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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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有关规定。
2、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应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深度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深度
煤尘(洲离SiO2含量<
10%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4
25
6
3.5
水泥粉尘
1.5
2
矽尘
含10%~50%游离SiO2的粉尘
含50%~80%游离SiO2的粉尘
含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1
0.7
0.5
0.3
0.2
1.0
4、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水炮泥爆破,放炮喷雾、洒水出矸、冲刷岩帮、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5、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风速、风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6、喷射混凝土的降尘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近距离喷射,喷射压力宜为0.1~0.12Mpa,喷头与受喷面应垂直,距离宜为0.6~1.0m。
(2)在距喷头3~4m处,用双水环预加水。
(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置集尘器或除尘喷雾装置。
7、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A、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
B、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A、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B、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8、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
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3、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制度
1、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碳、氨等。
2、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应当采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防治措施。
3、有毒有害气体容许深度:
有毒有害气体名称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
质量浓度(mg/m3)
体积百分比(%)
质量浓度
体积百分比
(%)
一氧化碳(CO)
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
硫化氢(H2S)
二氧化碳(CO2)
氮(NH3)
20
5
-
9000
30
10
18000
0.0024
0.00049
0.00035
0.9
0.004
0.00066
高温防治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应当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2、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应当停止作业。
3、井巷工程施工时,工作面及空气温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通风,提高风速,适当增大风量。
(2)隔绝热源。
(3)减湿降温或增湿降温。
(4)人员集中处可采用压气引射器、水风扇,增加人体舒适感。
(5)当上述措施不足以消除井下热害时,可采用人工制冷降温。
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女工从事煤矿井下作业。
2、接触粉尘作业人中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接触矽尘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2)接触煤尘、水泥尘作业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
4、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作业人员离开时,有权索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进行。
二、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个学时,复训不少于3个学时。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2009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必须成立防治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建立健全完善防尘系统。
3、健全完善噪声防治系统。
4、健全完善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系统。
5、健全完善高温防治系统。
6、健全完善健康监护制度。
7、健立建全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体系。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内容
1、由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监测。
2、有与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3、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
检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放职业卫生档案。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粉尘防治
(3)总粉尘
(4)呼吸性粉尘
二、噪声防治
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
1、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碳、氨等。
四、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
1、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应当采取通风、及时合理地密闭采空区和废巷道、个体防护等措施。
2、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卫生标准:
平衡当量氡浓主度:
1500Bqm-3;
氡子体浓度:
8.3×
10-6Jm-3
五、热害的预防及处理
(6)加强通风,提高风速,适当增大风量。
(7)隔绝热源。
(8)减湿降温或增湿降温。
(9)人员集中处可采用压气引射器、水风扇,增加人体舒适感。
(10)当上述措施不足以消除井下热害时,可采用人工制冷降温。
六、煤矿企业职工健康检查
(3)接触矽尘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4)接触煤尘、水泥尘作业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七、成立并完善灾害预防小组
颜大海
副组长:
张明
陈景法、曲敬彬、戴利、李尚民、张辉、李士伟、董良闯、
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安监站,李尚民兼办公室主任。
测尘管理制度
1、严格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2次。
②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
2、测尘工应正确使用仪表测定粉尘浓度,并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3、测尘员应爱护测尘仪器,确保仪器完好,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他人代拿和摆弄。
4、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板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5、定期校正仪器。
6、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一侧距装岩、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m处进行。
7、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8、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红一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