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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根据不同自然坏境和畜力条件,因地制宜,牛、马、骡、驴等耕畜外,靠“牛行摇动”机械动作播种。

成化二十一年(1485)李衍总督陕西,遇连年旱灾,耕牛严重缺乏,农业生产凋敝,于是“取牛耕之耒耜,反观索现,量为增损,易其机发”制成“木牛。

”[1](529)。

“成化元年之弘治年间(1465-1505)陕北各县旱灾发生到了第二高潮。

40年间,旱灾22次平均1.8年一次,成化二十年(1485)弘治十一年(1498)最为严重,”[2](76)。

当时陕北各州县“数月不雨,麦禾俱伤”[3](40).以上农具的进步与创新适应了山丘,水田和平地等不同耕作条件,省工、灵巧、易于操作、人力投资少,每天可以耕地三、四亩,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

陕北地区在明代以前无水利可言,天雨不对,干旱频仍,饥荒年年。

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视水利建设,在全国范围兴起了兴修水利的热潮,还把水利事业的成绩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内容,嘉靖朝(1522-1566),明政府严令延绥等地各巡抚督御史“各务躬亲循行郊野,相视地宜,某川之水可导,某山之水可疏”[4](1963).这些政令和措施,促进了陕北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

传统农耕区的水利:

“正德年间(1506-1521),延安知府罗谕主持,领导当地人民在此缘沙作堰,饮水以资灌溉;

龙泉州东三十里,其水自石龙口涌出,居民引以灌田”[5](1961)。

屯垦区:

“宪宗成化年间,榆林镇周围,余子俊开红石峡以灌溉城西园;

吕雯主持修南渠,引城东刘指挥河水,灌溉牧场西官民稻田与园田;

吴堡,青河沟县北二十五里,相地疏引,亦可灌溉。

”[5](1963)。

其中红石峡于嘉靖、万历年间又历经修治,特别是“万历年间巡抚余子俊改设砌砖渠,并置亭于渠上,遂成为全镇胜利,南渠也在嘉靖年间增修了支渠,将灌溉范围扩大到了城西南隅一带。

”[6](778)。

水利方面另外一个值得关注是明代实行商屯,开中法的纳物中盐,是大量商人为了纳粮中盐,自出财力,招募流民,垦田边地,形成村落,并自发的在屯垦地区的农田上及其周围开凿沟渠,引黄河、无定河水灌溉,兴筑了不少小型水利工程。

水利设施可以较长时间的发挥功能,水利建设的发展,利于开发水田,种植水稻,使种植种类改变,保证农业发展基本的条件之一-水分的需求,促进山区农业经济发展。

2、耕作技术与施肥技术的改良与进步

中国农业生产以精耕细作著名,汉代《氾胜之书》中就讲求“时宜”、“地宜”,《农说》中“冬耕宜早,春耕宜迟”,合“地脉”、耕地耕透耕熟,选种除草要根据不同的环境选择合宜的时间与抵抗灾害能力强的品种。

《农政全书》排斥了元代的“风土不宜”之说,得出“凡地所无皆是昔无此种,或有之而偶绝,果若尽力种艺,殆无不少宜老”。

广泛使用无机肥是明代施肥技术的一大特色,人类、六畜及尘埃粪、杂物浸渍泥及各种草木叶都可以作为肥料,《月令广义》“惜粪如惜金”,举凡落叶、腐草、沟泥、豆苗(牧马时种了大量豆类,豆种类十几种,后面讲到)皆可为肥,改良土质,不同土壤要用不同肥料加以改良,基肥改良土壤、追肥滋苗作用,施肥与深耕相结合。

这些耕作技术与施肥技术使农业生产率大为提高,产物质量提高。

[7](531)

3、作物种类与新物种引进

明代陕北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其种植物种的特殊性,陕北的粮食作物已麦、栗、豆类为主,麦与豌豆为夏粮作物,在陕北各县皆有种植,小麦最多。

陕北地区存在大量军马,大麦、青稞与豌豆作为马料,种植范围较大。

榆林卫还种植有燕麦。

[5](1898)。

秋粮,以黍、稷、谷及各种豆类为主。

“明成化年间(1465-1487),延安知府罗谕巡视米脂,劝民开辟南河滩种稻,且引种成功,米脂县适宜种粟,米质高,米淅如脂而县名”[5].(1898)“豆类有红、小、黑、青、豌、大、扁、赤等凡十余种”[8](235)。

还有很多物产如:

麻子:

麻类是重要的衣料来源,用途广,用量大,域内产麻大小三种,“弦麻于坊州中部郡(今黄陵)供之”[5](1898),“羊绒,延安府出,有紫有白;

焰硝,甘泉县出;

石油出延川、延长二县,自泉中出,民取之可以燃灯、疗疮;

玛瑙出府谷、神木,元时常遣人采;

知母、大黄、登相等”[5](1898)。

更多的如蔬、果、瓜、药、石、草、木、花、鸟、兽、鱼、虫等见于姬乃军、韩志侃《延安府志校注》(注:

卷三十一·

户略物产,陕西旅游出版社,1996版。

农业(自然)经济的发展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部分,随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地位更加突出,农业(自然)经济为商品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发展载体,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自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先进的生产工具,商品经济的转化要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在上述各方面条件的共同作用下陕北地区农业经济繁荣,那么商品经济又是一种什么样情况,接下来简单加以阐述.

二、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

(一)、屯垦

由于屯垦商品性较之农业性突出故列到商品经济。

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之基,农业的发展与否对于封建统治的巩固,社会的安定至关重要,因此,历代封建统治者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均采取各种政令及措施保证和推动农业的发展,而作为封建社会生产力另一高峰的明代亦不例外。

明代在陕北驻有大量军队,为了供给粮饷和生活所需,解决军事的衣食住行问题便在陕北开始垦荒。

明朝是从元末农民起义战争中发展建立起来的政权,建国初,人口锐减,田园荒芜,民不聊生,生产凋敝,作为与元朝农民战争的重要战场-陕北地区情况甚是严重。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更是清楚地意识到这些,并颁布了一系列与民生息的政策,例如“洪武元年(1368),各处荒闲田地,许令诸人开垦,永为己业,免杂范差役三年,后依民田起科税粮”[9].卷113.洪武十三年(1371)又召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地民田“许尽力开垦,有司得起科”。

明宣德六年(1431)遣官督陕屯田”。

[10](16)这些鼓励开荒的政策,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积极性有重大作用。

明代陕北特殊的地理位置与政治区域形成了特殊的农业耕作区与军事屯垦区,延绥镇为“九边”之一,亦驻有大量军队,下属四卫,陕北有三卫,榆林、绥德、延安皆在其中。

世宗嘉靖二十年(1541)九镇屯兵53万人,榆林卫的怀远堡、定边堡、靖边营、驻兵五万多。

成华六年(1469),延绥边墙修筑完后,边内安全得到保障,延绥镇遂广开屯田。

明代从成化年间迄后是陕北地区屯垦重要时期,“嘉靖年间延安卫有屯地三千五十三顷,绥德州有屯地六千六百九十八顷四十亩,榆林卫二万七千九百六十五顷,三卫共三万七千七百一十六顷余”[5](1875-1879),可见屯田数额变化之大。

商屯亦增加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土地增值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提供了前提,随着人口大量增加与外来人口的涌入,对土地需求加剧明廷不断地开荒种田,粮食增收,陕北地区农业经济逐渐繁荣。

明陕北地区地亩统计表(单位:

顷)

 

弘治(延安府志)

嘉靖(陕西通志)

肤施

1855

1075

安塞

1314

1346

保安

479

503

安定

1239

1273

延长

1009

1044

延川

1125

1243

宜川

3188

3332

甘泉

1463

1522

洛川

7832

8119

宜君

3360

3506

绥德州

1198

1223

清涧

1863

1281

吴堡

309

317

神木

450

390

府谷

144

94

米脂

1925

1400

佳州

1270

1082

(注:

据姬乃军、韩志侃.《延安府志校注》陕西旅游出版社.1998版、《明清时代陕北社会经济史》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版8月)

1、军屯

明代初期,国力不济,政权不稳,边疆危机时起,北元蒙古残余势力退居漠北,经常南下掠夺财物,“洪武九年,元将帖木耳犯边”[11]13。

明太祖朱元璋提出“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诸将宜督军士及时开垦,以收地利,庶几兵食充足,国有所赖”[9].卷220的确,军屯可以固兵防、省运输、充实粮饷,军屯成为明代的重务,封建政权需要拥有雄厚的赋税收入,同时也需要较强的武装力量作为国防力量维护其统治。

陕北地区的“绳结位置”更需要“军屯”这种一举多得的政策。

开展军屯的重点主要在北部“九边”,陕北地区就有陕西“三边”之一的延绥,“洪武六年(1371),置绥德卫指挥使司,统领延绥镇军事,并迁江南上江之军于此,令其戍边屯田。

