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策划管理大纲质量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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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策划管理大纲质量篇

EPC总承包项目策划管理大纲质量篇

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进行;

(2)合同履约率100%;

(3)设计成品合格率100%;

(4)采购产品合格率100%;

(5)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

(6)建筑工程优良率85%以上;

(7)安装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

(8)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

(9)受检焊口无损探伤一次性合格率96%以上;

(10)关键工序一次成功。

二、质量管理模式

各分承包商的质量管理模式是以总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质量管理体系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和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来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各分承包商按EPC承包合同的特点,结合总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编制《EPC项目总承包质量管理大纲》及配套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作为本工程项目所有质量活动必须遵循的文件,并保证有效地实施这些质量体系文件。

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工作坚持有计划、按程序文件规定办事。

凡与质量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按照质量管理大纲的规定,制定工作计划、作业程序、质量计划等,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影响质量的每个步骤都得到控制而无遗漏,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向业主交付满意的工程。

三、质量管理制度

1、分包管理

(1)各分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

分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可以与总承包商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分承包人拟进行分包的工程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总承包商审查,取得总承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2)招标管理要求

总承包方有权参加各分承包方向外分包的招标工作,其分包单位需经总承包方同意,经总承包商同意的各分承包方向外分包工程,各分承包方仍应对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按有关分包商管理的商务条款,对分包单位严格要求,具体监督实施。

(3)各分承包应提供的管理制度(但不限于)

1)不合格项处理管理制度

2)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

3)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4)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5)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及程序

6)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8)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程序

9)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

10)工程设备、材料检验制度

11)承包方采购的材料确认程序

12)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验收管理程序

13)质量考核制度

14)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

15)质量计划实施细则

16)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7)工程质量保修金扣罚制度

2、验收管理

1)编制质量计划管理程序,质量验收管理按照质量计划进行验收。

2)总承包商采购产品的交接验收工作,由相关分承包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应邀请供货商代表参加,并进行交接签证,交接时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3)与分承包方有关的土建工程的中间交接验收工作应通知分承包方参加,应向分承包方提供土建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各分承包方应组织复验,从安装角度提出验收意见,如发现不合格(对照验收标准),并影响设备的安装质量时,由各分承包方通知土建分包单位进行处理。

4)安装过程的工序质量的验收,根据《质量检验计划》由各分承包方通知总承包方进行,并办理工序质量验收签证。

5)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分承包方在完成三级验收自评的基础上,总承包方组织对关键工程、工程、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及评定工作。

6)总承包方负责组织调试、运行等单位参加安装结束后的静态系统检查验收。

(1)验收项目的划分

1)验评表划分以质量计划方式实现。

2)对质量验收和评定进行控制,实施四级验收制度,各工程开工前制定四级验收项目清单,其划分的依据是按中国《电力建设施工及质量验评标准》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评划分表》,具体见附录《各专业工程质量验评划分表》分为汽机篇、管道篇、锅炉篇、化水篇、全厂接地篇、电气篇、热控篇七个专业。

经业主、各分承包商审核后实施。

保证所有施工项目都经过检查验收合格。

所有的分承包商均按此规定的质量验评划分表进行管理。

3)根据预先制定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等级,各分承包商质量部组织质量验收和评定。

对三级验收项目分承包方施工部门应进行自检和互检合格后才能申请各分承包商的质量部验收。

对四级验收项目,由各分承包商的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后,书面向总承包商的质量部申请验收。

(2)质量目标分解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实现既定质量目标考核要求,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各分承包单位均应采用MIS系统对实现了对工程目标及施工责任按安装静态及调试动态进行细化,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对总体质量目标分解到施工工序进行控制,通过对静态及动态质量分解以保证实现目标的策划。

MIS信息管理系统与P3系统建立数据接口,从P3系统中自动采集数据信息。

MIS系统中的质量管理子系统,将录入的质量验评记录、施工记录、试验记录等质量信息,动态地填报、统计、上报验收计划,动态地了解质量情况,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信息化。

针对不同的关注点,按以下类别分解总体质量目标:

各专业目标、重大质量目标、无缺陷目标、关键项目目标和外观工艺目标。

每一个质量目标分解成若干个工程,通过对工程而制定的质量计划来保证施工过程的受控。

根据质量目标的分解,实施模块化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专业的每一个分项(或分段)工程制定一份施工过程控制质量计划,把工程分解为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或者明显的转折工序,质量计划中标明该工序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以及实现此标准的施工责任人和质量监督人,通过不同验收级别人员的见证对每道工序结果确认来保证工序与工序之间的转移达到质量标准。

