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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树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甲方工作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部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返。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a.固定价格。

b.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c.可调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次进行

拨款%

金额

开工前三天

60%

木工收口

35%

完工后

5%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行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反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他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合同补充条款

经甲乙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合同内容与《主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需签订书面协定,在书面协定中,若有与主合同或本补充合同条款不一致的约定,需加盖乙方公章才能生效。

所有口头承诺无效。

甲方所有钱款均应交至乙方财务部或店面,并索要收据。

除此之外任何收款行为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主合同》。

合同签订后,甲方关于工程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指定的工程负责人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三、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署“物品清单”。

签订之后,在乙方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丢失或破坏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现场原有的设备进行保护(乙方在施工期间除使用水、电外,不得使用甲方原有的卫生洁具、煤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

四、本工程施工中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达施工现场。

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造成工程未按期交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其违约责任及乙方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乙方甲方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墙面涂刷项目中,门、窗洞面积减半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以实际工作日为准。

六、水电路改造、灯具安装、垃圾清运等费用见报价单及《水电改造工程补充规定》。

注:

此垃圾清运费用指,将垃圾从楼上运到物业指定垃圾堆放处的费用。

如需乙方外运,增加元/车。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八、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与乙方公司规定的品牌等级相符,实际进料如与规定不符,应禁止使用。

九、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自行购买或指定材料供应商所供应的材料,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因材料型号和质量问题导致的施工成果瑕疵、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除合同中注明外,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五金、石材、瓷砖、设备、灯具等),均需甲方供货到现场;

若需要乙方代购,必须与乙方签订代购合同,并标明货品品名、规格、单价、等级。

十一、凡甲方住宅为沙灰墙面(包括混合浆、麻刀灰等墙面)、轻质隔墙及外墙内保温墙面,由于其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薄的确良布处理,严重的部分还需加贴石膏板,以保证墙面不大面积开裂;

砂灰墙面不能直接贴砖,须打掉面层,重新抹灰打底后方可贴砖或刷乳胶漆。

遇以上情况,甲方应另行增加费用;

如果甲方不追加此项费用,则因以上原因引起的开裂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十二、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双方签订书面《施工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施工。

凡甲方直接与现场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严禁施工队和其组成人员与甲方进行任何私下交易,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减项超过总工程款的20%需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10%的变更损失费。

若甲方在要求减项时,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订购所产生的相关退货费用。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管线及拆改承重墙,敬请甲方谅解。

十五、乙方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吃、住。

对于远程客户,乙方加收工程造价的远程费;

跨省市施工工程远程费用另计。

如果装修房屋内有家具或住人,工程需分阶段进行,乙方加收工程造价%的复杂施工费。

十六、由于各个物业小区收费不统一性,乙方只承担应由装饰公司缴纳的出入证工本费,其他费用(包括物业押金、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施工管理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应由甲方支付,无论物业公司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均不承担,但因乙方违反物业施工管理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七、工程工期过半或木工收口,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分阶段验收、中期验收及预算变更(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中期验收及结算。

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延期违约责任。

十八、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结算。

如果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按时参加视为验收合格。

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保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七日内未付工程尾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乙方保留追缴工程余款等相关权利。

十九、未经验收入住或强行收回钥匙者,则乙方视为已验收合格,甲方须在入住起三日内交纳工程尾款,每超一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十、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对方。

二十一、如果到合同开(峻)工及分段验收日期尚未办理开(峻)工及分阶段验收手续,由责任方向另一方出具书面延期说明,若责任方拒不出具书面说明,出具的责任说明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二、若中期前发生增项,增项款少于3000元,增项款随中期款一次性付清,若中期后发生增项或中期前增项额度大于3000元,必须先行支付增项款后方可施工。

二十三、以上各条款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主合同》的补充约定,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室内装修环保协议

根据2003年3月1日颁布执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甲乙双方就环保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后,向国家权威室内环境监测机构申请室内空气质量达标监测。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3)如经国家权威室内环境检测后未能达到环保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期一个月,如超过工程施工期限按延期处理。

如经过整改后仍未检测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装修款额。

2、乙方权利

1)如甲方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省级技术监督局办法的计量认证合格)资质。

2)如甲方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乙方有权要求参与选择检测机构及整个检测过程。

3)如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乙方有权要求居室自然至少7天(每天通风时间不少于10小时),然后封闭(地漏和下水管道必须完全封闭)1小时候检测(执行国家标准GB50325-2001),此阶段不算工程延期。

