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篮球竞赛规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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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
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有5.80米,其长度为3.60米。
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限制区是在球场上标出的地面区域,它由端线、罚球线和两条起自端线(画线的外沿距离端线中点3米)终于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
除端线外,这些线都是限制区的一部分。
可以在限制区里面着色,但必须与中圈内的颜色相同。
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外赛场上所画出的半圆区域。
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罚球时供队员们使用的沿罚球区两出的位置区,应按图2中的所示标出。
2.4.4中圈
中圈应画在球场的中央,半径为1.8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里面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内的颜色相同。
2.4.53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
某队的3分投篮区域是指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赛场地区。
这些条件包括:
*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线,距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6.25米。
该交点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转载请注明出处:
)
*以上述规定的同一点为圆心,画半径为6.25米(量到圆弧外沿)的半圆与两平线相交。
2.4.6球队席区域(图1)
球队席区域应标在记录台同侧的场外,并按下述要求:
每个区域分别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长2米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与边线成直角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2.5记录台和替补队员席(长凳/椅子)的位置(图4)
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下述球队席和替补队员席(长凳/椅子)的安排是强制性的,并也推荐给所有其它的比赛。
第3条器材
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篮球器材附录”。
3.1篮板和篮板支撑
3.1.1要用整块适宜的透明材料(最好具有适当韧度的安全玻璃)建造。
3.1.2篮板的尺寸应是横宽l.80米,竖高l.05米。
3.1.3篮板上的所有线条应按下述要求画出:
*如果篮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在所有其它的情况中用黑色。
*宽度5厘米。
3.1.4篮板的前面须平整且按下图(图5)所示标出:
3.1.5篮板要按下述要求牢固安置(图6):
*在球场两端,与地面成直角,平行于端线。
*篮板前面的中央垂直线延伸至地面,与地面的接触点落在与端线成直角的假想线上,此点距离端线内沿中点1.2米。
3.1.6篮板上的包扎物应按下图(图7)所示:
3.1.7篮板支撑应按下述要求(图6):
*篮板支撑构架(包括包扎物)的前面应距端线外沿至少2米。
构架与背景相比应颜色鲜明,以便它对队员是清晰可见的。
*篮板支撑应与地板固结致使它不能移动。
*篮板后的任篮板支撑应在其下表面给予包扎,从板面起包扎距离为1.20米。
包扎物的最小厚度应为5厘米,并且密度应和在篮板上包扎物的相同,
*所有篮板支撑构架必须有一个在面向球场的表面上被完全包扎的基座,其包扎高度从地面起最少2.l5米。
包扎物的最小厚度应为10厘米。
3.1.8包扎物应被制造成可防止肢体部位被夹住。
3.2球篮(图8)
球篮应由篮圈和篮网组成。
3.2.1篮圈应按下列要求制造:
*材料应是实心钢材,内径45厘米,漆成橙色。
*圈材直径最小是1.6厘米,最大为2.0厘米,在其下沿设有为系篮网的附加系统,以防止手指被夹住。
*篮网应系在每一篮圈的12个(围绕篮圈)等距离的位置上。
连接篮网的器件不应有任何尖棱或容得手指进入的空隙。
*篮圈应固定在支撑篮板的构架上,这样,任何作用在篮圈上的力不能被传递到篮板上。
因此,在篮圈、固结件和篮板(玻璃或其施明材料)之间不应有直接的接触。
然而,空隙要足够的小,以防止手指进入。
*每一篮圈的顶沿应位于水平,距地面3.05米,与篮板的两条竖边等距离。
*从篮板面到篮圈内沿的最近点是15厘米。
3.2.2可以使用抗压篮圈。
3.2.3篮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篮网应是白色的细绳悬挂在篮圈上,并制作成当球穿过球篮时有短暂的停留。
网长不短于40厘米,不长于45厘米。
*为系在篮圈上,每一篮网要有12个小环。
*篮网的上半部应是半硬的,以防止:
——篮网反弹上去穿过篮圈可能形成障碍物。
——球被篮网托住或回弹出篮网。
3.3篮球
3.3.1球应是圆形的为认可的单纯的橙色并带有8瓣按惯例成型的镶片和黑色的接缝。
3.3.2外壳应是皮,合成皮革,橡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3.3.3充气后使球从大约l.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在1.20米至1.40米之间(从球的顶部量起)。
3.3.4球的接经的过度不得超过0.635厘米。
3.3.5球的四周不得小于74.9厘米,不得大于78厘米(7号)。
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3.3.6主队应提供至少两个按照上述规格的并使用过的球。
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
如果经鉴定,两球均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主裁判员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或从两队做赛前准备活动的用球中选择一个。
3.4专用器材
主队应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记录台人员使用:
3.4.1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
3.4.1.1比赛计时钟为比赛的各节计时和在比赛各节间的休息时使用,并且被正在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清楚地看到的地方。