1374年明廷定军屯之制,明代在陕北共屯田8.5万顷,半数在延绥境内”[10](16)。

“明宣德六年(1431)遣官督陕屯田”[10](16)。

军屯有其单位,长官,规制。

军屯主要劳力为明政府士兵,有军户担任,为了防止军户逃亡,明廷强迫军户家属一同前往,这样便有更多人口参加生产劳动,这不仅极大边境地区农业劳动力,而且把先进的工具,生产技术传入陕北地区。

精耕细作本身就需要人多,生产工具的适用范围扩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解放了一定的人力去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

军屯保障了军屯地区的供需,屯军长期驻扎在一个地方,其生产生活用品依赖于当地的手工业,这为手工业技术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了机会,刺激了手工业的发展,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农副产品的产出,客观上刺激了军屯地区商业的发展。

2、民屯

明初军屯外,又行民屯,基本方法是:

政府派官督理,接启编屯,助民解决牛犊,种子。

屯民主要分布在青海、山东、陕北、河北等地,陕北地区山多且不利于生产,仍然是一个地旷人稀的地方,需要通过农业人口与军队协作共同促进边疆的经济发展。

明政府强制性的把农民从人口稠密,富裕的地方迁往稀疏、落后的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对于狭乡人多地少的矛盾有一定缓解,同样也带动了宽乡经济的发展。

陕北地区的移民主要“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命宋国公冯胜,颖国公傅友博登分形陕西,检阅太原,平阳民户,四丁以上者籍其一,免其徭役,处大同、延绥等地开垦,”[9](3264)。

自永乐宣德之后,土地兼并严重,大量皇庄、庄田、豪田存在,沉重的苛捐杂税,腐败的吏治以及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旱灾:

“明洪武至洪熙年间(1368-1425)6次,宣传至正统年间(1426-1449)11次,成化元年至弘治年间(1465-1505)22次”[2](77)。

水涝、地震等其他灾害更是不绝于书,这些自然灾害对人的住房、衣食、城镇等造成一定的威胁,是米麦不收,物价高涨,产生大量流民,永乐十九年,陕西等地水旱相仍,陕北灾民食树皮,挖树根人相以食,陕北流民规模很大。

大量流民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封建秩序,使国家赋税、力役失去了征纳对象。

“弘治十四年(1501),明朝先后从云南、两广、福建、浙江等省清解因不服水土不肯去实边的军籍人和情重罪囚;

从陕西、潼关、山西蒲州、河南南阳、宁山、颖上卫所抽调轮班官兵;

从延安、庆阳府招募的士兵共计43594名解屯驻榆林卫、各堡[6](127)。

结果百姓相踵归业。

开垦边境沃地,数年后土地生产大为增加。

这些可以反映出延安府流民发生次数多、规模大,招募是自愿性的,政府必然采取种种优惠政策吸引流民复业,陕北地区流民便百家为里、千家为堡形成农业生产组织。

这些人大多数都是农民和工匠,他们带来了农业生产技术、军事技术、医药和各种工艺,为陕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技术因素并投入到生产中开发陕北地区经济。

3、商屯——盐政

商屯是初见于明代的,是明代特有的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明代的开中法-盐政制度是分不开的。

食盐历来被封建社会垄断,无论是在汉代还是唐代均采取了专卖政策,明代亦不例外,盐政经过历朝的发展而愈加完善。

明代,国家统一组织在产盐区募人制盐,每丁每年由官府摊派盐课,官府拨给米作为工本费,大约盐课一引(400斤),而官府又以所产制盐卖与商人,当时供给延绥的主要为灵州盐课司“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花马大盐池(今定边一代)置盐课司提举,督池盐生产运销事宜。

天顺四年(1460),太监王清奏请花马池监停止招商,专以此盐易马,上马一匹给盐百引”[12](16)。

“世宗嘉靖二年(1523),户部给事中王瑄奏花马池监停止易马,专一招商贩运,专一供茶马豆。

花马盐池在盐场堡北,距县二十里,池周十六里许,每岁春间,开始霸畦,引水灌溉,风起波生,自然凝盐,此为官地,其余经烧、波罗、莲花、哇哇、红崖五地产盐未定,响听居民捞晒食用。

明代,陕西灵州置监课司,设盐课司提举一员,管理灵州大、小盐池(大池即唐乌池,明称花马大池;

小池即唐温泉池,今盐池县惠安堡池,明称花马小池)以及漳县,西和盐井。

嘉靖九年(1530),三边总制王琼,以花马大池去灵州颇远,管理不便,且密于延绥,奏准改属延绥镇,蒙古不断南下侵扰,明修筑边墙,广建城堡,费用多赖大、小盐池之盐税。