4)如甲方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乙方有权要求检测前甲方采购的家具地板等木制品、石材及装饰品不得进场。

5)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

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检测项目均为乙方的施工项目。

如因存在非乙方施工项目或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的工程变更及工程增减项而出现检测不合格,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检测必须在甲方、乙方专职人员、检测机构人员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检测数据无效,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到场而导致检测延期,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空气检测费用应由甲方先行向检测机构支付。

装修质量验收后,如空气质量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检测必须在甲方、乙方专职人员、检测机构人员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检测数据无效,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到场而导致检验延期,乙方负相应责任。

2)乙方承诺装修质量验收后,如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装修质量验收后,如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装修质量验收后,如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乙方承诺对相关项目进行整改,整改期一个月,如超过工程施工期限按延期处理。

如经过整改后仍未检测合格,乙方承诺全额退还施工工程款,同时双方合同终止。

三、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须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方为有效。

四、其他未尽事宜方可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工程保修条款

一、保修条件

按正常报价与本公司签订的正式装修合同,如约缴纳工程结算款并取得本公司出具的“工程保修单”的施工工程。

二、保修起始日期及保修期限

自双方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装修工程保修两年,防水工程保修五年。

三、保修范围和不保修范围细则

(一).防水工程

1.1保修范围:

合同中规定公司施工的防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渗水现象,乙方给予保修。

1.2不保修范围:

1.2.1因人为因素使用不当破坏防水层造成的渗漏现象,乙方不予保修。

1.2.2因土建结构的非正常开裂破坏造成的漏水,乙方不予保修。

(二).木做工程

2.1保修范围:

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木制品(门及门套、窗机窗套、暖气罩、衣柜、书柜、木制吊顶、木制踢脚板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季节变化、气候原因造成的变形、翘曲、脱落现象。

2.2不保修范围:

2.2.1人为碰损、破坏、过水、浸水、高温、超负荷受力引起的碰撞、变形、脱落、断裂现象。

2.2.2门及门套、踢脚板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因拖布摩擦或水泡受湿及高温引起的变形、发霉、松动、翘曲现象。

2.2.3油漆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变旧、污染、漆面磨损现象。

2.2.4凡甲方提供的木制半成品由乙方进行油漆施工的。

(三).其他工程

3.1保修范围:

3.1.1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施工成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空鼓、脱落、松动等问题,所涉及到的主材损坏由乙方免费提供。

3.1.2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吊顶项目(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PVC吊顶、玻璃吊顶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严重变形、塌落问题。

3.1.3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新加结构墙、轻体隔断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开裂、影响使用的。

3.1.4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油漆制品工程、乳胶漆饰面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起皮、掉粉、脱落现象的问题。

3.1.5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墙纸、墙布裱糊工程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翘边、空鼓等问题。

3.1.6合同中规定施工的电路施工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短路、断路问题。

3.1.7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水路改造工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渗水、漏水现象。

3.2不保修范围:

3.2.1乳胶漆饰面及墙纸、墙布裱糊工程使用过程出现人为的磨损碰损、撕裂、涂写和自然变旧,以及因水浸泡或高温引起的发霉、起皮、掉粉、脱落情况。

3.2.2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顶面、墙面、地面开裂现象。

3.2.3电路工程因甲方主线路或甲方超负载使用,甲方人为破坏线路等原因发生的问题及连带问题乙方不负责维修。

3.2.4非乙方更改水路部分及水龙头发生漏水跑水现象,乙方不予保修;

下水管道工程使用过程因添塞杂物、生活垃圾造成的堵塞现象,乙方不予保修。

3.2.5甲供物品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如再出现问题不予保修。

3.2.6厨房、卫生间内的地漏,在交工验收合格后,在以后使用中出现的漏水不畅、不通等问题,乙方不予保修,发生的连带责任乙方也不负责。

说明:

正常使用指在常规使用环境下,对装饰成品的常规使用。

不保修范围内容乙方可提供有偿维修,对维修部分需收取成本费。

(四).补充说明

4.1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情况,乙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等连带责任。

4.2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外界影响、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4.3因土建结构及第三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不予保修。

4.4工程竣工验收后,若因甲方超过六个月不入住,室内空气过于干燥原因造成的墙顶面大面积开裂、翘皮、木做制品变形等现象,乙方需酌情收费。

4.5在维修过程中,因施工不当造成甲方材料损坏的,乙方按材料价格给予赔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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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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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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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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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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