥削,不能消除不平等、不公平,那么它显然不能成为社会主义,至少不是马恩意义上的社会主义。

  四、回归“社会”主义:

国有制并非必然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

接下来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种制度来有效地消灭剥削呢?

马恩的看法是建立“社会大工厂”,通过将资本家借以剥削无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集中到无产阶级手中,将整个社会视为一个社会大工厂来组织生产。

而列宁和斯大林则进一步明确,要用国家政权将整个社会整合成为一个大公司来组织生产。

在这里,我们看到,马恩所坚持的“社会”大生产方式,在列宁和斯大林那里变成了“国家”大生产方式。

可以这么说,在从马恩到列宁和斯大林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演绎过程中,“国家”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

列宁和斯大林比马恩更明确地讨论了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如何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问题,为了讨论方便和对中国的问题有一些启发意义,我们下面的讨论也将视界放在社会主义阶段。

“国家”主义和“社会”主义有何区别?

首先,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同。

“国家”主义实际上是“政府”主义,因为在社会主义阶段,政府是国家的管理机构,所以国家所有在实际上只能表现为政府所有。

而“社会”主义则强调生产资料为全社会人共同占有,它没有明确的政权、强权色彩,我个人理解,它更多地带有“集体所有制”和“股份制”的色彩。

因此在生产资料与所有者结合方面,“国家”主义必定导致个人与生产资料相对分离,而“社会”主义则允许个人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

其次,内生的配置资源的方式不同。

“国家”主义强调国家对生产的控制,必然滑向统制经济或者中央计划经济,只有国家成为中央计划者才能协调保证经济活动在国家或者政府的意图下进行。

而“社会”主义则没有对实行计划经济的内在要求,因为假如社会成员之间能够通过某种制度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协调进行,那么是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实行市场经济并不重要。

那么,就实现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而言,到底是“国家”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更能消灭剥削呢?

“国家”主义能消灭剥削吗?

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第一,如果整个社会都被视作一个“国家辛迪加”,只有一个经济主体,不存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资源配置是被完全垄断的,而这在经济学意义上是不可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

第二,“国家”主义必然导致计划经济,而计划经济由于不能解决信息问题和激励问题这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因而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失败的。

第三,“国家”主义强调国家至上,政府至上,社会没有制衡机制,因而它不能保证国家不会对社会弱势进行剥削,也不能保证其政府官员能真正地为人民服务。

历史上,极端的国家主义曾导致极权主义和法西斯主义。

这样看来,似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基本目标。

在我看来,“社会”主义之所以能有效地消灭剥削,是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上的:

第一,“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的“集体主义”,全社会无数个“小集体”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其次,“社会”主义通过市场经济利用“无形的手”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次,政府的职能是为社会经济服务,政府管理实践和经济理论的发展已经使得政府能够对资源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在客观上要求实行“小政府,大社会”而不是相反。

五、小结:

回归“社会”主义

让我们对以上分析做一个小结。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过渡到列宁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实际是“社会”主义被“国家”主义取代。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灭剥削的有效方式不是“国家”主义而是“社会”主义。

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必须从“国家”主义回归到“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并不必然要求以国有制为经济基础,关键是使社会化大生产得以进行而又避免剥削。

因此,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应当以能否有效消灭剥削、协调社会化大生产为目的,而不是考虑国有制的比重问题。

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理所当然是“小政府、大社会”,而不是强化政府管理的权力。

  他们的着作包括《乌托邦》、《太阳城》、《新大西岛》等。

据考证,“社会主义者”一词最早出现于1827年英国的一份欧文主义杂志,而“社会主义”是1832年圣西门的一位门徒提出来的。

恩格斯: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年中文版,第618-619页。

列宁: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

苏联科学院经济 研究所编: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北京:

三联书店1959年中文版,第111-117页。

苏联在1936年宣布“已经建成社会主义”,但是这种苏联式的社会主义遭到国际社会主义流派和人权学派的广泛批判,因为苏联的国民经济是建立在工业对农业、农民的无情剥削的基础上。

从这个角度,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苏联的社会主义和早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会走向计划经济。

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都曾对农民进行过无情的剥削,用以实现工业化战略。

这里的“集体主义”不应当被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含义,而是指社会上每个成员都拥有一份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股份制经济。

如果每个人都拥有数额不等的股份,都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否允许私有制又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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