嘉靖二十四年(1555),奏准陕西行监地方,每引盐为200斤,每斤课银4.5分,其收贮银两,于年终解送花马池管粮衙门,专备防秋兵马支用,隆庆元年(1567),题准将大、小二池纳价余盐,听延、宁二镇官兵支用。

”[12](421)。

明中期实行的开中法不仅纳粮中盐,并且逐渐推广到其他领域,明廷需要哪种物资时,就宣布以哪种物资开中食盐,如:

纳米中盐、纳草中盐、纳马中盐、纳菜中盐、纳金中盐等。

正统初年(1436)北元蒙古鞑靼瓦剌势力崛起,不时南下骚扰,那时,延绥、甘州、辽东等重镇边防军对缺少军马,“正统三年(1438),陕西总兵官题,灵州盐课招商纳马,每纳上马一匹,与盐百引,中马一匹,与盐八十引,给军骑征”[5](2007)。

盐商便深入延庆等处收集马匹,上纳给军官,支持了边防军事建设。

以上资料可以表明陕北地区的盐业之盛,商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盐引,招募流民,自筹种子,组织屯垦边地,各自兼筑墩台,形成了小型生产保卫聚及地。

大量外来军民的输入下,陕北地区戍边、实边、商屯以及人口不断繁衍下,增加了劳动力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粮食的不足,并兴修了一些水利(水利工程写到),屯垦具有政治、经军事、文化等多重意义,是明政府一种治国戍边战略手段。

同时适应了北防军事需要,服务于军事,有作为明朝经济一部分,有独立存在和发展的一面。

商屯对明代边储供给起了很大作用,粮食产量提高,边镇积谷颇多,军士无衣食之忧,便有更多精力致力于守家卫国上,游民问题得到进一步控制,保证社会安定。

以下为明代陕北地区与陕西其他地区物产的比较:

户口

力差

银差

盐钞

陕西布政司

户三十六万三千二十七

口三百五十二万六千六十四

西安府

户一十八万一千九百二

口一百五十七万九千一百十六

三万六百五十两一钱九分

五万四千九百六十三两一钱三分三厘

一万三千二十六两七钱四分二厘

延安府

户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五

口五十九万一千七百二

一万两千九百四十三两五钱四分

一万五千三百二十七两二钱四分

两千三百一十九两四钱九分

凤翔府

户两万八千六百四

口二十八万九千六百九十三

七千四百四两二钱

一万两千四十五两六钱四分

两千八百六十五两八钱五分

汉中府

户两万八千八百七十六

口一十九万一百一十六

九千七百六十二两七钱一分

一万八千一百三十一两七钱

两千六百七十六两一钱八分

平凉府

户两万一千七百九十

口二十万六千六十一

八千八百七十九两三钱三分

八千五百四十五两五钱一分

九百二十一两五钱一分

巩昌府

户三万四百一十二

口三十五万六千八百九十七

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两七钱

一万六千五百四十九两八钱

两千三百三十二两四分

临洮府

户一万一千一百四十五

口一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五

四千五十三两四钱

五千一百六十三两七钱

一百六十六两四钱七分

庆阳府

户一万四千四百四十三

口一十五万三千一百三十四

四千四百一十七两三钱

八千三十六两一分

一千三百一十七两一钱一分

此表据嘉靖《陕西通志》卷三五·

民物三·

物产[M],现代出版社,1986,整理而成)

我们可以看书不论从户口、力差、银差、还是盐钞延安府都是仅次于陕西布政司治地西安府,人口的繁多、劳力的增多、社会生产速度相应加速,农业、商品经济的周转速度的加速使陕北地区经济的发展更为繁荣!

(二)、军镇城堡的商业化-

1、军事城镇政治地位提高到商业化的表现

明朝建立之初,南倭北虏一直成为战略边防的两大重点,明朝对蒙古的战争一直贯穿明王朝的始终,在双方边界形成一条军事争战地带-绳结区,并影响到这一地区正常的行政建制与经济发展,陕北地区处于这一地区的前沿地带。

