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楼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29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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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楼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29Word下载.docx

矿长是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防冲等生产各系统。

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如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上报。

(三)分管领导

1、安监处长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开展监督、管理、考核,负监察责任;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

2、总工程师:

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冲击地压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区队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地质灾害和测量、冲击地压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生产矿长:

负责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4、机电矿长:

负责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大型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5、分管副总工程师:

协助主管领导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分管矿领导每旬对分管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

(四)业务部门

1、安全监察部:

(1)安全监察部是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的部门,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部门科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部门、区队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和业务科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情况。

(2)主要负责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类、登记、汇总、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治理督办验收。

(3)负责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安检人员深入井下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2、生产技术部:

(1)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全矿采、掘、顶板管理、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和机电运输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2)负责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深入井下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通风工区:

(1)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全矿“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治理督办验收。

4、地质测量科科:

(1)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5、防冲管理科

(1)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全矿井矿震、冲击地压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督办验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治理督办验收。

6、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物供公司:

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材料设备供应等组织落实等,确保隐患整改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及时到位。

7、能力提升学校:

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对全矿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考试、资格证书、证件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五)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

1、区队:

每天组织本区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班组:

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

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

3、岗位人员:

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

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各岗位人员排查的隐患及时向本班班长汇报,由班组长安排人员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班组与岗位人员将本班组、本岗位所排查的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工区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将事故隐患登记到班组隐患排查单中,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升井后将隐患排查单交到工区、由区队存档。

三、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制度

(一)隐患分类、分级

1、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何发展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执行。

2、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分,事故隐患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

治理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

治理难度较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需上报矿办公会研究,由矿协调解决的隐患。

C级:

治理难度较小,区队、班组解决不了,需由业务部门协调、组织解决的隐患;

D级:

治理整改难度小,区队、班组能够解决的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防冲、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二)分级管理

1、各单位对逐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负责”工作制度,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确认A、B、C、D四个等级,逐条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信息;

职责范围内能整改治理的,必须及时整改治理;

不能整改治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逐级上报。

2、一般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组织区队立即或限期整改、指定责任人,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质、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人员验收,安监处负责督办、建档、实行特别监控。

3、A级事故隐患:

矿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进行整改。

由矿长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质、资金等,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安监部或委托安监处复查、验收、销号,安监处负责督办、建档、实行动态监控。

B级事故隐患:

矿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由分管领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组织力量,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质、资金,整改结束后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销号,安监部负责督办、实行动态监控。

C级事故隐患:

由业务部门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安排布置,组织力量、落实人员、物质、资金,整改结束后由业务部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销号,安监部负责督办、实行动态监控。

D级事故隐患:

由区队、班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合格后销号,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区队主要负责人,现场安检员实施动态监控。

四、事故隐患排查体系 

1、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做到同时编制、同时下发、同时落实。

2、事故隐患排查方法实行“四级”排查管理,即月、旬、日常及岗位事故隐患排查。

(1)月排查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解到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安全监察部建档并监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2)旬排查

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及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参加,每旬对分管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生产场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排出的事故隐患,分解到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由分管专业技术主管负责建档,由矿各专业分管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备案,安全监察部分管专业技术主管负责跟踪监督。

(3)日排查

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管理、技术人员包括区队长、班组长、技术员及科室管理、技术人员。

区队现场隐患排查要有记录,每天巡查要做到生产作业“时段、区域、岗位”全覆盖,区队隐患排查由区队负责建档;

科室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巡查的事故隐患由各专业(科室)负责建档并上报安监部。

(4)岗位排查

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对作业环境、设备、系统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岗位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当班班长及时向工区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将事故隐患登记到班组隐患排查单中,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升井后将隐患排查单交到工区、由区队负责建档。

3、事故隐患登记上报制度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分别建立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台账分旬、分月建立,台账包括隐患名称(含地点、部位)、排查时间及人员、登记认定、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期限、验收销号时间等要素。

各单位(专业)将所属单位(专业)报表汇总后上报到安监部。

旬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旬逢8前,月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为下一个月的5日前。

(2)排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必须及时书面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上报内容应当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隐患危害程度及整改难易程度分析等。

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从排查、报告、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验收销号等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图片等相关资料。

五、事故隐患治理管理

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一)事故隐患分级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治理方案的制定根据隐患分级要求确定。

3、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记录由区队负责建档备查。

(二)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六、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及验收销号制度

1、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监部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登记、建档,并组织人员验收,按规定及时上报。

2、对月度、旬及日常科室排查的隐患由安监部进行登记、建档,并组织人员验收;

区队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区队负责登记、建档,安监部不定期检查。

3、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安监部分管专业负责人实施督查并实行动态监控。

4、安监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在井上口张榜公布,实行跟踪落实、闭环管理(发现事故隐患→追查隐患原因→安排处理隐患→隐患跟踪整改→公示处理结果),做好详细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5、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组织人员验收;

验收合格后,经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

(二)事故隐患公示监督

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及时在井口候罐厅通过视频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三)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1、安监部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受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事故隐患的举报、兑现举报奖励资金。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部举报发生在施工区域内隐匿不报或谎报的故隐患。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安监部举报。

3、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安监部应当受理举报,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事故隐患由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的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制度。

6、安监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限期组织核查,对已查实的事故要依法处理;

对已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消除;

对未及时查处并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受举报的管理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1)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2)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3)向被举报人或单位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8、矿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由安监部负责举报奖励基金发放工作。

9、举报人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实名举报;

(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各级管理人员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掌握,或者虽然掌握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4)举报事项被确认属实。

10、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颁发奖金。

11、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二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500元;

(2)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

12、同一事故隐患,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

13、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4、举报人的奖励不适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

15、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矿举报电话85358266、集团公司举报电话:

85320372。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措施

1、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微信、办公自动化等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2、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资金保障。

4、每年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5、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绩效考核。

(1)安全监察部每月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建档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安全评先的依据之一。

(2)各单位未按矿要求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的,每次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200元。

(3)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控专业部门未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责任单位未按要求组织整改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党政主管每条罚款100元。

(4)事故隐患整改未按要求建档,实现闭环管理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全矿各专业每月、每旬、每天进行隐患排查,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上报安全监察部。

全月的日报表报送时间为下月5日前,每旬报表报送时间为下一旬逢5前,月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为下一个月的5日前。

全矿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报送。

迟报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人;

不报者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人,并通报批评。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网络系统管理,上网公布,责任单位网上反馈整改信息。

规定时间内不反馈的单位,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人,推后一天的考核责任人50元/人。

(7)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重复出现不落实整改的,考核该单位党政主管、责任人各200元。

(8)建立首次事故隐患排查奖,对首次发现长期存在、视而不见的隐患,给与200~500元的嘉奖。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弄虚作假,每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对举报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

(9)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1、张双楼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

2、张双楼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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