3.4.1.2应使用一个适宜的可见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或计秒表作为暂停计时。
3.4.1.3如果主比赛计时钟放置在比赛场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赛场地两端足够高的地方各设一个同步的副比赛计时钟,要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看到。
每一个副比赛计时钟应指示剩余的比赛时间。
()
3.4.224秒钟装置
3.4.2.124秒钟装置要有一个控制单元去操纵该装还以及符合下述规格的显示单元:
*数字倒计数型,用秒指示时间。
*两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不显示。
*具有能停止并在重新开始时能继续倒计时的能力。
3.4.2.2显示单元应按以下方式设置:
*两个显示单元应分别架设在每块篮板的上方且位于篮板后面。
距离在30至50厘米之间(图6和图9-A),或
*4个显示单元应分别设且在球场一个角落的地面上,在每条端线的后面2米处,或
*两个显示单元设置在地面上,处于外对角位置。
记录台左侧的显示单元应设置在到那里最近的角落。
两个单元均应在每条端线后2米并距边线延长部分2米(图9-C)。
3.4.2.3显示单元应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清楚地看到。
3.4.3信号
至少要有两种独立的声响信号。
能发出显然不同的和非常响亮的声响:
。
*一种是为计时员和记录员所用。
对于计时员,该信号在指示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终了时应自动地发出声响。
对于记录员和计时员,当已请求了暂停、替换等,暂停开始后过去了50秒钟或有可纠正的失误的情况要引起裁判员的注意,在适当时候要手动操纵信号发出声响。
*一种是为24秒钟计时员所用,在指示认秒钟周期结束时应自动地发出声响。
两种信号要足够地强,在最不利或嘈杂的情况下容易地被听到。
3.4.4记录板
记录板应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清楚地看到。
记录板至少应显示:
*比赛时间。
*比分。
*现时的节数。
*要登记的暂停次数。
3.4.5记录表
国际篮联所有主要的正式比赛,应使用经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批准的正式记录表。
3.4.6队员犯规标志牌
为记录员提供队员犯规标志牌。
标志牌应是白色的,上面分别标有数字1至5(从1到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数字的最小尺寸为:
长20厘米,宽10厘米。
3.4.7全队犯规标志
为记录员提供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全队犯规标志应是红色的,最小尺寸为:
宽20厘米,长35厘米,当放在记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清楚地看到。
也可以使用电的或电子的装置,只要装置的颜色和尺寸与上述指定的相同。
3.4.8全队犯规指示器
应有一个指明犯规到5次的适宜装置,指明某队已达到了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第55条——全队犯规:
处罚)。
3.5国际篮联正式的主要正式比赛所需的设施和器材
以下提及的设施和器材是国际篮联下述主要正式比赛所需的:
奥林匹克比赛;
世界男子、女子、青年男子、女子、青少年男子、女子锦标赛;
洲际男子、女子、青年男子、女子锦标赛。
这些设施和器材也推荐给所有其它的比赛。
3.5.1所有的观众必须坐在距离比赛场地界线外沿至少5米处。
3.5.2比赛场地应是:
*木制。
*用5厘米宽的界线标定。
*用鲜明反差的颜色画出一条至少2米宽的外侧界线(图10)。
外侧界线的颜色应与中圈和限制区的颜色相同。
3.5.3应准备4名擦地人员,每半块比赛场地2人。
3.5.4篮板应由适当韧度的安全玻璃制成。
3.5.5球的表面应由皮革制成。
为进行训练和赛前的准备活动,竞赛的组织者要提供至少12个制作和规格相同的球。
3.5.6比赛场地上的照明不得少于1500勒克斯。
这个标准应在比赛场地上方1.5米处测量。
该照明应符合电视转播的要求。
3.5.7比赛场地应配备下述电子器材,从记录台、比赛场地、球队席以及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清楚地看到。
3.5.7.1两块大记录板(图11),球场每端各一块。
*放置在比赛场地中央上方的记录板(呈立方体)不排斥使用两块记录板的必要性。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个操纵比赛计时钟的控制台,并应给助理记录员提供一个单独的控制台。
*记录板应包含一个清晰可见的数字倒计数型的钟,在一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能自动地发出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板上的比赛计时钟和比赛得分显示的高度最低是30厘米。
*所有的计时钟都应同步且始终显示比赛剩余时间的总数。
*在每一节或决胜期的最后60秒钟期间,应用秒和1秒的1/10为单位指明剩余时间的总数。
*主裁判员应指定其中一个计时钟为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圈11)还应指明:
——每位队员的号码,有队员的好更好。
——每队的得分数,有每位队员个人的得分数更好。
——球队中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这不排除需要由记录员指明犯规次数的标志牌。
——全队犯规次数从1到5(具有停在最大值5的功能)。
——节数从1到4并且用E表示决胜期。
——暂停次数从O到2。
3.5.7.2带有一个副比赛计时钟和一个发光的红色电灯的24秒装置(图12)应安装在每块篮板的上方并在篮板后面,距离在30至50厘米之间(图6)。
*24秒钟装置应是自动的数字倒计数型装置,以秒来指明时间,并能自动发出非常响亮的信号来指示24秒钟周期的结束。
*24秒钟装置应与主要的比赛计时钟连接,以便:
——当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停止时,该装置也应停止。
——当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开始启动时,该装置必须能手动开始启动。
——当该装置发出声响时,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应停止。
*24秒钟装置和副比赛计时钟上数字显示的颜色应不同。
*所有的副比赛计时钟应符合上述的详细说明。
*每块篮板上方并位于篮板后面的电灯应是:
——当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时和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同步发出红色亮光。
——当24秒钟周期结束的信号时和24秒钟装置同步发出红色亮光。