洪武十二年分设延安、绥德两卫所,陕北布防较弱。

“土木堡之变”后,蒙古占据了鄂尔多斯地区,蓟州、宣府为明朝北防重要屏障,延绥、山西镇的战略地位大为提高。

延绥成为明政府的经略重点,这亦是陕北地区军防的发展关键期。

“正统二年(1451)镇守延绥等处都督王桢开始在榆林一带修筑堡垒,设防备敌,增立屯堡,置墩台。

”[6](15)。

延绥镇守完善在成化时期,余子俊修筑边墙,始筑于成化九年(1473)三月,延绥长城大体分布在陕北府谷、神木、横山、榆林、靖边、吴旗等县。

杨一清任陕西三边督正时积极修筑边墙设备,需要之急还是“延绥、宁夏一带边防”,他认为“陕西各边,延绥据险,宁夏、甘肃扼河山,为花马池至灵州地宽延,城堡复疏”[13],于是自延绥至宁夏一带大修墩台,积极设防。

军事政治地位的提高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军镇职能转变重要表现是经济职能的增强,长期的战守使军镇营堡的军事设备齐全,军屯、民屯、商屯进一步促进内部设施的多元化发展。

延绥镇(榆林镇)作为军事指挥中心,经济职能也在增强榆林镇作为北部边塞商业中心,城镇市场相当活跃,军事消费形成了一个军需消费主体,官府为支持各种开支供给以及贡赋,同样也会投入到市场中去“延绥东路营堡无屯田,所需军事供应出一部分由盐商以引盐籴豆运赴外,大部分靠镇城东调,镇城的抚赏库,药局,置造局尚储有发买江浙等处绸缎,凌缎,皮料等物品,以及川广诸药材”[14]卷2。

可看出货源来源之广,北部边塞实以成为市场聚散中心,发挥了比较好的调配作用,充分说明了市场商业职能的完备性。

以榆林镇为例:

“镇城南北两区分布有米粮市、米草市与延硝市;

北米粮市、米草市俱在鼓楼前;

南米粮市、米草市,俱在旗神庙前后;

盐硝市各随南北米粮市,鼓楼位居城镇中心,是全镇最繁华的区域,也是市场集中区;

杂货市在凯歌楼前,以后经济发展向北延续直达鼓楼附近;

驼马市在凯歌楼南;

猪羊市在税课司南,即南城新明楼附近;

镇城广有仓前又有木料市。

”[14]卷2。

2、蒙汉互市

除了专供边镇服务的军需市场外,官方贡市市场,蒙汉互市也大大加速了城镇化的进程,市一些荒芜之地发展成为商镇。

从明天顺六年(1462)起蒙古毛里孩等久频犯边境,要求互市贸易。

“嘉靖初,双方共议:

包括榆林蒙汉交界开设互市11处,规定:

汉商以茶、布、绸缎等上市,禁易粮食、铜铁器;

蒙古以牛、羊、绒毛、皮张等上市,禁易马匹”[6](356)。

“明隆庆元年(1567)张居正入阁着手改革并整饬边备,公元1570年蒙古鞑靼俺答部孙把权那吉降明,次年,明授鞑靼河套部长吉能为都督同知,并准许互市,在本境开红山,神木,黄甫川等边市,从此边陲安宁20余载”[10](17)。

隆庆五年(1571),“俺答封贡”后开设了众多的马市,其中便有延绥红山寺堡,“明世宗嘉靖三十年(1551)七月。

榆林始设红山市,进行蒙汉互市,次年九月(1552),明廷因鞑靼进犯其波罗、怀远、威武等边地又罢红山市。

明穆宗隆庆五年(1571)四,在榆林修筑城北红山修筑蒙汉互市的易马城。

明神宗万历十八年(1590)八月,明朝鞑靼诸部挟讨赐过重,且侵犯明朝边地,即下诏停止蒙汉互市”[10](17)。

红山市设在榆林城北,有利于榆林居民的对外贸易,也有利于延绥镇官员的管理监督,神木堡位于陕西最北端,东临黄河与山西相邻,西与河套接壤,是晋商、秦商和蒙商的交汇地。

神木堡位于镇羌所管辖范围,商人携带棉布、茶叶、烟叶、食盐、药材、银钞、日用品以及装饰品等进行贸易,这更也说明军事城堡商业化趋势。

通过榆林镇的情况可以想象出北边边塞地区商品流通的规模及商业贸易活跃程度,全国运来的物资都在此贸易。

明神宗万历三十一年(1603)闰二月,恢复蒙汉互市”,“月市”、“小市”等[12](19)。

不断地停止互市,不断地恢复,说明陕北地区的商品贸易发展已经不是封建社会强制力可以阻止的,这些地区商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大大促进了地区的商品经济流通,这种市场与城镇的商业一体化形成并固定,对于发展地方经济,促进边境地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商品流通和物资往来,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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