而一份质量计划应该是文件包的基础,工序验收时应同时提供对工序质量予以支持的施工记录或试验证明,质量计划关闭后才能对该工程进行评定。

3、沟通协调

项目的沟通管理包括对外沟通:

同业主、当地政府部门、分包商等的沟通;对内沟通:

同本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分承包商内部部门间、各分承包商内人员间等的沟通。

各分承包商编制对内、对外两个沟通程序,保证及时、正确的产生、收集、发送、储存和处理项目的信息。

沟通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范围; 

2)工作联系方式和来往文件、函件; 

3)主要会议内容规定; 

4)主要报告规定; 

5)业主和分包商变更管理; 

6)资料、手册、标准的统一和沟通; 

7)设计工作:

包括涉及范围、基础资料、标准、经业主审查和认可的设计文件、设计外部评审的范围和要求; 

8)采购:

范围、程序、合格厂商的选择、催交、检验、运输、交接、保管、厂商资料发放; 

9)施工管理范围、施工单位选择、施工管理、工程交接程序; 

10)计划进度; 

11)费用收支、结算; 

12)调试和联合试运行管理; 

13)协调工作检查。

 

各分承包商定期组织业主、各分承包商等单位召开座谈会,相互交流各自对工程管理的看法,对存在的问题充分交换意见,从组织上进行沟通。

 

4、物资材料管理

(1)总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

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

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总承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各分承包人,双方在各分承包商技术和质量部专业人员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总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堆放。

总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各分承包人接收后,由各分承包人负责保管,因各分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各分承包人负责赔偿。

(2)各分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由各分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各分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各分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总承包人,双方在各分承包商的技术和质量部的专业人员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如各分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总承包商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

各分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总承包商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商技术部的专业工程师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5、机械施工管理

各分包商必须提供主要施工设备、机具方面的清单,各主要大型的起重机械在进场组装后必须进行动、静负荷和超负荷试验。

并经总承包商技术和质量部门有关人员见证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设备运迁时,各分承包商要对分包商的动迁设备进行详细核对,吊车、焊机、施工车辆、办公的计算机、干湿温度计、风速仪、测温仪、气体报警器、无损检测设备等,这里的核对不能仅仅停留在数量层面,要对设备的状态、使用寿命、备品、备件逐一核对,确保其使用性能,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有效。

四、质量控制的标准

1)质量控制标准执行招标书要求的标准和中国标准。

2)遵循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最新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

3)对非中国制造的电力设备和安装,原则上按照制造国的质量标准,如无要求,则按我国的现行国家、部颁质量标准实施。

4)遵循与本工程有关的中国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汽轮机组篇”、“焊接篇”等相关标准以及“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等。

5)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中国《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同时按照电力部颁发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开展基建达标投产工作。

6)对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将执行设计院、制造厂或业主和本公司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要求。

7)遵循中国《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及的有关质量法规。

8)遵循本工程所需的特殊技术要求与其它施工标准及规范。

五、质量控制

为了实现质量目标对于完成合同目标和树立项目管理品牌。

一次性实现质量目标有利于项目成本控制,各分承包商设立专门负责质量工作,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项目质量策划,确定质量总体目标,质量分解目标,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到人。

并根据公司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了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制度,由质量部负责贯彻执行,行使检查、监督权。

使项目设计质量、采购质量及施工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1、设计质量控制

优良的设计是工程质量优良的基础,设计单位分承包商要精心设计、合理优化,投入足够的设计力量,保证图纸按期交付;严把设计关,避免设计缺陷和设计漏项。

总承包商组织对司令图设计原则进行审查,充分重视工艺和观感质量的要求,对结构、建筑、给排水、装饰、照明、暖通、消防以及施工统筹考虑,以达到最大的综合效益。

——加强设计管理,减少设计变更。

加强设计管理,严把设计质量审核关,特别是二级以上的图纸,不经过设计评审不出院,减少设计变更数量。

——EPC合同的质量、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图纸的设计深度的要求;

——合理优化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先进、安全适用、限额设计”的原则,对设计成品设计接口、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变更、设计技术交底等进行严格的程序化管理;

——控制施工图纸的质量通病(常见病、多发病),重点是:

专业间和施工图卷册间的衔接。

各专业的设备遗留问题和暂定资料的封闭。

与安全、施工和设计功能关系重大的设计特性是否已标注。

容易引起振动的设备是否有防震措施。

——控制对业主、设计总承包商、图纸会审、施工分包商等提出的设计质量问题,实施闭环管理,使设计问题在施工前发现并消除,做设计变更管理。

2、设备监造质量控制

设备制造质量的高低是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效益的关键,设备交付进度也已成为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制约条件,因此,本工程必须加强设备监造,保证设备制造质量,力争将设备问题消除在出厂之前,为实现工程总体目标创造良好的条件。

项目设备监造的管理由总承包商属下物资公司负责,并由项目的物资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为确保招标和合同质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均进行各级评审,分承包商的选择根据公司建立的分承包商信息库和市场情况相结合,确保分承包商的稳定性,减少风险。

 

对合同签订后的资料和设备催交编制催交计划,根据设备市场供应情况合理确定催交的人力安排;根据设备特点和设备生产计划编制设备检验计划,根据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项目制造的跟踪、监造、检验、催交、运输和到货验收做出全过程的计划安排并制定了控制措施,每一项设备都有专人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

 

3、采购质量控制

1)严格设计的技术规范选型和采购。

2)严格采购程序和审批制度;选择合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控制设备监造、工厂验收,保证出厂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控制开箱验收程序管理。

5)控制对分包商采购的管理,确保装材和建材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4、土建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对于土建部分,除在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外,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对于进入现场的材料,严格监督其取样过程,确保其真实性,另外,项目部安排专职采办人员进行现场督办,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提供了解相关材料技术知识和市场信息的渠道,避免分包商钻空子。

由于土建施工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当地土建施工队伍为主”,当地土建施工队伍相对力量较薄弱,对站场项目现场施工经验少,而且往往土建与机械安装交叉进行,对土建施工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对交叉施工期间土建施工质量的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项目的土建施工队伍分包商给予有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中则通过要求分包商及时提交周或三日施工计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协调会的方式,尽量避免交叉施工;对必然冲突的施工,各分承包商统一安排,有机组合,防止了分包商之间的正面冲突;、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商管理的行为,以例会、座谈、进餐等多种形式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全局观念。

5、设备安装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

1)组织图纸会审工作,确保充分理解图纸和解决设计存在的问题。

2)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

3)编制现场质量检查计划,质检计划需经业主、总承包商批准后执行,质检计划中确定质量控制点,对施工中的关键步骤、重要环节标出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隐蔽工程、关键重大项目等一般定为停工待检点,其它项目定为见证点。

4)质量部根据质检计划、作业指导书等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核定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5)工、机具及计量器具的准备。

对需经试验、检定或检查的工、机具和计量器具进行适当的试验、检定或校准,对工、机具进行维修保养。

6)材料、设备的准备。

选择合格的供方采购材料设备,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对库存材料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持其良好状态。

7)人员的培训取证。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的控制

1)对施工工艺质量进行控制,解决施工质量通病。

2)质量部和工程部按照有关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及公司工艺纪律制定施工工艺控制的有关文件对施工工艺进行控制。

3)质量部通过日常巡查等方法对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检查。

4)对质量计划实施进行控制,确保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质量控制点得到检验合格和见证。

5)根据现场质量计划,对质量部和业主设的见证点(W点),施工项目应通知质量部和业主代表参与检查。

若业主代表因故不参加检查,可按规定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工作,但必须具有相应的见证材料供业主随时抽查。

检查合格后检查人员应在该点的相应栏目签字确认。

6)对质量部或业主设的停工待检点(H点)应提前48小时由施工项目通知质量部门和业主或其代表进行检查,凡不经质量部门和业主的检查签署认可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7)对施工环境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的质量及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8)对质量验收和评定进行控制,实施四级验收制度,保证所有施工项目都经过检查验收合格。

9)根据预先制定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等级,质量部组织质量验收和评定。

对三级验收项目施工部门应进行自检和互检合格后才能申请质量部验收。

对四级验收项目,质量部验收合格后由质量部申请总承包商或业主验收。

10)不符合项的鉴别、分类、标识、报告、审查、处理和验证按不符合项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使不符合项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3)隐蔽工程的控制

1)隐蔽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分承包商完成三级验收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48小时向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在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书面(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批准隐蔽施工前,该项目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或隐蔽。

2)分承包商须保证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

分承包商须为总承包商工程师的检查和测量提供一切可能的配合。

分承包商将接受总承包商工程师随时指示的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进行隐蔽工程的复查。