第三章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以及他们的职责
第4条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4.1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到裁判员。
他们应得到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的协助。
此外,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或国家联合会有权运用3人裁判制,即一名主裁判员,两名副裁判员。
4.2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计时员。
4.3可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
他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
在比赛中他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别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4必须充分强调:
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4.5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要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同意改变这些规则。
4.6裁判员的服装应由灰色上衣、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
4.7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第5条主裁判员:
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5.1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5.2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助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本人。
5.3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5.4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每一节和决胜期的比赛。
5.5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5.6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以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球队弃权。
5.7在第2节、第4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以认可比分。
5.8每当有必段或秋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
5.9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6条裁判员:
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6.1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6.2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球场,此时他们的权力应生效,当裁判员批准比赛结束时他们的权力结束。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经主裁判员的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他们和比赛的联系。
6.3如果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的报告。
6.4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者报告该事件。
6.5如果在第4节或决胜湖的比赛时间结束的大约同时或正好之前发生了犯规,作为执行罚球的结果需要有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并相应地予以处罚。
6.6任一任判员无权不同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在本规则规自的各自职权范用内所作的宣判。
第7条裁判员:
发生违犯时的职责
7.1定义
由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造成的所有违例和犯规是违犯规则。
7.2程序
7.2.1当发生违例或犯规时,裁判员应鸣哨并同时给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见裁判员手册,第7章手势和程序)。
7.2.2罚球或投篮成功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7.2.3宣判每一起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应在球场上交换位置。
7.2.4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
第8条裁判员:
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
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我直到比赛结束。
在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
第9条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
职责
9.1记录员应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当有关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本规则时,他在发现违犯后应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
当在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同样,他应记录登记在每一位教练员名下的技术犯规,当一位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离开比赛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9.2记录员还应: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并登记暂停。
