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信息化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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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
同煤集团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四条
第五条信息化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是集团公司整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级建设、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
第七条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建设、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安全管理、培训与考核、信息设备的管理等。
第八条
第九条企业信息化工作目标:
第一十条
1.建立企业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企业信息化建设行为。
2.
3.逐步建立发展公司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成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生产执行层三级综合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
4.
5.依靠完善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企业的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大集团的管控能力。
6.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
第六条建立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组织机构另行下文),领导组是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同煤集团总工程师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按照企业信息化领导组决议,日常领导全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
第一十条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处是信息化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领导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一十一条
第一十二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相应地设立信息化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第一十三条
第一十四条组建同煤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作为领导组的咨询和技术支持机构。
专家委员会可聘请国内知名信息化专家和公司内信息化专家共同组成。
由公司领导组聘任,信息化管理处具体负责管理。
第一十五条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六章
第一十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职责:
第一十七条
1.根据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发展战略目标,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研究审定并发布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
3.研究、审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落实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经费计划。
5.研究决定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7.建立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和激励制度。
8.
第一十八条信息化管理处工作职责:
第一十九条
1.在公司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向公司信息化领导组提出建议。
3.负责推进企业信息化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审查信息化各系统的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的有关信息化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企业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
5.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企业信息化相关标准、制度等的制定,组织协调企业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打造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问题,避免重复开发和重复建设。
7.组织建设企业信息化示范点,用于指导企业信息化的发展,组织相关的统计调查。
负责组织软硬件测评,组织开展与信息化相关的合作与技术交流。
9.负责集团公司基础网络设施的规划、设计、实施,应用系统的开发、升级、推广及维护工作。
检查、督促、指导公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落实,执行进展情况。
10.
11.组织集团公司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工作,安排部署全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资金申请及重大信息化工作会议。
必要时与上级有关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联系,负责信息化项目的上报、评审、资金申请、项目鉴定等工作。
12.
13.落实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决议,组织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14.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1.在信息化管理处的领导下,配合推进、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配合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3.根据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负责提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总体需求分析报告和规划建设方案。
5.负责与信息化管理处进行联系,负责信息化项目的上报、资金计划、项目实施等工作。
7.在本单位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建设、维护、管理,对局域网、互联网用户上网进行管理。
11.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处开展集团公司及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对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的提供、整理、录入,网络设施、应用系统的维护。
13.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内容采集及网站管理。
为各业务科室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保证各业务系统正常稳定地运行。
15.配合信息化管理处进行企业信息化的应用推广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工作。
16.
第二十二条企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1.参与研究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工作。
3.参与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评标、项目验收的审查等工作。
5.研究企业信息化发展动态,向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和信息化管理处提供信息化工作建议。
7.承担领导小组及信息化管理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讯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符合集团公司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技术标准统一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履行上报审批手续进行立项和建设。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凡未列入同煤集团信息化管理处审批的项目,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企划、财务、技术中心等)不予列项,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第三十一条
1.集团公司信息化重点项目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织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领导组审批,必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项。
3.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提出的信息化拟建项目,须向信息化管理处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信息化管理处组织召开评审会,并将结果报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5.新建项目开工前需向信息化管理处报送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时间表,信息化管理处认真研究把关,对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负责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定期向信息化管理处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要提交项目建设的竣工资料,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领导组。
第三十二条外委项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
1.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要外委的,一律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的项目从调研、论证、实施、应用、管理等过程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处和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参与,以便于后续的维护、升级、集成和共享。
3.信息化管理处必须严格审核从事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单位的等级资质,禁止无资质或者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承接同煤集团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5.重大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要聘用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7.要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考核评价制度。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所有业务系统均需到信息化管理处进行备案,由负责单位提出备案申请,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信息化管理处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号,备案后方可参加集团信息化各项评比活动。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管理处每年要对集团公司的信息化资源进行一次摸底统计。
企业信息化资源属企业共有,企业内部可以共享企业信息化资源。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一些公用计算机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杀毒软件,一律由信息化管理处统一购买,供全公司使用,避免重复投资。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信息化管理处作为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的管理部门可以协调、调动、整合整个公司的信息化资源。
