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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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在施工现场的时间:

1.1.2.3承包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在施工现场的时间:

1.1.2.5

设计负责人:

1.1.2.6

施工负责人:

1.1.2.9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在施工现场的时间:

1.1.3工程和设备

1.1.3.1永久工程:

(指按照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应将永久工程的名称及其规模和范围填写明确)。

临时工程:

(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正式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独编制设计的单项临时工程,临时工程作为完成最终成果的必须步骤仅是计价的依据。

应将范围填写明确)。

1.1.3.9施工场地

永久占地:

(指为实施工程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如填写绿化占地、地面停车产占地等范围,并附占地图纸,占地图纸上应标明占地界限和坐标)。

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和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

1.1.4日期

1.1.4.2开工日期:

1.1.4.3工期:

1.1.4.4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限内可留质量保证金)月。

1.1.4.12保修期:

(是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最低保修年限)。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应明确其他合同文件内容,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等文件)。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注意:

应注意查验承包人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

(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发包双方可结合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如填写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天内向监理人提供,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但承包人至迟应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向监理人提供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套。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文件之日起天内批复。

(5)其他约定: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文件(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文件(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6.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文件(图纸)的内容:

(4)发包人提供文件(图纸)的期限:

(5)发包人提供文件(图纸)的数量: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

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场地并移交给承包人。

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7其他义务

(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批准和确认: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3)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此说明,否则,视为监理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8.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1.10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供参考: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理、外运施工场地垃圾并承担垃圾清理和外运的费用;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污染均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

)。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

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一致。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

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4.12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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