如果教练员在该节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
标志牌上的数字要和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相一致。
*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达第4次全队犯规后。
一旦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
*实现替换。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
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
9.3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
如果记录板和正式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正式记录表应居先,记录板应按正式记录表修正。
9.4在记录表上登记累积分时可能造成下列重大失误:
*一个3分中篮,可是仅累加了2分。
*一个2分中篮,可是累加了3分。
如果在比赛中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为停止比赛,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并引起裁判员们的注意。
如果在指示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发出后,主裁判员正在核查记录表,但在裁判员们签字之前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必须纠正该失误;
如果这同一个失误影响了比赛的结果,则主裁判员必须合理地纠正比赛的最终结果。
如果裁判员们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不再可能纠正该失误。
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报告陈述该事件。
第10条计时员:
10.1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掌握比赛时间和停止时间。
*在第1节和第3节开始前至少3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或使他们得到通知。
*启动计秒表并在一次要暂记的暂停已消耗了50秒钟时发出信号。
*保证一节或决胜期比赛结束时的信号声响自动发出,且非常大声。
如果他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他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
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
然而,当投篮或罚球的球在飞行时,他的信号不使球成死球。
10.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开始启动比赛计时钟:
*跳球时,球被跳球队员合法拍击。
*罚球未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场上队员。
*在掷球人界时,球触及场上队员。
10.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比赛计时钟:
*在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时时间终了。
*当球是活球时裁判员鸣哨。
*当球是活球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
*某队已请求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c
*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
第11条24秒钟计时员:
应给24秒钟计时员提供一个24秒钟装置,并按下列要求操作该装置:
11.1一旦队员在场上获得控球活球就启动或再启动。
11.2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就停止和复位到24秒钟并不显示影像:
*裁判员因犯规、跳球或违例而鸣哨,但因球出界判给先前控制球的球队掷球入界时除外。
*投篮球进入球篮。
*投篮球触及篮圈。
*因为涉及到控球队的对方队的行为使比赛停止。
11.3一旦对方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复位到24秒钟并再启动。
如果对方队员仅仅触球,而同一个队仍然控制球,则不开始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11.4当原先已控制球的同一个队由于如下的结果被判给掷球人界时,停止但不复位到24秒钟:
*球出界。
*一起双方犯规。
*由控制球队引起的任何原因而使比赛停止。
11.5在任一节或决胜月中,当某队获得控制球时比赛计时钟的剩余时间少于24秒钟,则停止并不再操作,即不显示影像。
第四章球队
第12条球队
12.1定义
12.1.1“合格参赛”是指按竞赛组织者的规程规定,经核准有权为某队参赛。
还要考虑年龄限制。
12.1.2当一名球员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达到5次犯规,即是“有资格参赛”。
12.1.3在比赛时间内,每一位球员不是一名队员就是一名替补队员。
12.1.4随队人员可以坐在球队席区域内,只要他有一个专门的职责,如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
已发生了5次犯规的队员变成随队人员。
12.2规定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成:
*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队长,应是有资格参赛的球员之一。
*最多5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
第13条队员和替补队员
13.1定义
当一名球员在赛场上并有资格参赛时为队员。
当一名球员不在场上参赛,或在赛场上但由于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发生了5次犯规没有资格参赛时为替补队员。
13.2规定
13.2.1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13.2.2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
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那名队员即成为替补队员。
13.2.3每个球队的队员服装应按下列要求配备:
*背心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
在比赛期间,所有队员(男性和女性)必须把他们的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