第四十一条
第九章信息化资金管理
第一十章
第四十二条按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批准的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方案,集团公司列支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算入吨煤成本。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必须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要制定信息化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落实。
职能部门所需信息化建设资金由信息化管理处在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内统筹考虑,不再单独列支。
第四十九条
第一十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十二章
第五十条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信息化管理处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信息化管理处提交的信息化工作年度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信息化管理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落实企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表彰会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化工作表彰会议,总结上一年度信息化工作情况及安排本年度的工作,表彰信息化先进单位及个人。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专题会议制度。
针对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某一重要问题,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可以召开组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现场会制度。
由信息化管理处主办,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和各二级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参加,召开每年一次的信息化现场会。
主要是总结过去一年集团公司信息化的工作,部署安排下一年度信息化工作,表彰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会议决定事项。
按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信息化管理处负责按会议要求落实、协调与督办。
第五十九条
第一十三章网络管理
第一十四章
第六十条集团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必须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统一管理。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集团公司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同煤集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
凡涉及主干网系统的建设项目均由信息化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级联的网络系统由各单位按技术标准要求,上报方案、经信息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信息网络主干系统和交换设备实行统一型号、统一网管、统一配置、统一调试和资源共享进行操作管理。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企业内网域名和IP地址的规划、设置、分配、监控由信息化管理处统一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调换和变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及设备线路维护,并建立或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日志。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涉及上传煤炭安全生产和工业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网络机房要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主干网络系统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七十一条
第一十五章软件开发管理
第一十六章
第七十二条同煤集团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企业软件开发建设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监督执行;
负责开发运行平台和数据库平台论证与选型、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负责系统分析人员和软件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集团公司主要业务的应用软件系统(如人力资源、财务核算、物资供应、安全生产、选运销售等),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与信息化管理处共同组织开发,遵循集团公司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坚持一次开发,全局共享的原则,杜绝重复开发的浪费现象发生。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软件项目(包括外委和合作开发的项目),要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有源代码和数据库对甲方开放、版权归甲方所有或共有的要求。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软件开发应要坚持自主开发原则,确实需要外委的软件开发,要由信息化管理处审核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处和开发单位人员共同参与开发。
应用系统要逐步实行集中托管的原则,有利于减少维护人员和维护费用,实现技术和人员的共享。
第七十九条
第一十七章设备管理
第一十八章
第八十条信息化设备的部署要按照总体规划、统一选型、以软定硬、统一审批检查和验收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总体规划和实际要求,按照资金渠道(维检、成本、科研、大修、安全等)每年年初,一次性地提交设备配置申请报告,经信息化管理处审核,并报请领导组批准后方可报送有关部门排列计划;
执行计划过程中信息化管理处要根据市场行情和技术升级等特点协助业务部门把好事前招标和事后验收关,未通过信息化管理处验收的不予结算。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部门在没有总体部署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擅自购置设备,一经发现,按无计划项目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不论哪种渠道,合理配置的信息设备都要造表登记,要纳入到正常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之中,并明确运维人员和第一负责人,详实记录该设备生命期的工作状况。
第八十七条
第一十九章网站管理
第二十章
第八十八条网站系统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应用。
集团公司的内、外网站由信息化管理处组织建设与管理,各部门参与配合。
第八十九条
第九十条非主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司),围绕自己的产品、市场等特点,参照互联网商业网站模式进行设计,构建对外网站,经信息化管理处审核备案后,纳入到集团公司统一顶级域名平台下,可实行主机托管或空间租用,以便统一管理和对外宣传。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内部网站,网站内容要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需求,表现形式要各具特色。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应在所属信息部门协助下建立自己的网页,围绕其管理职责,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宣传并定期更新内容。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要建立企业内、外网站的运行管理体系和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杜绝重大失误现象。
第九十七条
第二十一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章
第九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按要求配备统一威胁管理系统。
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条对涉及集团公司商业机密的系统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严格执行网上信息发布的审查制度,涉及集团公司机密的信息不得在互联网发布,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杜绝用户下载和传播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类信息。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涉及信息安全系统要专人负责,定期监测与维护,并书面记录;
要按照技术和管理要求,建立和执行主要业务系统的数据容灾备份。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四条涉及使用互联网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并与信息化管理处签订责任书,信息化管理处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负责建立互联网用户行为审计系统。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机房和网络设施的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备查,备纠。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十三章培训管理
第二十四章
第一百零八条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集团公司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工作。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提供对各单位的技术指导。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一十条培训要面向实际、面向应用、提升技能和取得证件相集合,逐步推行企业内部培训、认证、上岗制度,做到无证不上岗,证薪相挂钩,培训认证不断升级的良好局面。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系统部门、开发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要提高和更新全员信息化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制定激励机制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十五章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章
第一百一十六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将信息化建设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来抓,加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类信息系统运行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将企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单位的行政考核之中。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由信息化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同煤集团信息化考核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考核通报。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十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章
第一百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处起草,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审定,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