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年漳州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材料审核细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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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年漳州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材料审核细目
2010年漳州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材料审核细目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1“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Ⅱ-1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
1、省、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的相关的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主要是芗城、龙文两区转发的相关文件。
2、举行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的文件、安排、曲目单、简报、照片,或相关的新闻报道。
3、市新闻媒体提供2009年度全市开展群众性“爱国歌曲大家唱”的相关报道,所报道的活动开展情况。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闽南日报社
市广电报
市电视台
市广播电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1“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Ⅱ-2开展礼仪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1、中央文明办、省、市文明办关于文明礼仪教育文件要求
2、各县(市、区)各行业主要是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的材料、竞赛活动的照片、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的书籍、宣传单(卡片),文明办编印宣传教育手册。
3、全国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及42个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礼仪方面的教育文件、资料、竞赛(比赛)、安排、图片。
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文明办
市直机关各单位(学校)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及42个行业竞赛单位
备注:
①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是2009年工作资料;
②资料必须是原件,若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③各单位必须在4月12日前把材料送市文明办协调科,联系电话:
2032500。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1“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Ⅱ-3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
1、中国好人,县(市、区)推荐情况,包括推荐上报名单事迹、材料文件;
2、我市被评为的中国、福建好人的情况;
3、新闻媒体对我市中国好人、福建好人的宣传报道情况;
4、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推荐中国好人、福建好人的名单及组织投票情况
(我市中国好人、福建好人名单)
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文明办
闽南日报
市电视台
市广播电台
市广电报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1“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Ⅱ-4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省里文件:
1、省下发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2、关于选调节目参加“福建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调演的通知。
3、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选调节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市里的材料:
1、漳州市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的通知、补充通知。
2、漳州市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
3、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的材料(通知、方案、节目单等)。
4、漳州市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各县市区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汇总。
5、各县市区上报参加漳州市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的节目单。
6、漳州市参加福建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的节目单、相片。
7、福建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的节目单。
8、漳州市参加福建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的经费预算。
芗城、龙文区:
各社区提供社区文化活动情况。
特别是市级以上文明社区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计划安排、照片。
重点是2009年文明委开展的第四届社区文化艺术节的内容。
市文明办
市文化与出版局
市体育局
各县(市、区)文明办、文体局
芗城区各社区
龙文区各社区
备注:
①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是2009年工作资料;
②资料必须是原件,若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③各单位必须在4月12日前把材料送市文明办协调科,联系电话:
2032500。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2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宣传活动
Ⅱ-5开展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省里材料:
1、省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补充通知。
2、评选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3、关于协助做好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候选人广播节目、电视专题片拍摄、制作工作的通知。
市里材料:
1、漳州市关于评选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的通知。
2、漳州市发动全国道德模范投票的工作方案。
3、各县市区推荐的道德模范材料汇总。
4、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投票规则。
5、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相关的会议相片。
6、漳州市评选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组委会推荐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候选人选票。
7、漳州市回收全国、全省道德模范选票流程。
8、关于迎接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载誉归来仪式安排汇报。
9、市委领导迎接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载誉归来相片。
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过程资料:
包括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组委会初步筛选的推荐名单及其事迹、上报文件、文明委或县委常委会确定的会议记录。
(全国道德模范、省级道德模范、市级道德模范名单)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广电局
闽南日报社市电视台
市广播电台
市广电报
各县(市、区)文明办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2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宣传活动
Ⅱ-6开展道德模范宣传活动
