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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发电管理系统

安全健康管理子系统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GHFD-03-TB-04/XD

 

 

2009-07-31发布2009-07-31实施

神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细则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签发

日期

下次复

核日期

编写人

互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01

2009-07

2011-07

陈健

陈慧民

陈国庆

赵岫华

本次修订内容: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执行负责人

本细则执行人

职务:

党建工作部经理

职务:

党建工作部综合治理主管

签字:

张同斌

签字:

陈健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3.1.5《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

3.2关联子系统:

3.2.1《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4专业术语定义

4.1防火重点部位

4.1.1各种油类的油箱、油库、油罐、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

4.1.2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及油漆库;

4.1.3制氢站、氢气系统和设备;

4.1.4氧气库(站)、乙炔库(站)及系统;

4.1.5集控室、主控制室、仿真机房;

4.1.6电缆沟道内、隧道内、电缆夹层;

4.1.7厂用电室、励磁变小室、蓄电池室,微波站、远动机房、电话交换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

4.1.8发电机、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公用变压器及注油设备(系统);

4.1.9锅炉制粉系统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4.1.10汽车库、停车场、试验室;

4.1.11酒店、招待所、电视演播厅;

4.1.12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4.2火险隐患:

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有可能直接导致火灾发生或障碍火灾扑救的不安全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火险隐患。

4.2.1建筑布置不合理,火灾发生后易毗连影响安全。

4.2.2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与使用情况不相适应,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4.2.3消防救生通道被堵塞、占用、影响车辆或人员逃生的。

4.2.4防火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装置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不能正确投入使用的。

4.2.5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接地不良,超负荷缺乏安全装置,乱拉乱接临时线不符合规定的。

4.2.6火源(炉灶、锅炉、烟囱、明火作业火源等,或热源《高温管道》电热器具,高温工作等)靠近可燃物品,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4.2.7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4.2.8应有避雷设备的场所没有避雷设施或不合格的。

4.2.9应有消除静电装置的设备而没有安装或失灵的。

4.2.10消防水压不足或无水,消防水管线发生泄漏,在消防水管线上私接管路的。

4.2.11电缆排架积粉未及时清理,有可能煤粉自燃引燃电缆的。

电缆孔洞未进行严密封堵的,一旦失火能引燃电缆燃烧的。

4.2.12生产设备漏油、漏可燃气、漏粉有导致发生火灾危险的。

4.2.13接近热源的木质脚手架,可燃物未能及时拆除和清理的。

4.2.14从事明火作业时,易燃物、油垢未清除,无专人看火,未准备灭火器材,有导致发生火灾危险的。

4.3固定消防系统:

已安装于生产生活场所、不能移动、保护对象及保护区域不可变更的设备系统。

4.4消防暂时停用:

指消防系统设备或生产设备因检修、测试或其他原因确须将消防系统退出,待工作后将其恢复原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4.4.1消防给水系统暂时停用:

指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全部停止运行,无法再提供消防用水。

4.4.2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暂时停用:

包括喷头、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压力表、水流指示器、系统检验装置、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3消防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设施暂时停用:

包括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消防电梯、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4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暂时停用:

包括消防电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消防专用电话、火灾事故广播、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5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暂时停用:

包括各类火灾报警探测器、各级报警控制器、系统接线装置、系统接地装置、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6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施暂时停用:

包括喷头、贮存装置、选择装置、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管道及附件。

4.4.7泡沫灭火系统设施暂时停用:

包括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压力储罐、泡沫产生、控制阀、泡沫枪、泡沫喷淋头、泡沫管道、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5长期停用:

指因设备变更或改造,原有消防功能不满足或失去保护作用及条件不能满足。

4.6公共娱乐场所指酒店、、食堂以及各类休闲娱乐公共场所。

5执行程序

5.1消防组织机构

5.1.1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为防火委员会主任,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5.1.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为防火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5.1.3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对公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

5.1.4后勤保障部设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消防工作中各项事务,同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的落实情况。