(4)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推广及QC攻关

新技术、新工艺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已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提高工程内在及表观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本工程将在总结以往电建工程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基础上,成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积极有序开展QC攻关活动。

(5)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和质量检验计划

1)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按质量计划进行划分,本工程进场由分公司的质量部各专业的质检工程师根据图纸和本工程的实际,编制出质量检验项目的一览表,提交总承包商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2)质量目标管理

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管理,除按业主要求执行外,对业主没有要求的部分,执行总承包商企业标准《质量、安健环目标指标管理》的有关要求。

1)由各分承包商将本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分承包商的各部门及施工项目,建立质量目标分解一览表,明确分解质量目标的责任。

2)由分解质量目标责任者根据分解质量目标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措施。

3)由分解质量目标责任者密切跟踪责任分解质量目标措施的实施情况,每月统计、分析本单位责任目标指标,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实施纠正措施。

必要时,应开展QC小组活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点进行攻关。

同时,各分承包商每月将本单位责任目标指标实施情况报告公司质管部。

4)各分承包商建立分解质量目标考核制度,对分解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分解质量目标责任者进行经济奖惩。

5)总承包商通过组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日常的监督、监控各分承包商质量目标的管理和实现情况。

3)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的目的在于有计划、有效地对现场施工进行不同级别的见证控制以保证各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同时一份质量计划也是一个单元文件包。

即施工人员及质检人员在相应的见证记录完备后对工序签字放行。

实现质量计划管理最小模块为分段工程或工程。

六、机组启动试运、工程竣工验收

1、组织与分工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的组织(诸如启动验收委员会)权限和分工由双方协商共同确定。

2、调试

按照国际调试惯例进行调试,主要按STOCC调试要求进行管理。

3、整套启动试运

(1)按照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各阶段调试内容和要求均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分承包商参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和消除缺陷。

(3)总承包商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应负责做好各项记录。

(5)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商工程师全面负责,组织分承包商等单位进行消缺完善工作。

(6)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总承包商将在移交后180天内负责完成。

(7)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工程和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应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非分承包商原因使得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则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总承包商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整套启动试运通过验收的当天,业主方应负责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在“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上签字。

(10)总承包商据“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和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办理最后支付证书。

(11)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由总承包商工程师负责。

移交工作应符合原电力部颁发的《验规》和验收检查组的决定。

即总承包商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移交试生产后45天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为编制竣工图而需要的图纸、资料)移交业主方。

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业主方同意后可延期移交,但最迟不能超过试生产期。

(12)凡总承包商领取的设备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应在移交试生产后45天内移交业主方。

七、竣工文件要求

为了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及竣工资料,要求各分承包商在试运后30天内顺利移交,根据有关规定,各分承包商应成立文件中心,并制定《档案管理责任制》、《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室按汽管、电仪、锅炉、焊接、NDE、物资、调试、土建、综合资料、其它资料分类,配置档案柜和日常办公用具,如:

电动装订机、打码机等。

(1)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工程施工过程的一部分,要与工程施工过程同步。

工程施工同时即应开始文件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审查工作;工程竣工时,完成文件资料的归档、验收和移交工作。

竣工资料移交按照标书要求执行,所有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后按计划一并移交。

(2)“竣工资料”应包括现场施工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文件(如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开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材质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等);

(3)档案资料的收集

1)质量部和文件中心将根据业主要求和资料分类规定,编制竣工移交档案案卷总目录,各部门、施工项目按以下规定把档案资料移交给质量部和文件中心:

2)土建、水工工程文件的移交:

以工程验收签证通过后7天之内完成;

3)安装工程文件的移交:

每一份记录、报告通过签证后,当天移交;

4)焊接工程文件按系统(部件)进行移交:

即每个系统(部件)的安装、无损检验、严密性试验工作完成后3天之内完成移交;

5)无损检验报告、射线探伤底片按系统(部件)进行移交:

即每个系统(部件)的无损检验工作完成后3天之内完成移交;

6)设备(材料)文件的移交:

对于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按系统、部件进行移交,即每个系统(部件)的设备(材料)到齐后3天之内完成移交;对于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按批次进行移交,即每批设备(材料)使用完毕后3天之内完成移交;

7)工程照片的移交:

相关部门对工程照片进行编辑后,当天完成移交。

8)质量部和文件中心定期组织对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档案资料目录是否及时更新,资料是否有遗失。

10)档案资料的归档存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接收和缺陷责任

各分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各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

(1)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2)质量缺陷保修期;

(3)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4)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5)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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