1、各系统各单位举行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感动漳州人物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的情况(包括制发文件、报告人、报告资料、日程安排、活动照片)
2、在各媒体上宣传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道德模范的材料。
3、请宣传部、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漳州广播电视报开展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
包括新闻报道的记录资料、事迹、英模报告会、照片。
4、各县(市、区)广泛宣传评选、推荐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道德模范的材料。
5、开展首届漳州市道德模范评选的通知、领导汇报材料、市文明委表彰决定、新闻媒体公示。
闽南日报社
市电视台
市广播电台
市广电报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备注:
①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是2009年工作资料;
②资料必须是原件,若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③各单位必须在4月12日前把材料送市文明办协调科,联系电话:
2032500。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2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宣传活动
Ⅱ-7开展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
1、建立帮扶道德模范的规范性制度。
(文件、规定、会议记录)
2、与道德模范签订的帮扶协议、发票、照片。
3、请全国道德模范、省道德模范、市道德模范所在单位提供政府、社会各界对其提供帮助的资料。
包括文件规定、一次性补贴、慰问的照片、新闻报道的情况。
4、关于向省里汇报支助省道德模范李亚娟的报告表。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劳动与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教育局
市妇联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3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Ⅱ-9开展“迎世博、迎特奥、讲文明、树新风”暨“空巢老人”关爱志愿服务行动及其它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情况
1、开展“迎国庆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包括各单位整治环境卫生、文明礼仪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
2、开展“迎世博迎特奥讲文明树新风暨百万空巢老人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3、参与文明行走示范日情况(各级文明单位);
4、2009年花博会、农博会;(重点由市委农办、团市委提供)
5、2009年市运会;(重点由市体育局、市文明办提供)
6、110联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情况;
7、志愿者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情况;
8、社区志愿者开展活动情况;
9、结合各节日、纪念日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10、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市委农办
团市委
市文明办
市体育局
市志愿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芗城区
龙文区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备注:
①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是2009年工作资料;
②资料必须是原件,若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③各单位必须在4月12日前把材料送市文明办协调科,联系电话:
2032500。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3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Ⅱ-8成立由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机构
1、成立漳州市志愿服务协调小组文件
2、筹备成立漳州市志愿者协会相关材料
3、成立漳州市志愿者管理服务中心文件
4、漳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5、漳州市志愿者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草案)
6、“漳州市志愿服务资助金”更名请示文件
7、漳州市志愿服务资助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8、社区志愿服务站成立的相关材料
9、市领导有关志愿服务工作的指示、批示,参与活动和有关会议的相关资料、图片
10、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制度(包括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者证、花名册、志愿服务培训资料等)
11、志愿者网站、供需平台建设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执法局
市老干局
团市委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科协
红十字会
市残联
个私协会
漳州师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市中心血站
市计生协会
芗城区
龙文区
备注:
①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是2009年工作资料;
②资料必须是原件,若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③各单位必须在4月12日前把材料送市文明办协调科,联系电话:
2032500。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4
“我们的节日”活动
Ⅱ-10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
1、市直省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提供2009年以来各地开展春节、元霄、清明、端午、中秋等五个“我们的节日”活动的情况,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
开展节日活动相关文件、节日的民俗活动、活动安排、照片、新闻报道;
2、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出版局、市民政局、市科协、群众性演出团体提供春节、元霄、清明、端午、中秋等开展“我们节日”活动的情况。
3、提供春节、元霄、清明、端午、中秋所报道的活动开展情况。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文化与出版局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各县(市、区)文明办
闽南日报
市广电报
市电视台
市广播电台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5
推
进
创
建
工
作
常
态
长
效
Ⅱ-11制订出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城区工作规划或计划方案。
1、市、县(区)制定的创城工作计划、创城方案,省、市考评通知,创城动员(领导讲话);
2、省制定的考评体系,市制定的考评体系及操作手册,问卷调查表,市对县考评记录表,考评安排,省、市表彰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件;
3、“文明行走”示范日活动内容。
市文明办
市交警大队
市交通局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备注:
①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是2009年工作资料;
②资料必须是原件,若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③各单位必须在4月12日前把材料送市文明办协调科,联系电话:
2032500。
项目
测评内容
材料收集细目
责任单位
Ⅰ-5
推
进
创
建
工
作
常
态
长
效
Ⅱ-12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城区长效工作机制。
1、创城责任单位的领导机构、组织分工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
2、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材料组分工、实地组分工及工作职责;
3、市、县创城责任部门分解表;
4、交通、公安(交警)、建设、城市执法局、工商、卫生、文化、创卫办等部门制定的创城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
5、各单位落实创城工作相关照片;
6、创卫创城工作中新闻媒体的专题栏目及宣传与曝光的相应资料。
承担创城相应任务的责任单位
市创卫办
市执法局
市电视台
市广播电台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