5.1.5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并设立消防联络员(兼),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部门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工作负责人。

5.1.6各单位应按要求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义务消防员人数应为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以上,低于10人的班组义务消防员人数不少于3人。

重点防火部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本部门行政领导为义务消防队负责人。

5.1.7公司防火安全组织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以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落实。

5.2消防安全管理

5.2.1总体要求

5.2.1.1公司内部生产和办公区域禁止吸烟。

5.2.1.2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良好,在油区、氢站、升压站、变压器区等的避雷设备由责任单位每年进行负责监测。

5.2.1.3所有消防器材、设备制定责任人,各责任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2.1.4消防器材卸压或使用后及时通知后勤保障部武保中心,由责任单位负责领取更换。

5.2.1.5公司各部门接到《消防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单》、《火险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进行整改。

5.2.1.6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必需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动火票,严禁无票作业。

5.2.1.7所有生产及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置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

5.2.1.8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设计、施工应遵循《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中的防火设计的有关规定,并经专业消防部门建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5.2.1.9重点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后上岗。

5.2.2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5.2.2.1防火重点部位各单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制定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职责,做好防火工作。

5.2.2.2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方悬挂标志牌,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防火责任人。

5.2.2.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检查人。

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出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5.2.2.4对在防火重点部位工作的人员,要针对其特点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

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放置的位置。

5.2.2.5各防火重点部位,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不得擅自动用。

5.2.2.6后勤保障部每月组织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火灾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下达《消防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单》或《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并填写《防火重点部位检查表》,将检查情况报党建工作部。

5.2.2.7后勤保障部武保中心结合常规消防器材检查有针对性的抽查。

5.2.2.8防火重点部位检查内容

A、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是否及时检查、标示醒目清楚;

B、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是否及时检查、定期试验;

C、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临时堆放物品现象;

D、检查区域内物品放置是否合理,人为和自然因素(杂草树木)状态是否良好;

E、检查工作人员对现场火灾风险(新增加)认知是否准确、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启动消防设施、掌握应变程序并能在遇有紧急情况下处置;

5.2.2.9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

5.3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5.3.1油区防火安全管理

5.3.1.1油区值班室和院内严禁烟火。

5.3.1.2非工作人员进入油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5.3.1.3进入油区的人员一律禁止携带火种,不准穿带铁掌的鞋,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5.3.1.4油区内禁止明火作业,必须动火时应严格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并做相应的防火措施。

5.3.1.5油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面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得擅自建造临时建筑。

5.3.1.6油区内电气设备、照明应选用防爆型,不应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5.3.1.7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机动车进入油区必须加装防火罩。

5.3.1.8油区值班检查人员在检查设备的同时,检查灭火设备及器材。

配置在油区内的灭火器材和设施纳入本部位设备的部分,定期清扫卫生,保持完整、清洁,并列入交接班登记内容,如有使用和损坏,及时更换。

5.3.2制氢站防火安全管理

5.3.2.1制氢站值班室和院内严禁烟火。

5.3.2.2非工作人员进入制氢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5.3.2.3进入制氢站的人员必须穿不带铁掌的鞋和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化纤类衣服,防止电火花的产生。

5.3.2.4制氢站禁止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

5.3.2.5在开关和检修设备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以防打火。

5.3.2.6制氢设备动火检修或进行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尽可能将需要修理的部件移到制氢站外安全地点进行,如必须动火作业,应严格按《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3.2.7经常保持设备截门的严密性,制氢站的良好自然的通风,使氢气含量不超过1%。

5.3.2.8制氢站值班检查人员在检查设备的同时检查防火及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及设施纳入本部位设备的一部分,定期清扫检查,保持完整清洁,并列入交接班登记的内容,如有使用和损坏,及时更换。

5.3.3汽机房防火安全管理

5.3.3.1汽机房内严禁烟火。

5.3.3.2汽机房内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3.3.3汽机房内的油系统必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发现漏油及时处理。

5.3.3.4汽机房内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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