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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主要特点:

①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为大宗,拥有继承权。

②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表现为血缘纽带与政治关系的结合。

③大宗与小宗之间既是家族等级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

3.作用:

①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的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强化王权,从而实现国和家一体化;

③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影响甚至延续到今天。

4.影响:

积极方面——重视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有利于社会安定,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方面——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划分远近尊卑,个体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与现代平等和法制意识相违背。

(三)分封制与宗法制的相互关系

两者互为表里,紧密相连,反映了周朝政治制度的成熟。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

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

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二、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一)建立原因

①经济根源:

封建经济分散性,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保证国统一;

②政治根源:

地主阶级需要借助强大的政权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镇压人民反抗;

③思想根源:

法家思想;

④现实原因:

秦朝实现了全国性的统一,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可能。

⑤历史原因:

商鞅变法建立县制,国君直接任命官吏治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

确立:

秦朝这套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官职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

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二)发展历程:

1.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正式建立:

秦统一后、为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确立皇帝制(确立皇权至高无上)、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确立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颁布秦律;

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

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巩固:

西汉实行刺史制度;

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完善:

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

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5.加强:

在中央,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

立更戍法;

设参知政事(副相)、枢密院、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

在地方,派文官作知州与州通判互相牵制;

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6.新发展:

元朝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

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7.空前强化:

明初,废丞相;

权分六部;

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

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

八股取士;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清朝增设军机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大兴文字狱。

8.结束: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三)主要影响

1.积极影响:

政治上,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创造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抵御外来侵略。

经济上,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民族关系上,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防止分裂割据、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发展和提高。

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

2.消极影响:

经济上:

封建社会末期,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延缓了封建制度的瓦解。

政治上:

空前强化的专制统治使人民毫无政治地位和人身自由;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宦官专权、外戚干政是君主专制统治的伴生物。

思想文化上:

独尊一家,钳制了人们的思想,摧残了文化,严重阻碍了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延续了二千多年,影响十分深远。

在封建社会上升时期,其积极作用是主流,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定局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北宋以后,消极方面日趋突出。

到了封建制度日趋衰落的明清时期,专制主义发展到极限,其消极作用占支配地位,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四)发展趋势:

①是不断调整、改革中央行政结构,削弱相权,以加强皇权。

明太祖废丞相,使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基本上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②是不断调整、改革地方行政结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

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形成的条件,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缓和,元明清三朝,再没有出现过国家大分裂。

③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强,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狱就是典型的表现。

三、明朝的内阁制与西方的内阁制度的差异

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的。

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

明朝内阁:

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而西方内阁是权力民主的象征,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并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

四、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一)历史沿革

1.分封制(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

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室、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分封制瓦解。

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

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

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

2.郡县制:

战国时期,商鞅“废分封,行县制”。

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地方普遍推广,分封制被废除,奠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

西汉初年的地方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通过汉武帝的“推恩令”“附益之法”,“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地方行政制度复归为郡县制;

东汉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3.行省制: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瑚,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设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事务,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

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琉球(今台湾)。

(二)分封制、郡县制和行省制度的比较

1.相同点:

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

目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

结果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积极影响;

对后世各朝都产生重大影响。

2.不同点:

①时代不同。

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西周;

郡县制和行省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时代,行省制度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②和中央政府的关系不同。

被分封的诸侯国相对独立于中央政府,并且权力和地位可以世袭;

郡县制则是中央政府属下的地方行政机构,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行省只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其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

③在一定时期内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不同。

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过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的残余势力破坏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

郡县制和行省制度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调整和补充,其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3.认识:

由分封制到郡县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则由宗法血缘关系到行政任命官员的变化,属于政治制度进步的表现。

由郡县制到行省制的变化,主要反映行政区划的变化,一般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区越划越小,越划越多。

4.记忆方法:

我们可以用“一二三四五”概括,方便识记。

“一”是指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二”是指两大中央行政制度,即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

“三”是指三大地方行政制度,即分封制、郡县制和行省制度;

“四”指四大地方管理组织制度,即编户制度、保甲制度、猛安谋克制和八旗制;

“五”是指五大军事制度,即府兵制、募兵制、保甲制、猛安谋克制和八旗制。

五、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线索梳理

1.原始社会:

氏族公社与部落联盟。

这个时期形成了原始社会的组织与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孕育阶段。

2.传说中的五帝时期:

禅让制向世袭制的转变。

五帝时期,尧、舜、禹之间的君位继承实行禅让制,禹建立夏朝后,儿子启继位,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夏代: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建立起初步的国家机构,设立了武装、官职、监狱、刑法等国家机构。

3.西周:

宗法制与分封制。

约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纣之后,西周实行了宗法制和分封制。

巩固了统治,发展了疆域,周朝成为地域辽阔的奴隶制国家。

西周后期随着王室衰微,出现了诸侯争霸的局面。

4.春秋战国时期:

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转变

(1)生产力:

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水利的兴修、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的增多、市场的形成,都市的出现。

突出表现是:

井田制逐步瓦解。

(2)生产关系:

新兴的地主阶级政治、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富商大贾的出现;

相应的是,旧贵族的政治、经济地位逐步消弱,尤其他们是在春秋战国各国的变法中受到不断的打击。

在这种情况下,宗法制、分封制难以维持。

上层建筑的变化:

各诸侯国建立封建制度,重用人才、改革内政、发展生产、整顿军队,废井田,承认土地私有,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奖励农业、军功等措施。

最终,各诸侯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确立了封建制生产关系,封建制度逐渐形成,郡县制在各国得以确立。

5.秦朝: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1)政治上:

“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制定秦律。

(2)经济上:

实行土地私有,按亩纳税;

统一度量衡;

统一货币;

统一车轨、驰道。

(3)文化上:

统一文字;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严禁私学,实行愚民政策。

(4)影响:

第一、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利于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秦朝地主阶级凭统治力量的加强,人民处境日趋恶劣。

秦朝的文化专制、愚民政策,以及各种暴政也由此而来,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6.汉承秦制:

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

7.汉代:

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

政治体制上形成“中朝”与“外朝”制度;

(2)解决地方不稳定因素:

封国问题的产生与解决:

平定七国之乱、推恩令、设置刺史;

(3)解决意识形态的一统:

察举制、兴办太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8.隋唐: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首创三省六部制,到唐太宗时,此制度得以发展完备。

中书省负责拟发皇帝的诏令。

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下设六部,既然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和户部。

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

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古代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不论对当时,还是对以后历代的社会,都具有重大的影响与历史意义。

(2)科举制。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扩大统治基础。

隋炀帝时开始创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时进一步完善。

隋朝初年设立,唐代进一步完善。

科举制的实质,是代表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

科举制的建立,对隋唐社会政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对以后的历史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改进府兵制 

(4)推行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9.宋朝:

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1)历史原因与现实需要

唐朝后期藩镇势力扩张,形成了五代十国的局面。

要避免重蹈覆辙,改变唐朝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必须加强中央集权。

宋朝建立,赵匡胤本人也是通过"

陈桥兵变"

黄袍加身当上皇帝的。

为了防止类似兵变的重演,也必须加强中央集权。

(2)具体措施:

①集中军权:

解除禁军将领兵权,禁军统领权一分为三,将帅没有调兵权。

②集中行政权:

中央设立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

派文臣管理地方。

③集中财权和司法权。

④对科举制的调整。

(3)结果和影响。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藩镇割据,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

文人治国,重文轻武,有效巩固了统一。

但是,由于文官不懂军事,造成了军事战斗力的下降;

弱支强干,守内虚外,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并有效镇压地方和农民的反抗,但边防空虚,成为北宋在民族斗争屡次失败的重要原因;

分割地方权力,高度集权中央,有利于巩固统一,防止了地方分裂,但也导致地方办事效率低下,而中央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10.元朝:

行省制度和宣政院的设立

(1)行省制度。

元政府健全中央官制:

在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

行省制度的实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到保证;

行省制度是元朝为有效控制地方和边疆而实行的一项开创性的制度,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行政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

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并延续到今天。

(2)设立宣政院。

设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使西藏从此正式成为中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元中央和藏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也大大加强。

设立澎湖巡检司,管辖东南沿海以及台湾地区。

11.明朝: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1)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

明政府调整中央和地方官制。

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

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分掌统兵和调兵之权。

在地方,废除行省,权分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

通过废除丞相制度,皇权空前强化,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约,最终受命于皇帝。

经过改革,分散了相权和地方权力。

政治、军事大权都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中,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加强。

(2)《大明律》和特务统治

(3)设厂卫特务机构,加强对官民的控制

(4)继续推行“八股取士》

12.清朝: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的顶峰

(1)大体采用明制,设置了六部和内阁。

(2)延续旧规,有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

(3)康熙时在各旗主之下设置督统掌管旗务,议政王大臣会议逐渐形同虚设。

(4)康熙时设南书房,参与机密,中枢权力一分为三。

(5)雍正时设军机处,加强皇权,并逐渐发展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

军机处的设置是清统治者在中央行政制度上的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加强了皇帝的权力,是清朝君主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的重要标志,也使我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六、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有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

(一)历代的选官制度的变化

1.夏、商、周时代:

“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

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

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

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

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

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

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

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

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

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

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

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

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4.魏晋南北朝时期:

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

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

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5.科举制:

隋炀帝以后至清末。

(1)历史沿革: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

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

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

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

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

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

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

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

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

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

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2)评价:

科举制的开创实质上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动的产物。

积极作用:

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前期世族门阀把持朝政的局面;

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士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

读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

E.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

消极作用:

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

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明清八股取士为封建统治者培养的忠实奴仆,严重桎梏了人才的成长,是统治者加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的重要手段。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

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

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

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

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

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

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

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启示

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

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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