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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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3.2.2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应抽查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3
3.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试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
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分项小计:
二
抽查分项工程名称: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
5.1.1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5.1.12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3箱(盘)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
观察检查及操作检查,螺丝刀拧紧检查。
5.2.5柜、台、箱、盘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设置在水管的正下方。
柜、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线坠尺量检查、塞尺检查、拉线尺量检查。
5.2.6柜、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应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50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检查数量:
按柜、台、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观察检查并按设计图核对规格型号。
5.2.10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开孔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应完整;
2箱(盘)内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3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箱(盘)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部件齐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按照明配电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观察检查并用线坠尺量检查。
三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6.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电动机、电加热器全数检查,电动执行机构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工具拧紧检查。
6.2.1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
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四
母线槽安装
10.1.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0.1.4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槽不宜安装在水管正下方;
2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应为±
5mm;
3当母线槽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宜对准,相序应正确,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4母线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母线槽连接用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与母线槽本体的防护等级一致。
第1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母线槽安装记录。
10.2.1母线槽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连接母线槽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
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3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应有防晃支架,配电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8mm;
照明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6mm。
4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不同固定形式。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或卡尺检查。
10.2.5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固定点应每段设置一个,且每层不得少于一个支架,其间距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距拐弯0.4m~0.6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点位置不应设置在母线槽的连接处或分接单元处。
2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处应设置与建(构)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3母线槽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每50m~60m宜设置伸缩节。
4母线槽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5‰,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
照明用母线槽水平偏差全长不应大于5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0mm。
5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及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6母线槽上无插接部件的接插口及母线端部应采用专用的封板封堵完好。
7母线槽与各类管道平行或交叉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第3款、第6款、第7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槽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的敷设形式。
观察检查并用水平仪、线坠尺量检查。
五
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1.1.1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
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和第3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梯架或托盘或槽盒的连接点数量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2个点。
11.1.2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转弯、分支处宜采用专用连接配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梯架、托盘和槽盒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1.1.2的规定。
表11.1.2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往:
D为电缆外径。
按每个检验批的梯架、托盘或槽盒的弯头数量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个弯头。
11.2.1当直线段钢制或塑料梯架、托盘和槽盒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梯架、托盘和槽盒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伸缩节;
当梯架、托盘和槽盒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11.2.3当设计无要求时,梯架、托盘、槽盒及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宜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与各类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2配线槽盒与水管同侧上下敷设时,宜安装在水管的上方;
与热水管、蒸气管平行上下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上方;
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3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应有防火隔堵措施。
4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梯架或托盘,其固定支架不应安装在固定电缆的横担上,且每隔3层~5层应设置承重支架。
5对于敷设在室外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当进入室内或配电箱(柜)时应有防雨水措施,槽盒底部应有泄水孔。
6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7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宜为1.5m~3.0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
8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有防晃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有固定支架。
第1款~第5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安装形式。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卡尺检查。
11.2.4支吊架设置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支吊架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扭曲;
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
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应选用适配、防松零件齐全、连接紧固。
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安装形式。
六
导管敷设
12.1.2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按每个检验批的钢导管连接头总数抽查20%,并应能覆盖不同的连接方式,且各不得少于1处。
施工时观察检查。
12.1.3当塑料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管回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2.1导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配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直埋于地下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1.1.2的规定。
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弯头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个弯头,并应覆盖不同规格和不同敷设方式的导管。
12.2.2导管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导管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当导管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设置固定支架;
3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4导管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
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吊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
12.2.5室外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埋地敷设的钢导管,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导管的壁厚应大于2mm;
2导管的管口不应敞口垂直向上,导管管口应在盒、箱内或导管端部设置防水弯;
3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4导管的管口在穿入绝缘导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按每个检验批各种敷设形式的总数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
4
12.2.6明配的电气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
2在距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有固定管卡,中间直线段固定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2.2.6的规定;
3明配管采用的接线或过渡盒(箱)应选用明装盒(箱)。
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固定点或盒(箱)的总数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
表12.2.6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5
12.2.8可弯曲金属导管及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
2可弯曲金属导管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
防液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应完整无损。
3当可弯曲金属导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撞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明配的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1m,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于0.3m。
5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应做保护导体的接续导体。
第1款、第2款、第5款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连接点或导管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
第3款全数检查;
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固定点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能覆盖不同的导管和不同的固定部位。
七
电缆敷设
13.1.1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
明敷的全数检查,暗敷的按每个检验批抽查20%,且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3.1.2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3.1.5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核对设计图观察检查。
13.2.2(第1、3、4、5、8、9、10款)1电缆的敷设排列应顺直、整齐,并宜少交叉;
3在电缆沟或电气竖井内垂直敷设或大于45°
倾斜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4在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大于45°
倾斜敷设的电缆应每隔2m固定,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m~10m处应设固定点;
5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表13.2.2的规定;
表13.2.2电缆支持点间距(mm)
8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9电缆出入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配电(控制)柜、台、箱、盘处应做固定;
10当电缆通过墙、楼板或室外敷设穿导管保护时,导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按每检验批电缆线路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并应能覆盖上述不同的检查内容。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电缆敷设记录。
13.2.4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直埋电缆应设标示桩。
按每检验批的电缆线路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
八
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4.1.1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线总回路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14.1.2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绝缘导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14.2.4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构)筑物的绝缘导线绝缘层颜色应一致。
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线总回路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14.2.5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槽盒内不宜同时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
2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
槽盒内的绝缘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套)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且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3当控制和信号等非电力线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时,绝缘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
4分支接头处绝缘导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该点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
5绝缘导线在槽盒内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当垂直或大于45°
倾斜敷设时,应将绝缘导线分段固定在槽盒内的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
当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6m;
槽盒内导线排列应整齐、有序。
6敷线完成后,槽盒盖板应复位,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按每个检验批的槽盒总长度抽查10%,且不得少于1m。
九
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
17.1.3电力电缆的铜屏蔽层和铠装护套及矿物绝缘电缆的金属护套和金属配件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与保护导体做连接,其连接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7.1.3的规定。
当铜屏蔽层和铠装护套及矿物绝缘电缆的金属护套和金属配件作保护导体时,其连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17.1.3电缆终端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mm2)
电缆相导体截面积
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
≤16
与电缆导体截面相同
>16,且≤120
16
≥150
25
按每检验批的电缆线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并应覆盖不同型号的电缆。
17.2.3截面积6mm2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GB13140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器应与导线截面相匹配;
2)单芯导线与多芯软导线连接时,多芯软导线宜搪锡处理;
3)与导线连接后不应明露线芯;
4)采用机械压紧方式制作导线接头时,应使用确保压接力的专用工具;
5)多尘场所的导线连接应选用IP5X及以上的防护等级连接器;
潮湿场所的导线连接应选用IPX5及以上的防护等级连接器。
2导线采用缠绕搪锡连接时,连接头缠绕搪锡后应采取可靠绝缘措施。
按每检验批的线间连接总数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个型号及规格的导线,并应覆盖其连接方式。
十
普通灯具安装
18.1.1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第1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第2款全数检查。
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8.1.4由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槽灯的绝缘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导线应采用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且不应在灯槽内明敷;
2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18.1.5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8.2.2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不应有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线芯应搪锡;
当装升降器时,应采用安全灯头;
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容量在100W及以上的灯具,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灯座的绝缘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